2024年3月23日发(作者:数学试卷南三县2019)
葛军强、段正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7.07
【案件字号】(2022)鲁01民终5698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李莎莎
【审理法官】李莎莎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葛军强;段正
【当事人】葛军强段正
【当事人-个人】葛军强段正
【代理律师/律所】桂友德山东海那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桂友德山东海那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桂友德
【代理律所】山东海那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葛军强
【被告】段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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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本院观点】上诉人葛军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
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申请撤回上诉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葛军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
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葛军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
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上诉人葛军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5 12:20:30
葛军强、段正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1民终5698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葛军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段正。
委托诉讼代理人:桂友德,山东海那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葛军强因与被上诉人段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市中区
人民法院(2022)鲁0103民初6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适用第二审程
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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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葛军强于2022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葛军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
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
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葛军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上诉人葛军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 判 员 李莎莎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
法官助理 杨志颖
书 记 员 刘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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