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3日发(作者:数学试卷南三县2019)

葛军强、段正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7.07

【案件字号】(2022)鲁01民终5698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李莎莎

【审理法官】李莎莎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葛军强;段正

【当事人】葛军强段正

【当事人-个人】葛军强段正

【代理律师/律所】桂友德山东海那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桂友德山东海那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桂友德

【代理律所】山东海那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葛军强

【被告】段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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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本院观点】上诉人葛军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

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申请撤回上诉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葛军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

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上诉人葛军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

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上诉人葛军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5 12:20:30

葛军强、段正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1民终5698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葛军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段正。

委托诉讼代理人:桂友德,山东海那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葛军强因与被上诉人段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市中区

人民法院(2022)鲁0103民初63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适用第二审程

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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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葛军强于2022年6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葛军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

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

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葛军强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上诉人葛军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 判 员 李莎莎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

法官助理 杨志颖

书 记 员 刘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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