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解析

查看更多优质解析解答一举报农民工是我国工人阶级队伍重要组成部依据: (一)农民是工人阶级的主要来源,

农民工是我国转型期农民向工人阶级转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 从工人阶级的产生看,

农民是工人阶级的主要来源.

从世界范围看,

农民向工人阶级的转化主要是通过两种不同的手段和方式实现的: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

农民向工人阶级的转化主要是通过圈地运动等暴力手段和非市场的方式实现的;在产业革命之后,

农民向工人阶级的转化主要是通过市场竞争和两极分化等市场的方式实现的.

但是,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

农民向工人阶级的转化都是比较彻底的,

没有出现类似中国的“农民工”现象.

在中国,

农民向工人阶级的转化也有两种不同的方式:在计划经济时期,

农民向工人阶级的转化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和“招工”的方式实现的.

这也是是一种比较彻底的方式,

没有出现所谓的“农民工”现象;在改革开放以后的转轨时期,

农民向工人阶级的转化主要是通过市场的手段和方式实现的.

然而,

市场经济没有完全取代计划经济,

计划经济仍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存在并发挥作用,

这是造成农民工现象的体制根源.

一方面,

招工这类典型的计划方式被取消,

市场方式逐渐成为农民向工人阶级的转化的基本方式.

由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

农民获得了自主择业和自主流动的权利,

他们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

但是,

另一方面,

城乡分割的就业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却阻止了这种正常的劳动力转移过程,

使农民向工人阶级的转化具有不彻底性.

这不仅有悖于劳动力转移的一般规律,

而且人为地切断了我国工人阶级队伍不断壮大的主要途径,

削弱了党的阶级基础.

同时,

阻止正常劳动力转移的城乡分割的就业制度、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也难以在短期内完成.

在这种情况下,

为了不断壮大我国工人阶级队伍,

加强党的阶级基础,

就必须承认农民工是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

(二)农民工已经具备工人阶级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主义认为,

工人阶级的本质属性是:工人阶级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

代表先进生产力,

他们最有远见、大公无私,

最有组织性、纪律性和革命的彻底性.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成分的多元化、分配关系的多样化、劳动就业的市场化、劳动关系的契约化,

工人阶级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化.

开始向包含所有行业的工薪劳动者的概念转化,

真正赋与了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工人阶级应有的涵义.

将工人阶级成员的内涵定义为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

并且不断地扩大这支队伍,

反映了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的历程.

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工人阶级是近代以来我国的社会发展特别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产物,

具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和革命的坚定性、彻底性的品格”〔1〕〔P167〕,

这是对中国工人阶级本质属性的最新解释.

根据客观实践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江泽民同志的论述可以看出,

中国工人阶级由本质属性反映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三点:(1)以交换自己的劳动力取得工资收入,

并且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2)与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

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3)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和对改革的彻底性.

目前,

农民工经过十多年市场经济的磨练,

作为一个新型社会群体,

已经具备中国工人阶级的基本特征.

首先,

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已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

由于近年农业比较收益下降和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能力大幅度下降,

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进城打工,

他们的工资收入比家庭农业收入多得多,

成为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

城市农民工在原籍农村虽然有承包土地,

但是他们已将这些承包土地或是转包、转让,

或是交由亲属代种,

所获收入已经不能成为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

他们与土地已没有劳动和收入上的联系,

他们的劳动时间、劳动对象以及所创造的社会价值主要在城市,

他们的生活来源是在城市企业的劳动所得,

在本质上已不是农民,

而是工人.

其次,

农民工直接与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

也会逐渐成为先进生产力的代表.

首先,

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大多有能力、有新思想、敢于接受市场机制洗礼,

是农村剩余劳动力中的精英,

是不安于现状、求富求强的激进者.

同时,

进入城市的农民工必须接受企业的选择,

承受城市就业市场的竞争,

在优胜劣汰中考验自己的进入能力、适应能力.

所以他们必须不断地改造自己,

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素质,

主动接受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

自觉融入城市社会,

融入工人阶级队伍,

从而推动了农民工自身素质的提高.

从这些角度而言,

农民工也是先进生产力的重要代表之一.

第三,

城市农民工进入机器大工业和社会化大生产的流程以后,

既会受到机器大工业生产规则和社会化大生产秩序的约束,

又会受到工业文明与城市文明的熏陶,

从而逐渐改变农民那种小生产的自由散漫性,

与城市的工人阶级在思想上、观念上、行为上逐步融合,

并最终形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和对改革的彻底性.

大量的事实也已证明,

城市农民工经过一定时期的磨练,

就会与城市的工人阶级逐步同质化,

在本质属性上具有工人阶级的基本特征.

(三)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 据全国总工会第五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数据〔2〕显示,

到2003年底,

中国的就业人数达到74423万人,

其中三次产业的构成分别为49.

1%、21.

6%和29.

3%.

第二、三产业吸纳的劳动力达37886万人,

其中国有和集体单位的职工已分别下降为6621万人和950万人.

农民工在人数上已经超过有城镇户籍的公有制二三产业的职工.

而在有些行业、有些地区的二三产业农民工已经成为职工的主体,

如建筑、建材、采掘、纺织、服装、玩具等行业的,

第一线职工80%以上是农民工.

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

这已经是客观事实.

随着国有企业调整改革、结构优化、减员增效,

会有更多的工人下岗.

据有关调查表明,

有些企业把有城镇户籍的职工精减了,

需要另外找农民工来递补.

在市场经济价值规律的推动下,

这些企业不仅在搞“减员增效”,

而且也在搞“换员增效”.

这种趋势还在发展,

农民工队伍还在继续扩大.

既然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

为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那么,

就不能忽视他们的存在,

更不能人为地把他们排斥在工人阶级队伍之外.

可以说,

缺少农民工的工人阶级是不完整的,

也是不公正的.

所以,

不仅应该承认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而且应该承认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促进农民工向工人阶级转化的对策 虽然政府已经做出“农民工是我国工人阶级重要组成部分”的新判断,

但是,

农民工依然是处于边缘状态的“边缘群体”,

依然面临着诸多问题〔3〕,

使农民工难以与城市、城市工人融为一体,

成为事实上的工人阶级.

对农民工身份界定不清,

或者把农民工错误地界定为农民身份,

造成农民工角色转换与身份转换的背离,

是造成农民工问题的根源,

也是农民工向工人阶级转化的问题所在.

当前,

只有把农民工界定为市民和产业工人,

并实现农民工身份的转化,

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存在的农民工问题.

农民工“市民化”是解决农民工问题,

实现农民工身份转化的基本途径和终极目标.

农民工“市民化”和农民工向工人阶级的转化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4〕,

有许多问题急需解决.

但从当前的情况看,

应当从以下七个方面促进农民工向工人阶级的深度转化.

1、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

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是我国在特定时期为了从农村获取农业剩余而采取的一项临时政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加入世贸组织,

它已经严重地制约了我国经济发展中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废除二元户籍制度,

必将促进劳动力在城乡的合理流动,

加速我国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农民工的所有问题均源于旧的户籍制度,

要彻底解决农民工问题,

促进其向工人阶级的转化,

就必须继续深化城市户籍制度改革,

逐步取消对农民工的户籍限制,

允许有条件的农民工成为正式的城市居民,

真正成为当代工人阶级的一员.

2、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

2003年1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1号文件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

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

不得干涉企业自主合法使用农民工”,

“逐步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

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条件.

对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应一视同仁.

”但企事业单位录用农民工以后,

在工种分配、工资发放、劳动管理、技术培训、职务升迁等方面,

还是实行着对两种户口的工人用两种办法管理,

而不能同工同酬、同工同时、同共同权,

不能做到一视同仁,

不利于调动农民工的积极性,

也不利于形成统一的工人阶级队伍.

所以应该继续深化人事劳动就业制度改革,

逐步实行现代企业的一体化管理.

3、改革现有就业制度,

构造城乡统一的就业市场.

加快城市劳动力就业市场的改革,

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取消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

企业用工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办理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手续,

并实行一条龙服务.

应严格审核、清理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手续,

取消专为农民工设置的登记项目.

各行业和工种尤其是特殊行业和工种要求的技术资格、健康等条件,

对农民工和城镇居民应一视同仁.

有关部门在为进城务工农民办理相关手续时,

除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

不应收取其他费用.

同时,

要努力形成省、市、县、乡、村各级就业服务网络,

开展好县际、市际、省际间的劳动力需求信息交流,

形成地区间劳务协作服务横向网络,

逐步形成包括就业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社会保障等在内的社会化就业服务体系,

拓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渠道,

增加农民进城的机会,

以增强农民进城的活力,

从而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4、改革社会保障制度,

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的失业、养老、医疗保险和工伤赔偿制度.

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缺失强化了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

抑制了农民工向工人阶级的转化.

因此,

必须改革社会保障制度,

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的失业、养老、医疗保险和工伤赔偿制度.

在构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时,

不应采取一刀切的办法,

而应采取分类分层的保障办法〔5〕,

优先解决突出的基本的保障问题.

根据农民工所从事的职业特点及流动程度不同,

可将农民工主要分为三类:第一类为有雇主且职业稳定、有固定收入的农民工.

此类农民工绝大多数已在城市居住多年,

与城市居民已无二致;第二类为有雇主但职业不稳定、也无固定收入的农民工.

此类农民工一般流动性较强;第三类为无雇主的农民工.

对于第一类农民工其社会保障项目的设置,

及经费筹集方式均可与城镇职工相同.

对于后两类农民工,

由于其流动性较强,

对他们应采取比较灵活的政策.

5、加强思想教育和政治宣传,

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心理和歧视行为.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在观念上存在的“城乡对立”和在体制上存在的城乡分治的深刻影响,

城乡居民存在着严重的心理隔膜,

城市居民对农民工在心理上存在着认同歧视和情感歧视,

并表现出相当矛盾的双重心态:一方面是接纳的心态,

因为农民工是很好的廉价劳动力,

可以分担城市居民不愿做,

而城市居民又需要的那些累活、脏活和险活;另一方面是拒绝的心态,

因为农民工加剧了城市就业市场的竞争,

害怕他们抢夺了工作机会,

也担心会影响市容和社会治安.

这种双重心态实际上是只承认农民工的劳动,

不承认农民工的权益,

由此而又导致了一系列的歧视行为,

如就业歧视、劳动报酬歧视、社会福利歧视、子女上学就业歧视、执法歧视及日常生活和交往歧视等等,

严重地阻碍了他们融入城市社会生活,

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必须加强思想教育和政治宣传,

通过事实教育城市居民对农民工的正确认识,

尊重城市农民工是工人阶级一部分的社会身份和合法劳动和权利,

培育城市居民与农民工的亲和感、认同感,

批判乃至消除对城市农民工的不公正的歧视行为,

在全社会逐步造就对城市农民工的尊重氛围,

促进城市农民工向工人阶级的深度转化.

6、农民工要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文化素质,

深度融入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

农民工由农村进入城市,

不仅是居住地的迁移,

职业的变更,

更是思想文化的飞跃.

工人阶级既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

又是先进思想、先进文化的代表,

农民工真正成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

必须从思想文化层面实现由农民阶级向工人阶级的跨越.

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同时又是一个实践的过程.

农民工已经进入了城市,

进入了现代社会大生产的流程,

虽然已实现了职业的变更,

但还不能说是就实现了与工人阶级的同质化.

农民工应以职业的变更点为起点,

从思想、文化、观念、习俗等方方面面,

深度的融入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

自觉地向工人阶级学习,

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文化素质,

才能真正融入城市社会,

融入工人阶级队伍.

7、农民工的输出地与输入地的政府部门要密切协作,

建立农民工权益保护机制.

我国一直缺乏对农民工保护的法规和机构,

农民工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

今后,

应加强农民工保护的法制建设,

除了《合同法》之外,

要制定保护农民工的专门法律,

以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要明确农民工的主管机关,

做到以劳动部门一方为主,

其他机关协助的指导原则,

防止多只手向农民工收费而不管理的行为再次发生.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力度,

及时受理劳动合同纠纷,

严惩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和个人.

要关心农民工的生活,

要把农民工及其所携家属的计划生育、子女教育、劳动就业、妇幼保健、卫生防疫、法律服务和治安管理工作等,

列入各有关部门和社区的管理责任范围.

同时,

要加强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政府部门间的协作,

建立农民工双向维权机制.

谢谢采纳,

可以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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