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哥拉曾经给尤阿思洛斯当老师,教他怎样当律师,并且对他做了这样一个慷慨大方的安排:在他打赢第一场官司以后,才收他的学费,而在这之前分文不取。但是普罗泰哥拉没想到,在费心费力教导尤阿思洛斯以后,这学生竟然不当律师而当了音乐家,因此根本不打官司。普罗泰哥拉要求尤阿思洛斯付学费,遭到那音乐家拒绝,就把他告上法庭。普罗泰哥拉的推断是:如果这场官司中法庭裁定他赢了,他当然可以讨回这笔钱,而万一法庭裁定他输了,那就是说尤阿思洛斯打赢了这场官司,因此按照原先的合约,尤阿思洛斯也必须付学费。
尤阿思洛斯则另有一番推理:他想,我要是输了,没有打赢这第一场官司,那么按照原定的合约,我可以不交任何学费。要是我赢了,那么普罗泰哥拉就会失去逼我履行合约的权利,我也不需要给他付什么钱。
这二人的想法不可能都对。那么谁错呢?
讨论
据说法庭时这场官司也左右为难,决定休庭100年。这一悖论在于,双方的想法似乎都是对的,但可能引出的结论却相反。
这是古希腊人喜欢讨论的那种“经典”问题。这里面并没有什么“花招”——如果说有,迄今也没有人发现它。尤阿思洛斯和普罗泰哥拉在逻辑上均不可能有错,可是又不可能双方都时。这种悖论会破坏逻辑,并破坏我们推理的基础。正因为如此,古人对它才这么感兴趣。
我的一位有学问的朋友补充说:
自从古雅典城邦最高法院受理这一案件以来,律师们也一直对这一悖论很感兴趣。部分原因在于许多法律术语是“自指的”——自己谈自己的,例如说“本法律不再有效”,或者“本书版权所有”(就是说这类声明只靠其自身有效)。另外,法律上还有许多复杂的“绕圈圈”,例如保险合同(保险单)往往企图排除其他保险单理应理赔的险损。
在1946年美国俄亥俄州当局告琼斯医生的案件中,就具体提到普罗泰哥拉悖论。琼斯被指控对一个挂哈里斯的女士做了非法手术。此案件的关健是哈里斯女士的证词。她说是她要求琼斯做这一手术,于是琼斯照办了。法官面临的问题是:如果认定琼斯做了非法手术,那么哈里斯女士就是同谋犯;既然她是同谋犯,她的证词就是可疑的,在法律上就是无效的。地方法院和上诉法院的法官都觉得为难,把问题推给陪审团去解决。陪审团的成员没有那么多的哲学家的顾虑,不去绕圈圈,就裁定了琼斯医生有罪。
尤阿思洛斯则另有一番推理:他想,我要是输了,没有打赢这第一场官司,那么按照原定的合约,我可以不交任何学费。要是我赢了,那么普罗泰哥拉就会失去逼我履行合约的权利,我也不需要给他付什么钱。
这二人的想法不可能都对。那么谁错呢?
讨论
据说法庭时这场官司也左右为难,决定休庭100年。这一悖论在于,双方的想法似乎都是对的,但可能引出的结论却相反。
这是古希腊人喜欢讨论的那种“经典”问题。这里面并没有什么“花招”——如果说有,迄今也没有人发现它。尤阿思洛斯和普罗泰哥拉在逻辑上均不可能有错,可是又不可能双方都时。这种悖论会破坏逻辑,并破坏我们推理的基础。正因为如此,古人对它才这么感兴趣。
我的一位有学问的朋友补充说:
自从古雅典城邦最高法院受理这一案件以来,律师们也一直对这一悖论很感兴趣。部分原因在于许多法律术语是“自指的”——自己谈自己的,例如说“本法律不再有效”,或者“本书版权所有”(就是说这类声明只靠其自身有效)。另外,法律上还有许多复杂的“绕圈圈”,例如保险合同(保险单)往往企图排除其他保险单理应理赔的险损。
在1946年美国俄亥俄州当局告琼斯医生的案件中,就具体提到普罗泰哥拉悖论。琼斯被指控对一个挂哈里斯的女士做了非法手术。此案件的关健是哈里斯女士的证词。她说是她要求琼斯做这一手术,于是琼斯照办了。法官面临的问题是:如果认定琼斯做了非法手术,那么哈里斯女士就是同谋犯;既然她是同谋犯,她的证词就是可疑的,在法律上就是无效的。地方法院和上诉法院的法官都觉得为难,把问题推给陪审团去解决。陪审团的成员没有那么多的哲学家的顾虑,不去绕圈圈,就裁定了琼斯医生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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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罗泰哥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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