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看到那些比自己穷困潦倒的人时,才会惊觉到自己是多么幸福。”
  
  在法国,有一位名叫巴利斯的孤儿,他一生靠行乞维生,不但活得很好,而且干得十分出色;到了五十岁,他竟然靠行乞而致富,挤身法国十大富翁之林。
  巴利斯把行乞当做企业来经营,他认为行乞是全世界最值得经营的行业,因为行乞不需任何资本,也不需要付任何税金,更不需担任何的风险,无本而利厚,稳赚不赔。
  一般人卖东西,都需要一套推销的技巧;行乞则无任何东西可卖,却要顾客心甘情愿地掏腰包,这就有赖卓越的乞讨术了。巴利斯出版过一本行乞的书,里面教人如何化装、如何装出可怜的表情、行乞的话术等等。
  当巴利斯运用上述的技术赚到别人钱时,他的内心是否感到羞愧与自卑呢?没有,他非但不认为行乞是卑贱的行业,反而认为它能带给别人幸福与快乐,所以当它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工作。
  巴利斯认为,有钱一定觉得自己幸福,因为他会碰到比他更有钱的人,只有他看到那些穷困的乞丐时,才会觉得自己多么幸福。《圣经》上写着——施比受有福,他一生行乞立志当一名“受者”,提供别人“施”的机会;别人看他可怜,怜悯之心大发,心甘情愿地给钱而得到“施”的快乐。他终身提供幸福与快乐给别人,所以自认是一件了不起的工作。
  巴利斯的传奇故事,可给我们两点启示:
  第一,由于他坚信行乞带给别人幸福与快乐,此一坚定不移的信念,促使他乐不此彼并以行乞为职志,最后成为巨富。
  第二,巴利斯忘记了行乞是“手心永远向上”的行业,他纵使靠乞讨成为世界首富,还是划不来,因为他丧失了做人最重要的一样东西——尊严。
  王永庆说:“假如有一天钱赚得够多了,你就会感觉到钱实在没有什么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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