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共1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1、放射人员上岗前必须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按法律要求定期接受检查,个人计量检测及防护知识培训。

3、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

4、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按有关规定报告。

5、注意掌握X线检查的适用范围,正确合理地使用X线检查。

6、放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所需的投照部位调节照射野。

7、当正在进行X线检查时,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当受检者需要携扶时,对携扶者应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放射科阅片、报告及报告审核制度

1、科室实行集体阅片会诊制,每天上班后10分钟准时阅片。阅片时间不得谈论与其无关话题。

2、阅片由审核医师主持,选出疑难病例和典型病例进行讨论和示教,以便集思广益,提高诊疗质量。

3、读片应密切结合病史、体格检查及其他必要的检查资料进行充分讨论,遇疑难问题时,可协同超声、核医学和各有关科室会诊解决。

4、出报告时,要仔细核对片号、科别、姓名、性别等,防止差错事故发生。报告书写字迹要工整、规范,描述和分析应符合规范要求。对进修实习生所写报告要认真检查、修改并签名。

5、 诊疗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遇有特殊情况,应向患者说明原因;急诊报告注明检查时间(时、分)和报告时间(时、分)。

6、 为防止漏诊,尽量减少误诊,科室指定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轮流负责审核日常诊断报告;审核已经出具的急诊报告并更正有误的急诊报告,出具正式报告;负责复核特殊阳性发现,更正报告并签字。除节假日、夜诊、急诊外,所有报告必须有审核医师签名后才能出科室。

放射科造影检查制度

1、医师必须正确掌握造影检查的适应症与禁忌症。

2、各种造影必须向受检者及家属说明该项检查的利弊及注意事项,并签定《特殊造影检查同意授权书》。

3、使用离子型造影剂前,必须进行点过敏试验,并注意有无过敏反应。

4、造影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并按照各项造影操作规程进行检查。

5、造影时,应备有急救药品和抢救需用器械,并熟悉急救方法。一旦发生严重过敏反应,应迅速对患者进行抢救处理,并请有关科室协助抢救。

6、造影后,应向受检者交代注意事项。

放射科查对制度

1、接收各科诊疗申请单时,要查对填写是否符合规范;查对初步诊断、部位与检查目的是否相符;查对交费手续是否完备。

2、技师和医师进行检查、诊疗及签发报告等各环节均需查对片号、姓名、性别、年龄、申请科别、住院号(门诊号)、检查部位和目的,防止差错。

3、在诊疗过程中,应查对造影剂及药品的名称、剂量、浓度、用法;查造影剂及药物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查患者有无碘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查使用药物有无配伍禁忌。使用大剂量造影剂或危重病例术前,应查安全急救措施是否完备,并注意术后反应。

篇2:放射防护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放射工作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发证部门应当注销其卫生许可证:

(一)逾期不申请办理复验或者擅自变更的;

(二)经复验或者变更审查不符合卫生要求,逾期不改进或改进后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三)自行歇业或者停止生产、销售、使用连续一年以上的;

(四)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

原发证部门应当及时收缴被注销的卫生许可证,并登记存档,予以公告。

第十六条 遗失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在所在地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持遗失公告到原发证机关报失,并申请补发。

第十七条 放射工作单位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应当严格在卫生许可范围内从事放射工作,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变更项目或者场所。

禁止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卫生许可证。

第三章 卫生防护

第十八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放射防护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设置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建立放射工作管理档案;

(二)制定并实施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三)定期对放射工作场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和检查;

(四)组织本单位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法规、专业技术的知识培训;

(五)制定并落实放射事故预防措施与应急预案,发生放射事故,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第十九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规定的警示标志:

(一)放射性同位素和装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容器,应当贴有电离辐射标志;

(二)放射性同位素的储存场所醒目处,应当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三)放射工作场所出入口,应当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含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和仪表以及射线装置使用和调试维修场所,应当设置必要的警示装置;

(四)在室外、野外从事放射工作及其野外作业放射性同位素临时储存场所应当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篇3: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放射诊疗时间的正常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保证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及患者(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许可制度

1、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方式性工作。

2、对许可证要按规定进行审核、校验、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

3、开展不同种类放射诊疗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所要求的学历、专业特点和身体的健康标准。

4、所有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放射工作人员证》、《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和《大型设备上岗证》上岗。

二、放射防护设施

1、对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工作场所和新增、换新的放射设备,均要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影响保护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审批同意后,方能投入使用。

2、在放射项目建设时,要严格遵守从“三同时”的要求,做到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体设计和评价、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使用。

3、放射性场所的相关区域要设立明显的放射性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

4、放射性场所进出入口要设置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工作指示灯等保证放射安全的设备。

三、放射防护安全措施

1、对放射性设备要定制使用、保养维护与维修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做好使用、维护维修的记录并存档。做好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

2、要按规定由有资质的机构对放射性设备进行各种性能的检测,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在年终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上报发证机关备案。

3、对放射场所周围环境要进行定期监测,由有资质的机构完成,每年至少一次,并将监测结果报环保部门备案。

4、各放射诊疗科室要配备齐全工作人员和患者防护用品,保证所配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正常使用。在放射诊疗过程中,工作人员要尽量穿戴防护衣,正确佩戴个人剂量监测牌。

5、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放射性监察室,要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6、在放射诊疗其按,要告知患者摄像对身体健康的潜在影响,在放射诊疗时要提醒患者选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同事对陪护这也要采取防护措施。

7、对儿童和孕妇,非特殊需要尽量避免进行放射性检查。

8、在放射性诊疗前,尽量以摄影代替胸部透视检查,尽量用小找射线,高能质射线,充分利用优质的摄影记录设备,熟练操作,尽量减少照射时间。

9、要严格按照放射检查的正当化和防护最优化的.原则对患者进行放射性检查,避免各种原因引起受检者的重复照射。

四、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

1、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在康期间要按规定进行个人剂量检测,并终生保存个人剂量档案。

2、放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要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建立放射人员的健康档案,终生保存。

3、按国家要求,从事放射性操作的工作人员和放射防护负责人,必须参加环保和卫生方面组织的放射防护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五、放射安全监管

1、医院成立专门的放射防护安全和质量管理小组,组长由医院法人代表担任,负责全院的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工作。

2、指定达到国家要求的专职人员负责日常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3、各科室要成立放射防护安全和质量管理小组,组长由科室主任担任,并制定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日常放射防护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放射防护管理的规章制度、设备的操作规程、防护计划的实施方案、放射事故的应急措施和应急演练方案。

5、定制设备和环境评价、放射场所预评价及控制效果评价制度,并按上级要求做好年度上报,

6、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员详细档案资料、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工作人员培训档案、设备保养维修档案、监测仪器使用管理档案、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登记台账档案。

7、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小组,每季度一次对科室的放射防护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安全设备的完好情况、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的个人或科室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按时保质进行整改。

篇4: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1.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机构,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校验工作。

2.新建、改建、扩建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机房),必须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建设项目竣工后,其放射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的放射诊疗设备,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核,获得批准后方可启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不得购置、使用、转让或出租。

4.设立放射防护管理小组,明确职责。制定与使用的射线装置相适应的放射防护管理措施,配备相适应的供放射工作人员和受检者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

5.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射线装置及防护设施的性能,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严禁在设备异常的情况下开展放射诊疗活动。

6.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7.医用诊断射线装置须由专业放射影像医(技)师操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设备。

8.机房除受检者外,陪同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9.按要求在放射工作场所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在机房入口大门上设置工作提示灯。

10.每年对射线装置防护性能、工作场所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并建立工作场所防护检测档案。

11.严格执行放射事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放射事故,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采取应急措施,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篇5: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放射防护机构及三级防护责任制

1、放射科防护负责人,应对本科安全防护负主要责任,每年一次对全科放射防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措施向院防护负责人(院长)出书面汇报。

2、设备维修人员负责防护措施中硬件的落实。

3、各班组防护负责人,负责安全操作制度的落实。

4、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5、每次检查会议汇报内容应有书面记录,列入科内文书档案。

二、新从事放射工作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后,方能从事放射线工作,所有放射工作人员应有上岗证。

三、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要佩带个人剂量监测仪,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并将监测结果记录在个人剂量档案内。

四、放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检查身体,建立放射工作人员职业性健康档案。

五、工作场所必须有醒目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门上方设有警示红色信号灯,并有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意外照射的安全连锁装置。每日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六、新放射设备启用前,须对机房面积(不得小于30平方米)、机房高度(不得小于3.2米)、门窗防护不得有放射线外漏、工作人员控制台防护(应有隔室操作)事先有论证,设计有要求,启用前有检查,确实符合要求方能使。

七、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并告知病人和相关人员辐射的危害性,使用场所张贴醒目的辐射有害健康的标识。

八、制定放射安全应急预案,每年评估检查,不断完善。发生事故后应及时上报。

九、工作时严格按照放射质控(QA/QC)标准,维修工程师、物理师定期对机器进行机械精度及剂量的监测和校正。

篇6:放射安全防护工作汇报

放射安全防护工作汇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环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辐射安全防护管理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从做好放射源安全管理着手,建立和完善辐射防护管理制度,落实辐射防护措施,加强辐射监测,辐射防护管理工作不断得到改进,现向各位领导简要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x医院,是一所于XX年9月建立的由个人筹资48万元合伙经营的综合性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位于x城xxxx大道xx号,现有业务用房xxx平方米,职工xx人,设置病床xx张。

放射科设置于医院综合业务楼二楼右侧,从事放射工作用房三间,共计70平方米,分别设有照射诊断室(40平方米)、工作人员操作室和值班室。现有专业技术人员4人,其中:医师1人,主管技师1,技士2人;主要设备和设施有:北京万东frk302-1·200ma·x光诊断机1台(属于@嗌湎咦爸),cr1台,阅片灯箱1个,微机1台、打印机1台。

二、防护设施

(一)环境安全防护:照射室墙壁屏蔽厚度为30厘米钡沙砖混墙。辐射监测点三个,分别是放射操作人员观察窗、病人出入门和操作人员出入门。放射操作人员操作观察窗为1200x800x20的铅玻璃,病人出入门为50毫米不锈钢铅门,放射操作人员出入门为木铅门。

(二)辐射防护设备:大号铅衣1件、大号铅围脖1条、大号铅手套1双、中号铅眼镜1架。

(三)辐射监测设备:oslnlight个人胸章剂量计5个、辐射监测仪1台。

三、管理措施

(一)健全管理组织。医院高度重视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成立了以医院法人代表xxx同志为组长、分管放射安全工作的副院长xxx同志为副组长、放射科主任xxx和工作人员xxx、xxx同志为成员的“放射性安全防护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内部放射性安全防护管理工作,组织对含射线装置设备、使用、贮存、应急处理、废弃物回收,培训教育放射工作人员,宣传放射防护知识,监督执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检查放射机器设备及其场所环境,及时排除放射故障和安全隐患。

(二)建立和完善辐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了《放射科x线机操作规则》、《北京万东专用透视机操作规程及维护措施》、《放射科质量控制制度》、《辐射防护制度》、《辐射设备维护维修制度》、《放射科事件报告制度》、《放射科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人员培训制度》、《放射科人员健康及个人剂量管理制度》、《放射科岗位责任制》、《放射科定期自查和监测制度》、《放射科应急控制和保障措施》等,

(三)应急处置。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放射事故,确保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事故和紧急情况造成的影响,避免事故蔓延和扩大,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制定了《发生放射线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以院长xxx同志为组长、副院长xxx同志为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放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明确了可能发生事故应急处理的职责、组织指挥、工作程序等。

四、日常管理。

1.为增强放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意识,加强放射工作人员从事放射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和基本技能的训练,对放射工作人员采取了多途径多种形式的培训,并承诺我院全部放射工作人员参加省、市环保部门举办的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培训。

2.定期监测辐射防护效果和检定监测仪器设备,确保监测正常运行。20xx年6月德阳市同佳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医用x光机周围环境x-γ辐射课题率监测”,20xx年7月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对“x、γ环境水平剂量率仪”进行检定合格,分别报告了监测结果和检定结果,出具了监测报告和检定证书。

3.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监测,一是上岗前健康体检,上岗后定期体检。二是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戴个人胸章剂量计,并定期由北京蓝道尔个人剂量监测室进行检测。

4.环境监测,购置安装辐射监测仪,建立日常监测台帐。

在做好前述工作的基础上,20xx年6月我院向环保部门提出辐射防护验收和安全许可申报,7月-9月市、县环保局领导和专家多次亲自到我院进行现场检查和技术指导,提出了整改意见,9月底市环保局《关于xxx医院射线装置应用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xx环辐[20xx]01号)提出了项目建设中应重点落实的工作。按照市、县环保局的要求,我院提出了《关于辐射许可证防护措施验收整改报告》,制定和落实了整改措施,对放射科的各个通道、门进行了改装,新安装了门机联锁、警示灯、警示牌、受照病人与工作人员隔离通话设备,悬挂和张贴了警示语,购置了辐射监测仪、个人胸章剂量计等,经市、县环保局领导和专家复查评估验收,我院辐射防护符合安全要求,10月9日,市环保局给我院颁发了《辐射安全许可证》。

尽管我院的辐射防护工作有了很大改进,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今后,我院要进一步在防护、监测设施设备上加大投入,在管理上加大力度,强化监测、防护、安全意识,确保人民群众和医护人员安全。

篇7: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放射防护安全管理,成立放射防护领导小组或配备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制定放射事件应急处理措施。

二、从事放射诊断工作,必须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许可,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诊断工作,并按规定时限申请校验。

三、每年对放射诊断工作场所、设备性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及状态检测,保证放射诊疗设备和放射工作场所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对临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尽量以胸部X-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五、放射诊疗机房入口处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进行射线检查必须关好防护门、窗,并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如确需陪护,必须向陪护人员提供防护用品。

六、放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定期进行防护知识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上岗。

七、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使受检者转诊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放射科放射诊断质量保证制度

一、落实责任制,由放射科负责人负责放射诊断质量控制工作。

二、放射科医、技师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

三、放射诊断设备的技术指标和安全、防护性能,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不购置、接受、使用、转让和出租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断设备。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每年对放射设备进行状态检测,定期进行设备校正、维护保养,并进行记录。

五、建立完整详细的质量控制记录。记录包括放射诊断设备校正、维护保养,电源电压的稳定性,洗片机专用水槽的质量等。

六、熟悉X射线诊断设备和X胶片的性能特点,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X胶片。根据体厚选择适宜的投照条件。

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认真钻研业务,及时分析解决问题,积累工作经验,确保影像质量。力求做到图像清晰,层次丰富,无遗漏,无人为伪影。

八、注意控制投照剂量,在确保得到稳定的.高质量影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X射线的投照量。

放射医、技师岗位职责

一、放射医、技师应熟悉并遵守国家有关放射诊疗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自身及有关人群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

二、爱护放射诊疗设备,进行经常性保养,及时调整机房温、湿度,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各种仪器设备及附属用品使用完毕后必须归还原位。

三、放射医、技师应熟悉放射诊疗设备的性能及各部件的使用方法,业务技能熟练。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擅自更改设备的性能参数,避免工作的随意性。

四、进行放射诊疗操作前应事先告知受检者辐射对其健康的影响。扫描前仔细阅读申请单,了解病情及检查要求,合理选择胶片大小及投照条件,查对号码姓名,检查完后详细填写各有关项目,特检需记载造影剂名称、用量、反应及处理过程。

五、增强防护意识,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时,尽量使用小照射野,对患者敏感部位进行必要的防护。

六、对病人热情耐心,检查中随时注意病人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停止检查并及时处理;对陪护人员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和提供必要的防护措施。

七、爱护设备及室内设施,及时整理机房,清洁设备,保持室内整洁,下班前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放射科操作规程

一、开机前巡查机房、控制室、电源很有等,做好准备工作;开启通风设备,保持机房内良好的通风。

二、正确佩带个人剂量计。

三、认真核对患者姓名,明确检查目的和要求,做好登记。

四、选择适宜工作条件实话投照。透视时,必须作好充分的暗适应,在不影响诊断的原则下,应尽可能使用“高电压、低电流、厚滤过、小照射野、间歇式曝光”进行操作;在摄影时,根据不同的管电压更换附加铝过滤板,将照射野限制在实际需要的范围内,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在屏蔽室内进行曝光。

五、对患者进行检查时,非投照部位进行屏蔽防护,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如确需陪伴,均应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六、根据放射影像专业知识及有关标准,做出临床诊断,出具诊断结果报告单。

七、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放射诊断设备异常情况或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在查明原因,设备恢复正常后方可重新工作,并将故障和维修情况登记备查。

篇8:放射防护整改报告

放射防护整改报告

张家界市环境保护局:

贵局于20XX年4月25日,对我院放射科有关辐射安全与防护等工作进行了实地考察和验收,参与考察和验收的有关领导和专家认真仔细地检查了我院放射科辐射安全与防护的各项工作,对其中存在的问题,给予了中肯的评价和整改指导意见,现就我院的整改工作向贵局做一个汇报:

一、放射科工作场所整改:

1、修理了开裂的门缝;

2、清除了工作场所的杂物,并要求放射科工作人员注意工作场所的'整洁;

3、建立放射设备运行台账,关注放射设备的使用安全和辐射安全;

4、改造原来CT、DR室的通风措施,将原来封闭式的通风窗变为铅板防护的百叶窗。

二、完善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1、制定和完善放射科放射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注意事项、辐射安全防护、个人剂量管理、患者辐射安全等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

2、要求放射科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尤其注意设备安全、辐射安全、工作人员自身安全、患者安全。

三、积极参与主管部门举办的有关辐射安全防护、个人剂量管理、患者辐射安全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四、重点加强个人剂量管理、医患辐射安全防护:

(一)查找两名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超标的原因,并制定相关整改措施:

1、超标原因:

(1)个人剂量计量仪管理不当,当事工作人员休息时间把别有计量仪的工作服遗忘在放射设备室;

(2)给患者摆放体位时,工作人员不注意个人辐射安全,没有及时离开放射设备室。

2、整改措施:

(1)加大个人剂量计量仪的管理力度,要求工作人员不得把工作服遗忘在放射设备室;

(2)严格执行放射设备的操作规程,遵守操作注意事项,工作人员不得暴露在无防护的工作现场。

3、整改后的成效:

经过严格整改,个人剂量超标人员已符合个人剂量的限额。

(二)加强医患辐射安全防护:医院在现金流较紧张的情况下,已于近期投入4万余元,对有辐射安全防护隐患的工作场所进行整改,在原有基础上再购置防护服5套,确保工作人员和患者辐射安全。

我院放射科有关辐射安全防护以及管理工作的整改情况汇报如上,如有不足之处,请贵局予以指导,以便我院及时整改到位。

张家界宏仁风湿病专科医院

二0XX年五月六日

篇9:核医学建设项目放射防护探讨论文

摘要:目的提出核医学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中若干需要关注的问题,提高预评价报告的编制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方法依据GBZ120-2006等相关国家标准,对照核医学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中易忽视、需关注的问题进行探讨。结果核医学建设项目预评价需注重布局与分区、防污染措施、三废处理、评价目标值设定、屏蔽目标选取、辐射危害评价、防护设施、管理制度及应急响应等各方面的评价。结论在核医学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中,需结合诊疗实践,注重细节,切实将新的技术标准引入评价。

关键词:核医学;放射防护;职业病;屏蔽设计;辐射危害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1]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放射诊疗单位在新开展核医学项目时,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国家对放射诊疗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也制定了GBZ/T181-200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2]等技术标准。笔者在进行核医学建设项目预评价过程中,发现一些易忽视的问题,本文对此进行探讨。

篇10:核医学建设项目放射防护探讨论文

2.1布局与分区

与其它普通影像诊断、放射治疗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一样,核医学建设项目预评价也需要涵盖GBZ/T181中规定的各方面内容。但在核医学建设项目中,因多采用非密封型放射性核素,用药后的患者也将成为一个流动的放射源,同时,患者的唾液、尿液等分泌物或排泄物也将成为污染源项的一个来源,防止放射性污染及防止人员之间的交叉照射,是核医学项目与加速器治疗、普通影像诊断等完全不同的地方。因此,在放射防护措施评价中,除各房间屏蔽厚度的核实外,整个工作场所的布局、分区也是评价的重点。其中工作场所中的人流、气流、物流的走向是评价的核心,在兼顾方便诊疗的同时,应尽量调整布局或采取措施,以减少放射工作人员与给药后的患者、给药前与给药后的患者间的交叉照射。关键是尽量减少和避免医护人员、患者和公众接受不必要的照射。在实际工作中,很多建设单位由于条件的限制,又想上尽量多的核素与诊疗项目,往往导致布局不合理。因此,在与建设单位前期沟通和评价时,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选址、建设面积等条件,建议取消一些不合理或此规划条件以及人员条件下无法开展的诊疗项目,避免因要求大而全而导致无法满足放射防护的要求。

2.2防放射性污染措施的评价

核医学科中防放射性污染是一个重点。在预评价时,应对照GBZ120-2006《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3]、GBZ134-2002《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4]等标准要求,对场所的墙面、地面、管道、卫生通过间、表面污染监测设备、工作人员操作时的防污染措施、受检者的防污染措施等细节,切实评价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各项防污染措施,如墙面、地面拟采用的材质、防护层高度、表面污染仪的配置、131I治疗病人的用餐问题、治疗病人被服的管理和拖把等清洁用具等的管理等。

2.3三废的处理

放射性废物、废水、废气是核医学科防止放射性污染必须考虑的问题。核医学科通风的评价不能仅限于通风橱的排风,废水的评价也不能仅限于设置衰变池。要求设计单位给出废水、废气排放管道布局图、衰变池设计图等,对建设项目的废水、废气处理做出全面评价。例如通风口的设置、通风换气量、气流的走向,衰变池容量、格局及屏蔽的设计等。同时,应关注设置在一楼以上的核医学科的废水管道的屏蔽防护等问题。固体废物处置的评价,应注意放射性废物桶的数量、放置场所等是否满足工作需求。

2.4评价目标值的设定

因核医学建设项目多涉及非密封型放射性核素的使用,除了常规的放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等评价目标外,需加入放射工作人员手部、眼晶体等器官的年当量剂量的要求。同时,在设定建设单位的管理目标值时,虽然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5]中,眼晶体年当量剂量的限值为150mSv,但鉴于2011年ICRP关于组织反应的声明及2012年ICRP118号出版物[6]中眼晶体白内障的吸收剂量阈值考虑为0.5Gy,ICRP建议,放射工作人员年平均年当量剂量为20mSv,任何一年中的当量剂量限值为50mSv,建议将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管理目标值定为20mSv或更小的一个分数。同时,在辐射危害评价时也用此值对放射工作人员的眼晶体剂量进行评价。2.5屏蔽设计目标的选取屏蔽设计的核算是预评价的重点。

2.5μSv/h是放疗、影像诊断等项目中较为通用的目标

值[7-8],在核医学科屏蔽设计核算时,绝大部分场所都可将此作为屏蔽设计的目标值。但在注射室、注射后休息室、检查后留观室、受检者卫生间等墙体,及防护门外控制区内患者停留的场所如走廊等应不做苛求,同时患者可能短暂经过的走廊防护门外等非限制区的瞬时剂量率也可不做苛求。但屏蔽体外如楼上、楼下等场所若是其他医护人员或患者等公众成员长期居留的场所,则剂量率目标值就需远小于2.5μSv/h,应根据其实际居留时间计算目标剂量率。因此,在屏蔽设计核算时,建议同时考虑剂量率和剂量负荷。如18F工作场所的剂量负荷可参照AAPMTaskGroup108:PETandPET/CTShiel-dingRequirements等资料,以达到屏蔽设计目标。在采用剂量负荷法时,建设项目每天的核素用量、患者数量等,将是影响屏蔽厚度的关键因素,在工程分析时要切实了解建设项目的规模、核素用量等因素。在屏蔽核算时,要关注通道、走廊等患者停留或通过的地方所对应的邻近区域,如顶棚、楼板的屏蔽,特别要关注工作场所邻近区域或楼上、楼下有长时间居留人群时的情况。同时在核算时,应考虑到注射后休息室、检查后留观室等房间可能同时存在多人在同一房间等情况。因此,屏蔽设计核算应充分考虑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也要为今后的发展留有一定的余量,同时也要考虑到当前医患矛盾、公众对辐射的认知以及心理承受能力的影响。

2.6辐射危害的评价

在评价正常运行条件下工作人员所受到的剂量时,除常规的全身剂量估算外,也需估算放射工作人员因注射、给药、摆位等操作放射性核素或近距离接触用药后患者所导致的手部、眼晶体的剂量。此时,需假设常规注射、给药、摆位等所需的操作时间、与辐射源的距离、所使用的屏蔽物等情况,如注射时是否使用铅注射屏蔽防护器,运送药物时是否使用药物贮存运输器,用的是何种屏蔽物质、多少屏蔽厚度,是否采用自动封装、封装橱的`屏蔽厚度等等。估算时,也需考虑核素的衰减、18F扫描时已等候30min以上及检查前排尿等细节。

2.7视频监控、语音对讲、门禁等设施

视频监控、语音对讲系统、门禁等设施,对核医学科加强患者管理、减少人员受照剂量是很有效的措施。因此,建议设计单位给出这些管理设施的设计图,并在预评价时要对这些拟设置设施做一个较全面的评价。

2.8内照射危害的评价

在核医学建设项目的评价中,评价单位往往注重工作人员外照射剂量的评价,而忽视核医学科存在的内照射危害。国内外多项研究中表明,在131I治疗病房都存在一定程度的放射性气溶胶,放射工作人员体内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放射性核素污染[9],张震等[10]采用空气采样器,宋易阳[11]等采用全身计数器等,估算放射工作人员可受到0.34~0.44mSv/a有效待积剂量的内照射。因此,在预评价过程中,内照射危害仍是预评价不可忽视的一项内容。应关注甲状腺癌等治疗病房,其通风系统等防护措施能否有效地减少放射性气溶胶等对患者及医护人员造成的内照射危害。建议评价机构应具有相应检测放射性气溶胶的能力,否则无法在类比项目获得必要的数据支持。

2.9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应急响应与管理的评价

建设单位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应急响应与管理的评价是预评价中的难点,也易被忽视。患者的管理是核医学科管理的重点之一,也是降低人员受照剂量的重要措施。但在目前的实践中,建设单位往往注重硬件的投入而忽视软件的管理,表面污染仪、门禁等设施、表面污染监测制度等措施经常形同虚设。因此,应针对建设单位拟定的各项制度的合理性、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详细的评价,对不合理的地方提出补充建设。在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评价环节,建议关注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计的配备,对从事注射、封装等操作的人员除佩戴常规个人剂量计外,应加戴指环剂量计。同时,建设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也要有针对性,要根据核医学科的特点列出可能出现的药物滴洒、用错药物或剂量等异常情况的应对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地评价。

核医学建设项目预评价是一项技术性较强的系统工程,评价人员在掌握放射防护知识的同时又需要熟悉核医学诊疗流程,应严格依照国家放射卫生相关标准并适当引入国际上适宜的新技术标准,才能真正做到既能指出设计中放射防护方面的不足,又能充分便于诊疗单位的实际应用。

参考文献

[1]卫生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S].

[2]卫生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GBZ/T181-2006[S].

[3]卫生部.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S].

[4]卫生部.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卫生防护标准:GBZ134-2002[S].

[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S].

[6]ICRP.关于组织反应的声明及正常组织器官的早期和晚期辐射效应———辐射防护中的组织反应阈剂量[M]//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第118号出版物.北京:中国原子能出版社,2014:84-101.

[7]卫生部.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6-2011[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1.

[8]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13[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3.

[9]王红波,孙全富.核医学科工作人员职业性内照射研究进展[R].广西北海:中华医学会第十次全国放射医学与防护学术交流会,2015.

[10]张震,张奇,拓飞,等.4家核医学工作场所空气中131I活度浓度的监测[J].工业卫生与职业病,2013,30(3):185-187.

[11]宋易阳,何力华,白家骧,等.北京市医院核医学科工作人员内照射个人监测及剂量估算[J].同位素,1997,10(1):26-29.

篇11:放射诊疗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为贯彻放射诊疗实践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原则,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与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疗照射放射防护的基本要求》等法规、标准的要求,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患者(受检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和各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置电离辐射警告 标志,在各机房门口设置工作指示灯。

2、在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入口处显眼位置设置“孕妇和儿童对辐射危害敏感,请远离辐射。 确需放射检查,请与医生说明并在知情同意书签名。”的温馨提示标语。

3、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医疗照射时应事先告知辐射对健康的`影响。

二、屏蔽防护

1、放射工作场所应当配备与检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防 护用品应符合一定的铅当量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2、放射工作人员实施医疗照射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 织进行屏蔽防护;工作人员在辐射场操作时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

三、放射检查正当化和最优化的判断

1、医疗照射必须有明确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 存、提取和借阅制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要的重复照射。

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X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X射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 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X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查;

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X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 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

6、使用便携式X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应当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7、每次检查实施时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机房门是否关闭。

四、设备维修保养

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机器的使用、保管、清洁、维护负责,机房内保持清洁, 不堆放杂物,无关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机器。

2、设备开机后应检查是否正常,先预热球管后才能工作。

3、设备应开展定期的维护(三个月一次)、检查。

五、监督检查

1、放射安全领导小组应每月一次对科室的防护操作进行检查,科室负责人每周应进行检 查。

2、对放射工作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科室落实整改。

3、检查结果与科室及个人年终考核评先挂钩。

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卫生院)

11月20日

篇12:放射防护知识培训讲稿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国家标准(GBZ) 、规范 国家标准(GBZ) 规范 、

总论 放射卫生发展简史及其工作意义) 一、 (放射卫生发展简史及其工作意义) 放射卫生是研究天然辐射或人工辐射 对人体健康影响及其防护的学科。 对人体健康影响及其防护的学科。 辐射一般分为: 电离辐射、 非电离辐射。 辐射一般分为: 电离辐射、 非电离辐射。 1895 年德国科学家伦琴发现了 X 线。 年法国贝克发现了天然放射性。 1896 年法国贝克发现了天然放射性。 1898 年居里妇夫发现了天然放射元素 钋和镭。 钋和镭。 年卢瑟发现了αβ αβ。 1899 年卢瑟发现了αβ。 从此人类进入了辉煌的原子时代。 从此人类进入了辉煌的原子时代。 放射卫生及其放射防护的基础知识 射防护的基础知识。 二、放射卫生及其放射防护的基础知识

1、原子结构 原子是构成物质的基础, 原子是构成物质的基础 , 是构成宇宙万物的材 自然界中是由各种元素的原子组成。 到现在为止, 料。 自然界中是由各种元素的原子组成。 到现在为止,

1

种元素, 种为天然素。 已经发现了 109 种元素,其中 92 种为天然素。 原子学说中, 原子学说中 , 原子核式模型理论和原子光谱实 验,使我们认识到在原子中有一体积非常小的带正电 荷的原子核, 荷的原子核,原子核集中了全部的正电荷和几乎全部 的质量;电子在原子核处按一定的规律排列, 的质量;电子在原子核处按一定的规律排列,关在特 定的轨道上绕原子核运动, 定的轨道上绕原子核运动,每条轨道上最多只能有一 个电子, 个电子,这些确定的一定数量的若干条轨道组成一系 列电子壳层; 列电子壳层;原子核所带的正电荷与核外电子所带负 电荷的总量相等,符号相反, 个原子不显电性; 电荷的总量相等,符号相反,整个原子不显电性;原 子可以发射按一定规律组成的被称为原子光谱的线 状光谱。 状光谱。 原子核结构显示, 原子核所带的正电荷是由原子核 原子核结构显示, 中一种叫质子的粒子所具有的, 中一种叫质子的粒子所具有的,每一个质子带一个单 位正电荷;另一种叫中子的粒子不带电, 位正电荷;另一种叫中子的粒子不带电,中子和质子 的质量几乎相等。 的质量几乎相等。 2、同位素 凡原子核内质子数、 中子数和能量状态完全相同的 凡原子核内质子数、 原

了的集合都称为核素。 原了的集合都称为核素。 具有相同原子序数即相同核电荷数的所有原了属 于同一种元素,我们把原子序数( 于同一种元素,我们把原子序数(即核内质了数或核 电荷数) 电荷数)相同而质量不同的各核素统称为某元素的同 位素。 位素。

2

同位素可以分为两大类: 一类同位素的原子核不会 同位素可以分为两大类: 自发地衰变,能够稳定地存大, 自发地衰变,能够稳定地存大,这类同位素称为稳定 地存大 性同位素; 性同位素;另一类同位素的原子核能自发地衰变而转 变为另一种元素的原子核,同时放射出射线, 变为另一种元素的原子核,同时放射出射线,这类位 素称为放射性同位素。 素称为放射性同位素。 放射性同位素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天然存在的, 放射性同位素也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天然存在的, 称为天然放射性同位素; 称为天然放射性同位素 ; 另一类是用人工方法制备 的,称为人工放射性同位素。 称为人工放射性同位素。 3、αβγ射线、X 线 αβγ射线、 射线 放射性核素的原子核自发地放出,αβ等粒子而 放射性核素的原子核自发地放出,αβ等粒子而 转变成另一种核素的原子核的过程,称为核衰变。 转变成另一种核素的原子核的过程,称为核衰变。放 射性衰变可分为α衰变、 衰变、 衰变。 射性衰变可分为α衰变、β衰变、γ衰变。 4、电离辐射 电离辐射是由直接或间接电离粒子或它们二者 混合组成的任何辐射。 混合组成的任何辐射。 直接电离粒子是指那些能直接引物质电离的带 直接电离粒子是指那些能直接引物 质电离的带 电粒子,如电子、 粒子和质子等。 电粒子,如电子、a 粒子和质子等。 间接电离粒子是指能够产生出直电离粒子或引起核 射线和中子等。 变化的非带电粒子如小 x、γ射线和中子等。 5、天然辐射 来自天然辐射源的电离辐射称为天然辐射。 来自天然辐射源的电离辐射称为天然辐射。自古 以来人类就受到天然存在的各种电离辐射源的照射, 以来人类就受到天然存在的各种电离辐射源的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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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称这种照射为天然本底照射。 通常称这种照射为天然本底照射。 天然辐射对人体的照射可分为天然辐射源的正 常本底照射(天然本底照射) 常本底照射(天然本底照射)和由于工业技术发展所 变更的天然照射两类。 变更的天然照射两类。 6、电离和激发 重带电粒子, 粒子、质子和氘核等, 重带电粒子,如 a 粒子、质子和氘核等,在通过 物质时, 物质时,主要是和靶物质中的壳层电子发生非弹性碰 撞而导致物质原子的电离和激发。 撞而导致物质原子的电离和激

发。 物质的原子便被分离成一个自由电子和一个正 物质 的原子便被分离成一个自由电子和一个正 离子,这种过程就称为电离。 离子,这种过程就称为电离。如果壳层电子获得的能 量比较小, 量比较小,还不足以使它脱字原子的束缚而成为自由 电子,只是由较低的轨道跃迁到较高的轨道上去, 电子,只是由较低的轨道跃迁到较高的轨道上去,这 个现象称为原子的激发。 个现象称为原子的激发。 7、辐射量及其单位 、放射性活度 (1) 放射性活度 、 放射性活度的国际制(SI)单位为每秒, 放射性活度的国际制(SI)单位为每秒,专名贝 可勒尔,简称贝可, 可勒尔,简称贝可,记作 Bq1 贝可勒尔的放射性活度 表示放射性核素每秒钟内发生一次核衰变。 表示放射性核素每秒钟内发生一次核衰变。 、半衰期 (2) 半衰期 、 特定能态的放射性核素的原子核数目衰变掉原 来的一半所需要时间的期望称为这特定能态的放射 性核素的半衰期。 性核素的半衰期。

4

、照射量和照射量率 (3) 照射量和照射量率 、 照射量的意义是指单位质量的空气介质在 X 或γ 射线照射后产生电离的电量。 射线照射后产生电离的电量。 单位是库仑/千克( kg) 照射量的 SI 单位是库仑/千克(C/kg),无专 名。 、吸收剂量和吸收剂量率 (4) 吸收剂量和吸收剂量率(单位:焦耳/千 、吸收剂量和吸收剂量率(单位:焦耳/ 克(J/Kg)名称:戈瑞(GY) J/Kg)名称:戈瑞(GY) 、比释动能与比释动能率(同上) (5) 比释动能与比释动能率(同上) 、比释动能与比释动能率 、当量剂量与当量剂量率 (6) 当量剂量与当量剂量率(单位:焦耳/千 、当量剂量与当量剂量率(单位:焦耳/ 克)名称:希沃特(SV) 名称:希沃特(SV) 、有效剂量与组织权重因子(同上) (7) 有效剂量与组织权重因子(同上) 、有效剂量与组织权重因子

三、放射防护的原则,措施及其基本标准。 放射防护的原则,措施及其基本标准。

1、放射防护基本原则 、实践的正当化。 (1) 实践的正当化。 、实践的正当化 防护的最优化。 (2) 防护的最优化。 、个人剂量限值。 (3) 个人剂量限值。 、个人剂量限值 2、外照射防护的措施 外照射防护的措施 、缩短受照时间― (1) 缩短受照时间―时间防护 、增大与源的距离― (2) 增大与源的距离―距离防护 、增大与源的距离 、设置防护屏障― (3) 设置防护屏障―屏蔽防护 、设置防护屏障 3、放射防护新概念及基本标准 (!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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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871― GB18871― 、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标准 (2) 全部技

术内容为强制性标准 、 、放射防护基本标准是所有放射防护次级专 (3) 放射防护基本标准是所有放射防护次级专 、 项标准的基础和依据。 项标准的基础和依据。 、 (4) 采用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基本建义书第 60 号出版物的标准。等效采用内容一致与国际接轨。 号出版物的标准。等效采用内容一致与国际接轨。 、放射防护新概念, (5) 放射防护新概念,用“实践”和“干预” 、放射防护新概念 实践” 干预” 的观点代替单一的“实践”的观点, 的观点代替单一的“实践”的观点,用放射防护体系 (放射防护三原则)代替单一的剂量限值,潜在照射 放射防护三原则)代替单一的剂量限值, ―辐射源的安全。 辐射源的安全。

四、放射损害与放射病 放射损害与放射病

1、放射性损害 电离辐射引起的生物效应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 机体吸收辐射能以后, 首先发生分子水平的变化, 程。 机体吸收辐射能以后, 首先发生分子水平的变化, 特别是生物大分子的损伤。 在此基础上, 细胞的代谢、 特别是生物大分子的`损伤。 在此基础上, 细胞的代谢、 功能及其基本结构遭到破坏, 功能及其基本结构遭到破坏,从面引起细胞不平的损 伤效应,时而导致组织器官和个体损伤。 伤效应,时而导致组织器官和个体损伤。通常将辐射 生物效应的发生分为原发作用和继发作用。 生物效应的发生分为原发作用和继发作用。按效应出 现的时间分为:近期效应、远期效应。 现的时间分为:近期效应、远期效应。按效应发生的 规律分为:随机性效应、确定性效应。 规律分为:随机性效应、确定性效应。 2、放射性疾病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急性放射是指人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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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受到多次全身照射, 次或短时间(数日)内受到多次全身照射,剂量达到 以上的外照射时所引起的全身性疾病。 1Gy 以上的外照射时所引起的全身性疾病。外照射急 性放射病根据照剂量大小, 性放射病根据照剂量大小,病理变化和临床表现的特 、 点,急性放射病可分为三型:即骨髓型(1―10Gy) 急性放射病可分为三型:即骨髓型( 10Gy) 肠型(10―50Gy)和脑型(>50Gy) 肠型(10―50Gy)和脑型(>50Gy) (>50Gy 。

五、医用诊断 X 线的放射防护与监督 射线的特点, 根据 X 射线的特点,其放射防护工作应 贯彻如下原则: 贯彻如下原则:X 射线使用的正当化和最优 射线工作者与受检者防护兼顾; 化;X 射线工作者与受检者防护兼顾;兼有 安全防护为主与个人防护为辅; 合理降低个 安全防护为主与个人防护为辅;合理降低个 体的受照剂

量与全体居民的检查频率。 体的受照剂量与全体居民的检查频率。 1.医用诊断 线的放射防护标准( 1.医用诊断 X 线的放射防护标准(见国 家标准) 家标准) 2.X 机房的防护要求 为保证周围环境的安全, 为保证周围环境的安全,降低机房的建 筑造价,便于机器安装和维修,因此, 筑造价,便于机器安装和维修,因此,机房 以设在建筑物底层的一端为宜。 以设在建筑物底层的一端为宜。机房的空间 大小应该以保证安全操作作为原则, 大小应该以保证安全操作作为原则,每台 X 线机均有单独机房, 线机均有单独机房,双球管的 X 射线机应分 别有各自的单独机房。 别有各自的单独机房。一般 100MA 以下的 X 24m2、 光机机房的面积不可小于 24m2、 200MA 以上 36m2。 者不可小于 36m2。 普通砖和水泥可作为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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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建筑防护材料, 的建筑防护材料,墙壁的屏蔽厚度可根据 X 线机的类型、 线机的类型、有效工作负荷和周围环境等实 际情况进行计算。 际情况进行计算。机房层高一般要求在 3m 之间。机房内布局要合理, 到 3.5m 之间。机房内布局要合理,不得堆 放与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 放与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要保持良好的通 风 ; 机房门外要设工作指示灯及放射标志 牌。

防护区域 透视用 X 射线机机房 50μ 工作人员防护区 立位 ≤50μGy/h 150μ 卧位 ≤150μGy/h 受检者候诊区域 机房外环境 摄影用 X 射线机机房 工作人员操作区 机房外环境 ≤300μGy/h 300μ ≤30μGy/h(微戈瑞/小时) 30μGy/h(微戈瑞/小时) ≤50μGy/h 50μ ≤5μGy/h 辐射水平

3.个人防护用品及病人防护用品。 3.个人防护用品及病人防护用品。 个人防护用品及病人防护用品 六、个人剂量监测 职业照射剂量限值: 职业照射剂量限值:连续 5 年平均有效 20msv, msv。 剂量不超过 20msv, 任何一年不超过 50 msv。 公众照射剂量限值: 公众照射剂量限值:连续 5 年平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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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v, msv。 剂量不超过 1 msv,任何一年不超过 5 msv。 七、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我们放射监督 目前的任务。 目前的任务。 1.总则 1.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 作的医疗机构。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 作的医疗机构。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 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 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 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 的监督管理。 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 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 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 第四条 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

和 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 (一 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 一)放射治 ( (二 核医学; (三 介入放射学; (四 疗; 二)核医学; 三)介入放射学; 四) ( ( ( 射线影像诊断。 X 射线影像诊断。 2.执业条件 2.执业条件 3.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 3.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 目 , 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 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 目卫生审查、 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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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一 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 申请: 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 ( 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 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 ( 介入放射学工作的, 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 部门申请办理; (三 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 X 射线影像诊断 ( 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 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 放射诊疗工作的, 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 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和标准, 定和标准 , 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岗 上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前、上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 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 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 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档案。 4.法律责任 4.法律责任 八、晋城市目前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的种 类。 总之, 总之,对放射单位的监督首先是组织机 制度的监督, 其次是对工作人员的监督, 构、 制度的监督, 其次是对工作人员的监督, 最后是对放射场所的监督。 最后是对放射场所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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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高温作业防护规章制度范本

1高温作业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1 总则

1.1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止高温对人体的危害,改善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预防中暑,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高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健康管理及职业卫生教育。

1.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存在高温的作业场所。

2 作业管理

2.1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防暑降温措施,必须与主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2 车间内作业场所夏季允许气温上限,应按当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同作业场所与室外允许温差之和计算;如某些作业场所的气温,在采取一般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要求时,允许温差可加大1-2℃。

2.3 根据不同生产工艺流程和厂房建筑条件,应从生产、建筑方面的实际情况,采取防暑降温治理措施。

2.4 在生产中凡能放散大量热量的生产过程和操作过程,对新建工程应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操作,非自动化、机械化的旧有厂房应尽量加以改进。

2.5 通风

2.5.1根据实际情况可采用自然通风,机械通风,确保岗位职工高温期间的安全工作

2.6 清凉饮料与防暑药品的供应。

2.6.1应按规定供给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人员茶水、含盐汽水等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

2.6.2 盐汽水含盐量一般采用0.1-0.2%。盐汽水水温以8-12℃为宜。

2.6.3 盐汽水等饮料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6.4饮水量以少量、多次,并根据个人需要自由饮用为宜,不应暴饮。

2.7 暑季作息时间

2.7.1 缩短一次性持续接触高温时间,工作中应多次轮换作业,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7.2 在暑期,不应占用职工的业余时间,并应按上班班次调整单身同班次职工住宿。

2.8 应为露天作业的职工设置防阳光暴晒的休息场所。

2.9 个人防护

2.9.1 应发给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职工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2.9.2 凡从事高温作业职工,应发给防护眼镜。

2.9.3 应给高温作业职工设置保存和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设施。

3 健康管理

3.1 健康检查

3.1.1 凡属新参加高温作业的职工,在就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系统的体检,如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应严禁参加高温作业。

3.2应建立高温作业职工健康档案,并由企业的职工卫生管理部门或医疗单位保存和管理。

3.3 如遇发生中暑时,应就地抢救。对重症中暑患者应就地抢救后立即送往医院。

3.4 对确诊为中暑者,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职业病管理。

4 职业卫生教育

4.1 就业前教育

4.1.1 凡属首次参加高温作业的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就业前职业卫生教育。

4.1.2教育内容包括:高温对健康的危害,正确的作业方法,在作业时防止高温危害的措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发生中暑时的急救措施和方法等。

4.1.3 经教育后,通过考试或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高温作业工作。

4.2 就业中教育

4.2.1 参加高温作业的职工在就业期间,必须继续接受本岗位的职业卫生教育。

4.2.2 教育内容包括:

(1).本岗位接触高温的特点及高温对健康的危害情况;

(2).本岗位高温危害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的知识和应用等。

4.3 提高教育

4.3.1 凡从事高温作业的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科长)、厂长以及车间安全员、安全部门的安技人员,都必须接受职业卫生的提高教育。

4.3.2 教育内容包括:

(1).高温对人体的危害及其防治措施;

(2).有关防暑降温的卫生法规和文件;

(3).中暑时抢救的组织与操作技术。

5 附则

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2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管理部。

2高温作业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为搞好本单位高温作业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健康和安全,使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处室、分厂。

二、职责与分工

主管处室:生产处。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处室:各处室、分厂。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三、内容与要求

1、首次参加高温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才能上岗。

2、凡是新、改、扩建工程的防暑降温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高温分厂应采取有效的自然通风,合理安排进风口和排风口。

4、企业对产生高温的作业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和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5、在高温作业场所附近,应设置员工休息室。

6、按规定给高温作业人员提供茶水、淡盐水、荷香正气液、风油精等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

7、给高温作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如阻燃服、护目镜、面罩等。

8、企业应安排接触高温的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职业病的管理和诊断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对疑似或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3高温作业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1、高温作业系指工业单位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2、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XX)的要求。

3、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4、单位医疗部门在暑期要深入生产一线,对生产车间、施工、检修工地进行巡回医疗,发现情况及时诊治并及时向公司生产与安全部门报告,同时报告上级卫生部门。

5、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暑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6、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7、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时检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并将检测结果在作业场所向职工公布。

8、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9、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10、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11、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12、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

13、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避免加班加点。

14、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20XX)的规定,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

15、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辐射热,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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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下面是详细内容。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本规定所称放射诊疗工作,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

(一)放射治疗;

(二)核医学;

(三)介入放射学;

(四)X射线影像诊断。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以下简称放射诊疗许可)。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执业条件

第六条 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七条 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

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

2、放射影像技师;

3、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第八条 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至少有一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并具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具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

(一)放射治疗场所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三)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下列设备和场所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

(一)装有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的设备、容器,设有电离辐射标志;

(二)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储存场所,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必要的文字说明;

(三)放射诊疗工作场所的入口处,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四)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的要求分为控制区、监督区,在控制区进出口及其他适当位置,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

第三章 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经审核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一)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申请;

(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

(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验收报告。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和设备性能检测报告。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即时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资料或者不予受理的理由。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合格的予以批准,发给《放射诊疗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规定(见附件)。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到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办理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手续。执业登记部门应根据许可情况,将医学影像科核准到二级诊疗科目。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批准部门注销放射诊疗许可,并登记存档,予以公告:

(一)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

(二)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

(三)校验或者办理变更时不符合相关要求,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歇业或者停止诊疗科目连续一年以上的;

(五)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第四章 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保证和安全防护。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并落实放射诊疗和放射防护管理制度;

(二)定期组织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放射防护检测、监测和检查;

(三)组织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和健康检查;

(四)制定放射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记录本机构发生的放射事件并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的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安装、维修或更换重要部件后的设备,应当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启用;

篇15: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我县辖区内使用放射装置的放射诊断单位28家,其中二级医院3家、 镇(乡)卫生院17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农场医院1家、私立医院3家、个体诊所3家;有屏片X射线摄像机26台、荧光屏透视机3台、透视机1台、计算机X射线摄像(CR)4台、数字X射线摄像(DR)4台、CT机4台;放射治疗仪(电子加速器)1台、模拟定位机1台,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碘131)单位1个。全县放射工作人员92人。本次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依照市卫生局统一部署,对全县放射诊疗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二、检查情况按照XX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的精神,卫生监督检查对象是我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内容是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防护情况,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

1、监督检查情况:

全县使用放射装置的放射诊断单位28家,已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22家,未办理放射诊疗许可的6家单位原因是人员资质未达到规定的要求,总放射诊疗工作人员92人,放射工作人员取得放射人员工作证的有73人,未取得放射人员工作证19人。20xx年开展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1个,开展诊疗项目为X射线诊断,按规定进行了控制效果预评价,达到安全指标。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按每2年检查和培训一次,20xx年已全部体检和培训,20xx年没有进行健康检查和培训,放射诊疗医疗机构均建有健康监护档案。一些医疗单位较注重对设备老化的更新,有2个单位撤换了屏片X射线摄像机,添置了计算机X射线摄像(CR)设备,提高诊疗质量和防护能力。

我县的放射诊疗单位,除了个别单位外,基本建立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发放并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受检者配备防护用品,在危害场所设置警示标志。

2、监测情况

个人剂量计监测:开展个人剂量计监测89人,除了个别特殊情况外,均进行了监测,检测项目为热释光外照射剂量,20xx年四个季度监测结果均小于规定的限定剂量当量,说明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达到安全要求。

三、存在问题个别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对无证行医认识不足,尚有少数的放射诊疗单位因各种原因未办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主要的原因是人员资质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个别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突显不足,休假没有得到保障;个别从事放射诊疗的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仅注重于自身的个人防护,对受检者的防护意识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个别单位的放射诊疗设备存在老化现象。

四、措施及建议

1、加强放射防护卫生监督的力度,对仍未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放射诊疗单位,责令停止放射诊疗活动,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

2、建议放射诊疗单位加强影像质量控制,同时做好设备的更新换代,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保障电离辐射剂量安全。

3、加大《职业病防治法》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涉源单位、医用辐射机构及民众的放射防护意识,真正能够为广大民众提供健康维权保障。

XX县卫生监督所

二O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篇16: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加强和规范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根据XX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办公厅20xx年“医疗质量万里行”— 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卫监督[20xx] 60号)的指示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的具体情况,我县于20xx年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辖区内使用放射装置的放射诊断单位28家,其中二级医院3家、 镇(乡)卫生院17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家、农场医院1家、私立医院3家、个体诊所3家;有屏片X射线摄像机26台、荧光屏透视机3台、透视机1台、计算机X射线摄像(CR)4台、数字X射线摄像(DR)4台、CT机4台;放射治疗仪(电子加速器)1台、模拟定位机1台,开展介入放射治疗(碘131)单位1个。全县放射工作人员92人。本次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依照市卫生局统一部署,对全县放射诊疗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二、检查情况

按照XX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的精神,卫生监督检查对象是我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内容是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防护情况,检查《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办理情况、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设备状态检测情况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

1、监督检查情况:

全县使用放射装置的放射诊断单位28家,已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22家,未办理放射诊疗许可的6家单位原因是人员资质未达到规定的要求,总放射诊疗工作人员92人,放射工作人员取得放射人员工作证的有73人,未取得放射人员工作证19人。20xx年开展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1个,开展诊疗项目为X射线诊断,按规定进行了控制效果预评价,达到安全指标。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和培训按每2年检查和培训一次,已全部体检和培训,20xx年没有进行健康检查和培训,放射诊疗医疗机构均建有健康监护档案。一些医疗单位较注重对设备老化的更新,有2个单位撤换了屏片X射线摄像机,添置了计算机X射线摄像(CR)设备,提高诊疗质量和防护能力。

我县的放射诊疗单位,除了个别单位外,基本建立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发放并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受检者配备防护用品,在危害场所设置警示标志。

2、监测情况

个人剂量计监测:开展个人剂量计监测89人,除了个别特殊情况外,均进行了监测,检测项目为热释光外照射剂量,20xx年四个季度监测结果均小于规定的'限定剂量当量,说明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达到安全要求。

三、存在问题

个别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对无证行医认识不足,尚有少数的放射诊疗单位因各种原因未办有放射诊疗许可证,主要的原因是人员资质达不到规定的要求;个别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突显不足,休假没有得到保障;个别从事放射诊疗的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仅注重于自身的个人防护,对受检者的防护意识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个别单位的放射诊疗设备存在老化现象。

四、措施及建议

1、加强放射防护卫生监督的力度,对仍未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的放射诊疗单位,责令停止放射诊疗活动,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

2、建议放射诊疗单位加强影像质量控制,同时做好设备的更新换代,保证放射诊疗质量和保障电离辐射剂量安全。

3、加大《职业病防治法》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防护条例》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涉源单位、医用辐射机构及民众的放射防护意识,真正能够为广大民众提供健康维权保障。

XX县卫生监督所

二Oxx年二月十四日

篇17:管理规章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满足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来规范员工招聘流程和健全人才选用机制。

第二条 原则

公司以“人才是企业之本”为指导思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招聘原则,使公司用人机制更趋科学、合理。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部门经理及普通员工(含临时员工)的招聘管理。

二、招聘组织

第四条 招聘组织管理

一、公司所有岗位的招聘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在办公室分管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对公司部门经理以下职位的招聘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拟订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部门经理的招聘工作由总经理直接领导,办公室承办。

三、招聘形式及流程

第五条 招聘形式

分为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两种形式。招聘形式的选择,原则上采取“先内后外”的顺序,同时根据人才要求和招聘成本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一)内部招聘

1、鉴于内部员工比较了解企业的情况,对企业的忠诚度高,内部招聘可以改善人力资源的配置状况,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公司进行人才招聘应优先考虑内部招聘。

2、内部招聘形式

在征得应聘员工及其目前所在部门意见的前提下,进行内部招聘,为供求双方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

(1)内部招聘的主要方法有推荐法(公司内部推荐)、公告法(使全体员工了解职务空缺,通过竞聘选拔)等。

(2)中层管理以上职位可试行竞聘方式。经用人部门申请,办公室审核后,可对空缺岗位进行竞聘。

3、内部招聘流程

(1)内部招聘公告

办公室根据招聘岗位的职务说明书,拟订内部招聘公告。

(2)内部报名

所有员工征得直接上级同意后,都有资格向办公室报名申请。

(3)筛选

办公室组织内部招聘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内部评审,公司普通职位、一般管理职位的评审结果经各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办公会通过后生效,中层以上岗位可参照公司有关竞聘方案。

(4)录用

经评审合格的员工应在一周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到办公室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部门报到。

(二)外部招聘

1、在内部招聘难以满足公司人才需求时,采取外部招聘方式。

2、外部招聘组织形式

外部招聘工作的组织以办公室为主,其他部门配合。必要时公司高层领导、相关部门参加。

3、外部招聘渠道

外部招聘要根据职系和岗位的不同采取有效的招聘渠道组织。具体招聘渠道如下:

(1)内部员工推荐

公司鼓励内部员工推荐优秀人才,由办公室本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程序考核录用。

(2)媒体、招聘会招聘

通过大众媒体、专业刊物广告、相关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或通过人才招聘会招聘。

4、招聘流程

(1)面试

办公室向初选合格的求职者发面试通知,并要求其面试时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面试由面试小组进行。面试小组一般由以下三方面人员组成:一、用人部门分管领导;二、办公室分管领导;三、资深专业人士。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必须有资深专业人士参加。面试结束后,小组成员讨论对各应聘者的意见并分别将评价结果填写在《应聘人员约谈记录单》(附件一)上,报公司总经理决定是否聘任。当小组成员未能达成一致结论时,提交总经理进行讨论决定。

(2)录用

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应提供三甲医院近3个月以内的体检结果,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的体检结果,对体检合格者发《录取通知书》(附件二)。

(3)报到

被录用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录用通知书》上所列资料到公司报到,并填写《员工登记表》。如在发出录用通知15天内不能正常报到者,可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应聘员工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无误,若一经发现虚报或伪造,公司有权立即将其辞退。

5、试用

(1)试用的目的在于补救甄选中的偏差。

(2)试用员工上岗,须参加岗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3)公司新进员工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批准可免于或缩短试用期。

(4)试用期满后,其直接主管部门应在《聘用员工评定表》(附件三)上详细列出考核意见,并明确以下事项后报办公室审核:

①胜任现职,同意聘用。

②不能胜任,予以辞退。

③无法判断,望延长试用期(最多延长3个月)。

(5)试用期间,新员工若有严重违纪行为或能力明显不足者,试用部门书面陈述理由报办公室,经审核后办公室办理辞退手续。

(6)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者,可提前聘用。提前聘用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间的个人工作小结,试用部门负责人与部门分管副总在《聘用员工评定表》上详述考核意见并附上工作业绩材料,经办公室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提前聘用必需具备如下条件:

①试用期满1月以上;

②试用期间无迟到、早退、因私外出、事假1天以上记录;

③工作积极主动,工作量饱满,工作实绩显著。

6、最终聘用

(1)对试用合格者由总经理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从正式聘用之日起办公室依据《薪酬管理制度》,对试用合格者定级定岗。

第六条 特殊人才招聘

(1)对于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如高级技术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市场专家),由总经理等直接进行进面试,综合评定。

(2)办公室需不断跟踪专业人才市场情况,建立高级人才信息库,保持与一些特殊人才的联系,在公司需要时,可以通过临时聘请来满足公司的业务需要。

(3)对于特殊人才采取特殊薪酬政策。薪酬水平参考职位说明书,与应聘者商定具体数额,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特殊人才无需经试用期考核,直接由总经理与其签定聘用合同。

第七条 临时用工招聘

一、临时用工是指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用工的。

二、临时用工由用人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报计划至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临时工的招聘。

三、临时工应聘时需提供应聘工作岗位所需的资格证明、三甲医院近3个月以内的体检结果、工作介绍人的担保证明,并填写《员工登记表》。

四、临时工的薪酬依据工作岗位性质订立。

五、工作不满3个月的临时工因违反劳动纪律或贪污、盗窃、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追究临时工个人责任外,担保人应按公司受损金额的10%予以赔偿。

四、附则

第八条 本制度的拟订和修改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18: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出勤制度

一、全体业务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

二、全体业务人员上下班必须到公司报到。

三、因公,因私不能上班的,必须向部门经理申请报告。

第二章 业务员管理条例

业务员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调动公司业务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条件,具体如下:

一、试用期业务员管理条件

1、新业务员到公司正式报到需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1张身份证复印件,1张毕业证复印件,1张个人简历。

2、业务员到岗后,由公司统一安排参加岗前培训,每个业务员需通过基本培训阶段考试(考试内容包括: 产品知识、产品卖点、公司文化,企业概况,产品优势,技术知识并能形成一套有见解的说服客户的理论)

3、为了让新业务员早日熟悉公司业务,公司对新业务员采取底薪+绩效奖励+提成的工资发放制度,鼓励业务员大胆的拓展业务。

4、新业务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业务员的责任心,业务能力以及对公司的贡献三个方面对业务员进行考核,一切以出业绩为标准,业绩决定业务员转正非转正。新业务员试用期1个月后仍不能通过业务考核的做自动离职处理。(对责任心强但业务能力弱者公司将适当放宽条件)

二、转正业务员管理条件

1、业务经理有责任帮助其它业务员提高业务能力及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广泛搜集信息,掌握市场动态,对有意向的客户,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关系,创造成交机会。

3、必须全面了解产品的性能及特点,掌握销售谈判技巧、熟悉销售合同条款;并严格控制销售费用支出,降低销售成本。

4、认真为新老客户服务,提高客户对公司的美誉度和信誉度,树立企业品牌形象。

5、在业务中出现问题,及时向部门主管和公司领导汇报,并提出个人好的建议。

6、及时高效的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工作,处理做到最完美,做好一名优秀的业务员就得执行公司的指令,服从安排。

7、不得利用业务为自己谋私利,不得损害本公司利益换取私利。

8、业务员要离职时必须提前一月上交书面申请,无条件协助公司做好新旧交接工作。

三、业务费用支出原则

对业务费用,需填写申请表,注明用途并由公司经理批准。报销时,原始凭证必须由主管、经办人两人以上签字并附清单,经财务部门核准后给予报销,否则视为不存在,费用必须实消实报,不准虚报多报。

四、业务员必须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保持手机的畅通。

五、团队合作精神

销售是靠合作的,个人英雄主义是做不好销售的。

六、业务员要具备的素质

1、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做业务员要经常挟很多的货款,如思想不端正,则会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2、要有扎实的市场营销知识,业务人员不仅仅是要作好自己的业务,而是要站到一定的高度去考虑自己的这块市场如何去良性的运作,销售的速度才会最快、成本才会最低。这也为自己将来升为业务经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3、有良好的心理承受能力、有坚定的自信心,永远不言败。

4、要有良好的口才,要说服客户购买自己的产品,除了凭有竞争力的产品质量和价格外,就凭业务员的嘴怎么去说,怎样让自己的语言既有艺术性又有逻辑性。

5、业务员要有创新精神,作好一名合格的业务人员一定要打开自己的思路,利用自己独特的方法去开辟一片市场。

第三章 业务员日常行为规范

一、在公司内,应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一切本着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

二、建立周会制度,宣布本周各位业务人员的业务情况,包括区域情况、拜访客户数,签约客户数等,需提出疑问、建议及市场动态反馈,以供大家讨论,促进工作更好的开展,同时要安排下周工作内容并作好准备。

三、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下班时,必须整理好自己工作及办公用品下班。

四、工作时,不打非业务性电话,接非业务性电话时应尽量缩短通话时间。

五、履行对公司机密、业务上的重要信息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公司业务及营销信息泄露给他人。不打听,不传播与本人无关的,不该打听不该传播的事项。

六、不得将公司资料、设备、器材用作私用,携带外出须得到批准。

七、与工作无关的私物不得随意带入公司,工作场地非经许可不得进行各类娱乐活动。

八、个人所借用的工具、物品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拆卸或改装。若出现故障须及时向上级申报。

九、工作时间内严禁将公车私用,如遇特殊情况需向部门领导请示批准,视工作情况方可批准。

十、无操作资格者不得操作公司的`有关设备、器具等。

十一、对待公司外的人员,必须礼貌待人,文明用语,不讲粗话、脏话,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以大方得体的仪态,积极热情的工作态度,做好公司内相关销售工作,同事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团结、帮助。

十二、业务员着装应以反映良好的精神面貌为原则。男职员着装要清洁整齐,禁止穿拖鞋、背心、田径裤。女职员穿着要大方得体,不浓妆艳抹,不准单穿吊带衫、凉拖鞋。

十三、随时注意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烟蒂、不乱涂乱画。雨具、雨鞋一律放置在规定存放处。

十四、节约用水、用电、办公用品,安全用电,爱护灯管、插座、开关等电路设施,不准私自拆除、搬移和乱拉线路。

十五、因个人原因导致发生传染病,特殊疾病等应立即上报公司

以上各条例条规必须遵守执行,如有违反者,将以10元-100元进行罚处,视情节严重给予处分并开除或交送有关法律部门处理。

第四章 业务操作行为 规范

为提高业务人员素质,规范管理,防微杜渐,特制订公司业务人员业务操作行为规范。

一、“四做到”

1、做到保守机密,不向客户及竞争对手透露价格内部资料等机密。

2、做到通讯畅通,不无故关机或失去联系。

3、做到据实报销,不隐瞒行程,不瞒报费用。

4、做到爱护公物,不损坏公司物品。

二、业务中注意事项

(一)用户询价或报价注意事项:

1、业务人员联系客户时,严格按公司公布的价格向客户报价及协议折扣,并记录备案(含报价时间、客户名称、所报价格等)。

2、业务人员负责向本辖区的客户报价,若接到其他区域用户询价,须转达给主管。

3、业务员操作的项目必须在提前与主管沟通协商,没有备案的询价一律按公司报价来定,不算业绩,不算提成,(备案包括:项目名称、提成比例、项目参与环节等)

(二)信息收集注意事项:

1、与客户交流中要充分了解客户目前的状况,和采购渠道,建立各级客户资料档案,保持双向沟通。

2、在业务操作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反馈要及时、准确、全面。

3、在巩固原有客户的同时,要积极调查市场需求状况和发展趋势,搜集新的信息,开拓新市场。

4、做好行销日志,要求明确具体,及时汇报并上交公司。

5、每月定期整理和分析市场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回公司

(三)签定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定合同前,了解客户/商家资信,做好资信调查,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2、签定合同时,业务人员对合同文本所规定的条款填写内容进行认真推敲,逐项填写完善,不得涂改,严格按《合同法》执行,并签章认可,对违规执行者,给予相应的处罚。

3、合同文本必须采用公司规定的标准合同。

(四)资金支付注意事项:

1、业务人员在合同或订单签好后,应严格按约定收款发货,不得为难客户、不得随意更改折扣及发货标准。

2、业务人员由于工作失误造成资金丢失或被骗,承担全额损失,对配合客户诈骗公司货款的,挪用公司货款等行为,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与客户交往过程中,务必坚持原则,维护公司利益。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制度由行政部协同销售部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由销售部全面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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