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关系的思考论文,本文共12篇,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篇1: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关系的思考论文
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关系的思考论文
有关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存在何种关系,中国学者观点各不相同。在某些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影响下,比如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以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不少学者将反不正当竞争法划规划到知识产权法范畴。同时,很多技术秘密难以通过商标法以及专利法进行保护,这就催生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且在司法实践当中发挥效用。
不过,从历史惯性角度来看,仅能证明知识产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关系较为密切,却很难反映出两者存在归属性,实际上,它们之间并不彼此包含,而是内容有所交叉,既有重叠的部分,也有不同的部分,形成一种互动,智力成果和有关成就难以通过知识产权法进行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作用。我们创建知识产权制度,主要是为了维持一种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一、两法的共同点
从形式上看,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法益正好相反,知识产权法是对知识产权所有人垄断权利的一种保护,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恰恰是对这种垄断权的一种扼制,不过,从本质上来讲,两法具有一样的立法目的,也就是维护合法权利,保证一种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所遵循的原则是一样的。从本质來说,知识产权属于一种利益的分配,制定知识产权法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人的正当利益,让他们可以完全占有智力成果所带来的经济利益,防止其他人通过不法途径争夺该利益。这种对利益的分配,也同时体现在商标法、版权法以及专利法之中,这一利益分配原则完全吻合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提倡的禁止不正当竞争原则。
二、两法的差异点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知识产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原则以及目标是一致的,但它们的关系不是彼此包含,而是存在一定的交叉,从法理的角度来说,属于法律竞合。我们探讨两法的差异点,必须从权利源头着手,也就是两法的法律品性。
知识产权属于独占权,而且排除其他人的占有,从形式的角度来说,这种垄断权具有合法性,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所有人,依据法律有权独占其智力成果。下面分析该种合法垄断权:首先,我们创设知识产权的初衷是为了鼓励创新,并且不断的积累知识财富,由于其属于合法垄断,因此不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约束;其次,知识产权具有完全的私人性,是以智力创造成果为前提的,而智力劳动主要是为了进行竞争或者在这个过程当中形成智力成果,如果仅仅是合理的使用而没有滥用,知识产权就不会被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而且还可以增强权力主体的竞争实力。
和知识产权比较起来,反不正当竞争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果经营者的利益遭受损害,是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寻求救济的。反不正当竞争客体不确定,也没有涉及到积极的权利内容,仅仅表现为一种救济性权利,具有较强的派生性。如果权利人的合法权性遭受损害,其可以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同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各种调整功能,对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涉及很少,更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知识产权没有太大的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和知识产权不但在权利属性方面存在差别,在作用机制方面也完全不一样。知识产权规定了各种类型知识产权的主客体资格,还涉及到权利如何获取、限制、行使以及救济等问题,以此创设财产权制度,并且规定了知识产权所有人所享有的权利以及承担的义务,这属于积极的保护手段,通过法律规定来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正当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激励社会不断创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差异在于,其在禁止不正当行为时,所采取的方式,包括讼诉以及行政查处,这属于事后的消极保护,通常,依赖于禁止性规范,在评价一种经营行为时,往往会依据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其虽然也能维护知识产权人权益,但往往很被动,只能发挥补充的效果,也就是说,为了实现保护的目的,通常表现为禁止非法竞争行为以及维护正常的竞争秩序。
除此之外,从价值取向的角度来说,知识产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存在差异性。知识产权所追求的价值是维护知识产权的个人利益,体现了一种与人为本的原则。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追求的价值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全局利益,所体现出来的是一种社会性。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弥补了知识产权法的不足
科技的日新月异,给知识产权领域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伴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各种需要法律保护的客体层出不穷。通常来说,在新客体刚出现的阶段,需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维护,举个例子,国际公约与世贸组织中某些没有形成汇编作品的数据库,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就很难通过知识产权法来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发挥反不正常竞争法的补充作用。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当中,包括一系列的部门法,如果一个以上的主体,针对某个知识产权都享有权利,根据各个法律规定,会形成权利上的冲突。一般来说,大多数的知识产权权利冲突问题都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法来协调,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发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作用了。
参考文献:
[1]孔祥俊.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竞争法取向简[J].法学评论,(5):18-31.
[2]陈帅廷.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关系[J].法制博览,2017(24):228-228.
篇2:论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
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出现得比较晚的两个法律部门。知识产权法作为民法的一个构成部分已成为通说,而根据考证,不正当竞争法最初源于民法中的侵权法,这两者天然具有某种亲缘关系;同时,我们也可以发现:进入近现代社会以来,这两种法律的发展几乎是同步的,互动的。早在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0条之2第1款便规定:“本联盟成员国必须对各该国国民保证予以取缔不正当竞争的有效保护”,此规定开了将反不正当竞争作为知识产权法的一项技能的先河,此后的国际条约、公约乃至各国国内法无不深受此规定之影响而或多或少地效仿了这一立法,这已成为世界一大立法趋势。
在上述世界立法趋势的影响下,在理论界中也形成了一种影响颇广的观点:知识产权法包括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后者仅为前者的.一个组成部分。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危险的观点,它混淆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而这种混淆则必然导致了法律适用上的混乱乃至立法上的偏差,因此,理顺这两者的关系的意义是十分重要的。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
在探讨此问题之前,必须澄清一点:不正当竞争行为存在着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除了包括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之外,尚包括限制竞争行为;而狭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指行为本身为一种竞争行为,但不正当。限制竞争行为当然与知识产权法挂不上钩,而狭义的竞争行为中尚有大量的与知识产权法无涉的行为,这些行为与知识产权法的区别是甚为明显的,单从这一点出发,我们便可明显发现上述论断是极为错误的。本文仅从狭义的角度谈不正当竞争行为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这也正是引起混淆之关键之所在。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的亲缘关系
1.立法目的的相似性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在于建立公平的竞争秩序,从而保护竞争者、消费者的利益乃至社会的公共利益;而知识产权法的立法目的则在于保护企业、个人对其智力成果、商业标记及其它相关成就的财产利益和人身利益,其最终目的也在于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正是对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共同追求造成了这两种法律存在着诸多的共性。
2.指导原则的相通性
公平竞争秩序的形成依赖于外力的干预,同时,它更依赖于市场信用的形成,而在市场信用的形成过程中,市民之间遵循一些基本原则进行自律是其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从这一条规定我们可以发现,虽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家权力的介入较多,在众多的领域中,市民的自律是至关重要的,而市民的自律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显然深深地打下了民法基本原则的烙印,这与知识产权法是相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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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的关系论文
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的关系论文
摘要::知识产权法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创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竞争法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一种延伸,使知识产权在贸易全球化的今天得到更好的保护。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相辅相成。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密不可分。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
1、伴随着贸易全球化的发展,知识产权日益受到重视。
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保护知识产权是为了鼓励创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法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但仅仅依靠知识产权法的私权救济无法对知识产权的各种利益进行完全的保护,因此竞争法应运而生。竞争法包含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有了公法的补充,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一种延伸,使知识产权在贸易全球化的今天得到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法侧重于对取得智力成果相关权利人财产和人身利益的保护,明确了知识产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他赋予了权利人自己或授权他人实施其权利,也可以请求国家禁止未经其允许而实施其权利的行为。知识产权法对保护知识产权存在不全面性。目前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中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地理标识、域名等知识产权进行了明确的保护,但还存在一些未被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智力成果,作为补充,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对未被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智力成果进行调整,保护相关的合法权益。反不正当竞争法多表现为一种禁止性法律、而知识产权法多表现为一种授权性法律。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相辅相成。知识产权法在保护知识产权时存在局限性。
2、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领域的一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的调整力度有限。
首先:知识产权法不能保护某些不受专门知识产权法保护的特点的智力成果;其次:知识产权法不能保护尚未授权的客体;最后:知识产权法不能保护权利期限已满的客体;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可以通过调整涉及知识产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上述知识产权法不能予以保护的智力成果被侵害时予以保护;并且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在权利人滥用其权利时,对其进行调整。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本应在其合法范围内的垄断来保护其智力成果,但出于商业目的等,权利人会不断扩大其权利范围,将合法的垄断变化为非法的垄断,这时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此时反不正当竞争法即可以实现其调整作用。当知识产权权利人超过了合法的.垄断,使得私权利益超过了公共利益,使知识产权变成了企业限制竞争活动不正当利益的工作时,反垄断法也会起到调整的作用。反垄断法监督的目标即为不正当的限制竞争的行为,而知识产权保护的是权利人的权利同时限制了竞争的行为,二者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冲突,但目前在我国这种冲突表现的还不明显,但随着知识产权的发展,及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这种冲突会愈加明显。但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根本目标都是为了激励竞争、促进创新,这种本质上的目标是一致的,就需要寻找二者的平衡点。合理的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权益,并且合理的规制市场秩序,使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合理结合,平衡利用。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密不可分。知识产权的获得都需要一定的确认程序,如专利权、商标权的获得都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通过法律程序确认其权利。反不正当竞争法虽然也有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对侵犯商业秘密等的规定,但没有具体的确认程序,都是对个案进行调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运用不受确认程序的约束,对知识产权的调整具有广泛性。知识产权法是对智力成果的权利人给予一种独占的专有权,同时限制其在一定范围内合理运用其专有权,是一种权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种消极法,是通过规定不能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是一种禁止性的法律规定。
3、随着世界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日趋增多,各国间的交流及贸易摩擦也随之增多。
一些为获得更多利益的企业或个人,使用不正当、不合法的竞争手段的市场行为也随之增多,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反不正当竞争法作用越来越明显。随着信息化的发展,更多的市场竞争会出现在知识产权相关的领域,在知识产权领域不正当、不合法的竞争行为也会随之增多,这就要去把反不正当竞争法更多的与知识产权法相联系,二者在规范市场环境、保护知识产权的作用将越来越密切。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都是重要的法律。二者相符相成,相互关联。竞争法的范围更加广泛,它是知识产权法的基础,知识产权法在竞争法的基础上具体化了知识产权,在竞争法无法更好的保护个别的知识产权的如专利权的情况下,知识产权法给予了补充,具体化了知识产权。同时竞争法弥补了知识产权法的不足,从总体上解释了知识产权的规则,使得知识产权法不断的完善,新的知识产权客体能够被合理的保护。
[参考文献]
[1]徐士英.论知识产权保护与竞争法实施的协调[J].时代法学,(01).
[2]陈敏.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的貌离神合[J].法律与生活,(20).
篇4:阅读与思考的关系
如果说具有思考能力的人之所以为万物之灵的主要原因,那么思考习惯的普遍式微没落,不能说不是人的堕落。这是现代人的一大隐忧。
打开电视,我们把思考的权利交给声光;翻开报纸,我们把思考的权利交给记者;走进书店,我们又把思考的权利交给排行榜;逛进百货公司,我们再度将思考的权利交给橱窗和流行。即使生活中的衣食住行,我们已如此懒于用心,更别说对抽象问题的纯粹思考。
思考习惯的没落,使我们凡事习惯于看看别人怎么想,然后照做就是了。当大部分人都是这种心态时,少数人的意见就成了全部人的意见,亦即所谓的“舆论”。以文化的发展而言,这是一个重大的危机。当社会上大多数人,对自己如何想、如何言行,弄不清楚想法和言行背后的真正原因及过程,我们可以肯定地说,这绝不是一个充满希望与活力的社会。
只要肯用心,生活中处处都有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的余地。苏格拉底说:“不经反省的生活不值得过。”思考的能力是上帝赐给人类的最宝
篇5:族群与族群关系论文
族群与族群关系论文
族群与族群关系是当代人类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研究的主题。究其原因是全球化、现代化的发展,使得不同的人群聚居在一起,或者是不同群体的接触更为频繁,族群与其它各种组织和群体交织在一起,构成了复杂的、多元的文化;在这种复杂而多元的格局下,族群内部成员的适应,族群之间的协调不仅影响局部地区,甚至波及到全球;从持续半世纪的中东冲突到近来南斯拉夫危机,都说明了,族群之间的冲突和协调成为当代的首要问题。
本书是《“汉”的重新思考――岭南族群互动研究》课题成果的一部分,所收集大都是参加“庆祝容观琼先生从教50周年暨族群与族群关系学术讨论会”的文章,并增补了部分课题组成员的成果。本文就族群的基本概念、理论和相关的问题进行一些陈述。见教于各位。
族群、族群性与族群认同
(一)族群
族群一词最早是1930年代开始使用,被用来描述两个群体文化接触的结果,或者是从小规模群体在向更大社会中所产生的涵化现象。到第二次大战以后,族群一词被用来取代英国人的“部族”(Tribe)和“种族”(Race),运用也就更为广泛。族群意指同一社会中共享文化的一群人,尤其是共享同一语言,并且文化和语言能够没有什么变化的代代传承下去。
有关族群(Ethnic group)的概念是多种多样的,在50年代,韦伯给族群下过一个定义:族群是指因体质的或者习俗的或者对殖民化以及移民的记忆认同的相似而对共同的血统拥有主观信仰的群体,这种信仰对非亲属的共同关系具有重要的意义。族群不同于亲属群体。
按麦克米兰人类学词典族群为∶族群,是指一群人或是自成一部分,或是从其它群体分离而成,他们与其它共存的、或交往的群体具有不同的特征,这些区分的特征可以是语言的、种族的和文化的';族群这一概念包含着这些群体交互关系和认同的社会过程。
吴泽霖主编的《人类学词典》“族群”是这样的∶一个由民族和种族自己集聚而结合在一起的群体。这种结合的界限在其成员中是无意识的承认,而外界则认为它们是同一体。也可能是由于语言、种族或文化的特殊而被原来一向有交往或共处的人群所排挤而集居。因此族群是个含义极广的概念,它可用来指社会阶级、都市和工业社会种族群体或少数民族群体,也可以用来区分居民中的不同文化的社会集团。族群概念就这样综合了社会标准和文化标准。
许多人类学、社会学家欣赏这一定义∶族群(Ethnic group),是指在一个较大的文化和社会体系中具有自身文化特质的一种群体;其中最显著的特质就是这一群体的宗教的、语言的特征,以及其成员或祖先所具有的体质的、民族的、地理的起源。
上述的定义都是从群体内部的共同特征出发的,即强调语言、种族和文化的特征。而巴斯从群体的排他性和归属性来界定族群。他认为“族群”是由其本身组成成员认定的范畴,造成族群最主要是其“边界”,而非语言、文化、血缘等“内涵”;一个族群的边界,不一定是地理的边界,而主要是“社会边界”。在生态性的资源竞争中,一个群体通过强调特定的文化特征来限定我群的“边界”以排斥他人。巴斯的看法开启了族群研究的新里程碑。他的观点揭示出客观特征论的不足。客观特征论最多只能表现一个族群的一般性内涵,而无法解释族群边界的问题。而无法探讨族群边界问题,也就无法探讨族群认同变迁的问题。
后来,《哈佛美国族群百科全书》在定义族群时就考虑到边界和内涵的综合:族群是一个有一定规模的群体,意识到自己或被意识到其与周围不同,“我们不像他们,他们不像我们”,并具有一定的特征以与其他族群相区别。这些特征有共同的地理来源,迁移情况,种族,语言或方言,宗教信仰,超越亲属、邻里和社区界限的联系,共有的传统、价值和象征,文字、民间创作和音乐,饮食习惯,居住和职业模式,对群体内外不同的感觉。
经过多年的讨论虽然分歧不少,但社会科学家对族群研究已经达成一个有意义的共识:即“族群”并不是单独存在的,它存在于与其它族群的互动关系中。简单地说,没有“异族意识”就没有“本族意识”,没有“他们”就没有“我们”,没有“族群边缘”就没有“族群核心”。这样,族群边界成为我们分析族群的一把钥匙。也就是说我们必须从族群互动中研究族群内涵和族群关系。
美国学者戈登提出从七个方面来研究族群关系:1)文化接触,2)结构性同化,3)通婚,4)族群认同,5)偏见,6)歧视,7)价值和权力冲突。
(二)族群性
族群性在描述族群的特性或性质时使用这一词,但在1933年编辑的《牛津英文词典》中没有这一词,而在1972年的修订本中有了这一词,第一次运用该词的记录是1953年大卫、雷斯曼。而在1961年的《韦伯第三版新国际词典》,1966年的《雷德曼英文词典》和1969年的《美国英文大词典》均未收族群性一词。直到1973年《美国大词典》才有了族群性并定义为“1、从属于特定族群的条件;2、族群自尊。”一个名词的意义是不断变化的。这两个定义中的第一个是适宜我们自己的,一种客观的条件。第二个定义“自尊”是主观决定的。
对于族群性(ETHNICITY)有很多不同的解释。《麦克米伦人类学辞典》是这样解释的:族群概念的关键特征是指对任何群体或类别的人进行区分或标识,且将被识别的群体与其他群体或类别的人之间作明确的或含蓄的对比。在此,ETHNICITY强调的是族群间的互动中的可识别性,并没描述族群间差别的客观标准。日本学者绫部恒雄对ETHNICITY作过较多的研究,他认为ETHNICITY指“国民国家的结构中,在相互间行为联系的状况下,根据出身和文化的共同性所组成的人们的集团及其意识”。这种观点认为ETHNICITY兼有实体(即族群)及意识(族群意识)的双重含义。美国人类学家J・纳什声称:“笔者将抛弃通常把ETHNICITY作为社会集团看待的论述,而把它作为意识同一性来考虑。”香港中文大学人类学系教授吴燕和先生认为:“ETHNICITY指的是族群认同或一个族群的特性。(ETHNICITY REFERS TO ETHNIC IDENTITY, OR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N ETHNIC GROUP)” 台湾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陈茂泰对ETHNICITY的解释是:“一套互动中的族群区分彼此的社会文化属性,这些属性为我群与他群各依不同程度所确认。” 这种观点与《麦克米伦词典》的解释较为相似。陈茂泰对该词的汉文注解是族群意识。
总之,对于ETHNICITY的诠解,有的认为是实体,等同于族群(ETHNIC GROUP);有的认为是族群的性质和特点;有的认为是族群意识;有的认为兼有族群及其意识,凡此种种,各持其理。在本研究中,笔者持“族群的性质和特点”的看法,用族群性(有的译作民族性)表示。因为实体可用族群直接表述,意识也可通过认同来表达,族群性表示某一族群的社会文化区别,基于这种群体的特有属性,可将一群人从另一群人中区分出来,所以可以用族群和族群性结合起来运用,使其各有表达,也可减少语义学上的混乱。
族群性(ETHNICITY),中文的翻译也有多种,如“民族性”、“民族关系”、“民族意识”、“族群本质”、“族群属性”等。
(三)族群与民族(NATION OR NATIONALITY)的区分
这两个词均来源于西方,“民族”过去对译的英文为NATION或NATIONALITY。NATION的基本含义是双重的:国家或民族。“国家”层面的含义应用更广泛,即多指“国民国家”,如“联合国(UNITED NATIONS)就是其中典型的例子。” 英国学者A・D・史密斯的NATION定义也是国家层面上的:NATION是一个在横向和纵向联系上一体化,拥有固定领土的群体,它是以共同的公民权利和具有一种(或更多)共同的集体意志为特征的。
中国的学者为了避免“国民国家”的含义,常用NATIONALITY而不用NATION表示民族。其实,NATIONALITY的准确含义是“国籍”。“用反映主权特征的NATIONALITY一词来套用我国没有主权意识的少数民族,本身就不确切。” 对于这种状况,许多学者均有所认识,林耀华先生曾作过详细的探讨,他认为“民族”的许多含义中,当今最常用的有两条:民族相当于族群ETHNIC GROUP,或相当于NATION,汉语中仍译作“民族”。他又进一步指出“族群(ETHNIC GROUP)专用于共处于同一社会体系(国家)中,以起源和文化认同为特征的群体,适用范围主要在一国之内;民族(NATION)的定义即”民族国家“,适用范围主要在各国之间。林先生的这种区分基本上反映了族群与民族的区别。基于这种观点,我国的少数民族和汉族中的不同支系皆可称作族群,而在国家层面上,则可使用民族,如中华民族,中国人。许多学者支持了这种观点,如张海洋就认为在中国”族群概念适用于民族的文化定义,民族概念适用于族群的政治含义。“
费孝通先生认为ETHNICITY,NATIONALITY都是英国的概念,不是中国的东西,中国没有这一套。说过去他将”民族学院“翻译成INSTITUTE OF NATIONALITY,这是不通的。因为NATIONALITY是国籍的意思,这样就成”国籍学院“了。费先生主张一些概念直接用英文。王明柯先生主张以”民族“对应ETHNOS,以”族群“对应社会人类学家所称的ETHNIC GROUPS。族群指一个族群体系中所有层次的族群单位(如汉族、客家人、华裔美人);民族则指族群体系中主要的或最大范畴的单位(如汉族、大和民族、蒙古族、羌族等)。陈延超也认为应该用族群表示56个民族,用民族表示中华民族。有的学者如马戎先生虽然依然用民族指代国内各种族群,但他所用的民族即英文的ETHNIC GROUP,亦即族群。
由于民族一词进入中国后赋予了新的内容,无西文的适合词汇相对应,有人建议用汉语拼音”MINZU“。斯蒂文O郝瑞也认为民族无法转译,在英文中索性保留中文音译”MINZU“。笔者以为这是一个好的建议,可用”MINZU"表示法定的56个民族,而族群作为一个学术的词汇,可以涵盖民族和次级群体,如藏族中的康巴、安多人,汉族中的客家、广府人等。
篇6:语文教学与创新教育关系的思考论文
语文教学与创新教育关系的思考论文
一、在教学中全面贯彻创新教育的原则
将创新教育同语文教学盲目结合在一起,不但不会起到任何积极地作用,而且会对正常的语文教学活动产生影响,阻碍语文教学活动的开展和落实,降低教学的质量和效率,最终影响教学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在语文教学中必须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第一,在语文教学中必须遵循实践发展原则。实践是创新的第一动力,在渗透创新教育的过程中,初中语文教师必须要遵循实践发展原则,必须要以课本教学内容为基础尽可能多的给予学生较多的实践机会,确保学生能够在学习的过程中充分的动手、动脑。此外,教师还必须要以教学任务为基础制定一些符合教学任务又具有极强研究性、探索性的实践活动,要利用课本中的文章引导学生去观察生活、观察社会,并要让学生在学习语文知识的同时学会思考,只有这样,才能够在语文教学活动中渗透创新教育,才能够更好地实现语文教学目标和创新教育的教育目标。
第二,在语文教学中必须遵循民主和谐原则。依照素质教育的相关要求,在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中,教师必须要遵循民主和谐原则,并要以民主和谐原则构建新型的师生关系。在素质教育的大背景之下,教师要想更好的实现语文教学和素质教育的目标,就必须要放下自己的'架子,摆正自己的心态,走到学生之中去,全面建立起朋友型的新型师生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够全面营造民主和谐的教学环境。此外,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教师还必须要给予学生更多的鼓励,只有这样才能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培养学生的质疑精神。
第三,在语文教学中必须遵循以人为本原则。与应试教育相比,素质教育与其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其不但要求学生掌握知识,还要让学生学会应用知识,要求学生能够利用所学的知识去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能够利用已掌握的知识发现新的知识。因此,要想全面贯彻落实创新教育,教师就必须树立以人为本的新型教学观,并要遵守以人为本原则,调整教学观念和活动,只有这样,才能够确保语文教学活动符合初中生的认知心理、思维特征以及兴趣等情况,才能够全面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便于对其进行创新教育。
二、在教学中实施创新教育的有效措施
第一,必须要转变教学的观念,全面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传统的教学方式和教学观念严重阻碍了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造力,因此,在素质教育全面实施的今天,我们必须要依照素质教育来全面革新教学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将初中语文教学工作与创新教育融合在一起。教师要从传统的教学观念中走出来,要树立起以语文教学为核心和主导的教学观念,在教学的过程中,要帮助学生构建知识树,并要加强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更好地掌握语文知识,并将各个科目的知识融会贯通,最终转化成为综合能力。教师要遵循以人为本的教学原则,全面贯彻落实“学生为主、教师为辅,训练为主、思维培养为核心”的教学观念,要尊重学生、关心学生,只有这样,才能将学生的被动学习转变成为主动学习,才能更好地将创新教育渗透到语文教学之中。
第二,语文教学中的创新教育必须要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为切入点。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因此,要想更好地进行创新教育,语文教师就必须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为切入点。在素质教育和新课改背景下,要想实现教学的目标和创新教育的培养目标,就必须抓好一个“趣”字。可以采用妙语激趣法。语文学科研究的对象是语言和文字,而语言又是一门具有悠久历史的艺术,发展到今天,其内容的丰富程度已经远远地超出了人们的想象,因此,在进行语文教学时,教师可以利用一些“妙语”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例如,教师可以将相声中幽默的语言文化和表达形式带进课堂之中,以此来作为课堂教学的开场白,或是利用一些优美的古诗词来当做开场白。这样能够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便于教师开展创新教育。可以采用人物激趣法。俗话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无尽的,通过榜样,能够更好的激发我们不断前进。纵观当前学生缺乏学习兴趣的原因,我们不难发现,很多学生之所以缺乏学习的热情,是因为其不了解学习目的以及学习的意义。而针对这样的情况,人物激趣法则能够有效地改善这一情况。通过教师所树立的学习榜样,能够帮助学生正确的认识语文学习的重要性,能够使其明确参与语文学习对其自身发展的重要推动意义。此外,在使用人物激趣法的时候,教师还可以增加古今中外的名人事迹来强化人物激趣法的作用。可以采用景物激趣法。教材中的文章,有许多是描写景物的优秀文章,既有寥寥数言便将人带进文章所描写的环境之中,又有浓墨重彩的展现景色的优美支出,例如宗璞的《紫藤萝瀑布》、老舍的《济南的冬天》等。对于这些文章来说,其能够有效地将学生带入其所描写的环境当中,对于学生来说无疑是一场“文字旅行”,因此,教师在讲解这些文章的过程中,可以带领学生仔细的品味文章的字词句,全面熏陶学生的情感,激发学习兴趣,为开展创新教育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在教学过程中合理地开展课堂讨论
课堂讨论不仅能够活跃课堂气氛,营造宽松、舒适的教学环境和学习环境,还能够有效地提高教学的质量和效率,帮助学生更快更好地掌握教师所讲授的知识。然而,如果不能够正确的使用课堂讨论,不但会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也会阻碍创新教育的开展。因此,必须合理使用课堂讨论。找准开展课堂讨论的时机。课堂讨论并非随时进行的一项教学活动,必须在学生对教师所讲的语文知识产生分歧的情况下使用,这样才能避免其演变成为“茶话会”,才能发挥课堂讨论的应有作用。掌握课堂讨论的形式。目前,常用的课堂讨论形式有自由辩论式和提示引导式。自由辩论式是指教师向学生提出一个问题,而后让学生围绕这个问题各抒己见;提示引导式则是指教师要引导学生进行讨论。无论是哪种讨论方式,教师都必须做好总结工作,并要在讨论的过程中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只有这样,才能够利用好课堂讨论,才能够更好地实现教学的目标并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篇7:建设业主与工程监理关系的思考论文
建设业主与工程监理关系的思考论文
一、业主对监理工作的信任支持
监理单位作为具有相应资质的高智能专业化服务团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力量、质量控制体系和相关配套检测仪器设备,并凭借多年项目管理经验和科学技能对承揽的建设项目实施监理,并在建设业主的委托下独立、自主、科学、高效地运用相应的管理手段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程序和施工行为进行现场监督管理,督促和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认真负责的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履行施工方的权利和义务,最终达到建设业主对建设项目各个目标的期望要求。在实际监理工作中,存在部分建设业主对监理工作性质和服务的意识认识高度不够,不能充分信任工程监理的工作,不能完全放心地委托工程监理对项目实施监管,某些业主以为工程监理代表业主进行管理是分解减弱了建设业主的部分权利,认为工程监理行使监理权利是超越、剥夺了业主的权利,因而造成了在工程管理中处处设防,互相猜忌,就像一层薄膜把原本统一的整体一分为二,加大了工程监理独立、科学的工作难度。有很多建设单位聘请了业主代表,希望他们代表业主对工程过程进行检查和巡视,但好的思想未必会起到好的效果,业主代表在现场干预和直接指挥施工单位随意施工,且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此一来,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项目监理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工作质量;无形中助长了施工单位的随意施工行为;增加了工程监理对工作难度的抱怨;影响了建筑市场的良性发展。面对现实状况,呼吁和希望建设业主从遵循客观发展规律的角度出发,科学地运用好管理杠杆,做到既信任,又管理;既分权,又集权,最终达到科学共赢的有机统一。
二、利用科学方法进行程序控制
建设项目中的三大目标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它们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因此,应特别重视和强调三者之间的协调性与联系性。而在实施过程中工程监理的工作范围主要体现在质量控制方面,工程质量控制作为监理工作的重心,在施工管理方面,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都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施工行为。因此,在施工中的质量问题无论大小,都必须坚持以理服人的工作态度,用科学的方法督促施工单位规范施工,并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把工序关。同时,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建议业主应遵循项目运行客观规律,严格按照建设程序依靠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方进行管理。这样,既树立了工程监理对项目实施控制的形象,又能确实的使监理人员认真负责地履行监理义务,通过工程监理对建设项目质量、投资、进度目标的有效控制,建设项目质量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保证,法人负责制也会得到有力保障。
三、加强信息传递与沟通
项目监理作为建设业主委托的责任主体,在委托监理合同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公正的实施监理行为,除了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建设文件实施监理外,还应及时收集来自项目业主的各种文字指令,尽可能最大程度的为建设项目服务。这就要求建设业主与项目监理及时或定期的进行信息沟通与交流,达到建设项目能够适应社会改革发展的需求。如果建设业主与工程监理沟通和联系滞后于项目建设,可能会影响项目监理对工程监督的实施效果,因此,有效的信息沟通与协调不仅会对项目的运行起到积极作用,还可以促使建设业主和工程监理能够在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的引导下,把项目目标按程序进行有效控制,取得令人满意的结果。
四、监理工作要求
自国家推广工程监理制以来,项目法人制得到了有力的保障。特别是工程监理通过高智能的科学管理方法为国家和建设业主对建设项目的质量、投资、进度目标进行了有效控制,工程质量得到了有力保证;工程投资实现了相对节约;施工进度在业主预期内按时完工;充分体现了项目建设的社会意义性和经济价值性。为了确实把握当前国际形势发展脉搏,紧扣市场运行规则,积极务实地为建设业主、建设项目提供高效、科学的监理服务,为业主分忧解难,为项目会诊把脉,把可能发生的质量和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真真切切为项目服务,为业主尽责。因此,要求监理人员应不断充电学习,拓宽知识层面,丰富知识结构,从而能够真正实现监理人工作和人生的双向拓展与跨越。(本文来自于《山西建筑》杂志。《山西建筑》杂志简介详见.)
五、结语
建设业主和工程监理在项目管理中应加强沟通、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与理解,始终围绕项目建设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工程监理应本着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工作目标和服务第一的工作态度及时与建设业主进行沟通,以力求监理工作能在业主的大力支持下圆满并高质量的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递交一份满意答卷。
篇8:战争与环境关系的几点思考
关于战争与环境关系的几点思考
从战争对环境的破坏和环境问题可能引发战争等方面,研究了战争与环境的.相互关系,并探讨了如何减小战争对环境的破坏.
作 者:聂邦胜 NIE Bang-sheng 作者单位:海军大连舰艇学院军事海洋系,辽宁,大连,116018 刊 名:环境科学导刊 英文刊名:ENVIRONMENTAL SCIENCE SURVEY 年,卷(期): 27(z1) 分类号:X503 关键词:战争 环境 关系篇9:经济管理与人力资源关系探讨论文
经济管理与人力资源关系探讨论文
一、人力资源与区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结构性失衡的人力资源开发在区域经济发展中,人力资源的意义越来越重要,每一个区域的经济发展必须紧紧依靠人力资源的力量,人力资源与区域经济的发展是相互促进,紧密联系的。但我国仍有许多不协调存在于区域经济和人力资源,主要体现为人力资源的发展速度慢,区域经济的发展快,缓慢的人力资源发展因而阻碍了区域经济的发展,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当前的区域经济情况是地方政府控制着本区域的经济,决定了本区域的配置资源问题及调整产业结构的问题,而且地方政府的干预,没有对人力资源的重要性做深入的了解,一味的调整产业结构,最终使得人力资源配置跟不上产业结构的步伐,人才结构与产业结构无法对接,即人力资源的质量、数量、技能、结构不能适应产业调整后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人力资源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是最重要的,滞后的人力资源配置阻碍了区域经济的发展。(二)地域不平衡的人力资源开发当今时代,虽然存在很多高等教育的人才,但是却缺乏高端的拥有高技术的.顶尖人才,因此不能好好的发挥高技术的作用。再加上每个地方不均匀分配的人才,虽然给经济发展带来了效益,同时也存在人才过剩的现象,而对于贫穷落后的地方,人才避之惟恐不及,这些落后的地方因为长期缺乏人才,经济发展不起来。当前我国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日益扩大的贫富差距,而且发达的城市集中了很多核心的产业,经济发展的很好,也将各地优秀人力资源和资金吸引过来了。流向这些发达城市的都是高素质人才、先进的科技和雄厚的资本,使得发达城市更发达,落后城市还是落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日益加大,所以我国面临着两极分化的经济形势,而且发达地区通常以高薪的方式吸纳各地的优秀人才,使得大量的人才涌进发达地区,从而导致西部出现人才大量流失现象。所以说,地域不平衡的人力资源分布制约着整体经济的发展。(三)不协调的人力资源素质和区域经济的发展由于缺乏完善的人力资源政策制度,我国缺乏相应的人力资源开发监督机制。不健全的制度,难以保障员工的培训权。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不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投入的人力和财力也相当少,因而出现滞后的人力资源的研究和建设。所以,缺乏有效的人才评价制度,对于人才的评价缺乏针对性。这都是人力资源的基础设施薄弱的原因。智力、体质、技能是判断人力资源素质优劣基本标准,只有高素质的人才才能真正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当前中国的人力资源素质发展依然存在很多缺陷,不是技能的不足,就是体质的薄弱,或者是智力的问题,同时具备智力、体质、智力三大优势的人才仍很缺乏,与科技的发展速度不协调,最终导致区域经济与人力资源发展不平衡。(四)缺乏组织体系和总体规划在我们国家,地方政府只是全面关注本区域的经济发展,两耳不闻其他区域的经济发展,导致的结果是各地区形成低效率的人力资源配置,也影响了人力资源的区域间流动。只有通过与其他经济区域的合作,并整体规划经济发展,才能不断开发人力资源以及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目前我国仍然缺乏完善的总体规划和人力资源组织体系,因而没有总体规划各区域的经济,也没有组织开发人力资源。
二、区域经济发展之下人力资源的完善对策
(一)加强正规教育和职业教育和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是教育问题,人力资源开发和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形式是发展正规教育。这种形式能够提高素质、技能和知识,能够提供新型人才给区域经济发展。发展正规教育,要从文化、经济、教育、卫生等方面综合培养,全面优化区域人力资源,从而很好的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同时职业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开发人力资源需根据区域人力资源的优势,成立管理和开发机构,这个机构的功能有管理机构、培训和教育,能提高区域人力资源的技术和知识。此外,将区域内的的职业教育机构优化整合,积极与区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另外,为了培养出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高端人才,职业教育需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目标。(二)开发农村人力资源,优化人力资源机构我国有丰富的农村人力资源,但是农村人力资源的教育水平相对低下,当前我国对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力度还远远不足。为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开发农村人力资源很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可以成立就业信息网,将就业信息共享,给农民提供更多的工作机会。其次可以成立农民技术培训机构,将农村人力资源的整体技能和素质提高上来,以便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当今社会,要适应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需要优化人力资源的主体结构。首先区域内发展第三产业用来吸引第三产业的人才,使得这些人才变成区域经济的主体。其次将主体人力资源的地位提升,给予他们相应的经济利益和精神鼓励。只有将社会、教育、经济、文化等事业全面大力的发展起来,实现科学技术水平达到发达国家先进水平,才能更好的吸纳全国乃至世界的顶尖人才。同时还需要国家关注人才分布区域问题,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以此吸引发达地区的人才。而且还要加大投入不发达地区的教育事业的力度,只有教育事业做好了,人才资源就会滚滚自来,从而实现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的人才分布的平衡。(三)完善人力资源经济利益和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区域经济与人力资源相互配合,共同发展才能促进经济的有效发展,所以人力资源是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因素。当今社会,人力资源能够创造经济利益,而经济利益也能吸引人力资源,只有保障了人力资源的经济利益,实行高效的激励制度,才能留住人才,并吸纳人才。另一方面,对于人力资源的管理也需要加强,将人力资源的组合适当调整、将人力资源的竞争意识提高、将人力资源的效率提升是管理人力资源的重点。将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才能为区域经济的发展奠定基础,因此要适当调整就业政策,及时了解人力资源流动情况,同时还要不断提升人力资源技能和知识的进步。(四)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教育,强化区域间的联系快速发展的经济急需高水平、高技术的高端人才,因此对于教育和科技的关注相当重要,只有具备了科技的先进和人才的优势,才能在经济发展中不断发展壮大。所以,当前的紧要任务是加大投入高等教育的力度,培养出更多新型人才。也许现在的投入在短期内还没看到成效,但是经济发展者要有长远的眼光,眼前的投入在未来将是一笔可观的资源收入。教育对于区域经济发展来说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这需要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更好的将教育事业发展起来。区域经济不能关起门来自己发展,要加强区域间的合作和交流,借鉴其他区域经济发展的优点,弥补自己的不足,相互交流才能共同进步。而且要与其他区域进行资源整合,并实现区域之间的整体规划。
三、结束语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先进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作为发展经济的中流支柱和动力,人力资源也在当今社会中被确立了其重要的地位。文中简要分析了区域经济发展与人力资源的关系,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一一探讨,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希望对于区域经济乃至社会经济有相应的帮助。
篇10:电子商务与成本会计关系探讨论文
电子商务与成本会计关系探讨论文
内容提要:本文通过以电子商务与适时生产系统的关系为切入点,分析电子商务对成本会计的影响,提出成本会计发展中应注意的问题,为企业管理者及时作出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提供依据。
关键词:电子商务;生产系统;成本会计
进入21世纪,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迅速发展,电子商务已成为目前生命力极强的一种商务方式,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生产者的生产将按市场需求来进行,其销售将借助于计算机和网络来完成,将彻底改变传统商务方式下业务流程。本文拟对电子业务对成本会计的影响做建设性的探讨。
一、电子商务与适时生产系统
在工业经济时代,产品的供应难以满足每个消费者的个性化要求,消费者不能完全择其所需,只能从效益最大化原则出发,选择使用批量生产所提供的基本满意的产品。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整个市场进入一个需求多样化时代。同时,生产技术的提高和信息网络技术的普及,使规模个性化的生产成为可能。为了适应市场的变化,企业必须灵活地按照市场需求来组织生产。适时生产系统正是适应这种适时适量、需求多变的世界市场需求而产生的一种生产管理方式。适时生产系统实质上是一种需求捡动型生产系统,根据“在需要的时间,按需要的质量和数量生产所需的产品”的思路,由后向前安排生产,它改变了传统的由前向后的前推式生产方式,使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愿望及时得到反馈。如瑞士手表厂商如今能使流行款式的手表几乎完全做到有求立供,供随求变。据估算,适时生产系统已经使发达国家厂商的'管理成本骤减40%。如一张订单可以在买方计算机决定购入的几分钟内传至供货商的仓库内,使得资金占用达到最低水平。德国有家服装生产厂商,根据个人的身材和审美差异,能因人而异地设计制做极富个性化的各种时装。顾客只需要在因特网的公司网页上输入自己所需的尺寸、颜色、面料等相关信息,公司即可在三周内向居住在任何国家的客户送货上门,这既实现了零库存,又降低了销售成本。可见,电子商务环境下,适时生产系统将得到充分的运用。
二、电子商务对成本会计的影响
1、生产费用的归集范围缩小,给传统的标准成本控制或定额成本控制带来挑战。在传统的制造系统下,凡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产品生产有关的费用均属生产费用,其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费用直接计人产品成本。而电子商务环境下采用的适时生产系统实施零存货、零缺陷,强调无附力晰值作业时间的彻底消除,不把有关存货的费用、劣质品的加工改造费用和其他费用作为正常的生产费用,而是将他们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损失一样看待,视为生产过程中的浪费。也就是说,适时生产条件下生产费用的归集范围比传统成本会计中生产费用的归集范围要小。这将使传统的以差异分析为主要内容的定额成本制度和标准成本制度不能有效地控制成本。因为:一是传统的标准或定额成本中很多正常的生产成本,如存货费用、劣质品的加工改造等,在适时生产中被视为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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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造船工业与职业教育关系论文
造船工业与职业教育关系论文
1与江苏省造船工业关联现状
船舶技术技能型人才需求有较强的地域特征,推动了院校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如江苏省地方海事局与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联手打造的“扬泰造船”、“辅助验船师”等项目,是行、校、企三方优质资源对接共享、深度合作的成功案例。另一成功案例是在资源与利益充分啮合基础上,建设和培养地方经济发展紧缺的“内河船舶驾机合一”人才的“根植共生”合作模式。
2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船舶类专业设置与江苏省造船工业发展关系研究”过程中,对全省职业院校和部分造船企业进行了抽样调查,收集了企业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评价及要求,了解了相关院校在“十二五”期间的招生策略。根据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及江苏省造船行业发展规划,归纳梳理出存在的主要问题:
2.1数量与结构的矛盾
2.1.1技术技能型人才总量不足据统计,全国船企技能型人才中,高、中、低级技术工人的比例数为1:6.16:14.53,世界平均值为1:3:6,发达国家为2:4:5,造船企业每一万载重吨大约需要100个岗位从业人员。如果按全省年造船量3000万载重吨的目标估计,需要30万从业专技人员;如果将企业需求人才的理想结构归纳为A(中小型企业)、B(大型企业)、C(央企)3类,根据抽样调查,按此比例统计所需的人员分类见,高(中)职人才需求最大。同时还了解到,造船企业中外包工比例过高带来的一系列不利因素,已经引起管理部门的重视,正逐步增加基本工数量。此外,海洋工程产品单品较多,需要大量生产设计人员。
2.1.2专业结构不匹配造船企业在船舶体、机、电3个专业方向的`传统人才配比是3:2:1。以前,船舶机械、船舶电气类专业多数转向通用型机、电专业,淡化了船舶特性,甚至于在一些船舶类知名大学也难觅船舶机电专业的位置。造船工业黄金时期,各类船用机电产品大都有生产厂家负责(或指导)安装、维修,因而企业对船舶机电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质量并不十分迫切。但是,随着产品附加值的提升,产业结构向海洋工程方向的发展,船舶机电类专业人才需求矛盾开展凸显。现代造船技术向数字化、精细化、智能化、集约化、国际化发展,复合型、应用型技能人才则十分稀缺。
2.1.3生源结构不合理船舶行业在众多制造业中仍是外场作业多、劳动强度大、技术要求高、投资周期长的重工业之一。长三角是中国经济实力最发达的地区,在苏南,焊接、船舶工程技术、船舶驾驶等专业生源正逐年下降(焊接高职专业“十一五”期间的招生总人数小于1000)。在众多造船企业中,现场作业的装配工、电焊工中本省人士占比极少,使用外包工成为惯例。在中高级专技人员队伍中,外省从业者或由于家庭等因素并不稳定(曾有苏中地区某船企招聘的40多位外省专科毕业生5年中流失了95%),或由于经济、环境等因素而另谋高就(流向浙江、山东、安徽等地),人才流失严重。
2.2教学内容与手段亟待更新
2.2.1课程体系陈旧船舶类相关职业院校中,各专业相对独立,在体、机、电三者中自成孤岛,涉及到造船相关的新知识、新技能不够,海洋工程的职业教育还是颇新的课题。尽管数字化造船驱动了第一轮专业课程改革,但由于我国造船企业的技术改造大都自成一体,反映在教学中也只是课程的加减法,难以形成现代的、有效的、系统的课程体系。同时,造船是大型综合性工程技术,如果没有特定的情境、相当的手段,即使现场教学也只能认识表象。仿真技术早已运用在装备制造业许多环节之中,我们的教学手段并没有跟上,部分中职院校的校内实训场所还不完备,各院校对于核心技能的理解与设定缺乏统一的标准。
2.2.2国际化程度低船舶行业是典型的国际化行业,各企业反映最多的共性问题就是职业院校的专业英语水平太低。在中国从事船舶设计与建造者有国际教育背景的并不多,在江苏省教育界,每年都有师资培训国际项目,但鲜见与船舶或海洋工程教育领域的交流。此外,船舶类专业教师绝大多数来源于普通高校,缺乏工程实践。教育是教师先行的事业,师资尚且如此,又何谈工业的国际化?而职工素质将影响造船技术,影响造船质量和管理效率,影响产品附加值提升,影响产业结构转型,也必然会严重阻滞行业发展的进程。
2.3校企合作缺少互动
校企合作难以深入。校企合作当前在如订单式培养、冠名班、奖学金及工学交替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但依然停留在用人层次。校企在制度上的差异,使得专技人员可参与教学的机会很少。教育主管部门虽再三强调教师必须保证每年有一定时间下厂实践,但实际操作中难以实现。造船是系统工程,每年2个月下厂锻炼难有收获,学生下厂实习环节也因种种原因效果不佳。而企业,一方面多数没有建立人才培养及储备的长远规划,另一方面在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管理创新方面的投入不足,满足于现状。企业、学校的资源和信息难以实现真正的共享,学校与企业难以形成合力。
3江苏省船舶职业教育发展建议
3.1合理调整专业结构与定位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海洋工程技术专业,加强对海洋工程技术专业建设的研究,合理构建课程体系,强化相关学科知识、技能的结合。研究设置船舶仿真技术专业,为行业的两化融合储备人才。扩大高职、减少中职招生规模,增加专业技术技能项目培训,提高现有企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3.2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师资必须要通过校企共同培养。对新教师,应该要求专业教师在企业跟踪完成相关产品的建造全周期,而不是以实践天数来衡量;鼓励从企业引进专职或兼任教师,进行适当的教育理论与方法培训;资助优秀教师出国修学,担负起学习、宣传和引进先进技术理念及方法的责任。
3.3深入推进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力度很大程度决定了职业教育质量。企业应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主动热情地深入到师资培养、专业建设、教材建设等各个育人环节之中,如邀请学校参与新产品研发、企业学习考察,把职业教育、职工培训的投入共同纳入预算中,对教育所需要的实训设备提供赞助,对职业教育需求的企业指导教师给予支持,派遣有经验的工程师、能工巧匠传授知识技能,适时创造、提供机会,创新合作模式,助推船舶与海洋工程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篇12:建构主义学习理论与中等医学职业教育关系的思考论文
论文关键词:教学原则;多媒体技术;建构主义;素质教育
论文摘要:现代教育技术条件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应该积极转变概念,大胆实践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指导作用,遵循科学的教学原则,努力搜索能够适用时代发展需要,贯彻素质教育要求的新型教学模式。通过实践中的体会和对相关文献的调研,时中等医学教育、教学运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指导进行初步思考。
近几年,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中等医学职业教育,尤其是教育技术领域,应该从实际出发,以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卫指导,搜索行之有效的教育教学新思路。本文仅就中等医学职业教学实践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关系问题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1 教育的现代化关键是观念的现代化
面对中等医学专业教育的现状,教师课时多、任务重,教学实践重传统轻创新,重教课不顾实效的做法,开展工作确实有一定难度。但愈是困难,愈应该刻苦学习新理论,掌握新技术,搜索新模式,从观摩教学开始,以点带面,循序渐进,抓住教评时的机会大胆发表新思想、新观念,以此在教师中产生震动,一起辩论。反过来,教师观念的转变会更加推动学校教育技术工作上新台阶,出新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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