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建筑业税收管理分析,本文共10篇,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并能积极分享!
篇1:农村建筑业税收管理分析
农村建筑业税收管理分析
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逐年提高,农民对居住环境期望值越来越高,省委提出的文明生态村建设更给农村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我市多数村庄进行了整体规划,新建房屋的农户越来越多,不成规模的个体建筑队比比皆是,这同时也给建筑税收征管带来了一些问题。对照这个问题笔者进行了调查,现分析如下:
一、农村零散建筑业的现状
农村建房户大都是利用农闲时节进行房屋的新建和翻新,从事房屋新建和翻盖的建筑施工队也都是季节性的,没有固定的人员组织,基本上是由一人牵头,临时承揽、临时组织、干完分钱,揽活再组织的形式。农村零散建筑业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
(一)农民建房时间的不确定性。农民在建房前,必须先向乡镇的土地管理所申请批准宅基地,然后才可以建房,但批了宅基地后,有当时就盖房的,也有三、五年不盖,直到自己有足够的资金时,才开始施工建房,在施工前也不用和任何单位打招呼,造成税务机关无法及时准确掌握农民建房情况。
(二)农村建筑施工队不成规模。由于农民建房比较零散,基本都是个人建房,投资规模小,不需要大型的建筑工具,大部分的建筑施工队都只具有最基本的施工工具,其中一些还是建筑施工人员自己的,属于有工程就集中在一起干,没有工程就散伙,没有固定的组织机构。工人的工资由承揽人员根据工程情况实行日工资或包工,没有工程时就各自务农,不再发放工资。
(三)建房户投资的灵活性。农民修建房屋的计划性很差,往往在建房过程中根据自己的喜好不断地调整设计和投资额,或者实际投资远远大于计划数,或者由于资金的不足其实际投资额小于计划数,出现很大的差距。(四)税源分散,税源监控的难度大。农村零散建筑业施工队分布在各个行政村或自然村,而建房户更是每个村都有,税源较为分散,给本来就征管力量不足的税务机关带来很大的困难,税收监控和税款征收的难度较大。(五)纳税意识差。由于纳税主体纳税观念淡薄,对实现的应税收入能逃则逃,能漏则漏,加之又无正规财务计账,当税务干部检查时百般抵赖,给管理工作造成困难。
二、对加强农村零散建筑营业税管理的几点建议
如何才能加强对农村零散建筑营业税的管理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广开宣传渠道,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一是通过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税法宣传,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纳税意识,在全社会尤其是农村形成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良好纳税氛围;二是切实开展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农村建筑业营业税的专项税法宣传。这几年,我们在税法宣传上的投资不少,但效果确并不明显,其根本的一个原因是针对性不强,只是进行表层的宣传,对单税种的深入宣传少,造成一些纳税人知道应该依法纳税,但究竟纳什么税,如何纳税却一知半解。因此,要加强对营业税的宣传,尤其是面向农村的.建房户和建筑施工队,使其了解应该纳税、怎样纳税、纳多少税、偷税要受到什么处罚的问题,促使其主动纳税;三是认真开展纳税辅导,针对建房户和建筑施工队关心的和弄不清的税收问题,及时提供纳税辅导,以保证税收征管的准确到位。
(二)充分依托社会力量,搞好协税、护税工作。一是乡镇村干部要经常深入各村开展工作,对农村的农民建房情况进入深入了解。建立由乡镇土地管理所、包村干部和税务所干部组成农村零散建筑业协税、护税组织,健全税收联席会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由包村干部和土地管理所及时向税务所通报农村建房情况。二是积极依靠社会力量,加强对建筑施工队的税收监控。建立健全村委会负责制度,村委会要详细掌握辖片内的建筑施工队的数量,并对承揽人员和施工队情况进行登记,掌握承揽房屋数量。建立建筑施工队施工情况动态监控台账,加强对建筑施工队实现营业税的征收管理,税务所根据建筑施工队承揽的房屋数量和建筑工程费,依据《石家庄市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及时向建筑施工队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确保税款的足额入库。
(三)规范管理程序,建立详细的税源登记台账。按照各村在乡镇土地管理所审批宅基地的情况,及时与乡镇土地管理所沟通,由税务所建立农村零散建筑业税源登记台账。包村干部要及时掌握每个村的农民建房情况,由税务所分别按审批宅
篇2:农村建筑业税收管理分析
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逐年提高,农民对居住环境期望值越来越高,省委提出的文明生态村建设更给农村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我市多数村庄进行了整体规划,新建房屋的农户越来越多,不成规模的个体建筑队比比皆是,这同时也给建筑税收征管带来了一些问题。对照这个问题笔者进行了调查,现分析如下:
一、农村零散建筑业的现状
农村建房户大都是利用农闲时节进行房屋的新建和翻新,从事房屋新建和翻盖的建筑施工队也都是季节性的,没有固定的人员组织,基本上是由一人牵头,临时承揽、临时组织、干完分钱,揽活再组织的形式。农村零散建筑业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
(一)农民建房时间的不确定性。农民在建房前,必须先向乡镇的土地管理所申请批准宅基地,然后才可以建房,但批了宅基地后,有当时就盖房的,也有三、五年不盖,直到自己有足够的资金时,才开始施工建房,在施工前也不用和任何单位打招呼,造成税务机关无法及时准确掌握农民建房情况。
(二)农村建筑施工队不成规模。由于农民建房比较零散,基本都是个人建房,投资规模小,不需要大型的建筑工具,大部分的建筑施工队都只具有最基本的施工工具,其中一些还是建筑施工人员自己的,属于有工程就集中在一起干,没有工程就散伙,没有固定的组织机构。工人的工资由承揽人员根据工程情况实行日工资或包工,没有工程时就各自务农,不再发放工资。
(三)建房户投资的灵活性。农民修建房屋的计划性很差,往往在建房过程中根据自己的喜好不断地调整设计和投资额,或者实际投资远远大于计划数,或者由于资金的不足其实际投资额小于计划数,出现很大的差距。
(四)税源分散,税源监控的难度大。农村零散建筑业施工队分布在各个行政村或自然村,而建房户更是每个村都有,税源较为分散,给本来就征管力量不足的税务机关带来很大的困难,税收监控和税款征收的难度较大。
(五)纳税意识差。由于纳税主体纳税观念淡薄,对实现的应税收入能逃则逃,能漏则漏,加之又无正规财务计账,当税务干部检查时百般抵赖,给管理工作造成困难。
二、对加强农村零散建筑营业税管理的几点建议
如何才能加强对农村零散建筑营业税的管理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广开宣传渠道,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一是通过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税法宣传,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纳税意识,在全社会尤其是农村形成纳税光荣、偷税可耻的良好纳税氛围;二是切实开展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农村建筑业营业税的专项税法宣传。这几年,我们在税法宣传上的投资不少,但效果确并不明显,其根本的一个原因是针对性不强,只是进行表层的宣传,对单税种的深入宣传少,造成一些纳税人知道应该依法纳税,但究竟纳什么税,如何纳税却一知半解。因此,要加强对营业税的宣传,尤其是面向农村的建房户和建筑施工队,使其了解应该纳税、怎样纳税、纳多少税、偷税要受到什么处罚的问题,促使其主动纳税;三是认真开展纳税辅导,针对建房户和建筑施工队关心的和弄不清的税收问题,及时提供纳税辅导,以保证税收征管的准确到位。
(二)充分依托社会力量,搞好协税、护税工作。一是乡镇村干部要经常深入各村开展工作,对农村的农民建房情况进入深入了解。建立由乡镇土地管理所、包村干部和税务所干部组成农村零散建筑业协税、护税组织,健全税收联席会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由包村干部和土地管理所及时向税务所通报农村建房情况。二是积极依靠社会力量,加强对建筑施工队的税收监控。建立健全村委会负责制度,村委会要详细掌握辖片内的建筑施工队的数量,并对承揽人员和施工队情况进行登记,掌握承揽房屋数量。建立建筑施工队施工情况动态监控台账,加强对建筑施工队实现营业税的征收管理,税务所根据建筑施工队承揽的房屋数量和建筑工程费,依据《石家庄市建筑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及时向建筑施工队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确保税款的足额入库。
(三)规范管理程序,建立详细的.税源登记台账。按照各村在乡镇土地管理所审批宅基地的情况,及时与乡镇土地管理所沟通,由税务所建立农村零散建筑业税源登记台账。包村干部要及时掌握每个村的农民建房情况,由税务所分别按审批宅基地、准备建房、正在建房等类别进行分类登记,确定税收监控的重点,从源泉控制农村零散建筑业营业税的税源。
(四)搞好代征代扣工作,加强对建房户的税款扣缴管理。由建房户在工程发包时,根据工程协议所涉及的金额在支付工程价款时代征税款。如果建筑施工队没有缴纳税款,由建房户补缴所欠缴的税款。对不补缴的,土地管理所不予办理相关的房屋产权手续,以提高建房户的扣缴意识。
(五)加大对偷、逃税行为的查处力度,理顺管理秩序。开展税收征管,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个别人不理解,甚至采取过激行为,因此要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对部分偷、抗税分子采取必要的税收强制措施,以推进农村建筑业税收征管的顺利进行。
篇3:浅谈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有效途径
浅谈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有效途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建筑业、房地产业发展如火如荼。特别是最近几年,建筑业及房地产业的税款都以较大幅度增长。但由于建筑业具有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建筑施工企业多而杂,且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一、工程项目流动分散等特点,在很大程度上为纳税人主观上的拖延和偷漏税款提供了很大便利。如何强化对建安房地产业的税收征管,是摆在当前地税部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建筑业市场现状分析
受利益驱动的作用,许多建筑行业的纳税人想尽办法利用政策制度不完善的“天时”和行业特点的`“地利”,加上部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互相配合的“人和”,使得建筑业偷逃税收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相得益彰”。
(一)建筑行业欠税严重
目前建安企业的欠税绝大多数是由于垫资经营和工程款回笼迟缓造成流动资金不足,致使企业无力缴纳税款或不开具发票,逐渐形成欠税。再加上执法部门对外来施工单位监控不力,使得其工程竣工后很快离开本地,而部分工程款到外地开具发票,欠税难以追缴,甚至形成死欠。
(二)粗放型的税收征管模式,效率较低
由于目前地税机关征管人员较少,专业性管理较弱,征管流程设置尚待科学,各征收单位普遍采取“以票管税”手段,仅停留在对建筑业专用发票实行代开监管上。税务部门对建筑业纳税人仅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获取征管信息,只能从整体上掌握其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资金流动等财务指标,而对纳税人具体施工工程项目纳税状况如何难以准确掌握。经常发生零申报、申报不实甚至不申报等现象,未能掌握施工企业完整、真实的纳税和财务情况,给工程税收监控造成困难,税款流失或滞后现象仍很严重。
(三)个别施工单位搞资金体外循环,影响税收监控
由于竞争激烈,建筑市场压标压价、暗箱操作现象屡见不鲜。一部分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私营经济建筑企业、个体建筑户、无证包工队为承揽建筑工程,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挂名、挂靠、承包经营等不同的经营方式挂靠在施工资质较高的企业或向其借用施工资质。施工企业向这些建筑队、挂靠队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后,放任自流。使地税机关难以将这些施工队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给日常的税款征收和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二是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一些建设单位因资金困难等原因,用材料物资、车辆、房产所有权抵顶部分工程价款。对这部分抵顶工程价款的实物,建筑施工企业一般不计入收入和相应的账目,形成资金帐外循环。
(四)建筑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综合控税力度不强由于建筑企业的各主管部门配合不到位,税务部门与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缺乏必要的配合和协调,因此对建设工程的情况不能及时沟通,给税收管理带来诸多不便。一方面在竞招标过程中地税部门存在着空白点。建筑工程实行竞招标制度是建筑行业的一大特点。在竞招标过程中,建设、计委、公安消防等部门都参加且分别要对建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只有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才能参加竞招标。而地税部门不参加竞招标过程,不能从源头上掌握单项工程施工计划,而纳税申报表又未要求纳税人按单项工程进行申报,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施工项目难以进行有效的源泉控管。另一方面,税务机关未与建设单位建立委托代征关系、对建设单位取得发票检查不力;未与审计部门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不能及时掌握竣工工程最终造价,确定最终应缴税金,清缴税款。(五)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建筑商作为纳税义务人积极纳税的意识淡薄,对工程收入则是尽量少列,现金能坐支的就坐支,能进入小金库的也绝不入账,或者长期挂在“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账户上,但企业以工程未结算而迟迟不转收入。再者,一些建筑公司对转包工程不进行税款代扣,只提取管理费,在财务核算上编造虚假记帐凭证,虚增工程成本,致使无法完成纳税义务。
二、根据行业特点,寻求合理性对策通过以上对建筑业市场及其有关涉税事宜的分析,笔者认为,加强该行业税收征管,规范该行业税收秩序需要采取以下途径:
(一)加大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共识有效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
篇4:浅谈如何加强农村个体税收管理
浅谈如何加强农村个体税收管理
一、农村税收征管中的问题
1、点多面广,管户分散、税源稀少。以某某市远郊坛洛、金陵两税所为例,目前主要负责个体税收征管。辖区范围包括富庶、金陵、那龙、双定等6个乡镇及金光农场,方圆七、八十公里。管户1008户,集中在6个镇上的个体户为787户,另外的221户分散在65个村、370多个自然坡中。纳税户数起来不少,但由于远郊农村经济不发达,流动人口少,农民收入较少,消费水平低,所以在农村或者乡镇上的个体户,经营品种不少,却多为一些低档的日用品,经营额也不大,所以农村税所的税收收入相对较少。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全部在分局的办税厅申报后,远郊两个税所每年征收的税款不足300万元。即使是固定户,最多的每月缴纳也只有1020元,而最少的,每月仅达到起征点48元。集市上的一些临时摊点,每次仅能征收10元5元。
2、经营方式繁多,税源不稳,征管工作困难。农村的个体小食杂店、小酒坊、小砖咭ぁ⑸俺⑺皆兹饫嘞?鄣愕缺榈乜?āK?堑木??绞饺幢冉隙捞兀?绱遄?锏囊祷б祷е饕?故且耘┮滴?鳎?滋旃孛磐獬龈闩┮担?缤砜?涣礁鲂∈钡拿拧K拔袢嗽鄙厦耪魉巴??员彰鸥?6?硗庖徊糠志??梢隆⑿“倩醯牧鞫???撸?┧笥诩父鱿缯蚣?校?睦锓贳淄?睦锔稀2糠忠祷Э缢八?角?鞫????统鱿至送?荒伤盎?婕傲礁錾踔粮?嗨八?恼鞴芪侍狻H绻?挥信浜闲?骱谜鞴?a href='/zongjiebaogao/gongzuozongjie/'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工作,这部分税源极容易随业户的流动而流失?SPANlang=EN-US>
3、个体经营者纳税意识普遍较低,抵触情绪较大。乡镇的个体经营者,很多农商兼营,每年少不了要交公粮、农林特产税,还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费等,所以较多地感受税收“取之于民”,但由于乡镇的公共设施不多,没有公园、没有电影院,道路多数还是沆沆洼洼的泥巴路,小孩读书要自己交钱,能让他们切切实实感受到税收“用之于民”的几乎没有,所以对税收的没有什么感情,一部分业户无证经营,交税也就十分勉强,能少则少,能逃则逃。如在属地征收的原则下,一些跨地域经营的个体户就钻空子,向主管税所申报停业后,跑到主管税所范围外的圩场继续经营;或一证多摊,逃避税务检查;一些纳税户甚至以“地头蛇”自居,聚众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征税。
4、“以票管税”失去效力。在农村,由于经济比较落后,消费能力低,农民消费多以自用型消费为主,除购买一些价值较高的家电商品外,基本上不索取发票,分散在各村庄的`经销店根本就没有申领过发票。另外,乡镇个体经营者文化素质比较低,建帐建制更无法施行,所以只能根据调查结果核定征税。“以票管税”无法通行。
5、税务人员分散,素质较低,管理难度大。我市远郊两个税所目前有干部职工23名,其中所部占了13人,其余的每个乡镇仅配备1-2名税务人员,有的征收处甚至只配1名税务人员。而且,在23名税务人员中,助征员就有8名,占总人数的35%。这些助征员多是早年为照顾一些老税干而招聘的。这些助征员基本上只有高中甚至是初中学历,不管是思想政治素质或是专业知识都相对较低。由于乡镇税收分布广,除固定纳税户上门交税外,其余的流动、零散户还只能靠上门收,人不到,收不上。在出门收税路远难行,费用成本较大,经费包干,个人征税路费无法补贴的情况下,为节约开支,税务人员下业户检查收税的次数自然也少下来。另外,由于乡镇生活相对单调,干部思想容易波动,而征收处又远离所部,管理上难以到位。
6、征管设备落后,方法陈旧,税收成本大。某某市远郊两个税所一年下来再苦再累征收的税款也不过300万元,人均征税10万元左右,以年人均工资奖金及办公经费1万元计,税收成本就占征收税款的十分之一。造成税收成本大的原因,一是税源零星分散,有时下乡跑了几十公里的山路,也只收上10元、20元的税款,路费比征收税款还多;二是征管设备落后,大部分乡镇根本没有配备计算机,仍旧是传统的手工开票收税,没有使用过电脑;三是由于手续繁多,利益少,银行不愿配合代扣代缴税金,银税一体化也无从谈起。所有纳税户也只能现金交税,所以办税厅人员减不下来。
7、人情多,收税阻碍大。目前乡镇税所、征收站的税务人员多为本地人,这虽然对了解掌握当地税源有帮助,但由于本在亲戚朋友
篇5:浅谈如何加强农村个体税收管理
浅谈如何加强农村个体税收管理
浅谈如何加强农村个体税收管理 无非 一、农村税收征管中的问题 1、点多面广,管户分散、税源稀少。以某某市远郊坛洛、金陵两税所为例,目前主要负责个体税收征管。辖区范围包括富庶、金陵、那龙、双定等6个乡镇及金光农场,方圆七、八十公里。管户1008户,集中在6个镇上的个体户为787户,另外的221户分散在65个村、370多个自然坡中。 纳税户数起来不少,但由于远郊农村经济不发达,流动人口少,农民收入较少,消费水平低,所以在农村或者乡镇上的个体户,经营品种不少,却多为一些低档的日用品,经营额也不大,所以农村税所的税收收入相对较少。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全部在分局的办税厅申报后,远郊两个税所每年征收的税款不足300万元。即使是固定户,最多的每月缴纳也只有1020元,而最少的,每月仅达到起征点48元。集市上的一些临时摊点,每次仅能征收10元5元。 2、经营方式繁多,税源不稳,征管工作困难。农村的个体小食杂店、小酒坊、小砖咭ぁ⑸俺 ⑺皆兹饫嘞?鄣愕缺榈乜?āK?堑木??绞饺幢冉隙捞兀?绱遄?锏囊祷б祷е饕?故且耘┮滴?鳎?滋旃孛磐獬龈闩┮担?缤砜?涣礁鲂∈钡拿拧K拔袢嗽鄙厦耪魉巴??员彰鸥?6?硗庖徊糠志??梢隆⑿“倩醯牧鞫???撸?┧笥诩父鱿缯蚣?校?睦锓贳淄?睦锔稀2糠忠祷Э缢八?角?鞫????统鱿至送?荒伤盎?婕傲礁錾踔粮?嗨八?恼鞴芪侍狻H绻?挥信浜闲?骱谜鞴芄ぷ鳎?獠糠炙霸醇?菀姿嬉祷У牧鞫??魇А?SPAN lang=EN-US> 3、个体经营者纳税意识普遍较低,抵触情绪较大。乡镇的个体经营者,很多农商兼营,每年少不了要交公粮、农林特产税,还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防洪费等,所以较多地感受税收“取之于民”,但由于乡镇的公共设施不多,没有公园、没有电影院,道路多数还是沆沆洼洼的泥巴路,小孩读书要自己交钱,能让他们切切实实感受到税收“用之于民”的几乎没有,所以对税收的没有什么感情,一部分业户无证经营,交税也就十分勉强,能少则少,能逃则逃。如在属地征收的原则下,一些跨地域经营的`个体户就钻空子,向主管税所申报停业后,跑到主管税所范围外的圩场继续经营;或一证多摊,逃避税务检查;一些纳税户甚至以“地头蛇”自居,聚众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征税。 4、“以票管税”失去效力。在农村,由于经济比较落后,消费能力低,农民消费多以自用型消费为主,除购买一些价值较高的家电商品外,基本上不索取发票,分散在各村庄的经销店根本就没有申领过发票。另外,乡镇个体经营者文化素质比较低,建帐建制更无法施行,所以只能根据调查结果核定征税。“以票管税”无法通行。 5、税务人员分散,素质较低,管理难度大。我市远郊两个税所目前有干部职工23名,其中所部占了13人,其余的每个乡镇仅配备1-2名税务人员,有的征收处甚至只配1名税务人员。而且,在23名税务人员中,助征员就有8名,占总人数的35%。这些助征员多是早年为照顾一些老税干而招聘的。这些助征员基本上只有高中甚至是初中学历,不管是思想政治素质或是专业知识都相对较低。由于乡镇税收分布广,除固定纳税户上门交税外,其余的流动、零散户还只能靠上门收,人不到,收不上。在出门收税路远难行,费用成本较大,经费包干,个人征税路费无法补贴的情况下,为节约开支,税务人员下业户检查收税的次数自然也少下来。另外,由于乡镇生活相对单调,干部思想容易波动,而征收处又远离所部,管理上难以到位。 6、征管设备落后,方法陈旧,税收成本大。某某市远郊两个税所一年下来再苦再累征收的税款也不过300万元,人均征税10万元左右,以年人均工资奖金及办公经费1万元计,税收成本就占征收税款的十分之一。造成税收成本大的原因,一是税源零星分散,有时下乡跑了几十公里的山路,也只收上10元、20元的税款,路费比征收税款还多;二是征管设备落后,大部分乡镇根本没有配备计算机,仍旧是传统的手工开票收税,没有使用过电脑;三是由于手续繁多,利益少,银行不愿配合代扣代缴税金,银税一体化也无从谈起。所有纳税户也只能现金交税,所以办税厅人员减不下来。 7、人情多,收税阻碍大。目前乡镇税所、征收站的税务人员多为本地人,这虽然对了解掌握当地税源有帮助,但由于本在亲戚朋友较多,关系广,抬头不见低头见,其中难免有部分关系户在做生意。另外,在日常生活中,税务人员也总要跟身边的一部分纳税人买东西,一来一往也熟起来了,这样在核定税款的时候,碍于情面,就不愿或不敢定得真定得实。 三、加强农村税收征管的对策 1、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和各部门的协助。一个十几人的税所管辖几个乡镇的税收,虽然从征收税款总量上看不成比例,但从管辖范围上看,力量仍然相当薄弱。且不说纳税人刁难或者拒抗缴税时无法解决,单说一两个人担负一个乡镇十几个村几十个屯的税收征管,也十分不易。所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显得十分重要。这就要求基层税所经常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情况,加强联系沟通,通过各乡镇政府协调村委会负责通知、督促本村屯的各类业户及时主动到税所申报纳税。另外,按规定,业户开张需取得《健康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所以基层税所应主动与当地工商、派出所、防疫站等管理部门合作,联合督促个体户办理相关证件,按时缴纳税费。 2、走委托代征之路。据了解,目前广大农村在家庭承包责任制下,大部分地方的村干部工作相当清闲,平常只安排一个人轮流值班,甚至当班的人也闲得出去干自己的农活,一座若大的办公大经常空荡荡的。因此,通过政府出面要求村委干部代征税款是管住农村税收的便捷之路,且代征税款的提成正好可以弥补一些所谓“空壳村”的办公经费。税务所在对代征人员进行上岗前短训的同时,加强监督制约,避免代征员挪用税款等腐败现象的滋生。年终对代征工作开展得好的村委,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加强税所间的交流与合作。针对业户跨税所辖区流动经营引起的税收交叉管理问题,必须加强乡镇税所间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和征管工作探讨会,取长补短。如为防止流动性经营的成衣、小百货个体户偷逃税款,税所之间需要互通信息,互通互报业户流动经营等情况,同时各税所或征收处在纳税手册上注明个体户允许经营的圩场和休业个体户的休业月份。各所专管员在进行圩场流动摊检查时,要重点检查税务登记及纳税手册,凡超税务登记指定经营范围以及无纳税手册或手册上注明休业的营业个体户,一律视为偷税行为,按税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通知主管税所。 4、公开、公正执法。为避免农村税收由于碍人情而出现的种种问题,所以在农村办税更应该公开、公正、严格。首先要公开相关的税法如征收依据、征收率、处罚规定,并把税收“双定额” 以及报停业、休业和暂挂户的名单,在乡镇或所部显要位置公开,以便纳税人进行监督。对偷抗税行为,要采取联合行动及时给予查处,防止其蔓延扩大。此外,也不能忽视税收宣传,而更应该把宣传说教育工作做细做实,让有经营活动的每家每户都了解基本的税收知识。 5、加强对干部队伍教育,切实带好农村税务队伍。收好农村小税源,需要一批思想稳定,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税务干部。为此,一要不断加强思想教育,让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三观”,树立全心全意为税收服务的思想,扎根基层,扎根农村,敬业爱岗。二要严格执行内考外评制度,通过量化细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奖罚分明,让干部保持较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听取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让群众给干部评分,从内到外构筑为税不廉的防线。三要多为干部职工着想,解决他们一些实际生活问题。如在改善办公、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力所能及地在所部建立小饭堂、小娱乐室、小花园、小图书室等“四小”,切实解决部分干部职工吃饭和业余生活问题。 6、逐步推行电子收税。下一步机构改革,精减人员后,基层税所将面临着更为严重的征管力量问题,所以努力推行电子收税也应提上日程。首先要投入经费增加设备,特别是配备计算机和相关软件。即使目前乡镇一级“银税一体化”不能马上实现,但配备设备至少能让税务人员逐步熟悉计算机的操作与应用,否则对他们进行再多的相关培训也无济于事。其次,上级有关部门也要多与当地银行、信用社、电讯等部门接触,解决资金及技术问题,为广大农村早日实现“刷卡纳税”、“ 电话报税”而努力。篇6:建筑业税收管理的有效途径的调研报告
由于建筑业具有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建筑施工企业多而杂,且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一、工程项目流动分散等特点,在很大程度上为纳税人主观上的拖延和偷漏税款提供了很大便利。如何强化对建安房地产业的税收征管,是摆在当前地税部门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当前建筑业市场现状分析
受利益驱动的作用,许多建筑行业的纳税人想尽办法利用政策制度不完善的“天时”和行业特点的“地利”,加上部分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互相配合的“人和”,使得建筑业偷逃税收与建筑市场的不规范“相得益彰”。
(一)建筑行业欠税严重
目前建安企业的欠税绝大多数是由于垫资经营和工程款回笼迟缓造成流动资金不足,致使企业无力缴纳税款或不开具发票,逐渐形成欠税。再加上执法部门对外来施工单位监控不力,使得其工程竣工后很快离开本地,而部分工程款到外地开具发票,欠税难以追缴,甚至形成死欠。
(二)粗放型的税收征管模式,效率较低
由于目前地税机关征管人员较少,专业性管理较弱,征管流程设置尚待科学,各征收单位普遍采劝以票管税”手段,仅停留在对建筑业xx实行代开监管上。税务部门对建筑业纳税人仅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获取征管信息,只能从整体上掌握其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资金流动等财务指标,而对纳税人具体施工工程项目纳税状况如何难以准确掌握。经常发生零申报、申报不实甚至不申报等现象,未能掌握施工企业完整、真实的纳税和财务情况,给工程税收监控造成困难,税款流失或滞后现象仍很严重。
(三)个别施工单位搞资金体外循环,影响税收监控
由于竞争激烈,建筑市场压标压价、暗箱操作现象屡见不鲜。一部分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私营经济建筑企业、个体建筑户、无证包工队为承揽建筑工程,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挂名、挂靠、承包经营等不同的经营方式挂靠在施工资质较高的企业或向其借用施工资质。施工企业向这些建筑队、挂靠队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后,放任自流。使地税机关难以将这些施工队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给日常的税款征收和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二是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一些建设单位因资金困难等原因,用材料物资、车辆、房产所有权抵顶部分工程价款。对这部分抵顶工程价款的实物,建筑施工企业一般不计入收入和相应的账目,形成资金帐外循环。
(四)建筑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综合控~度不强
由于建筑企业的各主管部门配合不到位,税务部门与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缺乏必要的配合和协调,因此对建设工程的情况不能及时沟通,给税收管理带来诸多不便。一方面在竞招标过程中地税部门存在着空白点。建筑工程实行竞招标制度是建筑行业的一大特点。在竞招标过程中,建设、计委、公安消防等部门都参加且分别要对建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只有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才能参加竞招标。而地税部门不参加竞招标过程,不能从源头上掌握单项工程施工计划,而纳税申报表又未要求纳税人按单项工程进行申报,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施工项目难以进行有效的源泉控管。另一方面,税务机关未与建设单位建立委托代征关系、对建设单位取得发票检查不力;未与审计部门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不能及时掌握竣工工程最终造价,确定最终应缴税金,清缴税款。
(五)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
建筑商作为纳税义务人积极纳税的意识淡薄,对工程收入则是尽量少列,现金能坐支的就坐支,能进入小金库的也绝不入账,或者长期挂在“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账户上,但企业以工程未结算而迟迟不转收入。再者,一些建筑公司对转包工程不进行税款代扣,只提取管理费,在财务核算上编造虚假记帐凭证,虚增工程成本,致使无法完成纳税义务。
二、根据行业特点,寻求合理性对策
通过以上对建筑业市场及其有关涉税事宜的分析,笔者认为,加强该行业税收征管,规范该行业税收秩序需要采取以下途径:
(一)加大税法宣传的针对性,形成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共识
有效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新闻媒介进行税法宣传,扩大影响面。重视对施工单位,特别是工程项目承包人的税法宣传,把宣传材料送到建筑工地,让承包人知法、懂法、守法,形成自觉纳税的共识,从源头减少偷逃税。抽调专业人员,对施工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式的税法宣传。使纳税人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而形成自觉依法纳税、社会协税护税的良好氛围。
(二)适应形势,转变观念,创新征管手段
对建筑业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实行“项目登记”和“以票管税”相结合的管理制度重点解决税款征收和税源监管问题。建筑业纳税人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办理《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纳税登记》,按工程项目申报缴纳营业税。办理纳税申报时,须同时持纳税申报表、《已完工程项目明细表》和《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纳税登记》,由主管地税机关登记、验证并作纳税记录。同时,要求纳税人进行已完工程结算时,必须开具建筑业xx;建设单位在结算或支付工程款时也必须以建筑业xx作为结算或支付凭证。建筑业xx交由主管税务机关保管,实行监管代开制度。如此以来,既遏制了一些建筑业纳税人欠税的连续发生,也可以堵住小型零散建筑单位利用发票偷税的空子,从而管住建筑业税收的源头。
(三)守住源头,密切配合,形成综合治税机制
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遵循“部门配合,源头控管”的税收征管思路,努力加强各级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
在目前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基础上,可积极利用税收征管信息化,与工商、公安、建设局、公路等职能部门建立信息联网。如与建筑管理部门协议,对全市建筑施工工程招投标和承包合同实现信息共享,实行辅助项目登记管理方法,有效控制税源;抓住总承包人不放,要求其切实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可委托投资方(建设方)依照工程进度代征税款,加强与审计部门的配合,在工程竣工进行审计时代扣建筑业税收。真正实现源泉控管。形成部门配合、职能协作、信息共享、控管有效的运行机制,及时掌握建筑业税源信息,切实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推进建筑市场的规范化,使建筑市场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四)设置专门机构
对建筑业这种特殊行业的税收管理,采取设置专门的征管机构实行行业管理是比较科学合理的。这样可以避免按行政区域(镇、办)管理—形成的一个施工单位向多个管理单位申报纳税,对企业带来的诸多麻烦,从而有效堵塞征管上的漏洞,减少偷漏税现象的发生,达到管深管透的目的。
篇7: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的建筑业税收管理仍然存在相关问题,我们该采取什么政策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篇论文吧。
论文关键词:税收管理 偷税漏税 建筑业 项目管理
论文摘要: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税源控管范围狭窄、税源控管深度不够、管理手段粗放、税收偷漏问题严重、税收政策执行困难的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建筑企业组织形式复杂,挂靠和分、转包现象普遍存在,施工环节多、管理链条长、作业流动性大,建筑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综合控税力度不强以及企业纳税意识淡薄,提出了依托信息化平台、以社会综合治税为手段,构建以建设项目管理为核心的建筑业税收管理新思路。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投资环境的逐步优化,建筑业发展如火如荼,建筑业已经成为地方税收的骨干税源。但由于建筑业具有项目建设周期长、环节多、施工企业组织形式复杂,工程作业流动分散等行业特点,向税收管理提出严峻的挑战。如何强化对建筑行业的税收征管,是摆在税务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建筑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源控管范围狭窄,部分工程项目控管缺位,税源大量流失
传统的建筑业税收管理模式下,只注重对建筑企业的管理,忽视了对建设项目的精细化管理,税务机关仅能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获取征管信息,在整体上掌握其收入、成本、费用、税金、资金流动等财务指标,而对具体施工项目的纳税状况难以准确掌握,造成大量工程项目税收管理缺位。同时,施工单位即便是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纳税申报,但也往往只就其人工费收入纳税,故意隐瞒甲方供料和提前完工及优质工程奖励资金等应税项目。例如,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建筑企业 先后承建了2处商品房开发工程和某开发园区的排污沟渠施工工程,该公司只对商品房的土建收入进行了纳税申报,对其他较为隐蔽的收入则未进行申报纳税。
(二)税源控管深度不够,管理手段粗放,税收偷漏问题严重
由于目前地税机关征管专业化水平不高,征管流程设置尚待规范,各征收单位普遍采取“以票管税”手段,仅停留在对建筑业专用发票实行代开监管上。施工单位经常发生零申报、申报不实甚至不申报等现象,税务机关即便大致掌握施工单位的总体经营情况,但对单个工程项目价格构成不能准确掌握,税款流失或滞后现象仍很严重。一些建设单位因资金困难等原因,往往选择用材料物资、车辆、房产所有权抵顶部分工程价款,对这部分抵顶工程价款的实物,建筑施工企业一般不计入收入和相应的账目,形成资金账外循环。某区地税局在建筑业税源普查中发现,该区上年度基本建设投资总额18亿元,建筑行业实际纳税8 000万元,漏征税款3 000多万元。
(三)欠缺部门配合机制,管理措施乏力,税收政策执行困难
在建筑施工的前期管理中,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税务机关的先期参与权利,致使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及时掌握工程立项、招标、开工、资金投入、承包合约等相关情况,这就限制了税务机关职能作用的最大限度发挥。税务机关只有通过后期的问询、观察、检查等来了解工程的具体情况,因而不可避免地发生直到施工已完成,税务机关才着手进行调查的管理滞后问题,从而造成工作被动,税收严重流失现象的发生。
二、建筑业税收管理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企业组织形式复杂,挂靠和分、转包现象普遍存在
当前,建筑企业出借或变相出借施工资质,层层分包、转包工程项目现象普遍存在,建筑市场暗箱操作现象屡见不鲜。一部分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等级较低的小型企业为承揽建筑工程,纷纷采取分包、转包、挂名等经营方式挂靠施工资质较高的企业或向其借用施工资质。施工企业向这些建筑队、挂靠队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后,放任自流,税务机关难以将这些施工队纳入正常的税收管理。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下设30个工程处,该公司对其中17个挂靠工程处实施松散管理,该公司只是在工程处以公司名义承揽工程时收取管理费,不能准确掌握各工程处的经营情况。税务机关在对该公司的挂靠工程处进行外调时发现,17个挂靠工程处 度隐瞒收入4 500多万元,偷漏税款200多万元。
(二)建筑业施工环节众多,管理链条漫长
在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有勘察设计、桩基、土建、水电暖气、内外部装修、装饰灯光、消防、楼梯等众多环节。单项工程跨年度作业现象较为普遍,项目存续期有的长达数年甚至更长时间。工程款项结算不及时,少申报和延期申报入库税款现象大量存在。
(三)部分环节经营方式隐蔽,作业流动性大
由于建筑施工项目分布零散,流动性强、施工地点较为隐蔽,经常进行野外作业,施工企业往往心存侥幸,对部分比较隐蔽的经营行为隐瞒不报。在传统的管理模式下,施工企业注册地税务机关难以及时掌握施工企业经营动态,每每出现税务机关疲于事后追讨但偷逃问题又屡屡发生的问题。某建筑企业承揽水利部门发包的河道疏浚工程项目,水利部门为减少工程费用,允许施工企业以河沙销售收入抵顶部分工程款,由于该工程属于野外作业,而且核算方式复杂,税务机关不能够提前介入,施工企业完全隐瞒了该工程收入。
(四)企业纳税意识淡薄,税法遵从度较低
目前建安企业的欠税绝大多数是由于垫资经营和工程款回笼迟缓造成流动资金不足,致使企业无力缴纳税款或不开具发票,逐渐形成欠税。由于对外来施工单位监控不力,使得其工程竣工后很快离开本地,而部分工程款到外地开具发票,导致欠税难以追缴,甚至形成死欠。
(五)建筑市场管理机制不健全,综合控税力度不强
由于税务部门与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缺乏必要的.配合和协调,对工程建设的情况不能及时沟通,给税收管理带来诸多不便。一方面在竞招标过程中地税部门存在着空白点。建筑工程实行竟招标制度是建筑行业的一大特点,在竞招标过程中,建设、计委、公安消防等部门都参加且分别要对建筑企业进行资质审查,只有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才能参加竞招标。而地税部门不参加竞招标过程,不能从源头上掌握单项工程施工计划,而纳税申报表又未要求纳税人按单项工程进行申报,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施工项目难以进行有效的源泉控管。另一方面,税务机关未与建设单位建立委托代征关系、对建设单位取得发票检查不力;未与审计部门建立有效的联系机制,不能及时掌握竣工工程最终造价,因而也无法确定最终应缴税金。
篇8:加强税收管理途径的理论分析
加强税收管理途径的理论分析
税收管理问题的重要性一、税收管理是指税务机关依照税法组织收入的管理手段。没有管理就没有税收活动的实现。另一方面,税收管理的状况对经济有着广泛的影响。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有限的管理能力成为税收的束缚,对各个发展中国家的逃税情况的研究表明,半数以上的潜在所得税未能征收入库的情况并非罕见,其他税种也有些类似情况。我国虽然缺乏这类研究资料,但同样,应征额与实征额之间有较大的差距。
这种税制表面现象与实际运行之间的差异可能来自于逃税现象,也可能来自于税制的设计、管理和司法解释,如广泛使用税收刺激,或税收行政复议制度失效等。这种差异,不仅使得政府收入流失,更降低了税制的弹性,特别是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由于管理的原因,导致税收收入相对额下降,要想增加收入,只有不断地提高税率和开征新税,不少发展中国家正是这种情况。
就微观个体而言,管理水平决定税收负担,直接影响收入的.多少。逃税行为不可避免地会影响税收的横向公平。由于管理上的差异,无论税法怎样规定,同等收入者之间,同等产品消费者之间,同等财产所有者之间,税负水平都不相同。例如,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是一种分类所得税,实际上税率取决于收入来源。对工资薪金收入由于可以进行集中的源泉扣缴,管理容易,使得工资薪金的税率实际上高于劳务收入和生产经营所得的税率。
二、税务管理在任何国家都不可避免地在很大程度上受该国政治经济文化状况的影响。如果一国是腐化堕落的海洋,那么税收管理也不可能是一个纯洁的孤岛,而如果一国工商业者大多是文盲,不能建立和保存会计资料,那么一些以帐为征收依据的税种,如所得税,一般销售税就不可能有效的征收;如果对税务机关和税务官员考核的依据就是组织收入,那么可能会鼓励税务机关不顾税法规定;而如果政府其他部门也以多种方式向企业施加经济负担,税收管理更难以进行。
在有些国家,纳税人与税务官员都缺乏必要的诚实。各级政府对税务官员很少有控制办法,有关税收运作的信息很少,更难以收集,这种税务官员与政府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政府调整的费用很高。而且纳税人没有对征税人的监督意识,即使有所意识,也往往因为指控的私人成本远远大于其私人收益而只好作罢,这就使得税务人员的违规行为几乎不受约束。
税收管理改革
[1] [2] [3] [4]
篇9:分析企业税收管理与会计信息控制
分析企业税收管理与会计信息控制
摘要:会计信息以经济事项或交易的发生为形成基础,在其发生后进行会计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报送是会计核算最终的结果,实施会计信息控制符合企业的会计准则。在企业税收管理过程中,会计信息控制存在真实性有待规范,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缺乏控制等问题,容易造成企业的税务风险和经济损失。由此,企业有必要端正会计信息控制观念,实施会计信息形成过程的把控,完善会计信息风险管理体制,以期实现良好的企业税收管理与会计信息控制。
关键词:企业税收;会计信息
1.企业税收管理过程会计信息控制的问题
1.1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有待规范
作为燃气公司会计核算成果,会计信息存在的目的在于为财务报告者提供决策参考。会计信息的质量影响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这要求燃气公司的会计核算过程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确保信息公允真实。会计信息不真实或失真,表现为信息造假或信息具备不确定性。基于会计主体是否造成信息失真,会计信息失真表现为信息自身的不确定性和信息造假,基于会计行业准则和法规,会计信息失真分为非违法性和违法性的失真。本文所指的会计信息不真实,主要是指违反法规这一类。企业对于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过程中,会计报表所显示的信息存在不真实的情况,容易导致作为纳税人的企业不能准确地遵守税法规定,准确地核算企业法定的纳税义务,致使企业纳税不合理而存在负担或者风险。
1.2缺乏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控制
会计信息形成过程指的是经济事项或者业务的发生和经济资料产生的过程,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或者会计核算。前者为经济事项或业务的性质、真实性提供有力依据,是会计信息产生之基础;后者是依据会计准则对资料进一步处理的过程,是经济信息转化成会计信息的一个过程。会计信息的形成缺乏控制主要体现为,缺乏对于业务发生过程当中所产生的资料整理和搜集,会计核算过程缺乏对于会计信息自身的控制。与会计信息的不真实情况不同,会计信息的形成缺乏控制是指在符合会计准则前提之下企业未充分地认识到会计信息形成的多样化对于企业税收的影响。
2.企业税收管理与会计信息控制建议
2.1企业端正会计信息控制观念
作为专业化的燃气运营企业,公司长期以来致力于利用洁净能源改善城市环境,提升人们的生活质量。秉承理性、安全、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坚持进取、求实、坦诚、谦虚的团队精神和行为准则不断创新,力求实现企业利润和能源充分利用的双赢。基于会计信息控制的重要性,企业有必要端正观念,充分地认识税收管理原则、完整地认识会计信息的形成过程、充分了解税收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关系,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风险控制、合法性或不违法、成本效益为税收管理三原则,企业在构建自身的税收管理制度时应严格地遵守原则,在处理涉税事项或业务的过程中以这三个原则进行约束。此外,应当充分地认识到企业税收法规与会计准则存在的一致性,确保企业准确地进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和纳税调整。
2.2会计信息形成过程的把控
其一,应当强化岗位分工和员工素养,把关会计信息形成控制的基础工作。为确保及时地适用新的税收法规,设置专门的岗位进行税收法规的收集,并准确及时地完成归集和传达。在企业经营规模不断壮大,产生的涉税资料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为保持税收资料格局合理,降低税收资料损坏和丢失的风险,可设置专人进行涉税资料的收集,进行保存,建立索引。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税收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的'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素养。其二,燃气运营企业应当正确地认识到税收法律与企业会计准则之间的关系,对于涉税事项或业务的会计核算给予规范。税收法规与企业会计准则具有一致性,又互相保持独立,应当根据企业业务经营范围与所发生的业务类型正确分析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针对业务的处理方法形成单独的簿记以便于管理。对于企业的所得税,税法则在一定程度形成独立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计量、确认标准。
2.3完善会计信息风险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过程中,燃气运营企业应当通过对于会计信息形成的控制实现对于税务风险的把控,最终实现企业税后利润的最大化。除此之外,企业还应当建立涉税事项或业务相关的会计信息风险管理体制,由评价和管理机制主体对涉税业务进行定期调查,形成稳定的自我控制机制。依据税收法规对会计的形成过程进行检验,确保企业严格依据税收管理三原则行事,且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涉税会计信息风险评估报告的撰写,交由相应的岗位进行审核确认。一旦查出涉税会计信息的形成存有问题,则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例如,当企业进行特殊而重大业务的税收筹划之时,筹划决策在于企业的董事会或者部分高层管理人员,则应当将业务对应的会计信息形成控制当中税收筹划方案的一部分予以阐述,对其会计信息风险管理也同样要作为税收筹划方案的一部分予以阐述。
3.结语
随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和税制改革的落实,企业会计信息的形成要求也发生改变。在当前的企业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税收法规与企业会计准则关系认识模糊的情况,容易导致企业对于涉税事项或业务的处理无法到达税法标准,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在日益复杂的经济环境和竞争压力面前,应当致力于提升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采取有效的税收管理和会计信息控制方式,确保企业的管理朝着精细化、体系化的方向发展,规避不断涌现的风险,实现企业的存在价值。
参考文献:
[1]蔡昌.税务风险揭秘[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 ]梁栋.企业税收风险的内部控制管理[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
[3]商思争.会计管理、会计控制、会计监督辨析[J].财会通讯.2011
篇10:浅谈信息不对称视角下的税收管理分析
浅谈信息不对称视角下的税收管理分析
[论文关键词]税收管 信息不对称 矫正机制
[论文摘要]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于税收管理中,并对税收征管造成不利影响,如降低税收效率、扭曲税制以及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对此,本文提出了减少税收管理中信息不对称的矫正机制。
一、信息不对称在税收管理势。
(一)政府与税收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政府与税收机关之间实际上是一种委托代理的关系,政府是委托人,税收机关是代理人,税收机关根据政府的授权进行税收的征收管理。它们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税收机关对于税收征管的过程和结果以及自身管理活动等信息的掌握要远远超过政府。如对于税源的分布、税收收入的增长或下降趋势、纳税人的经营和纳税状况、税收执法情况等信息,税收机关都比政府更清楚。尽管政府可以通过相关经济统计和分析大体上掌握税收收入情况,通过审计、监察等手段了解税收机关的执法情况,但更多的信息还是由税收机关来报告的,税收机关具有税收征管上的信息优不对称
在税收机关内部,可分为各级税收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税收机关与税务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三个方面。
1.各级税收机关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表现为下级机关对其自身的征税情况的信息远比上级机关掌握得充分,下级机关有可能利用信息优势获利。这种形式的信息不对称可以说普遍存在于所有类似的上下级机构之间。
2.税收机关与税务人员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表现为税务人员对自身工作情况、工作能力的知识和信息超过税收机关。由于税务人员是实际执行税收征管各项具体操作的人,税收机关难以掌握税务人员工作的具体情况,税务人员拥有信息优势。
3.国税与地税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是税收机关之间信息不对称的一种特殊表现,存在于实行分税制的国家,国税与地税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主要表现为两者都只掌握自身所管辖的税种和纳税人的信息,各自具有对自身管理情况的信息优势。
(二)税收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1.纳税人纳税情况的信息不对称。税收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息的掌握,是通过纳税人的申报表和税收机关事后的检查以及其他一些信息渠道获得。但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完善及某些私人信息存在的必然性,税收机关不可能完全掌握纳税人的所有真实纳税信息。在纳税人的纳税情况上,纳税人远比税收机关了解自己的经济活动,也知道自己应交纳的税收,纳税人具有信息优势。
2.税法规定的信息不对称。征纳行为发生的前提是征税机关和纳税人都需要充分了解和掌握税法规定,否则就可能出现违反积法的征税和纳税行为。一般来说,税收机关存在着信息优势,其原因是:一方面税收机关作为税法的参与制定者和解释者,必然比纳税人更了解税法各项规定。另一方面,国家尚未建立起有效的税法公开披露机制,使得纳税人,特别是一些小规模的企业纳税人和自然人纳税人更难以了解和掌握税法的纳税规则。
二、信息不对称对税收管理工作的不利影响
(一)降低税收效率,增加纳税成本和征税成本
由于信息不对称,税务部门不得不设置多个环节来掌握纳税人的情况,这样不仅增加了纳税成本,也增大了征税成本。以一般纳税人办税为例,要经过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发票发售、纳税申报、计算机稽核、一般纳税人年审、接受税务检查等环节,这么多的环节必然使纳税人的成本增加。另外,这些环节中都要有一批税务干部的存在,以核实税务信息的真实性,有时还需配备现代的办公设备,这样一来,征税成本也不可能不高。
(二)扭曲税制
由于税收信息不对称,在实践中不得不取消一些本来很好的税种,比如出口货物根据国际惯例,应该实行零税率,但由于信息不对称,不得不降低退税率,造成征退税率不一致,违背了原来的设想,又不符合竞争的需要。
(三)导致纳税人的“逆向选择”
税收机关由于受客观条件(如技术和装备)和主观条件(个人素质、技能等)的限制无法掌握纳税人真实完备的信息,就可能发生漏征或未能发现纳税人违法的现象,此时纳税人违反税法的成本极少甚至为零,而收益却较大,这会进一步激励纳税人隐匿有关的纳税信息甚至向税收机关提供虚假信息,以获取更大利益,形成恶性循环。这对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的纳税人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一方面他们在市场竞争中会受到损害,更严重的是他们自身也是理性的“经济人”,也会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来牟取利益,纳税人的 “逆向选择”由此产生。
(四)引发税务征管人员的“道德风险”
从税收征管行为看,税务征管人员作为代理人具体履行着对个人或企业征税的职能,他们了解国家各项税收制度,面对的是广大的纳税人,因而掌握着较多的税收信息。税收管理机构是委托人,对税务征管人员和税收收入进行管理,但无法准确了解税务人员的效用函数和行为选择。在这种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也就容易产生“道德风险”,这主要表现为两类行为:一是偷懒,即税务征管人员所付出的(正)努力小于其获得的报酬;二是机会主义,即税务征管人员付出的努力是为了增加自己(而不是国家)的利益。换言之,税务征管人员可以利用其信息优势来逃避监督,从而使其行为发生扭曲,追求自身(而不是国家)的利益最大的目标。
三、税收管理信息不对称的矫正机制
(一)纳税人问题的解决
1.提高税收机关的信息获取能力。对于税收机关掌握信息不足、不准的问题,可以通过设立信息中心,建立税收信息管理系统来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处理能力,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在此基础上,要拓宽信息获取渠道。税收机关不仅要通过纳税人的申报资料、税务检查收集信息,还可以通过税收机关之间通报以及群众等外部的举报等形式多渠道地获取纳税人资料信息,应该建立起与相关经济部门的税务信息情报网络。
2.建立科学的稽查机制。税务稽查是最直接地解决税收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手段。税收机关通过对纳税人相关纳税资料的检查,可以最大程度地减轻税收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税收机关受到征税成本的制约,不可能对所有的纳税人进行检查,因此就需要合理选择稽查范围,运用科学的稽查技术手段,增大纳税人偷逃税的风险。
3.制定促使纳税人正确申报纳税的相关机制。一是要有惩罚制度。在检查出纳税人的偷逃税行为后,必须给予其适当的处罚。实践证明,加大处罚力度是降低偷逃税的有效办法,能够产生一种威慑作用,使纳税人真实地申报。二是实施声誉机制。所谓声誉机制就是指利用纳税人对其外部声誉的关注来制约纳税人。税收机关可以实行纳税信用等级制度,一方面将信用等级低的纳税人偷逃、欠税的情况向社会公布;另一方面对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在税收政策和征收手续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
4.提高纳税人获取税收信息的能力。对于纳税人不了解税法的这种信息劣势,同样需要消除。为此,税收机关应该建立良好的信息发布制度,加大税法的宣传力度,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和教育,为纳税人提供各种优质服务,使纳税人能了解税法,掌握税法,正确纳税。此外,税务代理制度对于解决纳税人不了解税法的问题,可以发挥作用。税务代理机构可以在纳税人和税收机关之间形成一种沟通信息的桥梁,它替代纳税人来处理纳税事务,并形成与税收机关之间关于税法信息的对称。
(二)税收机关及税务人员问题的解决
1.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不适当的工资制度(低工资)是引起官僚贪腐的重要原因之一。当税务征管人员发现他们的经济收入低于其他行业职工,就有可能不认真履行征税职责,甚至与纳税人一起进行税收串谋。这就存在一个以多高的工资水平诱使代理人廉洁征税问题。如果税务代理人的本职工资为X,离开政府部门后的市场工资是X0,滥用权力获得寻租收入r (K),其中K为代理人的权利大小,贪腐查出概率和惩罚分别为P和C。按照激励相容约束,代理人不贪腐寻租时的收入须不小于贪腐寻租时的收入,即X, p (X0- C)+}1-P) }X+r}K)},可见,在X0,C和P给定时,代理人的权利越大从而r越高,其合法工资亦应越高,否则容易出现寻租行为。因此,在加强监督提高概率 (Cp)、加大反腐惩罚(C)的同时,适当提高税务代理人的相对工资,或根据税收业绩酌情给予奖励,是一种相对有效的激励机制。
2.加大惩罚力度。我国对税务征管人员违规的惩罚力度明显偏弱。《税收征管法》对此只有一些原则性规定,对税务征管人员究竟有多大约束力,还值得探讨。由于违规成本小,理性的税务征管人员就有偏离征管职责、谋取自身利益的动机。为此,需要建立切实可行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度和执法督察制度,明确征管人员职责,同时建立合理有效的惩罚机制,加大惩罚力度,强化税收征管。
(三)政府税收立法要贯彻确定性原则,减少征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税法的不确定性会掩盖税务征管人员或纳税人的不法行为,增加不可察性,导致监督成本加大。我国税法的不确定性,往往表现为税基和处罚额度不是一个确定的数,而是一个区间,这种不确定性往往会成为税法的漏洞,使税务征管人员获得一种特殊的权力,从而为其“抽租”提供了方便。因此,完善税收法规,减少税法的不确定性,使得税收规则不确定性降低甚至消失,从而削弱税务征管人员手中的权力,使其不能违规。另一方面,如果纳税人对自己纳税的权利和义务都十分清楚,可以减少由于税法模糊引起的征纳纠纷,同时对于税务征管人员也是一种逆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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