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如何申报生育保险待遇,本文共9篇,欢迎参阅。

篇1:生育保险待遇怎么申报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组织的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

三、生育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四、失业妇女还须提交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五、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六、农村妇女,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生育妇女另外还要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

七、在本市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生育妇女。单位没有参加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费的职工。

1.如何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2.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报

3.精选生育保险待遇核定申报材料

4.蚌埠生育保险待遇实现“社会化申报”

5.惠州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流程指南

6.生育保险待遇怎么申请?

7.申报生育保险流程

8.如何拿生育保险待遇?

9.男性生育保险的待遇

10.生育保险最新待遇

篇2:如何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如何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一)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二)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一式二份);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一式二份);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一式二份);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一式二份);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三)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篇3:怎样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如何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

一、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组织的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

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

三、生育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四、失业妇女还须提交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五、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六、农村妇女,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生育妇女另外还要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

七、在本市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市城镇户籍生育妇女。单位没有参加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费的职工。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如何申报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看了之后也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了。申报生育保险待遇一定要符合上述的条件,所提交的材料也叫合法,不得欺骗或者隐瞒。

1.如何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2.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流程

3.生育保险待遇怎么申报

4.怎么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5.生育保险待遇如何申报

6.申报生育保险待遇工作程序

7.广州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流程

8.惠州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流程指南

9.生育保险待遇怎么样申报

10.蚌埠生育保险待遇实现“社会化申报”

篇4: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流程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流程

(一)分娩

1、生育医疗费。办理入院手续时提交生育就医确认资料,由医院直接进行费用申报减免。

2、生育津贴。产后报销时间:生产后半年内提交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安排待遇申领。

产后报销资料:(报销审核后资料可退回)

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广州分娩不需要,异地分娩需要)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准生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各地名称不一样)

6、出生证

7、医院盖章的等级证明(分娩医院)

8、出院小结

9、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视个人情况放弃独生子女待遇)

待遇审核时间:一般3个月左右。

(二)流产报备资料:

1、准生证(有街道办一孩报备章)

2、发票

3、药费清单

4、出院小结

5、病历

6、结婚证复印件

(三)男方陪产假资料

1、出生证

2、独生子女光荣证

3、准生证

4、剖腹产需提供诊断证明

篇5:蚌埠生育保险待遇实现“社会化申报”

6月2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市本级失业保险降费率已于5月份全面落实。各参保单位费率从3月1日开始由3%降为2%(单位及个人各降0.5%),单位和个人共减少缴费三分之一,此举将惠及市本级参保单位2758家和参保职工218348人。

4月下旬,市人社部门接到省人社厅“全省实行失业保险降费率”文件后,积极行动迅速抓落实。人社部门所属社保、就业、信息办等经办机构相互配合,制定了切实有效的操作办法。

据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介绍,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预计今年全市共减征失业保险费5400万元,其中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减征2700万元。根据单位缴费基数的不同,费率降低后缴费人员今年将减少缴费额90元至290元。不仅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职工可支配收入。

近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该中心对参保人员生育保险申报程序进行简化,方便参保职工及时享受生育报销,领取生育津贴,并实现生育保险待遇的社会化申报途径。

“以前,单位参保职工申报生育待遇需要所在单位的“单位盖章”,现在我们可以通过后台数据来确定参保人的申报资格。”据该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生育保险待遇将实现社会化的申报途径,不需要提供单位证明。凡参保缴费满6个月、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员,生育前携带生殖保健服务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在市医保中心窗口即可申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门诊产检及住院分娩医疗费报销待遇。生育时在定点医院刷卡结算,生育信息则自动进入市人社局的金保软件系统,出院结算后次月,金保系统将核算出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月底发放到银行。

该负责人特别提醒,除《生殖保健服务证》作为待遇申报证件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也将作为待遇申报有效证件,方便异地户籍职工办理生育待遇申报。此外,对《生殖保健服务证》上已注明结婚信息的,不再要求提供《结婚证》,对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申报仍然需要提供《结婚证》。

篇6:生育保险待遇计算

1、生育保险具体指什么?

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项,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政策。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什么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连续满6个月(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日期为准);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用人单位依照《海宁市贯彻〈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实施意见》(海政发〔〕43号)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或参保未满6个月的,其职工发生的生育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3、自谋职业缴费或被征地农民保障人员是否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连续满6个月(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日期为准)、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享受待遇与之相同。

4、女方未参保,而男方参加生育保险的,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男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连续满6个月(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日期为准),其未参保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的)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享受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

5、生育保险待遇怎么申请?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术后六个月内向所在镇(街道)人力社保站社会保险服务窗口或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审核窗口申报,填写《海宁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准生证(第一胎)或再生证(第二胎)―原件及复印件

(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5)医疗单据,包括原始发票、病历复印件、费用清单、出院记录。

市社保中心将在生育待遇申报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相关款项转入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能停止缴纳该职工的社会保险费。

6、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怎么计算?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项目: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职工实施国家、省规定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医疗费用和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具

体补偿标准见下表:

具体参照《海宁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海政发[]147号文件的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女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发生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经审核同意后,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87511149

篇7: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据了解,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范围包括参保的职工以及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那么,20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多少金额?小编提醒,各地年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1、2015年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

(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

(2)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不少于90天。

2、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根据《苏州市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规定,职工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具体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后公布,并于每年7月1日调整。

职工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以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方式补贴给个人,其中:妊娠3-7个月流引产的700元,妊娠7个月以上的1000元。

一次性营养补助与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给参保职工。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标准的50%享受一次性定额生育医疗费用补助。其中:3个月内流产200元、3-7个月流引产1100元、顺产接生元、难产、剖宫产术或多胞胎生育2750元,除此之外,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其他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当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城市案例

广东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多少金额?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假期期间,包括职工依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奖励增加的产假或者看护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统筹地区规定增加生育津贴计发项目及期限的,从其规定。

篇8:申请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交哪些材料

1、参保单位和个人在产假期满后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提供以下材料:

(1)生育证、婴儿出生证、结婚证、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学诊断证明

(4)住院发票

(5)本人工商银行卡和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6)申请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的,提供病历

(7)失业职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提供失业证

(8)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生育的,提供户口本和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或社区)证明,证实职工配偶无职业。

(9)用人单位出具同意将生育保险待遇直接划入生育职工个人银行账户证明的,可以通过银行将生育保险待遇直接拨付到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2、申请人待经办人员将有关信息录入微机后确认签字。

3、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一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二是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满一年以上。

参保单位和生育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缴纳生育保险费。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4、每周二、四上午集中受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

5、处财务科业务窗口每周二受理开具发票业务;每月15日通过银行向个人工商银行卡划拨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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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生育保险的基本待遇

一是产假。

指职业女性在分娩前、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受的有薪假期。其宗旨在于维持、恢复和增进受保护产妇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及料理个人生活的能力,并使婴儿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按照1919年第3号《生育保护公约》要求,产假至少为12周。1952年第95号《保护生育建议书》又提出,产假应延长至14周。2000年第183号《关于修订1952年<生育保护公约>(修订)的公约》规定,产假不少于14周。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纳了国际劳工组织的建议。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对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视,一些国家的产假规定有延长的趋势。

二是生育津贴。

指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断,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1919年第13号《生育保护公约》,第一次对生育津贴做出了通用性的国际规范。1952年在该公约修订中,明确“津贴标准不应低于该妇女过去收入的三分之二”。1952年第95号《保护生育建议书》和2000年第191号《关于修订1952年〈生育保护建议书〉的建议书》都提出,生育津贴应等于该妇女生育之前的收入全部。

生育津贴一般按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支付。各国在制定生育津贴标准时,一般都采取较优惠的政策,不少国家规定相当于女性劳动者生育前原工资的100%。有的国家或地区规定不低于原工资的二分之一。

三是医疗服务。

指为职业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要的住院治疗。妇女怀孕后体内各个系统发生变化,主要脏器负担加重。定期对孕妇进行体检,并提供从怀孕到分娩的一系列医疗服务,以了解孕妇身体健康状况和胎儿成长情况,对于保证妇女及婴儿的身体健康,提高人口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国生育保险提供给怀孕妇女的医疗服务,一般是根据本国的经济实力和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来制定相应服务范围的,大多数国家为女职工提供从怀孕到产后的医疗保健及治疗。

需要指出的是,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是不缴纳任何费用的。

只要你还在职,只要你是要结婚生子的,就不能不用到生育保险。在这个高效率的工作时代,想请一段时间的产假几乎是没什么可以,动辄就炒你鱿鱼。但是通过今天这篇文章,至少我们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本来该有的一些福利待遇。在不过分奢求企业给产假同时也要保证我们应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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