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例分析,本文共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您。

篇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例分析

原告石鸿林诉称:被告泰州华仁电子资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仁公司)未经许可,长期大量复制、发行、销售与石鸿林计算机软件“S型线切割机床单片机控制器系统软件V1.0”相同的软件,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故诉请判令华仁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证据保全公证费、诉讼代理费9200元以及鉴定费用。

被告华仁公司辩称:其公司HR-Z型线切割机床控制器所采用的系统软件系其独立开发完成,与石鸿林S型线切割机床单片机控制系统应无相同可能,且其公司产品与石鸿林生产的S型线切割机床单片机控制器的硬件及键盘布局也完全不同,请求驳回石鸿林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8月1日,石鸿林开发完成S型线切割机床单片机控制器系统软件。

4月18日获得国家版权局软著登字第035260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载明软件名称为S型线切割机床单片机控制器系统软件V1.0(以下简称S系列软件),著作权人为石鸿林,权利取得方式为原始取得。月20日,泰州市海陵区公证处出具泰海证民内字第1146号公证书一份,对石鸿林以660元价格向华仁公司购买HR-Z线切割机床数控控制器(以下简称HR-Z型控制器)一台和取得销售发票(No:00550751)的购买过程,制作了保全公证工作记录、拍摄了所购控制器及其使用说明书、外包装的照片8张,并对该控制器进行了封存。

篇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例分析

原告北京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雕公司)诉称:原告自主开发了精雕CNC雕刻系统,该系统由精雕雕刻CAD/CAM软件(JDPaint软件)、精雕数控系统、机械本体三大部分组成。该系统的使用通过两台计算机完成,一台是加工编程计算机,另一台是数控控制计算机。两台计算机运行两个不同的程序需要相互交换数据,即通过数据文件进行。

具体是:JDPaint软件通过加工编程计算机运行生成Eng格式的数据文件,再由运行于数控控制计算机上的控制软件接收该数据文件,将其变成加工指令。原告对上述JDPaint软件享有著作权,该软件不公开对外销售,只配备在原告自主生产的数控雕刻机上使用。初,原告发现被告上海奈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奈凯公司)在其网站上大力宣传其开发的NC-1000雕铣机数控系统全面支持精雕各种版本的Eng文件。被告上述数控系统中的Ncstudio软件能够读取JDPaint软件输出的Eng格式数据文件,而原告对Eng格式采取了加密措施。被告非法破译Eng格式的加密措施,开发、销售能够读取Eng格式数据文件的数控系统,属于故意避开或者破坏原告为保护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行为,构成对原告软件著作权的侵犯。

被告的行为使得其他数控雕刻机能够非法接收Eng文件,导致原告精雕雕刻机销量减少,造成经济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支持精雕JDPaint各种版本输出Eng格式的数控系统的开发、销售及其他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485000元。

篇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例分析

自至204月,陈建江一直在公司任职技术部经理,任职期间负责开发出ELDesign1.0软件,鸥莲公司是ELDesign1.0软件的著作权人,并在国家版权局登记,登记号分别为SR03817。年4月,鸥莲公司了解到陈建江有与他人共同侵犯鸥莲公司软件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遂与陈建江交涉并扣留其办公手提电脑。

经对陈建江办公电脑检查,鸥莲公司发现电脑中存有被命名为INPower的软件版本。陈建江的办公电脑显示,从开始,陈建江在任职期间就开始利用鸥莲公司提供的工作条件以及掌握鸥莲公司技术秘密和客户资源的职务便利,同中机创杰公司将鸥莲公司的ELDesign1.0软件加以修改更名为INPowerV1.0软件,由中机创杰公司向国家版权局进行登记,登记号为2006SR06140。经过对比,登记在中机创杰公司名下INPower2000V1.0软件与陈建江工作电脑中的INPower2005软件基本相同。INPower2005软件是陈建江在鸥莲公司任职期间对ELDesign1.0软件进行升级所形成的职务作品,其版权属于鸥莲公司所有。陈建江在任职期间擅自代表中机创杰公司为内蒙古电力勘测设计院和北京博奇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试用INPower2000软件提供技术服务,上述单位均属鸥莲公司客户资源,现已购买或准备购买INPower2000。

鸥莲公司认为中机创杰公司和陈建江的行为是共同侵权,侵犯了鸥莲公司对ELDesign1.0软件的著作权,请求法院确认中机创杰公司登记的INPower2000软件对鸥莲公司的ELDesign1.0软件构成侵权;判令中机创杰公司及陈建江立即停止销售和许可他人试用或使用侵权软件INPower2000等行为;判令中机创杰公司及陈建江在侵权影响范围内向客户书面说明侵权事实并消除影响;判令中机创杰公司及陈建江连带赔偿鸥莲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篇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作开发协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合作开发协议

甲方:???? ?????? 乙方:???? ??????

鉴于,协议各方均为计算机软件专业开发人员(单位),能够进行创造性的软件开发活动。并且,协议各方有意愿共同从事软件的开发工作。为了规范各方的权利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政策的原则指导下,订立本协议书,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宗旨

为完成**软件的开发工作,并共同享有开发成果而合作。

第二条?合作项目和范围

协议各方共同开发**软件,合作范围包括软件的代码编写、调试、测试等开发工作。

第三条?合作方式

1.协议各方按照软件编程工作的正常分工进行编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软件的重大功能和事项,以免对其余各方造成履约困难。

2.合作各方应坚持勤勉努力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各方分别负责的软件的编程工作,并考虑到各方软件的兼容和接合。如部分合作人发生特殊技术困难,其余合作方有义务为其提供合理适当的技术帮助。

第四条?知识产权

1.各方编写的'软件源代码、技术文档及汇编而成的程序本身,其著作权均由合作方共同享有。

2.合作各方在编写软件的过程中,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应对外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第五条?协议变更

1.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本协议可以作相应变更;

2.任何合作方未经与其他各方协商,擅自变更本协议条款或者将本协议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均为无效。

第六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作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作方私自以团体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各方共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作方泄露本协议所涉及的相关商业秘密。

第七条?合作的终止

合作开发活动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①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②合作项目因技术原因,根本不能完成;③合作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

第八条?纠纷的解决

合作各方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九条?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作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各方签署: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5:新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代理合同

委 托 人(甲方):

被委托人(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提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相关软件信息如下:

经双方约定,乙方代理甲方提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缴纳申请费用,领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顺利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要的一切必要资料和支持。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办理相关委托事项,并及时反馈委托事项办理进展。

3.乙方对于甲方因委托事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有永久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与委托事项无关的第三方泄露。

4.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申请的全部资料后,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开始办理委托事项,于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 35个工作日将证书交付甲方,如遇特殊情况,办理时间将顺时推迟。

四、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当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登记机关变更相关规定或登记机关延误办理的,双方同意业务继续进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退还;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代理费。

五、代理费用

代理费用为人民币 元(大写: ),于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时支付,乙方

在未收到甲方应支付的相关费用前有权不履行相应责任。费用交付的方式为:

□现金 □转帐 □支票

开户银行:

开 户 名:

帐 号:

六、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当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它: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章):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合同签订时间:20_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时间:20_年 月 日

新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代理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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