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机电设备管理规定,本文共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机电设备管理规定如下
一、全区机电设备由机电段统一管理,机电段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全区机电设备管理工作。
二、全区机电设备必须建立台帐,并和实际设备台数相符。
三、设备要编号,配套管理,没有编号入帐的设备不得发放使用。全区机电设备要实行牌板、图板,并要做到数量清、状况明,帐、卡、物、牌四相符。
四、采煤段的设备轮修和事故损坏一律按规定办理手续,以旧换新。特殊情况可先发新后交旧,但三天之内要将旧设备交设备组。
五、新工作面的设备安装由机电队负责,设备安装施工后设备管理员会同接收新采面机电负责人和技术员共同丈量溜子长度,并登记入册。
六、设备回收:
1、根据生产及设备状况需要更换设备时,各使用单位将下来的设备及零件运到指定地点。
2、采面结束后,设备回收由使用单位(采煤段)拆缷设备并运到采面的上下岔口安全地带,然后由机电队回收。
3、随着回采生产的进行,设备拆除后,必须在七天内将拆除的设备送机电科检修,送科的设备要由该机电队长,设备组共同验收设备状况。
4、备单位一个月用不着的设备一律交设备组,不得积压。
5、井上下各用户,设备变动使用地点时,必须经设备管理员(采区)批准,否则设备组有权停止设备的使用。
6、采区所管辖的运输巷末部溜子,正常掐下的溜槽及掐完后该部的机头、电动机、减速器、机尾架、过渡槽等件必须运到前部溜子的机头外两米处。
七、机电队与采面安装与回收有关规定:
1、新采面设备安装全部由机电段负责。
2、采面过断层设备侧面安装由机电段进行。
3、采面溜子延长由采面负责。采面事先与机电队设备员协商好后,根据实际需要,设备员结合准备大链溜槽。
4、采面结束后,采面全部设备由采面拆除回收到上下岔口两米以外的安全处,全部由机电队组织回收。
5、采区运料绞车由采区安装,采区管理,用完后由采区回收。
6、采煤段分管的设备,检修维护由采煤段负责。更换下来的设备必须在三天内由采面负责移交机电段。
八、交接验收:
1、凡使用设备的单位,必须建立分区台帐一式两份,设备员一份,使用保管单位一份,双方在分帐上签章。
2、交领设备时,交领人员必须分区台帐到设备员办理交接手续。
3、进科检修的设备,修好后领取时,设备员协同机电科设备给共同验收设备质量,没有设备组的“出厂单”,设备员不得领取。
4、采面结束设备拆除后,机电设备员、采煤段必须到现场验收,机电队将小件加收上井,防止设备及零件丢失。
5、设备员每日要到井下校对三次设备。
九、设备报废:
对缺陷严重的设备不得自行拆除或报废, 发现时要追查责任,并赔偿损失。
十、设备完好检查:
设备的完好检查,由机电队长组织,每日中旬进行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于次月三日汇报机电技术员,然后汇报机电科。
十一、采区设备备用:
根据我区现有设备情况,为有利于生产,下列设备可给采区备用:
1、各种不同型号的低爆开关一台。
2、电煤钻一台。
十二、机电各种设备和备件储存:
1、各种设备(包括减速机、机头架、过渡槽、回柱绞车、调度绞车)检修合格后,经设备组验收,统一入库。
2、各种零部件加工完毕后,由设备员保存,负责发放。
3、各种设备和零部件,都要随时有一定数量的储备量。
4、当设备支出储备不足时,由设备组及时报告或联系领取。(设管理人员)
5、备使用班组,如遇材料不足时,要及时与设备管理人员联系。
6、要团结协作,互通情报,相互支援,给与方便。
附表:备件储存定额(机电队管理)
名 称 储 存 量 最长补充时间
一、各种盲轴组装 各 2 件 2 天
二、各种链轮 各 4 件 2 天
三、各种一轴组装 各 2 件 2 天
四、各种护轴板 各 3 件 3 天
五、各种分链器 各 6 件 3 天
六、各种固定架 各 3 件 3 天
七、牙嵌对轮 3 对 5 天
八、各种对轮 各 3 对 5 天
九、各种减速器螺丝 各 50 件 3 天
十、各种盲轴螺丝 各 50 件 3 天
十一、各种连接盒 各 2 件 3 天
十二、调度绞车闸带 各 2 件 3 天
十三、皮带上托滚销轴 200 件 2 天
十四、分链器销轴 各 50 件 2 天
十五、40P主动滚筒 1 件 3 天
十六、80皮带主滚筒 1 件 3 天
十七、40P机尾滚筒 1 件 3 天
十八、80皮带机尾滚筒 1 件 3 天
十九、V型销轴 100 件 2 天
各种设备储存定额
名 称 储 存 量 最长修补时间 备 注
一、40KW电机 1~2台 2 天
二、长22KW电机 1~2台 2 天
三、短22KW电机 1~2台 2 天
四、11.4KW调度绞车 1~2台 3 天
五、13KW回柱绞车 1 台 2 天
六、17KW回柱绞车 1 台 2 天
七、各种开关 各 2 台 2 天
八、40T减速器 1 台 1 天
九、30型减速器 1 台 1 天
十、各种机头架 1~3件 2 天
十一、各种过渡槽 1~3件 2 天
十二、各种机尾架 1~3件 2 天
十三、奖惩制度:
1、电机烧毁每KW罚款五元。
2、因丢失或埋住要回收重型溜槽一块扣单位五十元,其它溜槽每一块扣二十元。
3、因管理运搬不负责任,造成设备严重损坏及报废者,视情况赔偿设备原价的20~50%,从责任者工资中扣除。
4、每烧一台电煤钻扣单位奖金一百元。(视情况而定)
5、采掘开单位一季度之内不烧电机者,可发给奖金。(见配件奖励条件)
6、设备拆除后,不及时回收,超过七天者,每积压一天扣设备原价的1%。(由单位奖金中扣除)。
篇2: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条例
一、机电设备的管理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
(1)矿成立机电设备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经营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付组长:机电副总 安全副总
成 员: 机电科长 设备维修主任 通风区长 运输区长 调度所长 安全科长 材料科长 选煤厂长 劳财科长
(2)下设机电设备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机电科
办公室主任:机电科长(兼)
二、设备管理责任范围
(一)机电设备的范围界定:
(1)机电科范围:矿有大型固定设备、普采设备。
(2)设备维修中心范围:综采设备及主要零配件、设备维修、加工。
(二)机电科设备管理职责
(1)负责界定范围内的机电设备的全面管理,详细掌握机电设备的使用、备用、修理、报废等状况,统一调配机电设备的使用及补充。
(2)负责界定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动、静态的管理,包括机电设备领发、建帐、编号、保管、选型、验收、鉴定、交接、计划编制、报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3)加强各级、各部门及外协单位之间的协调与沟通,使设备管理规范化。
(4)掌握全矿设备的运行状态,负责采煤、掘进工作面的设备选型,现场检查监督。决定各种设备的报废及大、中、小修。
(5)对设备供应要及时,性能良好,提高机电设备的完好率,使用率,降低事故率、待修率,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6)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提出机电运输设备的技术改造、安全措施、更新改造中长期规划,报矿和公司批准。
(7)对国家规定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安全保护、技术性能无法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设备要统计造册上报矿、集团公司。
(8)负责组织每月两次的全矿机电设备完好检查,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全矿机电设备管理专业会议,通报当月各单位机电设备管理情况,机电设备完好情况,分析各单位设备管理存在的问题,对管理不善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三)设备组管理职责
(1)在机电科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全矿的机电设备管理工作。
(2)设备组按规定对设备统一分类编号、实行微机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及管理牌板,做到“帐、卡、物、牌”四对口。每季与财务核对一次设备固定资产账,保证设备固定资产的真实、准确。
(3)设备仓库要将设备分类排放整齐,认真保养,,标志醒目。按矿井质量标准化要求实行正规化管理,设备管理员要提高责任心,保持库房清洁,设备完好。按矿井质量标准化要求实行正规化管理
(4)重要的机械设备和各种电气设备不得露天存放,防止风吹雨打,降低设备性能,损坏设备。
(5)掌握各种设备的名称、规格、性能、用途,保管、保养常识,做到收发手续单据齐全,领发提运及时。
(6)常用或威胁矿井安全的机电设备,机电科必须保证足够的备用,并保持完好状态。
(7)设备的出矿修理必须有机电副矿长和矿长签字,报集团公司供应处签定修理合同,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8)严格执行设备入库检查制度,新设备入库必须“三证”齐全,按照装箱单的明细一一清点。凡“三证”不齐,质量不合格的设备有权拒收,设备的随机资料要妥善保管归档。
(9)设备管理组要对全矿设备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加强对使用现场设备的追踪管理,随时掌握设备使用动态。设备管理人员每星期对现场设备巡检不得低于二次,掌握井下设备的使用、备用、运转情况,待修设备及时通知升井,每次下井要将检查地点、内容、发现问题及时记录,上井后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
(10)设备管理员对现场发现的野蛮装卸和野蛮使用设备的单位和个人,要敢于批评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给予处罚。
(11)认真编制月度《设备统计月报表》、《设备增减统计报表》、《设备完好检查报表》,每月30日前报矿机电矿长及集团公司机电处。
(四)设备维修中心管理职责
(1)负责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的进厂修理、改制、组装以及非标准工具、配件、设施的加工。
(2)负责综采、综掘设备地面组装调试、解体、专用车辆、特殊专用工具的管理。
(3)特殊情况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到现场协助使用单位进行设备抢修。
(4)负责大型设备和重要生产设备的安装和拆除工作。
(五)调度所的管理职责
? (1)负责组织机电影响事故的追查处理。
(2)负责组织井下机电设备安装、拆除、验收、移交工作。
三、设备管理制度
(一) 设备的领用发放
(1)各机电运输设备的使用、安装、管理单位要设置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员名单报机电科建档,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的领取、交接验收工作,其它人员不得参与。
(2)机电科编制统一的《机电设备领用手册》,各单位设备管理员在领取送交设备时,随时携带办理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3)新的采掘工作面安装所需设备,安装单位必须持有审批后的《作业规程》或经过电管组审批后的《供电设计》提前10天到设备组申请,设备组按要求积极协调准备。
(4)正常生产的所需设备,使用单位可凭电管组审批的《井下电气设备搭火申请单》到设备库领取设备。
(5)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局部排水,地测科应提前10天提供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垂高、斜长,以及蓄水池的几何尺寸,机电科及
时对排水设备进行合理选型、积极协调准备设备。
(6)使用单位在领取设备时与设备组的管理人员共同验收,不完好的设备或失爆的电气失爆不得发放,对发放的不合格设备,使用单位可以拒领。
(7)生产单位不得直接从设备维修中心机厂领取修复的设备,如生产急需领取,须经设备组管理人员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并办理设备领用手续。
(8)夜间因井下生产需要安装或更换设备时,单位可凭值班矿领导
签字的批条到设备库领取,但第二天必须到设备组补办正规领用手
续。
(9)井下不得私自倒装设备使用,如不需升井直接在井下转运使用设备时,须经设备组同意,并办理移交手续。
(二)设备的安装拆除与验收移交
(1)机电设备入井前,领用单位要到机电科办理《机电设备入井单》,运输区井口把钩工凭单放行,无《机电设备入井单》者,井口把钩工有权拒绝装罐。
(2)井下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安装前,调度所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安装现场进行验收,具备安装条件后才能安装施工。
(3)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完毕由安装单位提出申请,调度所组织机电科、安监处、技术科、材料科、使用单位等到现场共同验收,机电科设备组负责办理验收单和设备移交手续。
(4)井下采掘工作面停止运行的设备拆除前,调度所要组织有关单位对现场进行设备移交验收,并办理移交手续。正常生产增减的设备由设备组直接下达《业务联系书》限定升井时间,跟踪管理。
(5)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拆除,调度所要根据井下生产需要及安装拆除工程量规定时间给予考核,并做好安装拆除中的各项协调工作,确保按期完成,机电科跟踪落实。
(6)因故停止作业的掘进工作面,在三个月内不能够复工的,其所有设备必须拆除升井入库。
(7)技术含量较高的新设备在安装使用前,由机电科通知公司供应处联系生产厂家来矿进行现场指导安装和技术培训。
(8)锅炉、压力容器、行车等特种设备及大型固定设设备的安装由公司招标办招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9)大型机电设备的运输、安装、拆除、检修,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施工。
(10)完好的整台设备拆除升井后,在设备组指定的地方卸车直接入库,由拆除单位设备管理员负责到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
(11)不完好的设备拆除升井后,交到维修中心机厂待修,由拆除单位设备管理员负责到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后,再由设备组与机厂设备管理员办理移交手续。
(12)对进入设备维修中心的待修设备,设备组要会同设备维修中心、移交单位对移交的设备进行验收鉴定。并将缺损的零部件进行登记进行处罚。回收的设备必须是零部件完整,胶带运输机、刮板运输机的中间部分(胶带、中间架、大小托混、链条、刮板、溜槽等)不得少于安装数量的95%。
(三)设备的新增、拆套、淘汰、报废
(1) 根据井下生产需要新增加的采掘机电运输设备,设备组要提前三个月编制设备新增计划,经机电副矿长、矿长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供应处购置。
(2)新设备的投入,原则上选用本矿正在使用质量较好的产品,报公司招标采购。统一厂家统一型号,避免一种产品多种型号或一种产品多种生产厂家,大型重要设备的采购要与生产厂家首先签订技术协议后方可签订商务合同。
(3)库存或备用设备严禁拆套使用,确实因安全生产需要拆套的,必须经机电副矿长签字同意,并且在30天之内由拆套单位还原配套,具体由机电科设备组负责督促恢复。
(4)凡符合报废条件和国家明文强制要求的报废及淘汰设备,由机电科统计造册,矿机电矿长组织机电科、劳财科、材料科、设备维修中心等部门现场鉴定后,填写《设备报废申报表》经机电副矿长、矿长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四)大型固定设备的运行和检修
(1)机电科要建立大型固定设备管理档案,认真填写,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2)机电科要编制大型固定设备及主要生产设备的日、周、月、季、年检的检修制度,并认真监督班组落实执行,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3)主、副井提升系统及主要生产设备的日检修时间,每天不得少
于2小时。
(4)主扇风机每月至少换车一次,进行轮换检修。备用风机必须保证完好状态。反风设施必须完好齐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主扇风机因故单机运行,必须制定单机运行的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
(5)主排水泵及其配电设备必须做到有工作、备用、检修的,水泵应定期轮换使用,检修和大修。每台水泵的连续运行时间不得超
过24小时。每年雨季前必须把上述设备全面检修一遍,把工作和备用泵全部开启,进行一次联合试运转,各种参数认真记录备查。
(6)压风机及其配电、冷却设备,应定时、定期轮换使用、检修、大修,每台压风机连续运转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风包及滤风器每三个月清理一次,并认真记录备查。
(7)大型固定设备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进行定期试验。做到动作准确,灵敏可靠。不合格的立即停下检修。试验报告要妥善保管备查。
(8)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性能测定,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要求按期进行,对测试报告中提出的问题
要认真分析,落实整改。暂不能整改的要制定相应的措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测试报告要妥善保存备查。
(9)6kv及以上的供电系统设备,要按照《电气设备试验规范》的要求,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及继电保护整定校验。不合格的立即整改,试验报告要妥善保存备查。
(五)设备的质量标准化检查
(1)矿每月组织一次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检查一次,并对照安徽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实施细则》进行打分,召开会议通报检查结果。
(2)机电科每月组织一次全矿机电设备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说明检查的地点、检查人、存在问题,并落实单位整改。
(3)机电科、运输区、选煤厂每月组织本单位班队长以上干部进行对所管辖的所有机电设备不少于二次自查,做好记录,提出整改意见,以备矿查。
四、设备的修理制度
(一)设备的小修
(1)机电设备的小修由使用管理单位自己在现场进行。
(2)在现场不能修复的设备由使用管理单位拆除更换,旧设备升井交机电科设备组安排修理。
(二)设备的中、大修
(1)需要进设备维修中心机厂修理的设备由机电科设备组安排,向设备维修中心下达《设备修理委托书》。规定其修理内容、修理时间。
(2)机厂对于待修设备要按有关质量和完好标准进行检修,不得野蛮拆装,大型设备要留有修理技术参数。检修完毕后,机厂首先按质量标准进行自检并要进行试运转。修理合格后的设备转入机电科设备库,由设备组验收入库管理,并办理移交手续。
(3)电气设备修复后,要进行电气检测试验,还要通电动作试验,合格后才能出厂。防爆电器设备还要按照防爆要求进行检测,合格后贴防爆合格证,无证不得下井使用。
(4)机厂要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修理的设备要承包到人,责任人要对修理的质量负全责,建立修理台帐。在修理中使用合格的材料、零部件,对因修理质量问题造成影响安全生产的责任人,要认真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设备修理过程中不得任意拆卸拼装设备,如因缺少备件使设备修复困难,井下生产又急需设备确需拼装的,必须经设备组现场鉴定同意。
(6)每月25日前机电副矿长组织相关单位对设备维修中心当月修理的设备及加工的配件、生产物资、安全设施等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考核,凡没有经过质量验收直接发放或经质量验收不合格没有办理验收手续的,不予结算考核及计算产值。
(7)使用单位到设备维修中心加工配件、支护材料、安全设施等,必须有报告和图纸,说明加工的数量、规格、技术要求等,领取要有单据。
(三)设备的外委大修
(1)对于进入设备维修中心修理的设备,因技术、材料等问题不能自修的,由设备维修中心提出,机电科申请,机电副矿长组织机电科、材料科、设备维修中心共同鉴定签署意见,经矿长批准,报集团公司招标办委托外委修理。
(2)外委修理的设备进矿后,要经过机电科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填写设备大修理竣工验收单、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入库。
(3)机电科应建立外委设备修理台帐,记录每台外出设备修理的名称、规格型号、修理次数、修理时间、修理单位。发现外委修理出现质量问题且造成后果的,应追究修理单位的相关责任,拒付修理费用。
五、奖罚制度
(一)设备没有实行包干到人,挂牌留名。检查中发现一台设备缺责任牌的,罚责任人50元。
(二)备用设备没有上台上架,挂“备用牌”的。罚责任单位100元。
(三)设备管理员负责的设备“帐、卡、物、牌”不符的,查到一处罚责任人100元,对管理责任心强,每月检查“四对口”相符,设备报表齐全、准确的奖励责任人100元。
(四)新设备入库“三证”不齐全或质量不合格的,查到一处罚设备组500元。
(五)因野蛮装卸造成设备损坏的,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100元。
(六)对违章操作、野蛮使用设备造的成设备故障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七)没有办理设备领用手续而下井使用的,罚责任单位500元。
(八)未经审批同意井下私自倒装设备使用的,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九)没有《机电设备入井单》下井的设备,发现一次罚运输区100元。
(十)井下停用或拆除的设备没有按规定时间升井的,每推迟一天罚责任单位100元。按规定时间及时升井并办理完交接手续的奖励该单位100元。
(十一)移交不完好的设备,缺损的零部件要按原值进行赔偿。
六、其它
(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抵触之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规定》解释权属界沟矿机电设备管理领导小组。
篇3:浅谈煤矿机电设备管理
一、引言
随着煤炭的需求量日益增长,产业随之不断发展,煤矿中相关的机电设备的运行状态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经济效益,机电设备在自动化程度不断提高的现在,逐渐成为了企业的核心部位。在这种背景下,机电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就需要更高的标准。煤矿的机电设备管理,就需要以基础工作为出发点,结合相关成本控制管理手段,核心是保障矿区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合理并且有效地做好管理工作主次分明,保证以可靠安全的机电设备运行来保障矿区工作人员安全和煤矿的平稳生产。因此,大力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工作,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的现状
1、机电设备自身隐患多
很多煤矿的机电设备老、旧、杂、带病运转,安全设施、保护装置不全,距《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差距较大。很多煤矿中老绞车、老的防爆高压开关、未更换的非阻燃胶带、老主扇等数量很多。这些设备中,主提升机单线制动,高压开关保护不全,主扇满足不了矿井风量负压的要求,存在隐患很多,加之这些年对设备的技术测定不及时,测试手段落后,对存在的问题难以发现,事故隐患不少。
2、机电设备管理投入不足
煤矿因自然条件差,不安全因素较多,因而一些技术水平较高的人员不愿进入煤矿企业。有调查表明,现在乡镇煤矿中从事机电工作的人员大都是农民工,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一些机电设备的简单故障也无法及时排除,贻误故障处理时机,起不到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作用,更谈不上应用计算机参与现代化设备管理。同时资源整合压减关闭矿井工作也是造成矿井技术人员频频跳槽的主要原因。
3、机电设备管理理念滞后
现在很多煤矿领导对机电设备重视不够,只注重产量,没有突出机电设备作为现代化煤矿生产的重要性。把机电管理部门看作是一个辅助生产工区,淡化部门职责,管理制度不完善,有时落实不到位;机电管理人员无实际职权,仅应付当前的生产。
4、机电管理部门责任落实不明确
尽管现在煤矿一般都设置了机电管理部门,但大多数矿井机电科都承担着两种职能:一是机电管理,另一是机电生产。机电科管理人员的主要精力放在应付生产上,管理作用没能充分发挥。同时一些地方煤矿的机电管理机构大量压缩机电人员,造成管理人员不足,专业组织未能健全,管理网络经常中断,机电职能管理作用淡化。
三、加强煤矿机电设备管理的有效途径
1、增加先进装备投入,优化机电设备水平
先进的.科技装备是煤矿企业实施可靠性作业条件,提高工作效率,提升零缺陷管理水平,避免事故发生的重要保证和支撑。首先要增大装备资金的投入力度,该提的相关资金足额提取,保持设备的新度系数持续上升。要改造不合理的机电系统,打通瓶颈阻滞环节,提高主系统设备的可靠度,发挥生产能力。高度重视采区流动设备的升级换代,淘汰高耗低效、不合理、不安全的工艺装备,杜绝设备拼装、改装、凑合用现象,老化该报废停用的坚决不再使用。其次要按照“科技保障、灵敏可靠”要求,追逐并大力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来改造传统的设备,对保护装置不齐的设备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完善保护或予以更换。
2、全面推行技术人员责任制
强化技术管理。技术人员是技术管理工作的主体。实行技术人员责任制,职责、职权和专业班组职责挂钩,是充分发挥技术人员作用、强化技术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便于技术人员在生产活动中解决技术问题,做好技术管理工作。为了提高机电技术管理的工作质量,必须严格技术文件的审批制度,分级负责,层层把关。重视积累技术资料和科技情报的检索工作,做好图纸资料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设备的运转、检查、保养、检修、事故等记录都要做好资料分析整理,妥善保管,存档备查。设备技术性能测定报告,机电工作的检查、评比、总结、工作计划、报告、报表、定额指标也必须存档备用。
3、建立健全相关机电专业管理部门
矿井要按照新的煤矿机电管理质量标准,完善规章制度。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构,完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二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落实生产责任制、工种岗位责任制、事故责任追究制,做到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事事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三要全面协调好机电与生产的关系,严格机电管理制度,使全矿机电管理有章可循,要把机电科真正作为一个全矿机电管理职能部门看待,赋予一定权利,让机电管理人员充分发挥作用,搞好机电管理工作;四要要完善机电管理队伍,合理配置专业管理人员,减少一人兼数职现象,保持队伍的稳定,以便开展工作,发挥好职能。
4、引入计算机监控管理平台
近年来,计算机监控的应用已成为设备现代化管理的主要手段。计算机能使管理工作高效化和信息化,更能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从而获得较好的经济效果。将计算机应用于设备管理,从原来只停留在计算机应用的初始阶段,即单项数据处理阶段,起初计算机主要模仿手工管理方式,用于制定统计报表之类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已经将计算机的应用向多维度、多功能方面发展,可已构建内部局域网,使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更直接和高效化,从一户一机过渡到多用户共享资源,逐步走向数据的综合处理阶段,进而大大提升对对于煤炭机电设备的监管效率。
四、结语
总之,在当今的煤矿机电设备管理中,必须要从基础工作做起,要提高矿井机电的安全性以及可靠性,要以“管理、设备、教育”为首要原则,做到以标准化统揽全局,用经济化作为主要手段,认真贯彻落实好煤矿机电管理工作,确保矿井机电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高效性
参考文献:
[1]刘俊伟,王林荣.论煤矿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事故预防措施[J].中国科技博览,,(06)
[2]贾中金.浅谈影响煤矿机电运输管理水平提升难题与对策[J].大科技,,(02).
[3]郭涛.浅谈地方煤矿机电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科技信息,,(31)
篇4:起重设备管理规定
起重设备管理规定如下
一、设备的基础管理
1、起重设备要进行统一编号,分类建帐立卡,每年至少要对实物清查盘点一次,保持帐、卡、物相符。
2、起重机械设备要建立技术经济档案。内容包括:原始技术资料和交接验收凭证: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事故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3、起重机械设备实行统一报表制度,按规定编报各项统计报表,并定期组织统计分析,提出改进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使用、经营、维修的分析报告。
二、起重设备的采购管理
起重设备采购必须坚持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购买经省登记备案的产品,做到三证(登记备案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许可证)齐全。
三、起重设备的租凭管理
1、起重机械设备由公司供应,项目部都要关心爱护正确使用,及时维修、保养,不违章作业,不超荷使用,不带病操作,发现故障及时由专业人员到施工现场按照修理规范标准要求进行修理,确保各项设备完好率达到100%,杜绝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2、由公司提供的起重等机械设备有偿使用,机械费公司收取总价的70%,架杆,架板按低于当地市场价租凭收取。钢模板采用合同租赁的形式,每平方米每天租金0.25元,工地用完码垛整齐,报公司设备科验收后停收租金。机械费返还给项目部的30%,按设备使用维护的情况而定,维护保养差的按10%返还。项目部丢失的设备原价赔偿,不允许自己购买次品补充,一经查出,予以没收,并仍按原价赔偿。
3、公司设备科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工地检查起重机械使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带病作业的起重机械,口头或书面通知项目部限期整改,并由当事人认可签定,起重机械化设备属正常磨损,公司负担维修费用,使用不当、损坏,由项目部负担。工程附属工程建成完工后,五日内机械设备交回公司,如不交者按租赁收费,项目部承担的零星工程所用公司设备直接和项目部结算。
4、未经公司负责人同意,项目部私自购置的起重设备及零星工具,其价款由项目部全部负担,设备归公司所有。
5、停工后,对所有机械设备都要除垢、除污,刷新上油,能送公司设备科的全部送还,不能送公司的由项目部自己办理,由设备科派人验收。
为了使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可靠,经常保持良好状态,特制定以下规定:
四、起重设备的安装管理
物料提升机和塔式起重机安装前,由工程技术人员作出施工组织设计,安装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必须选择有拆装资质的队伍施工。小型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安装检查标准》规定。
五、起重设备的使用管理
1、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2、起重机械设备保证机组人员相对稳定,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职责的“三定制度”,且做到持证上岗。
3、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在设备明显处挂“合格准用牌”和操作人员姓名,塔机还应挂“十不吊牌”。
4、起重机械设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产品说明书及《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及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定。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5、机组人员每天必须做好“日检”及交接班工作,并认真真实填写好“日检记录”交接班记录和运转记录并存档。
6、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磨损严重,基础件已损坏,在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也应报废,使用以上的必须报废。
六、设备的维修、保养管理
(一)塔式起重机的保养和修理
1、日常保养:
①经常保持各机构的清洁,及时清扫灰尘;
②检查各减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规定油面高度应及时加油;
③检查各减速器的透气塞是否能自由排气,若阻塞,及时疏通;
④检查各制运器的效能,如不灵敏可靠应及时调整;
⑤检查各连接处的螺栓,如有松动和脱落应及时紧固和增补;
⑥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如发现失灵情况应及时调整;
⑦检查各部位钢丝绳和滑轮,如发现过度磨损情况及时处理;
⑧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润滑脂。
2、小修(塔机工作1000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日常保养的各项工作;
②拆检清洗减速机制齿轮,调整齿侧间隙;
③清洗开式传动的齿轮,调整后涂抹润滑脂;
④检查和调整回转支承装置;
⑤检查和调整制动器和安全装置;
⑥检查吊钩,滑轮和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整、修复和更改。
3、中修(塔机工作4000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小修的各项工作;
②修复或更改各联轴器的损坏件;
③修复或更改制动瓦;
④更换钢丝绳,滑轮等;
⑤检查回转支承部分各连接螺栓,必要时更换,注意更换时高强螺栓;
⑥除锈、油漆。
4、大修(塔机工作8000小时以后进行)
①进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项工作;
②修复或更换制动轮、制动器等;
③修复或更换减速机总成;
④修复或更换回转支承总成。
七、塔机的检测管理
塔机安装完毕后,公司设备部门及时组织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测验收和试转试验,达到标准要求的方可使用。其检测标准应按《塔机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篇5:公司设备管理规定范本
一、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制订、修改与执行设备使用、维护规程是根据设备使用、维护说明书和生产工艺要求制定,用来指导正确操作使用和维护设备的法规。各大公司所属厂矿、公司都必须建立、健全设备使用规程和维护规程。
规程制定与修改的要求
1.厂(矿)首先要按照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原则,正确划分设备类型,并按照设备在生产中的地位、结构复杂程度以及使用、维护难度,将设备划分为:重要设备、主要设备、一般设备三个级别,以便于规程的编制和设备的分级管理。
2.凡是安装在用的设备,必须做到台台都有完整的使用、维护规程。
3.对新投产的设备,厂(矿)要负责在设备投产前30天制订出使用、维护规程,并下发执行。
4.当生产准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在改变工艺前10天,生产厂(矿)要根据设备新的使用、维护要求对原有规程进行修改,以保证规程的有效性。
5.岗位在执行规程中,发现规程内容不完善时要逐级及时反映,规程管理专业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对规程内容进行增补或修改。
6.新编写或修改后的规程,都要按专业管理承包制的有关规定分别进行审批。
7.对使用多年,内容修改较多的规程,第三年要通过群众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由厂(矿)组织重新修订、印发,并同时通知原有规程作废。
8.当设备发生严重缺陷,又不能立即停产修复时,必须制定可靠的措施和临时性使用、维护规程,由厂(矿)批准执行。缺陷消除后临时规程作废。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必须包括的内容
(一)设备使用规程必须包括的内容:
1.设备技术性能和允许的极限参数,如最大负荷、压力、温度、电压、电流等;
2.设备交接使用的规定,两班或三班连续运转的设备,岗位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交接,内容包括:设备运转的异常情况,原有缺陷变化,运行参数的变化,故障及处理情况等;
3.操作设备的步骤,包括操作前的准备工作和操作顺序;
4.紧急情况处理的规定;
5.设备使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非本岗位操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操作本机,任何人不得随意拆掉或放宽安全保护装置等;
6.设备运行中故障的排除。
(二)设备维护规程应包括的内容:
1.设备传动示意图和电气原理图;
2.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
3.定时清扫的规定;
4.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各项检查要求,包括路线、部位、内容、标准状况参数、周期(时间)、检查人等;
5.运行中常见故障的排除方法;
6.设备主要易损件的报废标准;
7.安全注意事项。
设备使用、维护规程的贯彻执行
1.新设备投入使用前,要由厂(矿)专业主管领导布置贯彻执行设备使用、维护规程,规程要发放到有关专业、岗位操作人员以及维修巡检人员人手一册,并做到堆积不离岗。
2.生产单位要组织设备操作人员认真学习规程,设备专业人员要向操作人员进行规程内容的讲解和学习辅导。
3.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厂级组织的规程考试及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4.生产单位每周都要组织班组学习规程,车间领导及设备管理人员,每月要对生产班组规程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抽查情况纳入考核。
二、设备管理内容
设备技术状况的管理
对所有设备按设备的技术状况、维护状况和管理状况分为完好设备和非完好设备,并分别制订具体考核标准。
各单位的生产设备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技术状况指标,即考核设备的综合完好率。专业部门,要分别制订出年、季、月度设备综合完好率指标,并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到岗位。
设备润滑管理
(一)对设备润滑管理工作的要求:
1.各单位机动部门设润滑专业员负责设备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厂矿或车间机动科(组)设专职或兼职润滑专业员负责本单位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修理车间(工段)设润滑班或润滑工负责设备润滑工作。
2.每台设备都必须制订完善的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和要求,并认真执行。
3.各厂矿要认真执行设备用油三清洁(油桶、油具、加油点),保证润滑油(脂)的清洁和油路畅通,防止堵塞。
4.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要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5.润滑专业人员要做好设备润滑新技术推广和油品更新换代工作。
6.认真做到废油的回收管理工作。
(二)润滑“五定”图表的制订、执行和修改。
1.厂矿生产设备润滑“五定”图表必‘须逐台制订,和使用维护规程同时发至岗位。
2.设备润滑“五定”图表的内容是:
定点:规定润滑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
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润滑油脂牌号;
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
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
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3.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设备润滑“五定”图表规定,并做好运行记录。
4.润滑专业人员要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润滑“五定”图表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随时注意设备各部润滑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
(三)润滑油脂的分析化验管理。
设备运转过程中,由于受到机件本身及外界灰尘、水份、温度等因素的影响,使润滑油脂变质,为保证润滑油的质量,需定期进行过滤分析和化验工作,对不同设备规定不同的取样化验时间。经化验后的油品不符合使用要求时要及时更换润滑油脂。各厂矿对设备润滑油必须做到油具清洁,油路畅通。
(四)设备润滑新技术的应用与油品更新管理。
1.厂矿对生产设备润滑油跑、冒、滴、漏情况,要组织研究攻关,逐步解决。
2.油品的更新换代要列入厂矿的年度设备工作计划中,并经过试验,保证安全方可加以实施,油品更新前必须对油具、油箱、管路进行清洗。
设备缺陷的处理
1.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日志中详细记录。
2.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
3.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缺陷,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4.在安排处理每项缺陷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缺陷扩大。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
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牢牢掌握住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一)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标准。
各厂矿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二)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厂矿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度,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工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工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三)信息传递与反馈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调度,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专职巡检工。
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专职巡检工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专职巡检工除完成承包的巡检点任务外,还要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并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向厂矿机动科传递。
机动科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帐之外,还应及时输入计算机,便于上级大公司机动部门的综合管理。
(四)动态资料的应用
巡检工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的生产指挥者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由厂矿领导确定解决方案。
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由厂级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五)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六)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各大公司机动处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厂矿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作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篇6:公司设备管理规定范本
一、总则
(一)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及要求,全面加强机电设备管理,确保设备的四率,即防爆率100﹪,待修率5﹪,完好率90﹪以上,事故率1﹪以下,以及对设备从购置到闲置报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二) 建立建全的设备台帐,加强现场监察管理,及时调剂设备的使用、变更设备流动帐,做到账、物相符,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三) 机电部作为机电设备的综合管理部门,在公司机电副总的领导下,对公司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及小型低值和不纳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全部纳入机电设备管理范围,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台帐,并建立设备软件管理系统。
(四) 机电部在设备管理调剂和使用上,有权对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设有专人(可兼职)对设备管理负责,对单位的设备使用情况,做到底数清、账物符,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
(五) 在设备管理上做到减少闲置、积压、浪费,杜绝设备的重复购置,确保设备验收质量、设备档案齐全。
(六) 对增置新设备,机电部会同财务部门制定年度维简计划,由机电副总召集财务、技术、使用部门进行经济技术论证,本着结合实践、发展生产、产业升级等要求,制定、下达设备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设备到货验收、入账、发放等工作。
(七) 机电部应制定公司设备包机管理体系,年度检修计划,大型设备周期测试安排,季节性测试安排,并负责检查监督和考核。
二、设备前期管理规定
(一) 设备选型与购置
1、为防止设备的重复购置,造成新的闲置、积压,各单位的设备需求或维简计划申请,报机电部,机电部根据各单位上报计划负责平衡,能调剂的进行调剂。
2、大、中型设备的选型、招、评标,购置及改造工艺,由机电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加,必须选型的通用性、标准化和符合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必须杜绝选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设备。
3、公司所需购置的设备材料计划,由各单位在每月25日前将设备购置计划及购置范围分别报机电部和供应部,机电部和供应部根据设备及材料购置计划及时按时按质的完成购置计划,不得擅自更改计划内容,如不能按计划内容完成,按责任进行考核。
4、为确保公司的设备质量管理,避免资产流失造成经济损失,规定所有设备购置的结账,必须由机电部出具验收合格单,加盖机电部公章,并经机电部部长签字,以证明设备已验收合格。
(二)、设备到货验收
1、设备到货后,设备验收人员由机电部、供应部、使用单位三方共同验收。验收主要内容:产品规格型号、质量、台数及技术数据是否符合要求,资料、工具、设备部件是否齐全,有无损坏,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验收人员签字,验收单一式四联,参加验收部门存档一份备查。
2、设备验收合格后,机电部及时编好设备号,同时建台账、汇总账、流动账、库存账、设备卡片,做到填写数据准确、齐全、字迹工整。
3、凡新到货设备的图纸、产品说明书、装箱单、合格证等技术资料一式三份,由机电部验收登记后存档一份,使用单位一份,机电部一份。存档资料由机电部统一登记保管,其他单位需要时,可向主管人员借用,并按时归还,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扣留和发放。
(三)设备出入库管理
1、供应部设备库要设专人管理,未经机电部许可,其他部门不准私自查看、提取设备,设备做到账、物相符。
2、各队需要设备时,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设备申请单,写清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机电部组织主管审批后开出库手续一式三份。
3、设备出库后及时更改设备库存账和设备移动账,使用单位及时建立账卡管理,无设备编号的设备不准下井安装使用,一经发现给予单位和相关人员200元以上罚款。
(四)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1、机电部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所有机电设备的台账、流动账、汇总账及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等资料。
2、机电部要设专人管理好设备技术档案,单位因生产需要技术档案时,必须经组管领导批准,并打借条。借用设备技术档案的单位,要精心保管,用完及时送回机电部,不得损坏、丢失、涂改。
三、设备审批、调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设备审批调拨管理,保证设备合理化利用,杜绝浪费,降低成本,做到设备的日清月结,加大设备使用的透明度,以便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 各单位要根据设备需求的实际情况到机电部办理调拨单, 调拨单一式三份要标明品名、规格、数量。调入单位、调出单位必须有各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调出单位一份,调入单位一份,机电部一份。未经机电部办理调拨手续,私自调拨设备的处以500元罚款。
(二) 机电部负责对各单位的设备进行核查、清点,对积压不用的设备进行调配,各个单位要积极配合机电部对设备的调配工作,单位逾期不予配合者,每超一天罚款300元。
(三) 各单位要认真保管,合理使用设备,防止人为的损坏和不合理的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四) 各单位备用设备要码放整齐,不得随处乱放。如有掩埋或不按规定码放的,由机电部出具整改通知单。逾期不整改的,由机电部出具罚款单。设备配件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厉行节约。
(五) 各单位所用的设备、配件要正确合理使用,检修或更换部件后,不用的配件要及时交给保管员。如乱扔乱放造成埋没丢失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六) 对于16mm2以上的电缆回收不准断有齐口,未经机电部或值班领导批准,严禁私自截断。回收后要及时交出,发现一个齐口或不及时交出,给予责任单位200~1000元罚款。
(七) 使用的钢丝绳,不准打弯或背绳损坏,发现一次按损坏的长度根据单价对使用单位进行罚款。要做好日常保养维护,机电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八) 实行交旧领新的物料,各单位要根据地面物料保管员出具的验收单到调度室审批材料,否则不予支领。
四、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一) 机电设备及备件的发放管理
1、各生产单位必须凭据机电部开出的设备、备件供应支领单到指定地点提取设备、备件,并且将该设备、备件通知单由支领人签字后回机电部,由机电部及时入账。
2、紧缺设备、备件一律在井上指定地点备用,为避免发生机电事故而影响生产,机电部要落实设备使用周期制管理,由单位进行落实,规定设备、备件使用的时间期限,定期更换检修,避免因设备损坏事故而造成停产。
3、如特殊情况,井下使用单位必须报请公司调度室,调度室请示有关领导后可以支领,第二天使用单位必须将设备使用申请单补办手续交机电部。
(二) 设备备件上井验收、存放管理
1、基层单位拆除机电设备,上井后填报设备明细送交机电部,由设备验收人员指定地点组织验收,设备接收单位和原设备使用单位参加。
2、验收标准,所有带号设备及主要零配件(包括各种型号联轴节、各种规格机尾轴、盲轴、链轮、各种型号的皮带滚筒、各种规格的机头箱、溜槽、齿条、连接筒、皮带机头机尾构件、液压支架、侧护板、皮带纵梁、托辊架)不允许丢失。
3、电气设备验收标准:用螺丝(栓)坚固的防爆部件,螺丝(栓)必须齐全紧固,止口结构的防爆部件,必须将转盖合好,并上好闭锁栓,不允许敞盖上井。
4、设备验收后,接收单位开设备接收交机电部。对设备、备件丢失由机电部开据丢失、损坏通知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如有分歧,由机电部平衡解决。
5、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机电部搞好设备验收工作,凡接到机电部通知后,不及时参加验收工作的,按单方验收结果为准,并对单位予以考核。
(三) 设备现场管理
1、为了掌握设备动态,机电部要做到账、物、牌相符,底数清(井上移动设备需绘制安装使用分布图,随设备移动变更图纸),设备管理人员对所分管的设备要经常巡查使用情况。
2、设备管理员对移动设备做到每周一次循环检查,固定设备最少每月一次循环检查,机电部对使用单位每月查账一次,全公司设备半年一次清查,并做好清查标记。
3、机电部要严格执行设备积压,回收,丢失损坏奖罚制度,发生设备损坏、丢失填写分析报告单位,由机电部组织分析追究责任者,按制度考核,情节严重者报上级有关领导处理。
4、设备使用过程中严禁拆套,拆件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对临时性拆套需经机电副总批准,并限期指定专人负责恢复,日常使用维修按设备管理奖惩办法给予考核。
5、井下设备存放必须集中上架码放,挂牌管理,对须上井设备必须集中存放上井标志,运输过程必须要保护设备,不许野蛮运输,避免设备的丢失损坏。
6、在生产过程中,拆除、更换下来的设备、备件要及时上井,否则视为设备、备件积压,进行考核处理。
7、如有特殊情况,设备、备件使用单位不能及时将设备、备件回收上井时,由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需要宽限的时间,报机电部备案,在批准的宽限时间内可以不按积压处理。
8、不能及时回收上井设备、备件,使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不允许出现丢失、损坏、水淹、埋压、挂好回收牌。
(四)、设备移交验收管理
1、井下设备移交、验收,由机电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移交。
2、使用单位按设备账,清点好设备,移交过程中,使用单位、承接单位和设备管理人员,认真核对设备的数量、配件及设备完好情况,全部验收并填写设备移交单及时过账。
3、对设备、配件移交过程中丢失、损坏的,根据《设备回收损坏、丢失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对于移交顺利、无丢失损坏并及时交付机电部,认真填写移交单。
4、对于组装和解体移动的设备,要在未解体前将各部件清点齐全,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过账要求名称一致。如未经领导同意,私自解体出现丢失,由原使用单位负责。如需上井检修由使用单位护送上井移交。
篇7:特种设备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销售、使用、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包括特种设备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的专用设备的安全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必需的经费,并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明确人员,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设、财政、价格、工商行政、监察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对本行业内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自律管理,配合、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应当依法报经国务院或者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向设区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报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或者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第七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使用,保证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提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第三者责任保险。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九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为管理责任人;使用单位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的,受托人为管理责任人。管理责任人依法履行特种设备的管理义务。
新安装特种设备未移交使用单位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业主共有的电梯,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为管理责任人。业主未委托的,由全体业主协商确定管理责任人;协商不成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管理机构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机构)应当指导、协调业主确定管理责任人。未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电梯不得投入使用;已投入使用的,应当暂停使用。
第十条 气瓶充装单位在气体充装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气瓶进行安全检查。
禁止使用下列气瓶充装气体:
(一)没有检验、检测标识的;
(二)超过定期检验周期的;
(三)经检验、检测不合格的;
(四)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
气瓶充装单位发现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气瓶,应当按规定送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发现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气瓶,应当作出回收处理。
气瓶的回收处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一条 锅炉房的建造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二条 锅炉用水的水质、锅炉的化学清洗和停炉保养,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锅炉停用一年以上重新启用的,应当经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
第十三条 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进行。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日常维护保养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其他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应当由管理责任人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进行。管理责任人不能按照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应当委托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或者其他有日常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进行维护保养。
鼓励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直接从事本单位所制造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活动。
第十四条 电梯主要部件严重损坏,危及公共安全的,可以按照设区的市规定的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电梯大修、改造、更新经费筹措方案。
按照简易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将维修内容、维修预算、维修单位等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并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拨付使用完毕后一个月内将维修资金使用总额及业主分摊情况向全体业主公告。
第十五条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履行法定的检验、检测义务时,有权自主选择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有关部门不得对其选择委托权进行限定。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法定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报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应当客观、公正,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禁止转让、出租和出借下列证书、文件或者标识:
(一)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书;
(二)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
(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或者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五)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或者鉴定结论;
(六)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标识。
第十八条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用油桶等容器改装或者采用其他类似材质卷制、焊接的可以输出蒸汽、产生压力的简易设备。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执法责任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十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等级依法履行特种设备事故调查职能。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事故影响程度,委托下一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受委托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再委托其他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调查。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吊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或者检验、检测人员证书。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法生产、销售简易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简易设备,可以并处简易设备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或者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违法使用简易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拆除、销毁;逾期未拆除、销毁的,予以没收,并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简易设备构成特种设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篇8:电教设备管理规定
电教设备是进行电化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有效工具,必须加强科学管理。
1、电教仪器由电教员专门管理。
2、电教员必须对电教仪器的预算、购置、建档、使用、保管、维护各环节进行科学管理。
3、电教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各类教学仪器的`原理、性能、使用方法和维修知识。
4、教师借用仪器必须履行借用手续,接受电教人员的培训,合格后方可借出仪器。
5、教师使用仪器必须按照培训要求按秩序进行操作,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电教人员。
6、教师使用过程中故意损坏者要加倍赔偿。
7、电教人员每学期进行一次清查、维修、不能继续使用的要提出计划,学校进行购置或报损。
8、仪器使用完毕后及时交还保管人员,交还时要当面检查仪器,并填写交还日志,记下本次借出的使用情况、仪器状况,日期时间等。
电教设备仪器损坏赔偿规定
一、摄像机、照相机、电视机、录放机、VCD影碟机,如损坏按价赔偿。
二、幻灯机、投影仪、录音机,损坏的按价赔偿。
三、教学挂图、卡片、录音带、影碟、投影片、幻灯片、数学教具(面积、体积、圆规、三角板、量角器等物品)故意损坏,按价赔偿。
四、各科教师必须做到精心使用,不能随便乱扔乱放,乱拆乱装。
五、使用者在借用时要先检查物品是否功能正常,出库后一切责任由使用者负责。除自然老化,产品问题出现故障外,各科教师必须遵照以上各项制度执行。
电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一、电教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各学科知识,协同任课教师使用电化教学手段,制作教学软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二、每学期组织一次教师培训,电教人员负责向全校教师介绍有关电教设施性能、使用方法等常识。
三、任课教师借用电教仪器必须履行借用手续。
四、电教人员负责全校电教设施的管理、使用、维修、养护工作。每台设备(包括各班配备的彩色电视机、计算机、收录机、投影仪等)均应有保护罩,防止落尘、曝晒、雨淋。使用前要认真、细致地进行清洁工作。机构部分要上油的按规定上油,磁头部分要定期用清洁带清洗,用消磁器消磁。防止油污粘在仪器上,防止液体滴进设备内。经常检查各部分,防止松动,防止过热,防止不应有的摩擦,防止碰撞。
五、电教人员要及时对电教设施进行检查,提前向学校提交电教设施购置计划,保证供应及时到位。
六、电教人员要及时做好卫生设施的养护、教学信息的接收、转录、教学录音、录像的存放工作,要及时通知教导室组织有关教师进行学习。
七、教师要积极配合电教室工作,做到好借、好用、好还,如有损失、损坏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电教管理员要加强维修,使用者注意爱护,保证教学条件的改善。
篇9:通讯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更加经济有效地利用通讯设备,保证管理系统的联络畅通和指挥的不间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公司。
第二章 通讯设备的配备
第三条:公司不再配备员工手机与BP机,根据工作需要,由自己购买,公司按以下范围报销手机与BP机通讯费。
1、公司主管级以上干部(含主管)
2、总监秘书、总经理秘书、行政秘书可报销BP机通讯费。
3、小车司机、采购业务员、打假人员、接待员、出纳可报销BP机通讯费。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室计算机配备上网(Internet)设备。
第三章 通讯设备使用费用报销
第五条:手机、住宅电话、办公电话费用实行限额实报制度,按照公司规定的话费标准执行,超出自负。寻呼机费用实报实销。
第六条:话费费用报销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签报,超支部分自付。
第四章 通讯设备管理
第七条:公司配备的手机、寻呼机及其配件以及所有办公用直拨电话分机、传真机、上网计算机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八条:部门主管级别以上干部的手机、寻呼机、住宅电话号码在总经理办公室和保卫部备案。
第九条:寻呼机必须24小时开通,手机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开机及时复机,随时待命,
第十条:通讯设备使用人必须对通讯设备认真保管。如发生损失或丢失,当事人应及时(四小时之内)向总经办主任汇报并填写通讯设备报修(失)单、总经办主任负责在接到报修(失)单之日(不含)三天之内将设备修复交还当事人,丢失自己承担。
第十一条:寻呼机电池自配。
第十二条:公司传真机设专人管理,直拨电话、分机谁使用谁管理。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凡拨打长途电话、收发传真必须认真填写登记表。拨打长途电话应事先拟好提纲,时间以不超过三分钟为宜。不准因私拨打长途电话、收发传真(总经办主任特批除外)。每月初第一个工作日总经办主任负责检查核对登记表。
第十三条:上网微机操作人员未经总经办主任允许,不得擅自使用Internet各种服务。
第十四条:员工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时,员工职务变更不享受公司配发通讯设备待遇时,应将通讯设备及配件及时(24小时之内)交还到总经理办公室,总经办主任负责验收,如发生损坏或丢失视情况酌情处理或赔偿。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违反第十条之规定,如发生损坏、经专业人员鉴定为非正常损耗,则当事人承担维修费用的70%,发生丢失(不论何种原因)当事人承担另购机费用的100%。以上当事人承担费用均按一定比例在工资中逐月扣除。
第十六条:违反第十二条之规定,未设专人管理,则使用费用自总经办主任工资中扣除;未及时登记,则使用费用自电话、传真机负责人工资扣除;因私拨打长途电话、收发传真(总经办主任特批除外)、声讯电话,则使用费用自当事人工资中双倍扣除。
第十七条:违反第十三条之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元/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总经理办公室制定,报总经理办公例会批准后由总经理办公室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xxxx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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