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经济法基础知识总结,本文共1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经济法基础知识总结

1.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出口关税、房产公司交纳销售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等

(1)一般情况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2)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应交的资源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交的消费税: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土地增值税

(1)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企业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3)土地使用权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的:

借:银行存款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营业外支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无形资产

营业外收入

【汇票】

银本、银支、见即汇,不承兑,支10本2汇1;

定日、见定、出定汇,需承兑,到期10日提示付;

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承兑

关于票据提示承兑及付款的期限问题,现总结如下:

首先,对票据的种类要做到心中有数。票据主要有

1、支票(银行支票,下面简称“银支”)、

2、本票(银行本票,下面简称“银本”)

汇票:又分为

3、见票即付汇票(简称“见即汇”)

4、定日付款汇票(简称“定日汇”)

5、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见定汇”)

6、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出定汇”)

即银支、银本、见即汇、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

银支、银本、见即汇,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

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后支票10日,本票2个月,汇票1个月。

简记为:支10本2汇1(可记谐音:“知是笨儿会衣”,知道是笨儿子会穿衣服了。)

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需提示承兑、提示付款。

三者提示付款期限相同,都为到期日起10日内。

定日汇、出定汇,到期前。提示承兑期限为到期日前。

(因为从名称可知,这二个票据在出票时就已经知道什么时候到期,所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就OK了)。

见定汇,1月内。提示承兑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内。

(因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限期取决于持票人什么时候向承兑人出示票据,所以要不能无期限的拖延,要在1个月内提示承兑)。

[经济法基础知识总结]

篇2:经济法基础知识

1日/24小时

(1)会计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2)吨税执照期满后24个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免征吨税。

2日/48小时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视同工伤。

(2)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开户银行报送的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

(3)备案类结算账户的变更和撤销应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报备。

(4)银行在收到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后,对于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手续。

3日

(1)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2)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 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3)托收承付的承付期“验单”付款为3天。

(4)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应当以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的最后一 日为承兑日期。

(5)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 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6)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 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出公告。

(7)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适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8)拒绝付款时,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应自收到委托收款及债务证明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在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

5日

(1)备案类结算账户符合开户条件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2)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改变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并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3)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是否受理。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 申请人。

(6)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7)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 面通知当事人。

(8)仲裁庭应当在开庭5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9)主管税务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7日

(1)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应当在次月的7 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3)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7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 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10日

(1)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 书。

(2)托收承付的承付期“验货”付款为10天。

(3)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4)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

(5)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据,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6)契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5日

(1)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 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 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当事人不服诉讼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 记证件。

(6)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海关签发税款缴款凭证次日起15日 内(星期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7)应税船舶负责人应当自海关填发吨税缴款凭证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清 税款。

(8)纳税人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 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9)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 税。

(10)纳税人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11)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帐簿。

(12)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13)纳税保证人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纳税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缴纳税款、滞纳金。

(14)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中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 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15)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 税务机关。

(16)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7)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 在项目完工、离开中国前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30日/1个月

(1)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3)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对于按照账户管理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通 知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5)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

(6)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

(7)见票即付的票据,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8)申请人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于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满1个月 后办理。

(9)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10)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11)根据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12)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是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13)烟叶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

(14)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通知退税申请人。

(15)《外管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0日。

(16)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 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篇3:经济法的基础知识

对于市场经济而言,经济法起着关键的作用,那么经济法的基础知识又有什么呢?

经济法的基础知识

知识点: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的概念

经济纠纷,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争议。它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主体为实现各自的经济目标,必然要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由于各自的经济权益相互独立,加之客观情况经常变化,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经济权益争议,产生经济纠纷,如合同纠纷、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就纳税事务发生争议等。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持社会经济秩序,必须利用有效手段,及时解决这些纠纷。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解决当事人争议的方式,但适用的范围不同。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适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仲裁与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发生争议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方式的选择则与纠纷的性质有关。根据法律的不同规定,有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起诉;有的则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还有的则只能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由行政机关对纠纷作出最终裁决。

知识点:仲裁的概念和特征及适用范围

(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1、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2、仲裁的特征

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3、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知识点: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合法合理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经济法的学习技巧

1.精读教材,教材的地位不容挑战。

教材是一切的根本,教材上的重点章节要细读。要全面,更要有重点,例如证券法、破产法、公司法、票据法等章节,如果你今年报的科目比较多,给经济法的时间及其有限,那么请将及其有限的时间放在重要章节和重要考点上。

2.要有一个可执行性的计划,高效复习。

有计划不执行和没有计划是一样的。在复习前期可以制定一个可行性的计划,复习一段时间过后可以适当调整,然后认真执行。学习的时间应当是高效的,玩的时候认真玩,学的时候认真学,复习也是一种态度,你说呢。

3.学会真正的做题。

每道题考试的知识点是什么,跟它相关的章节内容有没有回忆下。做题也是一种知识的回顾和复习,通过做题,可以查漏补缺,发现自己的薄弱点在哪里。跟常识保持一致的一次做对的题可以不用看第二遍。对于重点、考点要特别关注,可以根据题目延伸知识点,根据题目活学活用知识点,题可以有多种,但所考察的知识点是不变的。

4.多看书,做好题,更要学会准确理解。

在听课件的时候,请在理解的基础上加强记忆,老师讲课的时候会以手工图的形式进行知识点进行解读,更直观,更高效,而且在阅读的时候记住图形要容易的多。经济法知识点那么多,切忌“死记硬背”,想通过经济法的考试,要学会准确理解。

[经济法的基础知识]

篇4:《经济法》法律基础知识

1、提起诉讼

【解释】下列事项均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1)申请仲裁;(2)申请支付令;(3)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4)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6)申请强制执行;(7)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8)在诉讼中主张抵销;(9)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

【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解释1】“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等承诺或者行为,均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

【解释2】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债务履行达成和解(例如延期清偿协议),不应看作诉讼时效的中断,而应视为新的法律关系成立,该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和解协议时,才开始诉讼时效的起算。

【例题17】根据有关规定,下列情形中,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

A、当事人申请仲裁

B、当事人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C、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的承诺

D、双方当事人就债务履行达成和解

【答案】ABC

【解析】(1)选项C: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等承诺或者行为,均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引起诉讼时效中断;(2)选项D: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债务履行达成和解,不应看作诉讼时效的中断,而应视为新的法律关系成立,该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和解协议时,才开始诉讼时效的起算。

[《经济法》法律基础知识]

篇5: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内容

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包含哪些内容呢?你是不是也很想了解呢?快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初级经济法基础知识

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一)经济纠纷的概念

经济纠纷,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争议。它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主体为实现各自的经济目标,必然要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由于各自的经济权益相互独立,加之客观情况经常变化,因而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各种各样的经济权益争议,产生经济纠纷,如合同纠纷、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就纳税事务发生争议等。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持社会经济秩序,必须利用有效手段,及时解决这些纠纷。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解决当事人争议的方式,但适用的范围不同。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适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仲裁与民事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当事人发生争议只能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解决方式。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这在法律上称为或裁或审原则。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方式的选择则与纠纷的性质有关。根据法律的不同规定,有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再起诉;有的则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还有的则只能通过行政复议的方式解决,由行政机关对纠纷作出最终裁决。

仲裁的概念和特征及适用范围

(一)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1、仲裁的概念

仲裁是由经济纠纷的各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对纠纷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的活动。

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仲裁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2、仲裁的特征

1、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

2、由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

3、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

(二)仲裁的适用范围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3、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不属于《仲裁法》所规定的仲裁范围,由别的法律予以调整: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由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合法合理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仲裁机关不依附于任何机关而独立存在,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篇6: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活动中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更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本部分的重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市场混淆行为。有四种表现形式。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 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二)项是关于第二种表现形式的描述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 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 知名商品,”此种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处应注意关键词“知名商品”,并应掌握关于“知名商品”的界定的问题。第五条第(三)项规定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 品;”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关于“公司名称专 用权的保护”的问题相呼应。

(2)商业贿赂行为。第一,回扣、折扣和佣金是不同的。回扣是违法的,而折扣和佣金是法律允许 的。第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 买商品。”此处的“其他手段”,不仅仅指提供金钱,还包括提供免费项目等手段。

(3)虚假宣传行为。此种行为应注重分析何谓“引人误解”。另外,注意此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 告法》相结合的知识点,即在何种情况下广告的经营者和发布者应承担连带责任。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此种类型的构成条件是:一是要求有商业秘密;二是有不正当的行为,关于 不正当行为的具体表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三是行为主体可以是经营 者,也可以是其他人;四是已经或可能给权利人带来损害后果。

(5)低价倾销行为(或称“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掠夺性低价行为”)。考生需要注意:不是所有低于 成本价销售的行为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必须是要“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为前提。关于此种类 型的例外情形是很重要的出题点:如销售鲜活的商品、季节性降价等。

(6)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第一,有奖销售行为在我国是法律所允许的。第二,我国法律禁止的 是不正当的有奖销售行为。包括“虚假的有奖销售”和“抽奖式销售中的巨奖销售”。另外,需要考生明 确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是“经营者”的不正当有奖销售的行为,而不包括公益性的有奖销售 行为。

(7)诋毁商誉行为。例外情形是新闻单位被利用或被唆使时,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行 为,而不是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对于新闻者来讲,其与其他经营者之间不是竞争的关系。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 要而产生的消费权益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1)第一个适用范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规定,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的过程中,受本法保护。这是第一个适用范围,是从消费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主体一消费者消费角度来 讲的。

(2)第二适应范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即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 服务,必须遵守本法,这是第二个范围,这是从消费法律关系当中的另一方主体一~~经营者角度来讲的。

(3)第三个适用范围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 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2、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的权利就是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依法享有的权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九项

(1)安全保障权。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 犯的权利。根据第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安全保障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权;第 二,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就是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悉其所购买和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对产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有效期、使用说明等这些情况中 任何一种的了解,都是在行使知情权,消费者如果不主动行使这些权利,作为经营者应该主动向消费者 提供这些方面的信息,提供了就是保证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没提供,如果消费者发现了,可以以侵害知情 权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就是消费者有权选择自己要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自主选择包& 四个方面的内容。消费者有权选择经营者。消费者有权自由选择满意的商品和服务,这是对强制交易 而言的。消费者有权决定购买或不购买某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某种服务。

(4)公平交易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两部分内容。第一,消费者有权享有公平交易 条件。第二,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公平交易条件明确规定,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这些公平交易条件必须保障。此外消费者有权拒绝强制交易行为,强制交易行为在现在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为 买方市场情况下比较少了,但是一些垄断行业的一些部门,比如自来水、供电、电信等还进行强制交易, 消费者有权拒绝。

(5)获得赔偿权。就是在消费过程中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消费者有依法要求赔偿的权利。这里主 体有3个主体,一是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二是服务的接受者,三是第二人。这里第二人的概念是指消 费者之外的因某种原因在事故发生现场而受到损害的人,这时候他不是消费者但他可以依照《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规定来主张权利。

(6)结社权。就是依法组成维护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的组织,这里的结社权不包括任何政治色彩, 它只限于消费者组织。

(7)获得相关知识权。这项权利的行使对象不限于经营者,也包括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 社会团体。

篇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济法基础知识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济法基础知识

第一节 经济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不全是平等主体间的关系,对于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由民法规范。

【判断】:经济法是调整一切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是指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三个方面――

(一)经济管理关系:分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两方面

(二)维护公平竞争关系(如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经济组织内部经济关系(各种企业法就是调整内部关系的)

三、经济法的特征――

一般特征:国家意志性、特殊的规范性、应有的强制性。

自己的特点:(一)综合性:调整手段、规范构成、调整范围

(二)经济性:重要表现是往往把经济制度、经济活动的内容和要求直接规定为法律。反映经济生活的基本经济规律。调整手段主要是经济手段。

(三)行政主导性(四)政策性

四、经济法的形式(渊源)****注意制定机关和适用范围。

成文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但司法解释是法的形式之一。

(一)宪法

制定者: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法律效力: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经济法以宪法为渊源。

(二)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地位和效力上仅次于宪法。以法律形式表现的经济法构成其主体和核心部分。在全国范围适用。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指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经济法大量以该种形式存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四)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本辖区适用。

(五)部门规章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直属部门,如中国人民银行、对外经济贸易部、财政部等。本行业内具有约束力。

(六)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这也是经济法的重要形式之一。对法院审判工作有指导意义,对于理解相关法律、法规有帮助。

(七)国际条约或协定

国际条约或协定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或地区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除上之外,国家政策、习惯也可作为经济法的形式之一。

经济法的体系大致分为三部分――1)经济法组织法,主要是企业法律制度。2)经济管理法,主要是法律制度,其构成经济法的核心内容。 3)经济活动法。

(责任编辑:汪春)

篇8:经济法基础怎么总结

知识点: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含义

基础养老金和社会统筹养老金有什么区别?

1.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和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不矛盾的,此处涉及到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

2.《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社会保险法第15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社会保险 法》第15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统筹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的实质其实是一样的。

知识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

基础养老金的组成

《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社会保险法第15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社会保险 法》第15条规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如何判断题中给出的金额是否含税,以及含税销售额如何进行换算?

一、总结含税不含税内容如下:

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以下情况是含税的:

(1)商业企业零售价为含税价;

(2)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是含税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不含增值税价格;

(3)价外费用一般为含增值税收入;

(4)需要并入销售额一并纳税的包装物押金为含增值税收入

(5)除以下不含税的情况外的其他没有明确说明不含税的情况。

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以下情况是不含税的:

(1)题中明确说明是不含税的;

(2)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3)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5)海关专用缴款书上面的金额;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面的金额。

二、销售额的换算:

一般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篇9:经济法基础总结

法的分类

划分标准

法的分类

以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划分

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以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划分

根本法和普通法

以法的内容划分

实体法和程序法

以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划分

一般法和特别法

以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划分

国际法和国内法

不适用:

下列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下列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

(1)劳动争议的仲裁;

(2)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

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均可采用“原告就被告”原则

诉讼原因

管辖的法院

①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被告住所地

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③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

票据支付地

④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运输始发地、目的地

⑤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⑥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

⑦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

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

⑧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

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⑨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

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

诉讼与仲裁的比较

事项

仲裁

诉讼

是否采取级别管辖

是否采取地域管辖

是否公开进行

是否采取两审终审制度

一裁终局

两审终审制度

对方不执行时由谁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不同的法律文书

执行的管辖

①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由第一审法院执行

②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劳动合同的签订

情形

处理方法

1个月内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酬

(3)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超过1个月不满1年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在1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1年内双方才补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在1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事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1)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满1年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1)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

(2)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带薪年休假VS 医疗期

带薪年休假制度

医疗期

标准

(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的,年休假5天

(2)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的,年休假10天

(3)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解释】年休假制度只看累计工作年限,与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无关。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解释】医疗期的界定先看实际工作年限,然后再看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

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工资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特殊规定

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形: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假期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1)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2)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4)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5)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6)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提前通知(无补偿)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提示: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则属于违法解除,如果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可随时通知(有补偿)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不需事先告知(有补偿)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提前通知(无过失性辞退)(有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随时通知(无补偿)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裁减人员(经济性裁员)(有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提示(1):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①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② 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③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提示(2):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行为的区分

混合销售

兼营

是否同时发生

同时发生

不一定

是否针对同一销售对象

针对同一对象:

① 同一销售行为;

② 价款来自同一买方

不一定:

① 同一纳税人;

② 价款来自不同消费者

税务处理

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合并征收一种税

(1)分别核算的:分别缴纳增值税、营业税

(2)兼营不同税目行为,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几种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7种)

特殊业务

征营业税

征增值税

1、水利工程水费

属于其向用户提供天然水供应服务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集邮商品

邮政部门、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一律征收营业税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征收增值税

3、报刊发行

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征收营业税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4、销售电信物品

电信单位自己销售电信物品,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营业税

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而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5、林木管护劳务

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符合条件的免征营业税

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应征收增值税

6、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

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

7、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

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缴纳营业税

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有必然联系,属于平销返利,属于增值税范围(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不同建筑劳务具体规定:

建筑劳务

计税营业额规定

1、建筑业劳(不含装饰劳务)

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2、自建行为

(1)自建自用房屋的行为不纳税

(2)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其自建行为首先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3)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也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3、提供装饰劳务

营业额为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

4、建筑安装工程

(1)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营业额中;

(2)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营业税的纳税地点

不动产(土地)所在地

(1)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

(2)销售、出租不动产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1)提供应税劳务(建筑业除外)

(2)转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除外)

(3)扣缴义务人

应税劳务发生地

建筑业

机构所在地

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

纳税人

判定标准

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非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应税项目

扣除方法

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

定额扣除

3月1日起,扣除额为元/月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定额扣除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2000元/月)

收入总额=分得的经营利润+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定额和比例相结合扣除办法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除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除20%

5、财产转让所得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无费用扣除

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归纳对比表

应税项目

税率

纳税期限

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额

1、工资薪金所得

9级超额累进税率

每月收入-2000或4800元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5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收入-成本、费用及损失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承租经营、承包经营

5级超额累进税率

收入总额-必要费用

或者分得的经营利润+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2000元/月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劳务报酬所得

名义上为比例税率,实际上为3级超额累进税率

(1)每次收≤4000元: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每次收入额×(1-20%)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稿酬所得

20%比例税率,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同劳务报酬

应纳税所得额×14%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比例税率

同劳务报酬

应纳税所得额×20%

6、财产租赁所得

20%比例税率

(1)每次收入≤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应纳税所得额×20%

7、财产转让所得

20%比例税率

(1)一般情况下: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受赠人转让无偿赠与的不动产:收入总额-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20%

8、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20%比例税率

每次收入额

应纳税所得额×20%

房产税的计算(重点)

(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的房产税,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 率

税额计算公式

从价计征

房产余值

1.2%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从租计征

房产租金

12%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

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定额

税 目

计税单位

应纳税额

载客汽车、摩托车

每辆

应纳税额=辆数×适用年税率

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应纳税额=自重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船舶

净吨位

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的

净吨位

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年税额×50%(减半征收)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合同类: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合同类凭证

计税依据

(1)购销合同

合同记载购销金额

(2)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或承揽收入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收取的费用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金额

(5)财产租赁合同

租赁金额

(6)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费用,但不包括装卸费用和保险费

(7)仓储保管合同

保管费

(8)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9)财产保险合同

支付(收取)的保险费

(10)技术合同

价款、报酬和使用费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1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题目中一般会直接给出

2

房地产开发成本

题目中一般会直接给出

3

房地产开发费用

(1)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据实扣除,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照前两项指标合计金额的5%以内扣除

(2)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者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所有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照前两项指标合计金额的10%以内扣除

4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印花税已列入管理费用中,不允许再扣除;其他纳税人缴纳的印花税允许扣除

5

加计20%

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建商品房,其他纳税人只需计算前4条

税款的追缴与退还

情形

责任界定

处理方式

少缴税款

税务机关的责任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计算错误

(1)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加收滞纳金

(2)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到5年

(3)偷税、抗税、骗税的,不受时间限制

多缴税款

税务机关发现的

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纳税人发现的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税收保全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

被执行人范围不同

只涉及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

执行手段不同

冻结银行存款

从银行存款中扣缴税款

查封、扣押商品

拍卖、变卖商品

执行范围不同

以应纳税额为限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税额、滞纳金必须同时强制执行,但不包括罚款

批准级次相同

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基本人权保障相同

个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执行范围之内

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诉讼不停止执行的例外

复议不停止执行的例外

(1)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根据原告的申请,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3)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填写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应当规范。

(1)关于收款人名称。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2)关于出票日期。

①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②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实际日期

票据日期

月为“壹”、“贰”和“壹拾”的

前加“零”

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

日为“拾壹”至“拾玖”

前加“壹”

各类具体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1、基本存款账户

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

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一个单位只能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2、一般存款账户

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

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

对有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备用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5)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4、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

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

5、临时存款账户

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

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6、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因投资、消费、结算等需要而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

(1)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不包含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付款依据。

(2)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7、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在其注册地或住所地行政区域之外(跨省、市、县)开立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

(3)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

(4)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

(5)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

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和借记卡

信用卡(可以透支)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借记卡(不能透支)

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

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行使对象

起算日

时效

商业汇票

出票人、承兑人

到期日

2年

银行汇票、本票

出票人

出票日

2年

支票

出票人

出票日

6个月

追索权

前手

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

6个月

再追索权

前手

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

3个月

票据的记载事项

1、必须记载事项

如不记载,票据行为即为无效(各类票据有具体的必须记载事项)

(1)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票据无效;

(2)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3)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等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2、相对记载事项

如果未记载,由法律另做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未约定,按法定)例如:背书日期、承兑日期、保证日期等。

3、任意记载事项

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如: “不得转让”字样。

4、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的事项

不具有票据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

汇票、本票、支票相关项目比较

票据种类

适用地域

出票人

提示付款期

用途

银行汇票

异地

银行

出票日起1个月

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也可提现

商业汇票

(自然人不得使用)

异地、同城

单位

汇票到期日起10日(提示: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转账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本票

同城

银行

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可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也可提现

支票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单位、个人

出票日起l0日内

普通支票可用于提现,也可用于转账

           

征税范围的具体和特殊规定(易出单选题、多选题)

征收土地增值税

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1)转让国有土地的行为;

(2)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

(3)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4)以房地产与另一方的房地产进行交换(单位之间);

(5)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

(6)以房地产抵债而发生房地产权属转让;

(7)土地使用者处置土地使用权。

(1)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

(2)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

(3)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4)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特殊规定:

(1)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非房地产企业);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

(3)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

(4)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

(5)房地产的出租;

(6)对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7)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房地产的代建房行为;房地产的重新评估。

篇10:经济法基础总结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判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给买方,需视情况不同而定。大多数情况下,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伴随着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而转移。

P.S.特殊情况:

①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又未根据正常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此时不能确认收入;

②在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方式下,委托方的收入实现取决于受托方是否完成了商品销售。只有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方可认定收入;

③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而且此项安装或检验工作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时应在安检完毕后方可确认收入;

④销售合同中规定了由于特定原因买方有权退货的条款,而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时应在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企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后,如仍然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仍然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则此项销售不能成立,不能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如企业对售出的商品保留了与所有权无关的管理权,则不受本条件的限制。

(三)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如估计价款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即使收入确认的其他条件均已满足,也不应当确认收入。

(四)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成本如果不能可靠地计量,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

二、一般销售商品业务收入的处理

(1)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教材例题】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6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02 000元;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该批商品的成本为420 000元。甲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正确答案】

借:应收账款 702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20 000

贷:库存商品 420 000

三、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处理

既然不能确认收入,那就不要收入了,只要计算成本就可以了,把库存商品变成发出商品,很形象,至于税费,看题目就可以了。

企业对于发出商品,在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发出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结转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教材例题】A公司于3月3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 000元,该批商品成本为60 000元。A公司在销售该批商品时已得知B公司资金流转发生暂时困难,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B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商业关系,A公司仍将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假定A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正确答案】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60 000

贷:库存商品 60 000

同时,因A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确认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应收账款 17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000

(注:如果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作这笔分录,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作应交增值税处理)

假定月A公司得知B公司经营情况逐渐好转,B公司承诺近期付款,A公司应在B公司承诺付款时确认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正确答案】

借:应收账款 1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 000

贷:发出商品 60 000

假定A公司于年12月6日收到B公司支付的货款,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分录:

【正确答案】

借:银行存款 117 000

贷:应收账款 117 000

[经济法基础总结]

篇11:口腔医学基础知识总结

口腔医学基础知识总结

1.混合牙列期:

一般从6岁至12岁之间,口腔内乳牙逐渐脱落,恒牙相继萌出,乳牙、恒牙混合排列于牙弓上的时期。

2.危险三角区:

鼻根至两侧口角的三角区,此处感染若处理不当,易逆行传入颅内,引起海绵窦血栓性静脉炎等严重并发症。

3.龋病:

是在以细菌为主的多种因素影响下,牙体硬组织发生慢性进行性破坏的一种疾病,其临床特征是牙釉质、牙本质和牙骨质在颜色,形态和质地方面均发生变化

4.牙周炎:

是由牙菌斑中的微生物所引起的牙周支持组织的慢性感染性疾病,导致牙周支持组织的炎症、牙周袋形成、进行性附着丧失和牙槽骨吸收,最后可导致牙松动拔除,是我国成人丧失牙的.首位因素。

5.下颌第三磨牙冠周炎:

又称智牙冠周炎,,是指第三磨牙萌出不全或阻生时,牙冠周围软组织发生的炎症。常见于18~25岁的青年,是口腔科常见病和多发病。

6.交界性肿瘤:

有些肿瘤虽为良性,但具有局部浸润性生长和恶变倾向,例如成釉细胞瘤,多形性瘤,乳头状瘤等,对于这些肿瘤必须采用正确的手术治疗方案。

7.复发性阿弗他溃疡:

又称复发性口腔溃疡,具有明显灼痛感,为孤立的圆形或椭圆形浅表溃疡,具有周期性、反复性、自限性

8.揭皮试验阳性:

天疱疮时,若揭去疱壁,常会一并无痛性地揭去邻近外观正常的皮肤,留下一鲜红色的创面的现象

9.舍格伦综合征:

舍格伦综合体征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其特征表现为外分泌腺的进行性破坏,导致黏膜及结膜干燥,并伴有自身免疫性病征。

10.抗力形是使充填体和余留牙能够承受咬合力而不会破裂的特定形。固位形是使充填体能保留于洞内,承受更力后不移位、不脱落的特定形状。

11.上颌骨由一体、四突构成,一体即上颌骨体,四突即为额突、颧突、牙槽突、腭突。

12.口腔健康标准是:

牙齿清洁,无龋洞、无痛疼感,牙龈颜色正常,无出血现象。

13、颜面部为上从发际,下至下颌骨下缘或颏下点,两侧至下颌支后缘或颞骨乳突之间的区域。

14、以经过眉间点、鼻下点的两条水平线为界,将颜面部分分为3等分。

15、颌面部为颜面部的中1/3和下1/3两部分组成的区域。上1/3为颅面部。颌面部是以颌骨为主要骨性支撑所在的区域,而颅面部是以颅骨为主要骨性支撑所在的表面区域。颌面部为人体最显露最具特征的部位,是人体形态美和表情最重要的形体表达区域,也是与眼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等相交叉的部位。

16、临床上常将颌面部分为面上、面中、面下三部分,其划分是以两眉弓中间连线为第一横线,以口裂平行线为第二横线。

17、口腔内,以牙列为分界线,将口腔分为牙列内的固有口腔和牙列外围的口腔前庭。

口腔前庭由牙列、牙槽骨、及牙龈与其外侧的唇颊组织器官构成,因此唇、颊器官的表面形态即为口腔前庭的表面形态。固有口腔由牙列、牙槽骨及牙龈与其内侧的口腔内部组织器官舌腭、口底等构成,因此牙及牙列、牙槽骨及牙龈、舌、腭及口底等组织器官的表面形态即为故有口腔的表面形态。

18、固有口腔,是口腔的主要部分,其范围上为硬腭、软腭,下为舌、口底,前界和两侧界为上、下牙弓,后界为咽门。

19、口底由舌系带、舌下肉阜组成。

20、口腔颌面部的感觉神经主要是三叉神经,运动神经主要是面神经。

21、三叉神经分为眼神经、上颌神经、下颌神经;面神经分为5支颞支、颧支、颊支、下颌缘支、颈支。

22、口腔颌面部的唾液腺包括腮腺、下颌下腺、舌下腺;

24、口腔内检查常用器械镊子、探针、口镜。

25、龋病的临床特征是牙体硬组织,包括牙釉质、牙本质和牙骨质在颜色、形态和质地等方面均发生变化。

26、引起龋齿的四联因素理论细菌、食物、宿主、时间。

27、龋病按进展速度分急性龋、慢性龋、继发龋;按解剖部位分牙合面窝沟龋和平滑面龋、根面龋、线性釉质龋;按病变深度分浅龋、中龋、深龋。

28、龋病的治疗方法化学疗法、再矿化疗法、窝沟封闭、修复性治疗。

30、药物性牙龈增生的病因长期服用抗癫痫药物苯妥英钠、环孢素、硝苯地平。

31、口腔单纯性疱疹的病因单纯疱疹病毒;口腔念珠菌病病因白色念珠菌);复发性阿弗他溃疡病因免疫因素、遗传因素、系统性疾病、环境因素、其他因素;天庖疮、自身免疫学;口腔扁平苔藓精神因素免疫因素、内分泌因素、感染因素、微循环障碍因素、遗传因素、其他。

36、拔牙的基本步骤分离牙龈、挺松患牙、安放牙钳、拔除患牙、拔牙创的处理、拔牙后注意事项。

37、拔牙的适应症严重龋病、严重牙周炎、牙髓坏死(额外牙、错位牙、埋伏牙)、阻生牙牙外伤、乳牙、治疗需要的牙病灶牙)其他;拔牙的禁忌症血液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肾脏疾病、肝脏疾病、月经及妊娠期、急性炎症期、恶性肿瘤。

39、下颌第三磨牙冠周炎,又称智牙冠周炎,其病因是牙量骨量的不调、盲袋、细菌、温度、食物残渣、咬伤、全身抵抗力下降。

40、口腔颌面部创伤救治原则功能与外形并重。

41、窒息分为阻塞性窒息、吸入性窒息。

42、阻塞性窒息的原因异物阻塞、组织移位、气道狭窄、活瓣样阻塞。

43、上颌骨骨折好发部位I型低位或水平骨折、II型中位或锥形骨折III型高位或颅面分离骨折。下颌骨骨折好发部位正中联合、颏孔区、下颌角、髁突颈部。

44、上颌骨骨折临表骨折段移位和咬合错乱、眶区淤血、影像学检查;下颌骨骨折临表骨折段移位:颏部正中骨折、颏孔区骨折、下颌角部骨折、髁突骨折、出血与血肿、功能障碍、骨折段的异常活动、影像学检查。

45、急性化脓性腮腺炎易发生逆行性感染。

篇12:房地产基础知识总结

一、房地产:房产和地产的总称,也叫“不动产”。

房地产的形态:

1、单纯的土地;

2、单纯的房屋;

3、土地和房屋的综合体。

房产是房屋及其权利的总称,地产是土地及其权利的总称;

房地产是土地附在土地上不可分割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不可分离的物质及其权利构成的财产。(构筑物是指不能进入的建筑,如:烟筒、树、路等)

房地产按类型分为:

1、住宅用(70年);

2、生产用(50年);

3、经营用(门头等,50年);

4、行政用(市政府、法院等,50年);

5、其他用(学校,博物馆等)。

二、房地产业:从事房地产经营管理服务性企业的总称。

房地产产业的主要内容

1、土地的开发和再开发;

2、房屋的开发和建设;

3、地产的经营(包括土地权的'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

4、房地产经营(包括房屋的买卖、租赁、抵押);

5、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信息、测量、律师、经纪、公证等);

6、房地产物业管理;

7、房地产金融(包括信息、保险、金融投资等)。

房地产的特性

1、房地产位置的固定性:土地是自然生成物,位置不可移动,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因此决定房屋不可移动、固定性,使房地产受地理位置的限制;

2、地域差别性:每一个地区或者同一地区不同位置的房地产价值也不相同;

3、房地产的高质耐久性;

4、房地产具有保值、增值性,前提是国家的政局稳定,由土地性质决定,土地有限、不可再生,但人们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大、增加,物以稀为贵,房地产作为龙头产业,税收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0%。

篇13:初中化学基础知识总结

初中化学基础知识总结

1、化学是研究物质的组成、结构、性质以及变化规律的基础科学。

2、我国劳动人民商代会制造青铜器,春秋战国时会炼铁、炼钢。

3、绿色化学-----环境友好化学 (化合反应符合绿色化学反应)

①四特点P6(原料、条件、零排放、产品) ②核心:利用化学原理从源头消除污染

4、蜡烛燃烧实验(描述现象时不可出现产物名称)

(1)火焰:焰心、内焰(最明亮)、外焰(温度最高)

(2)比较各火焰层温度:用一火柴梗平放入火焰中。现象:两端先碳化;结论:外焰温度最高

(3)检验产物 H2O:用干冷烧杯罩火焰上方,烧杯内有水雾

CO2:取下烧杯,倒入澄清石灰水,振荡,变浑浊

(4)熄灭后:有白烟(为石蜡蒸气),点燃白烟,蜡烛复燃。说明石蜡蒸气燃烧。

5、吸入空气与呼出气体的比较

结论:与吸入空气相比,呼出气体中O2的量减少,CO2和H2O的量增多

(吸入空气与呼出气体成分是相同的)

6、学习化学的重要途径——科学探究

一般步骤:提出问题→猜想与假设→设计实验→实验验证→记录与结论→反思与评价

化学学习的特点:关注物质的性质、变化、变化过程及其现象;

7、化学实验(化学是一门以实验为基础的科学)

一、常用仪器及使用方法

(一)用于加热的仪器--试管、烧杯、烧瓶、蒸发皿、锥形瓶

可以直接加热的仪器是--试管、蒸发皿、燃烧匙

只能间接加热的仪器是--烧杯、烧瓶、锥形瓶(垫石棉网—受热均匀)

可用于固体加热的仪器是--试管、蒸发皿

可用于液体加热的仪器是--试管、烧杯、蒸发皿、烧瓶、锥形瓶

不可加热的仪器——量筒、漏斗、集气瓶

(二)测容器--量筒

量取液体体积时,量筒必须放平稳。视线与刻度线及量筒内液体凹液面的最低点保持水平。量筒不能用来加热,不能用作反应容器。量程为10毫升的量筒,一般只能读到0.1毫升。

(三)称量器--托盘天平(用于粗略的称量,一般能精确到0.1克。)

注意点:

(1)先调整零点

(2)称量物和砝码的位置为“左物右码”。

(3)称量物不能直接放在托盘上。一般药品称量时,在两边托盘中各放一张大小、质量相同的纸,在纸上称量。潮湿的或具有腐蚀性的药品(如氢氧化钠),放在加盖的玻璃器皿(如小烧杯、表面皿)中称量。

(4)砝码用镊子夹取。添加砝码时,先加质量大的砝码,后加质量小的砝码(先大后小)

(5)称量结束后,应使游码归零。砝码放回砝码盒。

(四)加热器皿--酒精灯

(1)酒精灯的使用要注意“三不”:

①不可向燃着的酒精灯内添加酒精;

②用火柴从侧面点燃酒精灯,不可用燃着的酒精灯直接点燃另一盏酒精灯;

③熄灭酒精灯应用灯帽盖熄,不可吹熄。

(2)酒精灯内的酒精量不可超过酒精灯容积的2/3也不应少于1/4。

(3)酒精灯的火焰分为三层,外焰、内焰、焰心。用酒精灯的外焰加热物体。

(4)如果酒精灯在燃烧时不慎翻倒,酒精在实验台上燃烧时,应及时用沙子盖灭或用湿抹布扑灭火焰,不能用水冲。

(五)夹持器--铁夹、试管夹

铁夹夹持试管的位置应在试管口近1/3处。 试管夹的长柄,不要把拇指按在短柄上。试管夹夹持试管时,应将试管夹从试管底部往上套;夹持部位在距试管口近1/3处;用手拿住

(六)分离物质及加液的仪器--漏斗、长颈漏斗

过滤时,应使漏斗下端管口与承接烧杯内壁紧靠,以免滤液飞溅。

长颈漏斗的下端管口要插入液面以下,以防止生成的气体从长颈漏斗口逸出。

二、化学实验基本操作

(一)药品的取用

1、药品的存放:一般固体药品放在广口瓶中,液体药品放在细口瓶中(少量的液体药品可放在滴瓶中),金属钠存放在煤油中,白磷存放在水中

2、药品取用的总原则:

①取用量:按实验所需取用药品。如没有说明用量,应取最少量,固体以盖满试管底部为宜,液体以1~2mL为宜。多取的试剂不可放回原瓶,也不可乱丢,更不能带出实验室,应放在指定的容器内。

②“三不”:任何药品不能用手拿、舌尝、或直接用鼻闻试剂(如需嗅闻气体的气味,应用手在瓶口轻轻扇动,仅使极少量的气体进入鼻孔)

3、固体药品的取用:

①粉末状及小粒状药品:用药匙或V形纸槽

②块状及条状药品:用镊子夹取

4、液体药品的取用:

①液体试剂的倾注法: 取下瓶盖,倒放在桌上,(以免药品被污染)。标签应向着手心,(以免残留液流下而腐蚀标签)。拿起试剂瓶,将瓶口紧靠试管口边缘,缓缓地注入试剂,倾注完毕,盖上瓶盖,标签向外,放回原处。

②液体试剂的滴加法:滴管的使用:

a、先赶出滴管中的空气,后吸取试剂

b、滴入试剂时,滴管要保持垂直悬于容器口上方滴加

c、使用过程中,始终保持橡胶乳头在上,以免被试剂腐蚀

d、滴管用毕,立即用水洗涤干净(滴瓶上的滴管除外)

e、胶头滴管使用时千万不能伸入容器中或与器壁接触,否则会造成试剂污染

(二)连接仪器装置及装置气密性检查:装置气密性检查:先将导管的一端浸入水中,用手紧贴容器外壁,稍停片刻,若导管口有气泡冒出,松开手掌,导管口部有水柱上升,稍停片刻,水柱并不回落,就说明装置不漏气。

(三)物质的加热

(1)加热固体时,试管口应略下倾斜,试管受热时先均匀受热,再集中加热。

(2)加热液体时,液体体积不超过试管容积的1/3,加热时使试管与桌面约成450角,受热时,先使试管均匀受热,然后给试管里的液体的中下部加热,并且不时地上下移动试管,为了避免伤人,加热时切不可将试管口对着自己或他人。

(四)过滤 操作注意事项:“一贴二低三靠”

“一贴”:滤纸紧贴漏斗的内壁

“二低”:

(1)滤纸的边缘低于漏斗口

(2)漏斗内的液面低于滤纸的边缘

“三靠”:

(1)漏斗下端的管口紧靠烧杯内壁

(2)用玻璃棒引流时,玻璃棒下端轻靠在三层滤纸的一边

(3)用玻璃棒引流时,烧杯尖嘴紧靠玻璃棒中部过滤后,滤液仍然浑浊的可能原因有:

①承接滤液的烧杯不干净

②倾倒液体时液面高于滤纸边缘

③滤纸破损

(五)蒸发 注意点:

(1)在加热过程中,用玻璃棒不断搅拌(作用:加快蒸发,防止由于局部温度过高,造成液滴飞溅)

(2)当液体接近蒸干(或出现较多量固体)时停止加热,利用余热将剩余水分蒸发掉,以避免固体因受热而迸溅出来

(3)热的蒸发皿要用坩埚钳夹取,热的蒸发皿如需立即放在实验台上,要垫上石棉网。

(六)仪器的洗涤:

(1)废渣、废液倒入废物缸中,有用的物质倒入指定的容器中

(2)玻璃仪器洗涤干净的标准:玻璃仪器上附着的水,既不聚成水滴,也不成股流下

(3)玻璃仪器中附有油脂:先用热的纯碱(Na2CO3)溶液或洗衣粉洗涤,再用水冲洗。

(4)玻璃仪器附有难溶于水的碱、碱性氧化物、碳酸盐:先用稀盐酸溶解,再用水冲洗。

(5)仪器洗干净后,不能乱放,试管洗涤干净后,要倒插在试管架上晾干。

篇14:初中英语基础知识总结

1. 名词

(1) 不规则名词的单、复数形式要特别记忆:

man—men, woman—women, child—children, foot—feet, tooth—teeth

(2) 单数、复数同形的名词:

fish, sheep, deer, Chinese, Japanese

(3) 常用复数形的名词:

trousers, shoes, glasses

(4) 只有复数形的名词:

thanks, clothes

(5) 单数形式但其意为复数的可数名词:

people, police

(6) 有生命的名词所有格形式:

单数名词加’s,复数名词加s’,不是以s结尾的复数名词加’s,如: children’s

room

(7) 无生命的名词所有格用of结构表达:

如: the capital of China

(8) 表示并列名词各自所有,在各名词词尾加’s:

如: Tom’s and Mary’s bikes (两人各自的自行车)

(9) 表示并列名词共同所有,则在后一个名词的词尾加’s:

如: Tom and Mary’s mother (即Tom与Mary是兄妹)

(10) 关于时间、距离、长度、重量、价格的所有格:

如: ten minutes’ walk, ten miles’ journey, a boat’s length, two pounds’ weight, ten dollars’ worth

(11) 双重所有格:

a friend of my father’s

篇15:初中英语基础知识总结

1、What’s thisin English? 这用英语怎么说?

It’s a jacket. 夹克衫

What’sthat in English? 那用英语怎么说?

It’s an orange. 橘子。

in + 语言:用某种语言 in Chinese/English/Japanese用汉/英/日语

英语中还可用What’s the English for„.?表达同样的含义。

What’sthe English for直尺?直尺用英语怎么说?

It’s a ruler.是ruler

2、family

1)指家庭时是一个整体概念,是单数。

如: The family is rich.这个家庭很富有。

His family is a big family他的家庭是个大家庭。

2) 指家人时是复数,因为它指家庭成员。

Our family all like playingfootball.

我们家的人(家庭成员)”喜欢踢足球。

Myfamily are watching TV at home.

我家人正在家看电视。

3、What / how about „? “„„怎么样?”“„„又如何呢?”。后接名词,代词或动名词。

1)向对方提出建议或请求。例如:

How about going out for a walk?

出去散散步好吗?

What about another cake?

再吃块蛋糕好吗?

2)征询对方的看法或意见。例如:

What about her playing the violin?

(你认为)她的小提琴拉的怎么样?

What about the TV play?

那个电视剧怎么样?

3) 询问天气或身体等情况。例如:

What about the weather in your hometown?

你们家乡的气候如何?

How about your uncle now? You can’t leave him by himself.

你叔叔近来身体好吗?你们不能单独让他生活。

篇16:初中英语基础知识总结

一、陈述句

陈述句是陈述一个事实或者说话人的看法的,陈述句分为肯定句和否定句。陈述句句末用句号,朗读时用降调。

1、肯定句的基本结构为:主+谓 He went to London to pass his holiday.

2、否定句的表达方式

(1)主语+be+not+表语 He is not a teacher.

(2)主语+助动词/情态动词+not+谓语动词+其他 I don't think you are right. He hasn't yet paid the money. (他尚未付钱。)

(3)使用“not”以外的否定词:

(a)副词:never, seldom, hardly, little, neither等。She seldom comes to see me. (她不常来看我。)

(b)形容词:no, few, little等 He has few friends in Hong Kong. (他在香港几乎没有朋友。)

(c)代词:nothing, nobody, none等。I found nobody about computer. (在那栋房子里我没看到任何人。)

二、疑问句

疑问句的主要交际功能是提出问题,询问情况。分为一般疑问句、选择疑问句、特殊疑问句和反意疑问句。

1、一般疑问句通常用来询问一件事情是否属实。答句通常是“yes或no”。 句型一:Be +主语+ …?Are these books on the desk?这些书在桌子上吗?

句型二:Do / Does / Did + 主语 +谓语+…?Do you like English?你喜欢英语吗? 句型三:情态动词 + 主语 + 谓语 +…?

Must I finish my homework now?我必须现在完成我的家庭作业吗?

句型四:Have / Has + 主语 + 过去分词+…?

Have you heard from him? 你收到他的来信吗?

篇17:初中化学基础知识总结

初中化学基础知识归纳

1、化学变化:生成了其它物质的变化

2、物理变化:没有生成其它物质的变化

3、物理性质:不需要发生化学变化就表现出来的性质

4、化学性质:物质在化学变化中表现出来的性质

5、纯净物:由一种物质组成

6、混合物: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纯净物组成,各物质都保持原来的性质

7、元素:具有相同核电荷数(即质子数)的一类原子的总称

8、原子:是在化学变化中的最小粒子,在化学变化中不可再分

9、分子:是保持物质化学性质的最小粒子,在化学变化中可以再分

10、单质:由同种元素组成的纯净物

11、化合物:由不同种元素组成的纯净物

12、氧化物:由两种元素组成的化合物中,其中有一种元素是氧元素

13、化学式:用元素符号来表示物质组成的式子

14、相对原子质量:以一种碳原子的质量的1/12作为标准,其它原子的质量跟它比较所得的值,某原子的相对原子质量=相对原子质量≈质子数+中子数

15、相对分子质量:化学式中各原子的相对原子质量的总和

16、离子:带有电荷的原子或原子团

17、催化剂:在化学变化里能改变其它物质的化学反应速率,而本身的质量和化学性在化学变化前后都没有变化的物质

18、质量守恒定律:参加化学反应的各物质的质量总和等于反应后生成物质的质量总和

19、溶液:一种或几种物质分散到另一种物质里,形成均一的、稳定的混合物。溶液的组成:溶剂和溶质

20、固体溶解度:在一定温度下,某固态物质在100克溶剂里达到饱和状态时所溶解的质量,就叫做这种物质在这种溶剂里的溶解度

21、酸:电离时生成的阳离子全部都是氢离子的化合物

22、碱:电离时生成的阴离子全部都是氢氧根离子的化合物

23、燃烧:可燃物跟氧气发生的一种发光发热的剧烈的氧化反应

24、燃烧的条件:①可燃物;②氧气(或空气);③可燃物的温度要达到着火点

初中化学学习建议

首先要有兴趣。俗话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习任何一门学科,最重要的是兴趣,只有你感兴趣了,你就会自己努力地去学。那么怎么才能对化学感兴趣的,首先是老师的实验要自己好好看,其次,课下可以去做些家庭小实验,最后,自己可以去搜索一些有趣的化学故事。化学是以实验为基础的科目,所以,我们尤其要记住一些重要的化学实验。

要学会做笔记。初中化学很简单,但是内容很杂,必须要在课堂上认真做好笔记,同时,课下要花时间去背诵。

要有自己的错题本。把自己在平时作业或考试中遇到的一些重要的错题记录下来,可以用三种不同颜色的笔,黑色记录题目,蓝色记录解题过程,红色记录解题关键点。

除此之外,化学方程式也是化学科目的一个重点,我们需要看看记住化学方程式的原理及其相关实验。

我们在记忆化学方程式时,有时过一阵子就会忘记,所以,我们应该及时复习。

化学的知识在初三是比较零散的,所以,我们只能采取复习的方法来学好初三化学。

对于化学的知识点,哪怕是微小的知识点,我们也应该重视,及时完成相关练习。

选好一本参考书。学习不能只学理论,还是要通过习题来巩固,根据自己的能力特点选一本参考书。学习好的可以选一本习题较多且难度大的;学习不太好的可以选一本有讲解且习题不是太难的。

化学实用性极强,所以,我们在平常的日常生活中要善于发现生活中的化学现象,化学定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方便。

初中化学学习方法

一、理解双基,掌握化学用语

所谓“双基”即指化学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是化学基础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好化学的基础。它们一般都是用简明精炼的词句表达出来,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严密性和逻辑性。学习时不要只局限于熟记,要善于抓住其中的关键“字”、“词”,准确无误地去理解。

如催化剂概念的关键词为“能改变”、“反应前后”“质量和化学性质”、“不变”;质量守恒定律重点理解“参加反应”、“质量总和”、“相等”,抓住“三个守恒”(元素、原子、质量)。对双基不仅要正确理解,更重要的是应用。所谓“化学用语”是指化学科学在交流、描述及表达物质变化过程中常用到的一些化学术语,如元素符号、化学式、化学方程式等,要能熟练掌握,灵活运用。

二、立足结构,了解物质性质

化学研究的对象是物质,物质的组成和结构决定了物质的性质,而物质的性质又制约了物质的存在方式、制法和用途。因此在学习元素化合物性质时,应抓住其结构来了解物质性质。

如学习氧气时,须思考:氧气是由许多氧分子组成的,而一个氧分子又是由二个氧原子构成的,氧原子最外层6个电子,易得电子,所以氧气的化学性质较活泼,许多物质在常温、点燃或加热时均能与氧气发生化学变化且放出大量的热。在学习了许多物质后,要善于将相关物质构建成知识网络,使知识条理化,以便于牢固掌握。

三、重视实验,培养动手能力

化学是以实验为基础的自然学科。在研究元素化合物的有关化学性质,进行物质的分离与提纯、鉴别与鉴定等定性定量分析时,一般都要以实验为手段加以验证或探究完成而得出结论,因此要学好化学必须重视实验。

从简单的常用仪器的使用、基本操作的训练到复杂实验的设计都要认真操作、大胆试验。在设计实验时要做到科学合理,即装置简单、操作方便、程序合理、现象明显。对老师在课堂上的演示实验要细心观察积极思考,掌握实验的原理、步骤、现象和要领,课本中安排的学生实验和家庭实验是培养动手能力的最好机会,要积极参与认真去做。

四、注重学法,提高学习效果

初三化学是启蒙化学,基础知识点多而杂,随着知识的积累,有些学生会因学习方法不当而导致化学成绩下滑甚至产生厌学情绪。因此学好化学必须注重学法,提高学习效果。常见的有效学法有:

(1)对偶知识对比记。如化合与分解、氧化与还原等。

(2)物质性质网络记。如对含碳元素的相关物质可构建碳链知识网络系统记忆。

(3)类似知识归类记。如H2和CO的性质,H2和CO2的制备装置等。

(4)化学用语分散记。如元素、原子、分子、化合价、化学式及化学方程式等按知识阶梯分散到各章节记忆。

(5)交叉知识切点记。如物化知识切入点为密度、压强、浮力、重力、杠杆原理、电学等;生化知识切入点为光合作用、呼吸作用、温室效应、臭氧空洞、赤潮现象等。

五、及时反馈,精练习题

学完每一章节要及时巩固所学知识,检查学习上的薄弱环节,适当选做一些经典习题,但必须克服盲目做题而陷入题海。在做题时不要只就题论题,要尽量拓展思维。

如在做计算题时,注意精选一些与日常生活相联系、与探究性学习相结合的好题。在解法上尽量一题多解、一题多变或寻求一解多题规律,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造性学习的能力。

六、拓展知识,阅读课外读物

为了拓展知识视野、归纳知识内容、提高解题技巧和掌握解题方法,订一份质量高、导向性准、实用性强的同步辅导材料很有必要。如《中学生理化报》设有学法指导、知识归纳、概念辨析、解题技巧、章节训练、竞赛辅导、趣味化学、生活化学及科技动态等栏目,是教与学的良师益友,值得一读。

篇18:初中生物基础知识总结

生物是初中必学的科目,也是中考必考科目,初中的同学们想要学好初中生物需要做好课后的知识点总结归纳。

初中生物基础知识总结

一、显微镜使用部分

1、取镜时可概括为:右握左托略偏左

即:右手握住镜臂,左手托住镜座,把显微镜放在实验台偏左的位置。

2、对光时可概括为:三转三找

即:一转转换器,找低倍镜;二转遮光器,找大光圈;三转反光镜,找光源。

3、观察时可概括为:放→压→降→升→调

即:在载物台上放上标本→用压片夹压住标本→把物镜降到最低处(侧视物镜)→缓缓上升物镜(上视目镜)→调节准焦螺旋

4、移动标本时可概括为:偏哪往哪移

即:在使用显微镜观察物像时,如果物像不在视野中央,偏什么方向就向什么方向移动标本。

二、制作临时玻片标本部分

制作临时玻片标本的过程可概括为:净→滴→取→浸→涂(或展)→盖→染

即:擦净玻片→滴上水滴→取出材料→浸入水滴→展平(或涂匀)材料→盖盖玻片→染上颜色

三、细胞吸水、失水的原理部分

细胞吸水、失水的原理可概括为:浓度谁大谁吸水

即:两种液体接触时,哪种液体的浓度大,它就会把另外一种液体中的水分吸收过来。

四、无机盐对植物的作用部分

无机盐对植物的作用可概括为:

氮肥→叶;磷肥→花、果实、种子;钾肥→茎,还可促进淀粉的形成

即:氮肥主要作用于植物叶片上;磷肥主要作用于植物的花、果实、种子上;钾肥主要作用于植物的茎上,还可促进植物体内淀粉的形成。

五、光合作用、呼吸作用原理的应用部分

1、农产品丰收法(促进光合作用)可概括为:三增(增光、增水、增二氧化碳)

2、农产品保存法(抑制呼吸作用)可概括为:三低(低温、低氧、低含水量)

即:通过适当增加光照,增加植物体内含水量,增加空气中二氧化碳的含量来促进光合作用提高农作物产量;通过适当降低温度,降低空气中的含氧量,降低农产品中的含水量来抑制呼吸作用降低有机物的消耗。

六、人体心脏结构和血液循环部分

1、房连静,室连动(血管)

2、左动右静(血液)

3、肺反体同(两循环中血液与血管的关系)

即:与心房相连的是静脉,与心室相连的是动脉;在心脏及血液循环路线中,流动在左边的血液是动脉血,流动在右边的血液是静脉血;在肺循环中血液与血管的关系是相反的,在体循环中血液与血管的关系是相同的。如:肺动脉内流动的是静脉血,肺静脉内流动的是动脉血,主动脉内流动的是动脉血,上、下腔静脉内流动的是静脉血等。

初中生物的学习方法

“ 先记忆,后理解 ” ,掌握基本知识要点

与学习其它理科一样,生物学的知识也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记忆,但是初中阶段的生物学还有着与其它学科不一样的特点:面对生物学,同学们要思考的对象是陌生的细胞、组织、各种有机物、无机物以及他们之间奇特的逻辑关系。因此只有在记住了这些名词、术语之后才有可能理解生物学的逻辑规律,既所谓 “ 先记忆,后理解 ” 。在记住了基本的名词、术语和概念之后,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生物学规律上。这时要着重理解生物体各种结构、群体之间的联系(因为生物个体或群体都是内部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的整体),也就是注意知识体系中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的线索。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生物学的理论知识与自然、生产、生活都有较密切的关系,在生物学学习中,要注意联系这些实际。联系实际的学习,既有利于扎实掌握生物学知识,也有利于提高自己的解决问题的能力。

1 .联系自然实际。

居住地附近的农田、草地、树林、公园、花园、动物园、庭院、路旁都会有许多动植物在那里生活,学习有关知识时,到这些地方去参观考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大有益处。当学到生物与环境的知识时,更要想到保护当地的动植物资源和保护周围的生态环境。

2 .联系生产实际。

生物学中的许多原理都和工农业生产有密切的关系,学习这些原理时,就要考虑它能帮助解决生产上的什么问题。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原理的掌握,而且还能为当地的经济建设服务。

3 .联系生活实际。

生物学知识与生活实际的关系更直接、更普遍,所以在生物学学习中密切联系生活实际就更为重要。生活实际包括已有的生活常识和未来的生活行为两类。生活常识可帮助我们理解生物学知识,生物学知识也可以指导我们的生活行为。

3

掌握正确的记忆方法能直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 .简化记忆法。

即通过分析教材,找出要点,将知识简化成有规律的几个字来帮助记忆。

2 .联想记忆法。

即根据教材内容,巧妙地利用联想帮助记忆。

3 .对比记忆法。

在生物学学习中,有很多相近的名词易混淆、难记忆。对于这样的内容,可运用对比法记忆。对比法即将有关的名词单列出来,然后从范围、内涵、外延,乃至文字等方面进行比较,存同求异,找出不同点。这样反差鲜明,容易记忆。

4 .纲要记忆法。

生物学中有很多重要的、复杂的内容不容易记忆。可将这些知识的核心内容或关键词语提炼出来,作为知识的纲要,抓住了纲要则有利于知识的记忆。

初中生物知识的记忆方法

(1)简化记忆法

即通过分析教材,找出要点,将知识简化成有规律的几个字来帮助记忆。例如 DNA的分子结构可简化为“五四三二一”,即五种基本元素,四种基本单位,每种单位有三种基本物质,很多单位形成两条脱氧核酸链,成为一种规则的双螺旋结构。

(2)联想记忆法

即根据教材内容,巧妙地利用联想帮助记忆。例如记血浆的成分,可以和厨房里的食品联系起来,记住水、蛋、糖、盐就可以了(水即水,蛋是蛋白质,糖指葡萄糖,盐代表无机盐)。

(3)对比记忆法

在生物学学习中,有很多相近的名词易混淆、难记忆。对于这样的内容,可运用对比法记忆。对比法即将有关的名词单列出来,然后从范围、内涵、外延,乃至文字等方面进行比较,存同求异,找出不同点。这样反差鲜明,容易记忆。例如同化作用与异化作用、有氧呼吸与无氧呼吸、激素调节与神经调节、物质循环与能量流动等等。

(4)纲要记忆法

生物学中有很多重要的、复杂的内容不容易记忆。可将这些知识的核心内容或关键词语提炼出来,作为知识的纲要,抓住了纲要则有利于知识的记忆。例如高等动物的物质代谢就很复杂,但它也有一定规律可循,无论是哪一类有机物的代谢,一般都要经过“消化”、“吸收”、“运输”、“利用”、“排泄”五个过程,这十个字则成为记忆知识的纲要。

(5)衍射记忆法

此法是以某一重要的知识点为核心,通过思维的发散过程,把与之有关的其他知识尽可能多地建立起联系。这种方法多用于章节知识的总结或复习,也可用于将分散在各章节中的相关知识联系在一起。例如,以细胞为核心,可衍射出细胞的概念、细胞的发现、细胞的学说、细胞的种类、细胞的成分、细胞的结构、细胞的功能、细胞的分裂等知识。

篇19:机械设计基础知识总结

关于机械设计基础知识总结

第一章 绪论

1、机械的组成:完整的机械系统由原动机、传动装置、工作机、和控制系统四大基本组成部分

2、机械结构组成层次:零件→构件→机构→机器

3、机械零件:加工的单元体

4、机械构件:运动的单元体

5、机械机构:具有确定相对运动的构件组合体

第二章 机械设计概论

1、机械设计的基本要求:使用功能、工艺性、经济性、其他

2、机械设计的一般程序:

(1) 确定设计任务书

(2)总体方案设计

(3)技术设计

(4)编制技术文件

(5)技术审定和产品鉴定

3、机械零件的失效:机械零件不能正常工作、失去所需的工作效能

4、设计计算准则:保证零件不产生失效

5、机械零件的结构工艺性:

铸造工艺性;模锻工艺性;

焊接工艺性;热处理工艺性;

切削加工工艺性;装配工艺性;

6、工程材料: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

7、金属材料的机械性能:强度、刚度、硬度、塑性、韧性和疲劳强度

8、金属材料的工艺性能:铸造性、铸造性、焊接性、切削加工性

9、钢的热处理方式:退火 、正火、淬火与回火、表面淬火、表面化学热处理

10、常用金属材料:铸铁 、碳素钢 、合金钢、有色金属材料

11、配合:

间隙配合:具有间隙的配合,孔的公差带在轴公差带上

过盈配合:具有过盈的配合,孔的公差带在轴公差带下

过度配合:可能具有间隙或过盈的配合,孔的公差带与轴的公差带相互交叠

12、基准值:基孔制、基轴制(优先选用基孔制)

13、运动副:构件与构件之间通过一定的相互接触和制约,构成保持相对运动的可动连接

低副:通过面接触构成的运动副,分为回转副和移动副

高副:两构件通过电线接触构成的运动副

14、机构中的构件:机架、原动件、从动件

15、机构具有确定运动的条件:

(1)机构的自由度F>0

(2)机构的原动件数等于机构的自由度F

16、机构自由度的计算:

机构自由度计算的注意事项:

复合铰链:两个以上的构件同时在一处用转动副相联结就构成复合铰链.由K个构件组成的复合铰链应含有(K-1)个转动副

局部自由度:在机构中常会出现一种与输出构件运动无关的自由度,称局部自由度(或多余自由度)。计算机构自由度时应予排除

虚约束:在机构中与其他运动副作用重复,而对构件间的相对运动不起独立限制作用的约束

例一:

F = 3n–2PL–PH

= 3×3-2×4

=1

例二:

F = 3n–2PL–PH

= 3×2-2×2-1

=1

第三章平面连杆机构

1、平面连杆机构的基本形式:铰链四杆机构

2、铰链四杆机构的构成:机架,连架杆(曲柄、摇杆),连杆,整转副,摆转副

3、铰链四杆机构的.基本形式:曲柄摇杆机构、双曲柄机构、双摇杆机构

4、铰链四杆机构曲柄存在条件:

(1)最短杆长度+最长杆长度≤其他两杆长度之和

(2)最短杆为连架杆或机架

5、急回运动:在曲柄匀速回转情况下,摇杆在摆回时具有较大的平均角速度的运动特性

6、极位夹角:摇杆处在两极限位置时,曲柄所对应的两个位置之间的锐角

7、压力角:作用于从动摇杆上的力F 的作用线与力的作用点的速度方向之间所夹锐角

8、传动角:压力角的余角(压力角越小,传动角越大,机构的传力性能越好)

9、机构的死点位置:机构传动角=0°时的位置

10、速度瞬心:两构件做平面运动时,都绕某一重合点做相对运动,该点为瞬时速度中心

11、瞬心数目:N = n(n -1)/2 (n为机构数)

第四章 凸轮机构

1、凸轮机构:由凸轮、推杆、机架组成

2、凸轮机构特点:凸轮具有曲线工作表面,利用不同的凸轮轮廓线可实现各种预定的运动规律,结构简单紧凑

3、凸轮机构基本名词术语: 凸轮基圆、偏距、行程、推杆推程、推杆回程、推杆远近休程、推杆的运动规律

4、常用的推杆运动规律:

等速运动规律;等加速等减速运动规律;

余弦加速度运动规律;正弦加速度规律

5、凸轮机构的压力角:推杆上所受法向力的方向与受力点速度方向之间所夹的锐角

第五章 带传动与链传动

1、带传动:两个或多个带轮之间用带作为中间挠性零件的传动,工作时借助带与带轮直接的摩擦来传递运动和动力

2、带传动的力分析:紧边拉力(工作时由于带与带轮之间的摩擦力使其一边的拉力加大到F1)、松边拉力(另一边减小为F2)、圆周力(带沿带轮接触弧上的摩擦力总和,F1-F2)

3、带传动的应力分析:

紧边和送边拉力产生的拉应力;

离心力产生的拉应力;

弯曲应力.

4、带传动的设计准则:在保证带传动不打滑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的疲劳强度和使用寿命

5、带传动的失效形式:打滑和疲劳破坏

6、弹性滑动 : 由带材料的弹性和紧边、送边的拉力差引起的,不可避免

7、打滑:过载引起的全面滑动,应当避免

8、链传动:两个或多个链轮之间用链作为挠性拉拽元件的一种传动

9、滚子链的结构:滚子、套筒、销轴、内链板、外链板

10、滚子链传动的失效形式:

(1)铰链元件由于疲劳强度不足而破坏

(2)润滑不好,铰链销轴磨损造成脱链现象

(3)转速过高时,销轴和套筒的摩擦表面发生胶合破坏

(4)过载造成链条拉断

第六章 齿轮传动

1.齿轮传动的特点和类型:

优点:传动比准确,传动效率高,传递功率大,使用寿命长,适用的速度和功率范围广,工作可靠,可实现平行轴、相交轴及交错轴之间的传动

缺点:要求较高的制造和安装精度,成本较高,不宜与远距离两轴之间的传动。

类型:(1)按两齿轮轴线相对位置分:平行轴齿轮传动、相交轴齿轮传动、交错轴齿轮传动。

(2)按齿轮工作条件分: 闭式齿轮传动、开式齿轮传动。

(3)按齿面硬度分:软齿面齿轮传动、硬齿面齿轮传动。

2.齿廓啮合的基本规律:

(1)齿廓啮合基本定律 :C 点为过啮合点所作的齿廓的公法线与两齿轮转动中心的连心线的交点,两齿轮的角速度w1、w2与C点所分割的两线段长度O1C、O2C 成反比关系。

(2)齿轮的基本参数:

模数:是齿轮的一个基本参数,用m来表示。模数反映 了齿轮的轮齿及各部分尺寸的大小,模数越大,其齿距、齿厚、齿高和分度圆直径都将相应增大。为减少标准刀具数量,模数已经标准化。

齿数:在齿轮的整圆周上轮齿的总数,用z来表示,齿数z应为整数。

分度圆压力角:α=arccos(rb/ r),分度圆上压力角为标准值:α=20°

(3)齿轮各部分名称:见下图

3渐开线直齿圆柱齿轮啮合传动:

(1)正确啮合条件:两轮的模数和压力角必须分别相等,即

(2)渐开线直齿圆柱齿轮的标准安装:两轮的分度圆相切作纯滚动,分度圆与节圆相重合,标准中心距。

(3)齿轮连续传动的条件:重合度ε大于1。重合度越大,表示同时啮合的轮齿对数越多。

4 齿轮加工的基本原理

(1) 加工方法:成形法和范成法

(2) 轮齿的根切现象:用范成法加工渐开线齿轮过程中,有时刀具齿顶会把被加工齿轮根部的渐开线齿廓切去一部分,这种现象称为根切。

(3) 改变根切的办法:设计齿轮的齿数大于不根切的最小齿数17;设计成变位齿轮。

5 齿轮的失效形式和齿轮材料

(1)齿轮的失效形式:轮齿折断、齿面点蚀、齿面胶合、齿面磨损和齿面塑性变形。

(2)齿轮材料:锻钢、铸钢以及铸铁 。

6 斜齿圆柱齿轮传动

(1)啮合特点及基本参数:斜齿轮的法面模数参数为标准值。

(2)斜齿轮传动正确啮合的条件:

第七章 蜗杆传动

1 蜗杆传动的基本参数:模数m和压力角α

2 正确啮合条件;

——蜗杆的导程角 β2——蜗杆螺旋角

3 蜗杆传动的失效形式:齿面胶合、点蚀、磨损、轮齿的折断。

4 蜗杆传动材料:蜗杆一般用碳素钢或合金钢制成,要求齿面光洁并具有较高硬度。蜗轮材料为铸造锡青铜、铸造铝铁青铜、灰铸铁。

5 受力分析:各分力的方向判定如下:

当蜗杆为主动轮时,作用在蜗杆上的圆周力Ft1与受力点的运动方向相反,作用在蜗轮上的径向力Ft2与受力点的运动方向相同;蜗杆上的径向力Fr1与涡轮上的径向力Fr2分别由啮合点指向各自的轮心;蜗杆上的轴向力Fa1与蜗轮上的圆周力Ft2方向相反,蜗轮上的轴向力Fa2与蜗杆上的圆周力Ft1方向相反。主动件上的轴向力Fa的方向还可用左右手定则来判断,即轮齿左旋用左手,轮齿右旋用右手,四直弯曲的方向表示主动件的传动方向,拇指伸直时所指的方向就是所受轴向力Fa的方向

第八章 轮系

1 一定轴轮系的传动比:一对圆柱齿轮传动,其传动比:

式中负号表示外啮合,正号表示内啮合

Tips:计算轮系传动比不仅要计算其数值,还要确定其相对转动方向。

2 一般定轴轮系的传动比计算公式:

式中:m-表示定轴轮系中外啮合的齿对数。

Tips:(1)平行定轴轮系中各轮的转向可用计算法来确定。

(2) 如果轮系是含有锥齿轮、螺旋齿轮和蜗杆传动等组成的空间定轴轮系,其传动比的大小仍可用上式来计算,但式中的(-1)m不再适用,只能在图中以标注箭头的方法确定各轮的转向。

3 周转轮系的传动比:转换机构法:利用相对运动原理,使系杆的转动速度为零,将其转化为定轴轮系进行计算。

一般公式,设nG和nJ为周转轮系中任意两个齿轮G和J的转速,nH为行星架H的转速

Tips: (1)此式只适用于单一周转轮系中齿轮 G、J和转臂 H轴线平行的场合。

(2)代入上式时,nG、nJ、nH值都应带有自己的正负符号,设定某一转向为正,则与其相反的方向为负。

(3)上式如用由锥齿轮组成的单一周转轮系,转化轮系的传动比的正负号(-l)m不再适用,此时必须用符号法标注箭头的方法确定

4 混合轮系的传动比:

(1) 分清该混合轮系是由几个单一的定轴轮系和几个单一周转轮系组成。

(2) 分别对这些基本轮系列出传动比计算方程。

(3)对组合方程式联立求解。

第九章 间歇运动机构

1 间歇机构的类型及作用 ;

(1)棘轮机构:

组成:棘轮、驱动棘爪、制动棘爪和机架。

特点:结构简单、转角可调、转向可变。但只能有级调节动程, 且棘爪在齿背滑行会引起噪音、冲击和磨损,高速时不宜采用。

棘轮(棘爪)正常工作的条件:棘轮齿面角α大于摩擦角。

(2)槽轮机构:

组成:主动拨盘、从动槽轮和机架

特点: 结构简单、工作可靠、能准确控制转动、机 械效率高。转角不可调。

重要参数:槽数z,通常取为z=4~8

拨盘圆销数K,当z=3时,圆

销的数目可为1~5;当z=4或5

时,K可为1~3;当z≥6时,K

可为1或2

(3)不完全齿轮机构:

组成:主动轮1、从动轮2、机架

特点:结构简单、匀速传动。

(4)凸轮间歇机构:

组成:带曲线槽的圆柱凸轮1(主动),带滚子3的转盘2(从动),机架

特点:运动可靠,平稳,运动规律任意, 用于高速间歇运动

第十章 螺纹连接与螺旋传动

1 预紧的目的:预紧可使联接在承受工作载荷之前就受到预紧力F’的作用,以防止联接受载后被联接件之间出现间隙或横向滑移。预紧也可以防松。

预紧力过大--会使整个联接的结构尺寸增大;也会使联接螺栓在装配时因过载而断裂。

预紧力不足--则又可能导致联接失效

2 螺纹连接的防松: 摩擦放松、机械防松、破坏螺纹副关系

3 螺栓连接的强度计算:

(1)普通螺栓设计准则:保证螺栓的拉伸强度

(2)铰制孔螺栓设计准则:保证螺栓的拉伸强度、剪切强度和挤压强度

(3)螺栓连接的强度计算,对于螺钉等其他螺纹连接方式也同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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