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创新型制度变迁与中国经济改革的道路选择,本文共7篇,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篇1:创新型制度变迁与中国经济改革的道路选择

创新型制度变迁与中国经济改革的道路选择

迄今为止,中外大多数经济学家仍将中国经济改革视为“渐进式改革”并取得成功的典型.但实际上,“渐进”既不是中国经济改革的本质特征,也不能揭示中国经济改革实践的'内在逻辑.深化对中国经济改革道路认识的关键,在于理论创新.

作 者:贾保文  作者单位:天津商学院经济系 刊 名: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TIANJIN COMMITTEE OF THE C.P.C. 年,卷(期): “”(1) 分类号:F091.349 F120.3 关键词:中国经济改革   创新型制度变迁   必然性  

篇2:个人选择与制度变迁

个人选择与制度变迁

个人需要制度,也在不断地选择制度.制度选择包括不同制度之间的选择和既定制度下个人行为方式的选择,其结果将引致制度的变迁.

作 者:庄培章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国际经济系,福建,泉州,36 刊 名:闽西职业大学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MINXI VOCATIONAL COLLEGE 年,卷(期): 6(4) 分类号:B80+D521 关键词:制度   个人选择   制度变迁  

篇3:经济转型与制度变迁选择

经济转型与制度变迁选择

【摘 要】:不同国家在历史上的不同绩效从根本上说,受到制度变迁方式的影响。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的经济价值会不断提高,从而产生了对制度的新需求,相应于这些需求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调整却总是滞后,正是这些制度变迁的滞后产生了一系列的重大社会问题,影响了历史的经济绩效…

【论文关键词】:经济转型、制度变迁、中国、WTO

不同国家在历史上的不同绩效从根本上说,受到制度变迁方式的影响①。因为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的经济价值会不断提高②,从而产生了对制度的新需求,相应于这些需求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调整却总是滞后。正是这些制度变迁的滞后产生了一系列的重大社会问题,影响了历史的经济绩效。

本文将分析制度变迁的原因、方式及合法性等问题。试图通过引入体制外的制度环境与制度安排,将国际社会当作独立经济体的一个外生变量,纳入制度分析的范围之内,以探讨那些因为诱致性制度变迁缺少动力机制或动力机制不健全,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又遇到层层阻挠困难重重的,正处于转型期的国家与经济体,结合当代国际关系,可能采用的制度变迁方式。这是当代中国经济转型所需解决的首要问题,因此,具有研究的重大现实意义。

一、作为规则人的行为的制度

在舒尔茨把制度定义为一种行为规则以后,这个定义就一直为制度经济学家们所接受。舒尔茨认为,制度是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的一种行为规则。舒尔茨为了分析特定的政治法律制度对经济增长动态的影响方式,列举了如下四种制度:1)用于降低交易费用的制度(如货币,期货市场);2)用于影响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配置风险的制度(如合约,分项制,合作社,公司,保险,公共安全计划);3)用于提供职能组织与个人收入流之间联系的制度(如财产、包括遗产法、资助和劳动者的具体权利);4)用于确立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生产与分配的框架的制度。

因此制度是一系列为社会所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和政府规定的正式约束所组成的规则网络,它约束人们的行为,减少专业化和分工发展带来的交易费用的增加,解决人类面临的合作问题,创造有效组织运行的条件。制度的功能就是为实现合作创造条件,保证合作的顺利进行。在决策各方的初始力量给定时,规则的作用是便利交换。

制度之所以被设计出来,还因为制度经济学家已经开始注意到个人理性可能导致集体非理性,解决个人理性与集体非理性之间冲突的办法,不是否认个人理性,而是设计一种机制,在满足个人理性的前提下,达到集体理性。

制度经济学家从交易成本分析入手,把制度分析运用到政治经济学中。交易成本分析理论的分析核心是产生这些成本的经济交换和制度。如把交易成本分析推广到政治交换中,由此可探讨在政治经济发展中的政治、经济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

既然制度起因于解决减少交易成本和理性人与集体理性之间的冲突,那么,当受制度所规制的人随着经济发展发生变化时,制度也必须随之改变。

二、制度变迁内在机制

制度变迁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一种有效率的制度的产生与无效率的制度消亡的交替过程。有效率的组织是制度变迁的关键,而社会经济的发展导致制度不均衡,则是导致制度变迁的根本原因。

要使组织有效率必须采取的措施是一系列的制度安排:

1)竞争机制。竞争可以减少构造性无知,使有用知识得以广泛的传播,控制知识的使用以确保错误不会长期存在,系统不会陷于瘫痪,刺激和创新和技术创新,而对竞争过程的政治干预则会削弱竞争性争胜并削弱承受创新成本的需要。

2)分散决策。市场的分散化决策可以降低政府集中决策的风险。

3)有效产权。产权的界定,对一个企业制度的运行至关重要,科思认为:“法律制度的一个目的是对权利进行清晰界定,在此基础上权利的转让和重组能通过市场发生。”(coase,1959)

4)破产法。适者生存的进化论要求制度必须有适应效率,破产法对于淘汰僵化组织与制度是一种必要的制度装置③。

经济的发展使产品要素相对价格和偏好产生变化,相对价格的变化改变了人们之间的激励结构,而讨价还价能力的变化则导致了重新缔约的努力,新的制度不均衡出现使得制度变迁的可能性大大提高。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人力资本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化。舒尔茨指出,在美国已经出现和正在出现的人的经济价值的长期显著提高,是制度在执行其经济功能时的主要非均衡原因,(他同时还认为,相应于人的经济价格提高的制度变迁呼唤新的经济模型,本文将在后面用它分析当前中国的经济转型。)主要表现在许多作为适应由人的经济价值提高所致的制度压力与限制而作出的滞后调整的立法和法律。因为由于经济增长进程,这些法律条文与法律决定在很大程度上是必要的和可能的。因此,制度是对劳动力市场价格提高的反应;是对人力资本投资报酬提高的反应;是对消费者可支配收入增加的反应。也就是说,制度对经济增长的促进取决于制度把努力与报酬联系起来的程度,取决于制度为专业化和贸易所提供的范围,以及制度允许寻求并把握住经济机会的自由④。

三、制度变迁方式与无效率

经济增长导致制度不均衡,是制度变迁的根本原因,而制度变迁的方式却取决于制度变迁预期收益的大小及参与博奕的谈判各方力量对比。

制度变迁的预期收益包括制度变迁后重新分配所得额外收益以及制度变迁主体期望获取的最大制度外收益。制度外收益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规模经济所带来的收益;2)外部经济内在外的收益;3)克服对风险的厌恶所带来的收益;4)交易费用转移与降低带来的收益。

为了潜在收益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参与博弈的各谈判方主要有:1)体制内的共同体成员;2)对统治者构成威胁的'权势集团;3)作为统治者的政治企业家;4)作为政治企业家代理人的行政官员。通过谈判活动增加个人份额收益的竞争决定了制度变迁的路径与方式。各方参与谈判的动机及谈判的立场取决于他从制度变迁中可获得的预期收益,而无论如何,谈判各方都得以最大化自己在总收益中的占份额来影响最终的制度安排。因此制度变迁实际上是一个“非帕累托改善”⑤的过程,必然会伴随着相应的利益格局的调整。

当作为共同体成员的群体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新制度安排所带来的潜在获利机会时,且这种新的制度安排并不威胁统治者的统治,也没有强势既得利益集团的阻挠时,诱致性制度变迁将会自发性的发生。

论文经济转型与制度变迁选择(第2页)来自www.66wen免费论文网

当政治企业家⑥发现有一个机会,能靠打破停滞和制度僵化循环的改革获得政治支持,提高历史与政治威望,他会全力推行新的制度与政策,甚至进行全面的宪法改革,建立新的宪法秩序,强制性制度变迁会自上而下的随之发生。

但是,当既有的权势集团认为新制度的推行将使自己的利益受损或者行政官员认为制度变迁将使政府的的税收减少或者制度变迁会降统治者的效用以至威胁到统治者的生存时,制度变迁将成为不可能,一种无效率的制度就会长期存在。

考察历史和现实的国际社会我们不难发现,诱致性制度变迁占主导的国家往往是市场比较发达,私有产权和契约自由得到了法律很好保护的国家,而强制性制度变迁占主导的国家政府在经济中往往起着主导性作用,私有产权和契约自由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并且受到种种限制。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处于转型期的国家往往因为无效率的制度长期存在而影响经济的历史绩效,正如诺思所言,由于缺少进入有效法律约束和其它制度化社会的机会造成了今天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长期停滞不前⑦。

既然现代经济增长进程被所有作为经济增长结果的非均衡方式所困扰,我们的分析也只有自经济均衡入手。上面我们已经提到舒尔茨的的《制度与人的经济价值的不断提高》一文,舒尔茨在文中指出,制度变迁是作为对经济增长动态的反应而发生的结果。制度被视为一种具有经济价值的服务的供给者,正是经济增长进程改变了对服务的需求,并且这种需求上的改变又导致了长期成本与收益衡量的供求之间的非均衡。

我们可以把舒匀茨的观点概括为两个原理:1)制度变迁理论:对制度所提供的由于经济增长所致的服务的需求的改变,导致了供求间的非均衡;2)新经济增长模型理论:由于人的经济价值的提高,对制度所提供的服务的需求,会被新的经济增长模型所改变。

由此,我们不难解释为什么发展中国家经济会长期停滞不前。正是由于在响应作为经济增长结果的非均衡方式时制度调整的长期滞后,才导致即有的制度陷于无效率状态;正是由于新的经济增长模型迟迟没有出现导致了无效率的制度长期存在。

四、理论模型---一种制度变迁方式

由于诱致性制度变迁缺少动力机制或动力机制不健全,而强制性度变迁又遇到层层阻挠困难重重,为了使制度变迁在发展中国家成为可能并持续发展,有必要通过引入体制外的制度环境与安排,将国际社会当作独立经济体的一个外生变量纳入制度分析的范畴,寻找潜在利益空间与获利机会,为制度变迁设置新的动力机制。而恰好当今国际关系的良好形势以及大量具有积极意义的国际性政治经济组织与制度的存在为我们的理论分析提供了前提与基础,并且在可预见的将来这些国际性组织与制度只会得到健康的发展,而不会退化或消失。

亚当·斯密的“人以可预期的方式对获利机会作出反应”是指导我们进行理论分析的经济学基本原理。为此,要使制度变迁得以顺利进行仍必须使新的制度安排所产生的激励在一个足够大的群体内产生影响,这个群体将会响应新的获利机会而结成一个强大的谈判对手参与制度变迁的谈判并最终战胜利益集团说服统治者进行制度变迁。当且仅当这个群体足够强大,新的制度安排所带来的潜在利益产生的激励足够大,以至于原有的利益集团对此也不能无动于心,那么制度变迁将会获得合法性与广泛的支持。

经验告诉我们在独立经济体内权势集团之所以能够大行其道正是由于缺少能与之相抗衡的谈判对手。因为在长期的系统封闭中制度衍生出了许多与之存共荣的即得利益集团,他们利用现有体制把大量财富从共同体成员身上中转移到自己手中,而承担这些后果的共同体成员由于联合起来反抗的信息成本和组织成本太高而保持理性的无知,这会使处于衰退中的经济进一步恶化。今天中国手机双向收费之所以难以废除,燃油税法之所以迟迟不能实施正是权势集团作用的结果。

篇4:制度变迁与中国现代化进程

制度变迁与中国现代化进程

制度变迁与中国现代化进程浙江行政学院副研究员   何显明,浙江大学哲学社会学系  揭艾花

【内容提要】社会制度是现代化变革的关键性因素。对于后发国家来说,由于追赶发展 的压力异常沉重,而技术、知识及人力资本等现代化动力因素又难以在短期内取得突破 性进展,制度因素的重要性尤为突出。从根本上讲,一个半世纪的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核 心问题,就是建立同现代化相适宜的社会制度框架问题,而制度变革的成效往往直接决 定着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兴衰成败。新中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第一次在建设性意义上实 现了制度变革的结构性突破,建构形成了容纳和支撑现代化变革的强有力的权威体系以 及实施大规模现代化建设的体制与组织架构。而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重大 成就,则表明中国在此基础上初步建构形成了一个有效的社会激励结构,打破了现代化 建设动力长期不足的僵滞局面。

社会制度结构及其功能的革命性变迁,既是社会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现代 文明滥觞及其在全球范围扩张的重要根源。以形式合理性为圭臬的现代性社会制度,为 分工条件下的人类社会合作提供了稳定和可预期的规范秩序,提供了一种相互交流、合 作的机制,并使这种分工合作的范围不断得以扩展,使人们创造的文明成果得以为全人 类所共享,从而极大地加快了人类社会进步的步伐。与此同时,理性化、功利化的现代 社会制度所构建的社会激励结构,极大地调动了每一社会个体从事社会生产实践,尤其 是创造性实践的积极性,使得现代社会的发展充溢着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内在活力。现代 化的历程,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社会制度创新不断激发和调动技术创新、思维创新, 不断激发社会创造性活力,进而促进人类整个生存方式和生存世界日新月异变更的过程 。本文试从制度变迁的社会绩效角度,检视一个半世纪以来中国现代化九死一生的坎坷 历程及其社会制度根源。

一、社会制度的结构性变迁与工业文明的滥觞及其在全球范围的扩张

社会制度是制约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关键性因素。在一定的技术和社会条件下, 制度的改进与创新,往往可以在短期内极大地改变社会的面貌。就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 、思维创新三者关系而言,制度创新是技术创新与思维创新的重要前提条件,制度创新 构成了技术创新与思维创新的社会动力保障。技术创新不是制度创新的简单派生物,但 技术创新只有在相应的制度体系的依托和支撑下,才能真正转变成为变革社会的现实力 量,而不至于沦为与社会生活实践无涉的“奇技淫巧”。同样,先知先觉者所取得的思 维创新成果,也只有获得制度条件的支持,落实为现实的社会制度安排,才能获得广泛 的社会认同,才能融入公众现实的生活实践。

在一定意义上说,一部文明史,就是一部社会制度的变迁史。社会制度的.每一次有 效的变革与创新,都会给人类社会带来新的文明成果。人类文明进步与发展的每一次质 的飞跃,无不都以社会制度结构的革命性突破为前提。现代工业文明的滥觞及其在全球 范围的迅速扩张,其最直接的社会动力正在于社会制度的结构性变迁。马克思的生产关 系及上层建筑理论,韦伯“理性化”视野中的权威类型学说,哈耶克的“扩展秩序”理 论,伯尔曼和泰格独特的法律变迁学说,以及现代制度经济学理论,都从各自不同的角 度,对现代文明滥觞的社会制度根源作了深入的探讨。制度因素作为现代文明关键性的 内生变量的作用,得到了日益广泛的认同。毫无疑问,西欧社会之所以成为现代化的发 源地,之所以能形塑出一种独特的具有无限扩张潜能的文明形态,是众多因素历史耦合 的产物。知识的积累、技术的创新、外部环境的变更,甚至某些偶然性的历史机缘,都 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但是,如果没有相应的社会制度变迁将社会各领域的变革以及 各种历史性机缘整合为一种变更整个社会生活的现实力量,16世纪以来西欧社会逐步积 累起来的新的文明因素,就很难凝聚成为一种崭新的文明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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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中国工业制度体系变迁、市场结构与工业经济增长

中国工业制度体系变迁、市场结构与工业经济增长

一、工业制度体系变迁与TFP计量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经济学家依据制度-经济增长理论对制度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计量研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方法就是Daniel  Kaufmann、Aart  Kraay和Pablo  Zoiodo-Lobaton所采取的残差分析方法。该方法认为,(1)技术以及资源配置方式的改变所引起的绩效的变化都是制度变化引致的结果;(2)在劳动力、资本投入总量相对外生的环境中,通过估计生产函数所计算出来的残值或全要素生产率(TFP)反映了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作用的大小;(3)在计算出残值(或TFP)之后,可以建立具体的制度变量模型,分析出它与设定的具体制度变量之间的关系,从而能够反映不同制度变化的作用。我们采用该方法来研究中国工业制度变迁的经济绩效。

我们首先建立工业经济生产函数Y=Ae[λt]K[α]L[β],对该方程取对数得:

LnY=LnAO+λt+αLnK+βLn1+u

将1978~区间的工业资本存量(K)、劳动力量(L)以及工业总产值(Y)带入方程计量,得到无规模约束函数:

LnY=7.107+0.08t+0.04LnK+0.06LnK (1)

(3.502)  (0.22)  (0.198)  (0.213)

R=0.998 Ad.R  Square=0.996 F=1655.748

表1 制度变量与全要素生产率

附图

资料来源:前3项根据《统计年鉴2002》计算,后1项根据计量算出。

正则化得到。α=0.4,β=0.6,由此建立残差方程:TFP(t)=exp[InY(t)-αINK(t)-βInL(t)]得到1978~全要素生产率(TFP)。我们将与工业经济密切相关的制度变量界定为:市场化程度(MRL)、非国有化水平(NSOW)、开放程度(ORL),其分别定义如下:(1)市场化程度(MRL)。用投资的市场化指数表示,即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投资”三项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来表示;(2)非国有化水平(NOSW)。用非国有经济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表示。由于统计数据的限制,用工业总产值中的比重来表示;(3)开放程度(ORL)。经济运行的外向化水平,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开放程度的通行指标是对外贸易比率,即出口总额与国内生产总值的比率,它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参与国际贸易和分工的程度(参见表1)。以制度变量为自变量,TFP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可得到方程:

附图

可以看到方程显著性很好,但DW过大,显然存在自相关问题,即制度变量之间并不是相互完全独立的,市场化程度、非国有化水平、开放程度是在相互作用中变迁的。我们可以采用零回归方法来解决估计,以考虑变量之间的相互关联性,其中k是零回归的参数对方程进行处理。表2是随着k值的不同,得到的不同回归系数和R方的估计值。

表2 零回归k值和系数估计

附图

从表2可以看到当K=0.5时,各项系数相对稳定,由此得到新的回归方程(方程中QYS=TFP)

附图

从标准化方程可以看到,非国有化水平是引起TFP增长最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如果对方程(2)与(4)进行对比,可以进一步得到非国有化水平不仅是TFP增长最为核心的因素之一,也是引起市场化和开放程度制度变化的原因之一。

二、TFP变动趋势与所有制结构

如果将1978~20期间中国经济增长速度与TFP增长率结合起来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1)TFP增长率与GDP增长率呈现高度的正相关,TFP是决定经济增长的核心因素之一;(2)中国工业经济增长率和TFP增长率有两个波动周期,第一个波动周期是1978~1990年,其最高点在1984年,最低点在1990年;第二个波动期是1990~20,最高点是1992年,最低点是。这种经济增长率和TFP增长率波动模式与我国工业制度改革的步伐是一致的:1984年工业体制改革在全国全面展开,承包制对于大中型企业资源配置效率的改善起到了核心作用。但是,承包制在制度上存在的先天性缺陷,使这种制度改革的边际收益逐渐递减,到1990年承包制的制度效应基本为负,使TFP转入最低点。1991年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目标的确定、1992年股份制企业改革全面推广以及推动乡镇集体企业的`政策大规模出台等一系列制度改革提高了整体TFP增长率,其后,虽然国家在1995年出台了一系列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措施,推行了“抓大放小”以及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等措施,但是股份制改革的制度边际效应递减现象是十分明显的,因此,自后,整体工业TFP急剧下降,19到达谷底。

表3 国有工业和集体工业分阶段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率状况

附图

注:各种生产要素产出弹性都为0.5

工业企业的整体TFP增长率为什么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持续下降?制度变迁的边际效应逐步下降呢?这种计量结果与人们一般的感觉有很大的差异。因为1995年以来对国有企业所进行的改革力度是前所未有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抓大放小”以及其他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措施应当大幅度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继而提高整体工业经济效率。从表3的内容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到工业企业整体TFP增长率20世纪90年代中期下降的最为直接的原因——TFP的所有制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1984年的改革使国有工业和集体工业的TFP增长率全面提升,到1988~1992年期间,国有企业的TFP却大幅下降使整体TFP增长率到1990到达谷底。1992~19集体企业很高的TFP增长率使整体工业的TFP增长率保持较高水平,但是该期间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之间的效率差距却已很大。~年,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TFP增长率同时急剧下降使整体TFP增长率到年陷入谷底。

三、产业结构、市场结构与财务绩效

结合上述这些分析,我们可以看到适当发展非国有经济是未来工业经济增长的核心之一,其方法很多。一是大幅度提高非国有经济的自我发展,推进各种非国有资本进入生产领域;二是加大“抓大放小”力度,强化中小国有企业改制,推进一部分国有企业民营化;三是强化国有股份制企业股权多元化,使非国有股权增加。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这些方法基本上是同时并举的,但是非国有经济比重的增加并没有遏止TFP增长率下降的趋势。其中的深层次原因需要我们进一步对中国不同产业的产权结构以及市场竞争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1》资料,用R代表重点企业年末生产能力与整个行业总产量之比,表示不同行业的市场结构。如果R>1,表示重点企业的生产能力大于整个行业的产量,该行业产量过剩,其他企业的进入将使该行业的市场拥挤度以及过剩加剧。如果R>1,表明该行

业给小企业留有一定的空间,或者说市场的拥挤程度较弱。

从~年不同行业企业数量变化,我们可以看到,在R>1的行业中,除食品加工、食品制造以及纺织业等行业以外,其他很多行业的企业数量并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例如服装及其他纤维制品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以及电子设备行业。为什么出现了这种反常现象呢?我们结合各行业的所有制结构状况可以得到答案。

根据1998~2000年企业数量和2000年不同行业所有制结构状况的数据,我们可以以企业数量近几年的增加状况为标准,将行业分成两组与相应的所有制结构进行回归分析,一是将企业数量减少的行业与该行业的国有经济比重进行回归;二是将企业数量增加的行业与非国有经济比重进行回归,得到下列两方程:

附图经济比重)

R=0.503 F=7.116

这两个计量方程虽然并不十分显著,但它们仍可以表明,行业数量的变化与行业的所有制结构有密切关系——国有企业在主导行业中的撤退是这些行业数量减少的主要原因,而非国有经济的扩展是这些行业企业数量扩张的主要原因。但是,由于回归是针对不同行业的,因此这种关系并不表明在同一行业中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相反这些关系反而反映了这样一个现象——国有经济比重很高的行业,行业企业数量减少率越高,新生的企业数量(一般为非国有经济)就越少;国有经济比重很低的行业,行业新生企业(一般为非国有经济)的数量越高,国有经济垄断的行业(煤炭采选业、木材及竹材采选业、石油天然气、石油加工、烟草加工等)企业数量的变化并没有带来非国有经济的进入。同时,我们结合各行业的市场竞争指数R的情况可以看到,在R>1的行业中,除食品加工、食品制造以及纺织业以外,其他行业的企业数量并没有减少,反而增加。这表明:虽然很多行业已经出现了严重市场过度进入和过度拥挤的现象,但是,非国有经济企业仍然在不断的增加。这意味着存在这样一个“悖论”——在产权制度安排上更富有激励约束效率的非国有经济有“非”理性的投资冲动,不断地进入过度拥挤的行业。这种“非”理性我们可以用这些进入行业的财务指标进一步加以说明。对于近3年企业数量增加的行业,我们把特殊行业(如橡胶业、电子及通讯设备以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剔除后,将其企业数量增长率(QYZZL)与行业工业成本费用率(GYCBLRL)进行回归,得到下列方程:

附图

该方程可以初步说明,这些行业企业数量的增加并不是这些行业的投资效益很高导致的,相反,在财务状况越差的行业,企业进入越多(当然,这不能说是行业财务指标的恶化导致了新企业的进入,因为可能的因果状况是过度进入导致行业财务指标的恶化)。

在国有经济大幅度战略调整的同时,为什么非国有经济会大量进入没有财务效率以及市场过度进入的行业呢?答案不在于所有制结构,而在于以下几个方面:(1)很多财务指标很高的行业都被国有经济所垄断,而这些领域并没有向非国有经济开放;(2)随着民间资本的大量积累,以及金融投资的收益自以来大幅度下降,使很多民间资本不得不过度地进入能够进入的原有产业领域,如服装、纺织以及电器等行业;(3)大量由地方政府支持和控制的集体企业在地方保护的作用下过度进入,并缺乏灵活的退出机制。事实上,正是上述的问题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导致了中国近4年来宏观经济环境的恶化,其间最为明显的标志就是,由于非国有经济的投资空间急剧下降,投资的边际效应快速下降,投资收益由于市场的过度进入而具有强烈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非国有经济投资增长率大幅度下降。

结合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工业TFP增长率下降的原因:在中国渐进性企业改革的进程中,产权制度的改革方向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即从20世纪80年代宏观产权制度改革逐步转向微观企业治理结构的改革。这体现在1995年以前强调非国有经济的增量改革,承认非国有经济的合法性,在税收和资金等方面大力扶持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的发展,使很多行业(特别是轻工业行业)大幅度地向非国有经济开放,增量改革也就体现出巨大的边际效应。1995年以后,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目标以及“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策略的确立使改革的重心偏向了存量改革,搞活“大中型国有企业”成为战略性任务,存量调整是非国有经济增加的重要力量。与此同时,增量改革方面虽然依然受到重视,并出台了很多扶植性政策,但是非国有经济的市场空间并没有得到扩展,一些具有较好财务绩效的行业依然被国有经济所垄断,非国有经济可以进入的产业空间日渐饱和,非国有经济进一步进入原有行业的边际效应大幅度下降。同时由于体制性冲突、金融收益率下降以及宏观经济环境恶化等因素,非国有经济过度进入原有行业和“非理性投资”的现象出现了。该现象直接导致非国有经济的TFP增长率以及整体工业TFP增长率的下降。

四、结论和建议

结合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工业企业的TFP是决定工业经济增长核心因素,而决定工业企业TFP波动的核心因素之一是非国有经济的比重。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工业整体TFP增长率逐年下降,其中关键的原因之一是非国有企业的TFP下降。而非国有企业的TFP增长率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非国有经济进入的行业以及相应的市场状况并没有得到改善,反而出现了非国有资本过度市场进入和“非理性投资”的现象。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以下政策建议:(1)未来经济增长的核心以及提高整体TFP水平的关键在于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并适当提高非国有经济的比重;(2)提高非国有经济比重的下一步政策措施的重点并不在于简单地肯定非国有经济的合理性以及提供各种税收资金的扶持,而是要为非国有经济提供进一步发展的产业空间;(3)提高非国有经济投资的产业空间的核心政策途径不应当只是在于对国有企业进行微观内部改制,通过“关、停、并、转”的方式减少国有中小企业的比重,通过股权多元化扩大非国有经济的比重,而且要将现有很多国有经济进行实质性垄断的行业向非国有资本进行全面开放,减少市场进入和退出的障碍,以改善市场竞争状况;(4)市场竞争的状况不能仅仅局限于对国有企业进行市场拆分和组建具有竞争性的国有企业集团,还必须大幅度开放市场,让非国有资本通过各种方式直接进入垄断性市场;(5)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以及企业内部产权结构的调整所取得的制度改革边际收益将会进一步大幅度下降,改革的思路应当在强化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以及集体企业内部产权体系改革等微观产权结构调整的同时注重宏观产权结构的调整。

【参考文献】

①Dani  Rodric,Arvind  Subramanian  and  Francesco  Trebbi(2002),“Institutions  Rule:the  Primacy  of  Institutions  over  Geography  and

Integration  in

Economic  Development”,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woking  paper9305.

②Hall,Robert  E,and  Charles  I.Jones,“Why  Do  Some  Countries  Ploduce  So  Much  More  Output  Per  Worker  than

Others?”Quar-  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February1999,114(1),83-116.

③Daniel  Kaufmann,Aart  Kraay,and  Pablo  Zoiodo-Lobaton  (2002),“Governance  Matters”World  Bank  Working  Paper.

④杨小凯:《经济学原理》,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⑤戴维·梅斯:《经济计量学的应用》,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⑥沈坤荣:《体制转型期的中国经济增长》,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⑦刘元春:《国有企业宏观效率论》,《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5期。

篇6:制度变迁与法官的规则选择(下)-立足刘燕文案的初步探索

制度变迁与法官的规则选择(下)-立足刘燕文案的初步探索

四、程序规则的“神奇”解释:法官立法隐藏其中

也许,北京大学从未想到自己会在世纪迭转之际被推上一个万众瞩目的“行政诉讼”被告席,不过,她毕竟以较为从容坦然的姿态出现并接受了这个挑战,这个姿态的隐喻和象征意义非常丰富;也许,走上被告席的北京大学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那么容易就被一个事先其怎么都不会如此理解的规则所击败,于是,她感到匪夷所思、满头雾水,这个疑惑的深入讨论意义亦非常丰富。[37]

人们在为其争执不休而它却在那里安之若素,这个规则就是《学位条例》第10条第2款的规定,“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决议,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决定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这是一个极为普通而又陈旧(1980年通过)的规则,如果不是刘燕文案将其召唤出来,恐怕它会在尘封之中再沉寂若干年直至被新的规则所取代。然而,恰恰是再平常不过的它,经过律师和法官的妙手而获得一种非常人所易于理解的意义,成为本案甚至以后立法者商讨改变该规则之时的亮点。与此规则有关的案件事实是:北京大学第四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共有委员21人,1996年1月24日召开的第41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到会人数为16人;对刘燕文博士学位的表决结果为7票反对、6票赞成、3票弃权,学位评定委员会以此作出了不批准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报请授予刘燕文博士学位的决议的决定。针对这一事实,法官的最终判决极为简单,“该决定未经校学位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法定程序,本院不予支持。”[38]

一个在庭审过程中被原告代理人精心赋予特殊解释意义的法定程序规则,就这样由法官轻描淡写、一笔带过,最终在事实上形成了可能对各高校都有拘束力的规则:无论是批准授予学位的决定还是不批准授予学位的决定,都必须过半数通过,而暂且不论所谓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成员”是指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全体组成人员还是出席某次会议的到会全体成员。当然,北京大学从未这么来理解该规则,照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之惯例,其一般是从“批准授予学位的决定需过半数通过,否则,不予批准”这一角度去理解决定的程序规则的。具体言之,如果学位评定委员会所有表决票中同意授予学位(在票上显示为划O)的票数未过半数,学位评定委员会就会作出不授予学位的决定。这种理解多数表决规则的思路与法官以及原告代理人所选择的思路相比,究竟哪一种是一般人所普遍采纳的?在缺乏细致统计研究的情况下,我们不能妄下断言,也就是说,我们在此无法确信地从常人所理解的规则涵义这一维度出发来评价法官的选择。不过,我们也许可以对两种思路的实质区别进行分析,并以此作为评价法官解释合理性的起点。

比较两种理解思路及最终形成的解释,可以发现法官和原告代理人的选择至少在两个方面具有“造法”意义。第一,假设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都必须过半数通过,那么,逻辑推理的结果是:不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委员是否能够或应该全体(21人)出席每一次会议,实际出席的委员人数必须为奇数。因为,如果出席委员人数为偶数,例如本案中的16人,就不能排除投票表决赞成或反对之结果为8:8的可能性,即批准或不批准的表决都未过半数。由此,无论学位评定委员会作何决定,都违反法官所解释的程序规则,这是一个荒谬的结局。而按照北京大学的理解,就不会对出席委员人数有硬性要求,因为即便出现以上假设的投票表决结果,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不授予学位的决定是符合程序规则的。翻阅现有关于学位授予的法律规则,我们没有找到对出席委员人数的硬性规定,就此意义而言,法官事实上创设了一个规则。第二,法官对规则的现有解释所导致的另一个逻辑推理结果是判决之后许多人曾经提及的,即出席会议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不能投弃权票。因为,如果允许投弃权票,尽管就本案中的16位委员而言,可能会出现10票赞成、5票反对、1票弃权或者10票反对、5票赞成、1票弃权两种结果,两种结果都可以让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相应的决定;但是,由于负责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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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制度变迁与法官的规则选择上-立足刘燕文案的初步探索

制度变迁与法官的规则选择(上)-立足刘燕文案的初步探索

走某条路,但不是随便哪一条

-海德格尔

一、刘燕文案与本题的关联:问题的提出

“制度变迁”业已成为我们所处时代的一个流行话语符号,成为经济、法律、政治等领域诸多著述之中常见的一个用辞。之所以如此的原因似乎不言而喻,中国大陆自上世纪70年代末掀起的改革与开放运动绵延至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相应陈旧制度皆受到冲击而处于缓慢变革之中;无论是出于纯学术研究之目的,还是出于为制度新生提陈政策建议之心愿,亦或二者兼而有之,许多人尤其是学者都似乎认知到这个或类似话语(如“制度转型”)的功能之一:对原有制度及其逐渐演变过程进行描述、解释、评析或为进一步变革提供规范性构想的背景,借助此话语得以简约并固定。[1]

可以认为,中国大陆百姓的绝大多数都切身感受到这个简单话语所指向的复杂过程及其带来的后果,一句曾经红极一时的歌词-“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正是人们心态的诗意写照。在这样一个流变色彩极为浓厚的过程之中,利益格局、利益配置形式以及利益意识发生着巨大变化。而制度缓慢变迁所形成的回应滞后使得过去未曾存在过的利益保障需要由此大量产生,过去未曾强烈存在过的利益保障需要由此大量凸显。于是,公共权力机构,无论是立法机关还是行政、司法部门,都面临着一个其紧迫性似乎前所未有的课题,即如何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遵循一定的程序对这些利益保障需要作出及时的官方安排,也就是及时的制度调整。从一个传统观念出发,制度调整或变革的基础必须由立法机关予以首先奠定,行政、司法部门只有在立法者确立的规则框架内活动才具有正当性(legitimacy)。然而,行政权运作现实并没有也从来没有接受这种观念的约束,二十几年的改革计划多数都是在行政部门的首创(主要通过行政立法)之下完成的事实足以明显地证明这一点。而法院尽管并不明显但也在司职个案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尤其是在对一些疑难案件的处理之中,静悄悄地作为一种推动制度演进的积极力量而存在。[2]但是,上述传统观念现实拘束力的微弱,并非喻示其生命力完全枯竭,也许更为确切的意义在于彰显其在认知推进制度变迁的公共机构及其相互关系方面僵化呆板的成分。那么,各个公共权力机构各自作为一种制度变迁推进力量,是以什么形式发挥其功能的?它们各自的正当性界度在哪里?显然,这是一个非常复杂而需要更多努力和更多篇幅才能给出一定答案的问题。本文力图关注的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即法官在中国制度变迁的场景中究竟可以以怎样的形象出现?不过,这样的追问依然在获得合理解答方面会直接遭遇统计学意义上的困难。换言之,我们似乎需要相当数量并具有揭示制度变迁功能的疑难案例,需要关于法官在这些疑难案例中的所作所为的丰富材料,才有可能就这一在普遍层面上的问题得到较为满意的研究成果。可是,一方面,笔者尚未付出必要而足够的努力于信息收集之上,也尚未在这个问题上进行过长期的.思考及积累;另一方面,中国大陆迄今为止还是处于封闭状态的案例信息(体现在司法判决文书的过分简略、司法判决文书没有典籍化等方面),使得研究者必须在可能耗费较大精力收集到的信息基础上投入较多笔墨以描述案件发生及审理经过,而这样的篇幅增量本可以通过信息公开化得以避免。鉴于此,作为一个初步的尝试,本文选择了个案研究的路径,以1999年末令学界感受极大震撼的刘燕文案为立足点,展开一定的讨论。

之所以选择此案,考虑有三。其一,刘燕文案自开庭审理即引起广泛关注,案件前因后果、审理过程和最终一审判决乃至判决后的争论,都经过媒体大量报道而为一定范围内的公众所熟知,[3]研究者所希望的案件信息公开化程度较高。其二,此案在审理过程中使现行教育(www.xfhttp-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制度的积弊曝光于天下。尽管案件直接暴露的是所谓“外行审内行”的不合理的学位审核与授予制度,以及学位申请人在受到不利决定时欠缺主张权益之合理程序,但是,由案件所引发的诸如学术自由、大学自治和国家干预(通过立法、行政、司法)之关系、[4]学校管理权力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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