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西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条件,本文共5篇,希望能帮助大家!

篇1:西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条件

西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条件

一、报考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允许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二、考生学历要求

(一)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西安理工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工程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会计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参加全国统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于录取当年8月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学士学位证书)。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9月1日,下同),并提交有进修过十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报考西安理工大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必须选择在西安理工大学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原则上不得跨专业报考,且初试成绩合格后复试时需加试(笔试)2门报考专业大学主干课程:

理学工学类 加试课为: a.大学物理 b.计算机基础(理工)

经济管理类 加试课为: a.管理学基础 b.计算机基础(理工)

文科外语类 加试课为: a.现代汉语 b.计算机基础(文史)

设计艺术类 加试课为: a.中外艺术史论 b.计算机基础(文史)

(二)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西安理工大学,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已获研究生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考西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的考生必须选择在西安理工大学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

(三)学历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报考西安理工大学,参加单独考试: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或获得研究生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所在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报考西安理工大学的单独考试考生必须选择在西安理工大学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

(四)报考西安理工大学,符合推荐免试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我校学术型硕士各学科、全日制工程硕士各工程领域以及全日制会计硕士均接受具有推免资格考生的申请。拟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须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必须由其所在本科院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占其所在本科院校推免生计划,占我校的研究生招生计划。。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需由原本科院校提供校验码,按要求网上填报报考信息并现场确认,并不得再次报名参加统考。

陕西省内院校推荐到西安理工大学的免试生,应选择西安理工大学作为报考点;省外院校推荐到西安理工大学的免试生,应按照其学校所在的省市要求选择报考点进行报名。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现场确认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军队、民办院校往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现场确认时须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否则须持加盖省级招生部门公章的大学录取底册报考;现役军人还须持师级以上政治部介绍信,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4)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有权利要求考生随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5)考生不得重复现场确认,否则将取消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

(6)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在20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的考生,2012年不允许报考。

西安理工大学研招办

年9月1日

注意:以上说明如有变更,请以当年教育部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政策及安排为准

附1:通信地址及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学校代码:10700

学校名称:西安理工大学

联系电话:029-82312406、82312416(Fax)

通信地址:西安市金花南路5号 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48

西安理工大学网址www.xaut.edu

研究生学院网址yjsxy.xaut.edu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 <公网>或 yz.chsi <教育网>

考研频道 中国大学网

篇2: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报考条件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报考条件

从教育部获悉,20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通知已经发布,中国教育在线考研频道了解到,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篇3: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考研

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考研

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9月1日研究生入学),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结合我国学历教育的现状,具体的报考要求列举如下,特别提醒您,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以下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学历报考要求大学本科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直接报名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成人高考毕业生成人高校大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毕业后两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或者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成人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成人教育学历是国家承认的,成人教育本科往届生可以直接以本科生的资格报考。而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由于报考时(每年的11月中旬)并没有取得本科学历,所以只能以同等学力的资格报考,不同于全日制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本科毕业生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无论是否已取得学位都能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自考专科毕业生自考专科毕业生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后工作两年后才有资格报考,有的学校还在此条件的基础上加上必须通过自考本科主干课程的规定,有的学校规定部分专业不招收大专毕业生。具体报考情况,考生应提前向拟报考的高等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未取得本科毕业每年12月份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之前,到本地招考办申请办理“自学考试在读考生成绩单”,以本科在读的同等学力的身份报考研究生,待来年4月研究生录取复审时,再出具正式的本科毕业证,确认考试资格以及是否被录取。党校函授毕业生党校函授实际上是党为了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建设一支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而进行的一种内部培训。相对于国民教育(即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教自学考试等)而言,“进口”要宽一些,“出口”要松一些。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函授毕业生不得享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同等待遇”。具体考研规定请与所要报考单位进行确认。普通高校结业生与肆业生从起,高校结业生(没有毕业证,但没有完成所有的指定学业科目,有普通高校结业证书)可以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肆业生(在普通高校学习一段时间,完成部分的指定学业科目学习有普通高校肆业证书)根据不同学校要求执行。同等学力1、通过本科段课程;2、英语达到本科毕业水平;3、要求发表论文或有科研成果;4、复试时要加试两门专业课(对于以上问题,第一和第四是各招生单位的共同要求,第二和第三各招生单位则有不同要求)。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申请免试读研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七)在制定综合评价体系时,可对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等因素予以适当考虑。但具备这些特长者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 考信吧考研网为提高20考研通过率,特开设了“年考研全程联报保过班”,新东方名师授课,免费在线答疑,从基础―强化―冲刺,全面掌握2013年考研重点、难点、考点,助你一次通过!政英数各科目根据专业需要可自由组合,赠大纲解析班和讲义,不过可免费重学!点击查看详情>> (先注册后可免费试听)编辑推荐:考研交流群:147888326考研:复试信息、调剂信息、国家线、34所自划线高校复试线、试题答案专题更多进入:辅导资料、考研真题、报考指南、心得经验、考研论坛、考研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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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考研西安理工大学硕士报考条件与要求

2013年考研西安理工大学硕士报考条件与要求

招收2013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与要求(必读)

一、报考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可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二、考生学历学位要求

(一)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西安理工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审计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工程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会计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参加全国统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于录取当年8月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学士学位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我校要求提交有进修过十门以上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考西安理工大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必须选择在西安理工大学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同等学力考生包括:高职高专毕业后满2年以上考生、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不得跨专业报考,且初试成绩合格后复试时需加试(笔试)2门报考专业大学主干课程:

理学工学类 加试课为: a.大学物理 b.计算机基础(理工)

经济管理类 加试课为: a.管理学基础 b.计算机基础(理工)

文科外语类 加试课为: a.现代汉语 b.计算机基础(文史)

设计艺术类 加试课为: a.中外艺术史论 b.计算机基础(文史)

(二)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报考西安理工大学,参加工商管理硕士(MBA)联考: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已获研究生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考西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MBA)的考生必须选择在西安理工大学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

(三)学历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报考西安理工大学,参加单独考试:

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所在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2.单独考试考生在报考前需提交以下报考材料进行审批:

(1)《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审批表》。

(2)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3)相关领域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报考西安理工大学的单独考试考生必须选择在西安理工大学考点报名并参加考试。

(四)报考西安理工大学,符合推荐免试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我校学术型硕士各学科、全日制工程硕士各工程领域以及全日制审计硕士、会计硕士均接受具有推免资格考生的申请。拟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须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必须由其所在本科院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部)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占其所在本科院校推免生计划,占我校的研究生招生计划。。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需由原本科院校提供校验码,按要求网上填报报考信息并现场确认,并不得再次报名参加统考。

陕西省内院校推荐到西安理工大学的免试生,应选择西安理工大学作为报考点;省外院校推荐到西安理工大学的免试生,应按照其学校所在的省市要求选择报考点进行报名。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须按照要求如实、准确地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凡因考生个人原因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现场确认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4.军队、民办院校往届、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现场确认时须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否则须持加盖省级招生部门公章的大学录取底册报考;现役军人还须持师级以上政治部介绍信,办理现场报名手续。

5.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有权利要求考生随时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6.考生不得重复现场确认,否则将取消2013年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

7.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西安理工大学研招办

2012年9月9日

注意:以上说明如有变更,请以当年教育部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政策及安排为准

篇5: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哈尔滨理工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哈尔滨理工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和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信息”、“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党委书记、主管研究生招生和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部主任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四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成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任副组长,校纪委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

第五条 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是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进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学校自然状况

第六条 学校名称:哈尔滨理工大学,代码:10214

校本部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2号哈尔滨理工大学(西区)。

第七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

第八条 哈尔滨理工大学共有4个办学区,其中在哈尔滨市有东、西、南3个办学区,在山东省荣成市设有哈尔滨理工大学荣成校区。

第九条 所有研究生教学活动均在哈尔滨市区各办学区进行。

第十条 学校总占地面积209.86万平方米,教学基础设施面积95.4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54.7万册,电子图书6177GB以上,中外文期刊15.5万册,文献数据库29种。现有教职工2994人,其中专任教师1733,副高职以上人员1377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全日制在校生33693人,留学生100余人。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20个学院,其中有16个研究生培养单位。有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1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2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9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和2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电气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7个学科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学习方式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文件精神,我校计划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100人(其中接收推免生人数以实际录取数为准),其中计划招收“单独考试”考生10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5人;计划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0人。

如遇国家计划调整,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脱产学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依据国家文件规定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

第五章 招生专业与学制

第十四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分为学术型与专业型,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均为专业型。

所有专业型专业,除会计、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外,均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详见“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或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硕士目录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第十五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的学制,除法律(非法学)为三年外,其它专业的学制均为2.5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学制均为三年。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六条 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黑价联[2014]73)”,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9000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9000元。

第七章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与助学金体系

第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入学奖学金分为:凡是报考我校并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10000元/人;凡是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非定向考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凡是申请调剂我校并被录取的非定向考生,入学后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第十八条 全日制非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

第十九条 “助教、助研、助管”的岗位津贴不高于每人每月500元,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如不满月标准工作量,则按实际完成比例发放。

第二十条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业综合奖学金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 10000元(占本届研究生人数的10%);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9000元(占20%);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占40%);

第二十二条 依据《哈尔滨理工大学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顺利完成研究生学业。

第二十三条 针对研究生经济困难的情况,实施特困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研究生解决暂时性、临时性困难。特困补助每学年实施一次,人数不多于研究生总人数的10%,补助标准为500元/人;临时困难补助为一次性发放,补助标准为500元、1000元、2000元三个等级。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包括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和研究生科研成果奖两类。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奖:获得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奖励5000元,获得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奖励10000元。研究生科研成果奖的奖励范围为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在国家级、省部级竞赛中的获奖,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授权证书,由学校予以奖励。

第八章 报名与现场确认

第二十五条 报名条件详见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的有关规定。

其中,“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申请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原则上仅限报考具有博士授权点的专业。

第二十六条 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及要求详见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荐免试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yz.chsi/tm)注册并填报个人资料信息。

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第二十八条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凡是选择“哈尔滨理工大学报考点”(代码2303)的考生,均须在以下时间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1月8日至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现场确认地点:哈尔滨理工大学(西区)新教学楼E区13楼活动大厅

2. 现场确认要求详见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凡是选择“哈尔滨理工大学报考点”(代码2303)的考生,除按“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要求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自考生和网络教育考生的相关证明、《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等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往届毕业生需登录学信网,打印“学历注册电子备案表”(带二维码);应届毕业生需登录个人学信档案,打印“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带二维码)。

有关材料的详细要求和现场确认流程请于11月初关注我校研究生部主页相关通知。

3.在其它省份选择报考哈尔滨理工大学的考生,报考点的选择要求及现场确认时间请参阅各省规定。

第九章 初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第二十九条 初试时间及统考考试科目要求详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章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初试自命题科目详见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主页“招生公告栏目”的“哈尔滨理工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章 初试准考证及考试地点

第三十一条 考生应在2016年12月15日至12月26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第三十二条 考试地点、自命题科目是否允许使用计算器等相关说明详见准考证。

第十一章 复试与调剂

第三十三条 一志愿考生进入我校复试应达到教育部划定的一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三十四条 我校复试办法(包括时间及内容)届时可登录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主页“招生公告栏目”进行查询。

第三十五条 实行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以及初试和复试成绩权重等由各学院(所)根据本学科特点、专业特点及生源情况在复试前确定。

第三十六条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主干课。

第三十七条 破格复试基本要求可参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八章规定。

我校破格复试办法届时可登录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主页“招生公告栏目”进行查询。

第三十八条调剂复试基本要求可参见“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九章规定。

我校的具体要求届时可登录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主页“招生公告栏目”进行查询。

第十二章 录取

第三十九条 根据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四十条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1.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学院,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2.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要求签字盖章。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一条 体检在复试时进行,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统一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二条 经考生确认的报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已经考生确认的报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第四十三条 任何时候发现弄虚作假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者被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最新政策变化和文件精神指导进行修订。

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联系电话:0451-8639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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