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本文共11篇,希望大家喜欢阅读!
篇1: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桂财会考办11号
各市会计考办、职改办,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公司,中央驻桂各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3]8号)精神,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5月29、30日举行。现就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的范围和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的会计人员(包括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职工和已办理退休手续被返聘、应聘的会计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础条件:
⒈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⒉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⒊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⒋具备会计从事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⒈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⒉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⒊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⒋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⒌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止。
三、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月1日至15日,逾期不再办理。
四、报名地点
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划分和属地管理原则报名。
(一)由自治区财政厅发放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在南宁市的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邕中央直属一级机构的会计人员,到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在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会大厦内,电话:5331580,5331518,5331610)报名。
(二)由各市、县财政局发放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到所属市、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市、县财政局内)报名。
(三)中央驻桂各单位,各省驻桂办事机构,在各地的自治区直属单位的会计人员按属地原则就地报名。
篇2:九江市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九财会考[2004]2号)
各县(市、区、山)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中央、省驻市有关单位,市直各主管部门:
根据赣财会考[2004]4号文件精神,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5月21日、22日举行。现就我市年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必须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规定第1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赣财会考[2004]4号文的精神执行。
二、考试科目、考试成绩管理和考试科目衔接
(一)考试科目
20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2个科目。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在连续的两上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科目衔接
根据《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衡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的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04年度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 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三、考试大纲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2、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04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四、考试日程安排
1、2004年10月11日至10月29日,为我市考试报名时间,同时组织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2、2004年11月30日前,各县(市、区、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送考试报名基本情况。
3、2005年5月10日至20日,为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
4、2005年5月21日、22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初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经济法基础
5月21日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资格 5月21日 09:00--11:30 财务管理
5月21日 14:00--16:30 经济法
5月22日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5月22日 0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5、考试报名地点:九江市人事考试中心(九江市人才市场七楼,马狮商厦对面)
五、其他事项
1、市直参加考试的考生在报名时均采取考生现场数码照相,个别有特殊情况的考生不能自己来现场报名时,在委托他人报名的同时要提供一张近期彩照进行扫描(一寸免冠)。县(市、区、山)报名考生进行数码照相具体办法附后。
2、各县(市、区、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及时做好2 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不得延迟。
3、各县(市、区、山)考生填写报名点代码时,均填写本县(市、区、山)代码。
4、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赣价费字91号和赣财会考字[2000]32号文件执行。
5、跨省报名的考生仍按原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6、各县(市、区、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的资格审查工作。在报名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报名登记表、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不得以证书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篇3:河南省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会考办、省直及中央驻郑各单位: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精神,现将我省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部、人事部决定,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
格考试定于2005年5月21、22日举行。考试报名条件不变,仍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名和考试的组织工作按属地原则由各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
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含无主管部门的单位)的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由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的报名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衔接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2个科目。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3个科目。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有关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3.根据《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要求,为保证中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在2005年度,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按下列要求进行:
(1)在度考试中,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科目的考试;虽已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也可报名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2)20未通过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在2005年度报名时需参加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
(3)参加2005年度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两个科目考试的合格成绩,仅在当年有效。自度起,停止原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的考试。
(4)2005年度首次报名参加中级资格会计实务科目考试的人员,按照调整后的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进行。
四、考试大纲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新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05年度的考试。
2.2005年度参加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的人员,可继续按照20度中级会计实务(一)或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考试大纲的要求复习备考。
五、各市会计考办一定要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及时组织考试报名工作,不得延迟报名,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报名时间的,须报经省会计考办批准。
六、各市会计考办在组织报名时,务必要将今年中级考生档案库人员名单公布,要求考生将自己的准考证与公布名单上的档案号仔细核对,若有错误以公布名单上的档案号为准。
七、各市会计考办组织本地区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名人员的报名表、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原件,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对于跨年度、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第二年需在异地报名的,报省会计考办,由省会计考办出具成绩合格证明。
对于报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会计考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请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映,不得自作主张。
八、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项考务工作,各市要严格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考务规则执行。考点原则上设置在高考定点学校,确有困难的地区,所选用的学校应报省会计考办批准。对年度考场纪律较差的考点,坚决取消其考点资格。
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的生成由省会计考办负责。
九、各市会计考办应本着以考养考、以收抵支、合理收费,的原则,按豫财会[]82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乱收费。
篇4:邯郸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驻邯省直、中直各单位:
根据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2004)10号文件精神,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5月21-22日举行。现就我市20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学历上不再区分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也不再强调是否具备初级会计资格或助理会计师职称。
凡2004年考试严重违纪人员2年内不许报名参加考试。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以上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年底。凡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不得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考试前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参考资格,考试后发现的,其考试成绩无效,颁发资格证书后发现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篇5: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内容提要:
1.9月2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度考试使用新考试大纲。
2.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考试报名工作。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至11日。
3.考试时间:205月15、16日。
4.成绩公布时间:2010年7月14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向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下发成绩数据(光盘),各地收到后即可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篇6: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会考[2009]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10年5月15、16日举行。现就2010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9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在2010年度考试报名工作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积极推广网上报名、网上编排考场等工作,条件具备的`地区,可取消手工报名,实行全省范围的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工作应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0年度的考试。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09年9月2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10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10年度考试使用新考试大纲。
2.2009年10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10年度考试报名工作。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至11日。
3.2010年2月19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
4.2010年3月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5.2010年4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6.2010年5月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7.2010年5月14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8.2010年5月15、16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考试日期初级资格中级资格5月15日9:00―11:30 经济法基础9:00―11:30 财务管理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5月16日 9:00―11:30经济法
9.2010年5月22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工作会议,部署评卷(含网上评卷试点)工作,印发主观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2010年度将继续扩大网上评卷试点工作,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高度重视,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申请参加2010年度网上评卷试点的报告于2009年10月30日前报送全国会计考办并抄送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10.2010年6月2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评卷工作,向全国会计考办(分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下列文件:
(1)成绩数据(光盘);
(2)评卷工作书面报告;
(3)当地人事行政部门检查验收意见。
11.2010年7月9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完成考试的检查验收工作。
12.2010年7月14日前,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向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下发成绩数据(光盘),各地收到后即可向社会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为考生提供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实行网上评卷试点的地区,可向提出疑义的考生提供相关科目题分的具体分值。
13.2010年7月16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公布考试合格标准。
14.2010年9月10日前,各地完成合格证书的发放工作。不能按时发证的,应向考生说明情况。颁发证书时,应严格执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不得强加外语、计算机考试等条件。
15.2010年9月30日前,对存在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有误需要更正考试成绩的,应由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提出申请报告,填写《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更正情况表》,并附上试卷原件,报全国会计考办。
16.2010年12月1日前,对中级资格考生因考试身份证号、档案号错误造成两年成绩不能合成的,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报告,填写《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成情况表》,报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17.2010年12月1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10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2010年度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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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经财政部、人事部研究决定,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205月29日、30日举行。现就20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11号)执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考试用书
2004年度考试继续使用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月15日前,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04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04年度考试继续使用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2、年12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04年度考试报名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3、2003年12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报名基本情况及考试用书征订情况。
4、2004年3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
5、2004年4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6、2004年5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7、2004年5月2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及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8、2004年5月29、30日举行考试。
9、2004年6月7日前,全国会计考办印发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10、2004年7月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评卷登分工作,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完成对本地区考试检查验收,考试验收报告人事部,考试成绩光盘报送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11、2004年7月27日前,人事部向各地下发考试合格标准并对各地考试工作进行抽查。
12、2004年8月10日前,人事部向各地核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3、2004年8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04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五、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4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在考试报名等考试考务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报告,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是。
六、跨省报名的考生仍按原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七、各地在报送2004年度考试成绩光盘时,必须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编码和统一要求上报。
二oo三年九月十六日
篇8: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经财政部、人事部研究决定,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定于年5月29日、30日举行。现就2004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严格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1]11号)执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必须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和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三、考试用书 2004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03年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四、考试考务日程安排: 1、2003年11月15日前,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04年度考试级别、考试科目、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考试相关事项,同时注明2004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考试大纲、考试用书。 2、2003年12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地区2004年度考试报名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3、2003年12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考试报名基本情况及考试用书征订情况。 4、2004年3月1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 5、2004年4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6、2004年5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7、2004年5月22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考试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及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8、2004年5月29、30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时间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9、2004年6月7日前,全国会计考办印发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10、2004年7月7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区考试评卷登分工作,各地人事(职改)部门完成对本地区考试检查验收,考试验收报告人事部,考试成绩光盘报送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11、2004年7月27日前,人事部向各地下发考试合格标准并对各地考试工作进行抽查。 12、2004年8月10日前,人事部向各地核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3、2004年8月2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全国会计考办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2004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五、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4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在考试报名等考试考务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报告,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是。 六、跨省报名的考生仍按原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会计
篇9:度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经研究决定,度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 定于204月5日、6日举行。现就年度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凡志愿从事会计工作,符合《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基本条件,但不具备直接换发或直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条件的'人员;必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基础会计和会计实务。 三、考试考务具体曰程安排 1、10 月30日前自各市(区)财政局公布本地区考试科目、报名曰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等相关事项。 2、月30日前,各市(区)财政局完成本地区2003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3、年 12月 30日前,“各市(区)财政局向省财政厅报送《2003年度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见附件)。 4、2003年 3月 6目前,各市(区)财政局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5、2003年4月 3日前,各市(区)财政局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6、2003年4月 5 日、6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4月5日??????9:00--11:00 ???财经法规????????? 14:00--16:00???基础会计 4月6日??????9:00--11:00 ??会计实务 7、2003年4月12日前,省财政厅组织召开评卷工作会,并印发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8、2003年4月22日前,各市(区)财政局完成本地区考试评卷登分工作,并向省财政厅报送成绩软盘。 9、2003年 5月 12日前,省财政厅向各市(区)下发考试合格标准并对各市(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10、2003年5月20日前,各市(区)向考生公布成绩。 11、2003年 6月 10日前,各市(区)财政局完成考试试卷等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省财政厅报送2003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总结。 四、2003年度考试是我省首次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市(区)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务必首战告捷。 五、各市(区)在考试报名工作中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反映,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是。??对于2003年度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其他考务工作,各市(区)财政局必须严格执行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规定。 附件:2003年度陕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会计篇10:成都市关于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成人考函「2003」29号
各区(市)县人事(劳动)局、市级各部门、中央、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会考[2003]8号)以及省会计考办(川会考办函[2003]24号)《关于举行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受市职改办委托,现将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03年11月20日至12月14日
二、考试级别、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参加初级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中级考试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11号)文件精神执行。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月31日。(详见附件一)
四、报名程序及办法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并填(涂)写《报名登记表》(附件二)、《报名信息卡》,单位审查盖章后,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和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及《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卡》等有关资料在规定期限内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报名,单位没有组织报名的,考生可直接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中南大街52号5楼(红照壁与南门大桥之间),咨询电话:86150148、86150248,凡参加了20考试并有合格科目的人员必须填写(涂)档案号。各区(市)县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劳动)局报名。联系电话:锦江区:86625426、金牛区:87646766-6849、武侯区:85535642、青羊区:87373424、86249030、86730370、成华区:84397850、高新区:85184900.
市人事考试中心成绩查询电话:96789003、96789004
篇11:[广西省]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的通知
[广西省]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的通知
各市会计考办、职改办,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公司,中央驻桂各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
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05〕12号)精神,200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5月20、21日举行。现就2006年度考试我区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的范围和对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的会计人员(包括在会计岗位上工作的职工和已办理退休手续被返聘、应聘的会计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报名条件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名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本通知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本规定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5年12月31日止。
(六)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2005]9号)和财政部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三、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四、考试大纲
200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0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制发的考试大纲。
五、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05年10月13日至22日,逾期不再办理。
六、报名地点
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划分和属地管理原则报名。
(一)由自治区财政厅发放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在南宁市的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邕中央直属一级机构的会计人员,到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在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内,电话:5331580,5331581,5331610)报名。
(二)由各市、县财政局发放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到所属市、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市、县财政局内)报名。
(三)中央驻桂各单位,各省驻桂办事机构,在各地的.自治区直属单位的会计人员按属地原则就地报名。
七、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初级资格中级资格时间科目时间科目2006年5月20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0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2006年5月21日 -- -- 0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八、报名手续和报名费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考生应于报名前到各报名点领取报名手册、报名表和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和填涂报名信息卡(报名信息卡信息点用2B铅笔填涂,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的报名时间,携带报名表、报名信息卡、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本人近期一济夤谡掌(身份证标准)两张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已取得200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部分科目成绩合格人员,必须提供《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中级―2005年)》)。
考生报名时应带的证件一律要原件,复印件无效。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00]98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35元。另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1567号文的规定,代财政部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6元。
九、考试成绩的公布
考试成绩报经国家财政部、人事部核准确认有效后,各级别考试全科成绩合格者,由自治区会计考办会同自治区职改办联合下文到各地和考生所在单位(区直考生);中级资格部分科目成绩合格者,由各市会计考办打印《2006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中级)成绩通知单》并报送自治区会计考办核实确认后盖章发给考生。
为了提高考试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会计资格考试将继续通过168信息台或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考生成绩。考生可以到报名点、相关网站或通过168信息台查询自己各个科目的考试成绩。
上网查询网址为:www.kjzgks 或 www.gxcz.gov/
全区统一查询的电话号码为:16886909.
如考生对分数存在疑义,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提出查阅试卷申请,由自治区会计考办组织提供有偿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十、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组织好考试报名工作,不得延迟。
十一、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人事部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外省转到我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上一年在原考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必须提供原考区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到自治区会计考办办理备查登记后,方到所属考区办理报名手续。由我区转到外省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上一年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必须到自治区会计考办办理成绩合格证明和成绩档案调转软盘手续。
各地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报送考试报名信息。
十二、、各市会计考办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06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试考务工作。各地在考试报名等考试考务工作中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全国会计考办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遇特殊问题,应及时报告,不得自作主张,各行其是。
[此贴于2005年09月22日14:03:43,被 冰岚 修改]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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