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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试论中美测谎制度的比较分析
试论中美测谎制度的比较分析
论文摘要由于舆论对于刑讯逼供的谴责以及国家对于其惩戒的措施加强,如何取代以刑讯的方式获取口供成为警方关注的焦点,与此同时,学界发出了利用测谎来发现线索、充当证据的声音。其主要依据来源于美国测谎历史的经验,但却忽视了美国学界对其仍有反对之声,也忽视了中美两国在测谎制度的差距;因此本文认为现阶段仍不能将测谎意见作为证据使用。
论文关键词测谎 刑事诉讼 证据 侦查
一、测谎的概念
测谎,是一种通过人的生理语言来判断其罪责的行为测试技术。它实质上是一种利用心理学方法来分析司法的活动。19世纪龙勃罗梭就曾利用犯罪嫌疑人脉搏的变化来识别谎言。现代意义的测谎则利用测谎仪进行,其首先诞生于19的美国。测谎仪又称之为“多道心理测试仪”,是一种机器,本身并不能判断真假,而只是记录人体生理指数的变化,本文为便于叙述,仍依习惯称其为测谎仪。
测谎仪使用,即测谎的过程分为三步。首先,进行测前谈话,测试人员会将测试尽可能的描述成一个中立、科学的过程,会缓和测试的氛围,减小被测试人员的压力;同时将测谎仪联接到被测试者身上。其次,进行正式的测试,即提出一些问题,让受测试者进行回答,并同步记录被测试者生理指数的变化。最后,测试后的审讯,即在测试后,根据测谎仪反映的结果提出测谎意见,说明其是否通过测试;主要目的是使得没通过测试的人员认识到其谎言已被识破,促使其尽快招供。
1993年美国的达伯特判例(Daubert v. Merrell Dow Pharmacenticals.inc),联邦最高法院对科学证据的判断以“综合观察”标准取代了代确立的“普遍接受”标准。依新标准,对科学证据的采信主要考虑以下因素:(1)新的科技是否得到了检验;(2)科技原理是否已经公开出版或已经由相关同行进行过评论;(3)新科技的错误率是否已经知晓,并且该科技方法是否有规范的操作标准;(4)新科技是否已经被普遍接受。新科技证据只要具备上述因素之一,则其可被陪审团自由裁量。本判例实际上认可了测谎意见作为证据的使用。这也是国内学界支持将测谎意见作为证据使用的.理由之一,不过他们似乎忽视了美国仍有许多州对其持否定态度,美国学界对其的反思之声。
二、美国对测谎制度的反思
达伯特判例未能消除人们的反对。部分学者甚至称测谎技术为垃圾科学,认为其与所罗门之剑的科学性差不了多少。究其反对者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科学理论上,至今也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人类说谎在生理上有不同寻常的表现,即人类生理状况指数与是否说谎没有直接的关系,这就对测谎意见产生的前提产生了疑问。认为说谎与生理指数变化有关联只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上的一种学说,而无科学的依据。现实中,不仅某些累犯、惯犯说谎时其生理指数变化不大,一些经过练习的受测试者也能顺利的通过测试。
其次,测谎技术仍有缺陷,不能准确区分谎言者与无辜者。目前美国主要的测谎技术分为四种:一是RIT技术(relevant-irrelevant test),即通过让被测试者回答与案件相关问题及与案件无关问题,并对其进行对比,若二者反映的生理变化不大,则认为其没有说谎,反之则认为其说慌;由于引起生理指数变化的原因很多,虽然很多有罪的人很难通过测试,但很多无辜者也很难通过此项测试。二是CQT技术(Control (comparison) Question),即不是与无关问题做对比,而是与那些容易说谎的问题即控制性问题进行比对,例如“你从小到大有没有干过坏事?”的问题,此类问题会使无辜者与有罪者都产生紧张焦虑情绪,虽二者均可能说谎,其具体的图谱可能会有一定的区别;但若二者都做肯定回答时,则不能区分。三、CQT的改进技术——DLT技术(Directed lie test)即诱导说谎术。是指出现上文所述情况后,测试人员会继续追问干过的坏事的具体情况,即认为说谎者为了保持回答的一致性,其后的回答多会显得更加小心,而测试人员可由此判断其在其他问题上是否说谎。四是GKT技术(Guilty Knowledge Tests)即非直接测真技术。它是通过测试被测试者是否知晓未被公开的案件信息来确定其是否为嫌疑人,即认为有罪者在有关案件细节信息的询问中,其心理的波动大;但是很多时候无辜者在审讯中已经接收到审讯者传来的有关案件的情况。因此上述四种技术都会产生不能辨别的情况。
再次,实践中缺乏可信的错误率。对其错误率的统计大多相差悬殊。例如:美国社会科学委员会认为CQT技术对于无罪情况的正确率在97%,针对有罪情况的准确率在98%;而在,莱肯的研究中,测谎意见的准确率只有60-70%之间。探究其差距,大多因以下原因造成:一是有的测试统计是实验性的,有的则是在司法实践中的;二是进行测试的人员以及采用的测试技术有所不同。但不可否认的是其错误率的大小现今也没有权威的答案。
第四,与其说测谎意见是科学机器的测试结果,不如称其为一种人的经验产物。首先,测试过程中,测试人员的谈话水平能够影响测试的效果,例如是否能用恰当的语气对话,是否较好的编写了测试问题,测试环节是否有引诱的成分等;其次,测试结束之后,由于记录下的生理指数图谱本身并不能反映被测试者是否说谎,因此测试人员能否对其的变化进行恰当分析对测试的结果有重大的影响。
第五,反对者认为测试行为只是警察在经历因“三级审讯”导致的广泛批评之后,借助现代科学技术,试图以一种权威且神秘的方式来营造审讯的过程。现代科学技术使得测谎活动有理论的基石,并赋予其高度的可信性;神秘的测试方式也拉开其与公众的距离,隔绝了外界对其进行监督,使其审讯能在警方的控制下进行。而某些对于测试意见的故意隐瞒(对通过测试的人员说其没有通过测试,促使其“招供”)又说明使用测谎的目的不在于消除嫌疑人的作案嫌疑,而在于使嫌疑人形成一种心理的压力,以便更好的获取口供。
三、中国测谎制度的不足
现行有效的最高检对四川省检察院《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意见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中认为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意见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意见不同,检察院办理案件,虽可以使用其帮助审查、判断证据,但不能将其作为证据使用。近年来由于国内舆论对刑讯逼供进行谴责的压力,实务界又开始对测谎产生浓烈的兴趣。不过中国的测谎制度除上述美国学界对其怀疑之处外,还有很多自身的问题亟待处理。
篇2:中美证券承销制度比较分析
中美证券承销制度比较分析
内容摘要:随着我国的证券市场准入机制由审批制发展为核准制,证券承销机构将在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上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美国在证券承销的管理体系、承销作业时机、承销方式、承销程序、安定操作、信息披露和私募发行制度上都是最成熟的,将美国的相关制度与我国的相比较,可以发现我国在制度设计上的不足之处,逐步完善我国的各种制度。同时,美国的证券承销制度也不是十全十美的,也暴露出了一些不足,需要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中予以避免。关键词:私募发行制度,中美两国,比较研究
一、引论
中国的证券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截至12月底,上海和深圳两家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总数超过1160家,流通市值超过14500亿人民币,证券投资者开户超过6000万户。[1]近5年来,每年新发行和上市的股票超过100只,历年融资额平均接近1000亿元人民币(参见附录一)。从总体上,中国的证券市场为企业的融资,扩大生产,参与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不少投资者也从中获得了相当的利益。但与此同时,在股票发行上市中权钱交易和一些中介机构不能尽职审查,导致某些上市公司质量低劣的现象也屡见不鲜。
可以说,中国的证券市场一方面是一个规则过剩的市场, 因为以中国证监会为代表的监管机构有着巨大的权威 ,发行上市的各种文件,包括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之间的承销协议都需要经过证监会的批准才能生效,但另一方面, 中国证券市场又是一个规则不足的市场 ,同样以证券承销为例,对证券发行市场的稳定和企业融资能否取得成功至关重要的发行方式选择权和安定操作机制等方面的规定在中国仍然处于空白状态。19《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实施为中国证券市场的真正市场化和规范化带来了契机。从开始,中国证监会对股票发行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 ,取消了以前指标分配、行政推荐和实质性审批的办法,开始实行主承销商推荐制和股票发行核准制。[2]这一改革的实质,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主导型作用,充分发挥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的作用,转变证监会的职能。这一改革意味着,主要调整证券发行人和证券公司之间关系的证券承销制度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上市公司质量的优劣和整个证券市场公平与效率的实现将很大程度上仰赖于证券承销的制度设计。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长期处于过度的行政干预之下,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无论是政府监管机构、证券发行人还是中介机构自身对其职能的认识还需要一个转变,中介机构自身的制度与规范建设离发挥这样的作用还有一定的距离。所以,建立一个良好的证券承销制度是中国证券市场的必然要求。
所谓证券承销,是证券发行人借助证券承销机构来发行证券的行为,亦即证券的间接发行。证券承销制度,就是用于规范证券承销中,证券监管部门、证券发行人、证券承销机构、证券投资者之间和证券承销、销售机构内部关系的法律法规和契约的总称。其中,证券发行人与证券承销机构之间的关系是证券承销制度所规范的核心,它们之间的证券承销协议也就成为证券承销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一制度之下,证券承销商具有顾问(Advisory)、购买(Buying)、分销(Selling)及保护(Protective)等功能,可协助企业于发行市场筹募所需资金,扮演资金供给者与需求者间之桥梁。[3]所谓顾问功能(Advisory),主要指承销商可以利用其对证券市场的熟悉,为发行人提供证券市场准入的相关法规咨询,建议发行证券的种类和价格、时机,提供相关财务和管理的咨询。这种顾问的功能甚至延续到证券发行结束以后。购买功能(Buying),指由于承销商的存在,在包销的情况下,发行人避免了证券不能完全销售的风险。分销功能(Selling),指主承销商利用其在证券市场的广泛网络,通过分销商将证券售予投资者。保护功能(Protective),指在证券发行过程中,承销商在法律法规的限制下,可以进行稳定价格的操作,保证证券市场的稳定。
美国拥有世界上最大、相对完善的证券市场,成熟的证券承销制度曾为美国证券市场的稳定与繁荣作出了巨大贡献。美国市场在这方面的经验不断通过跨国投资银行传播给包括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以及新加坡、印度、韩国在内的新兴地区,对我国证券承销制度也不无影响。
二、美国证券承销制度简介
美国的证券承销制度主要建构在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各州蓝天法的基础之上,并通过SEC的规定具体化。以充分的信息批露和防止人为操纵为原则,SEC的监管也主要建立在这两大原则之上。SEC对信息披露进行形式审查,即只要发行人公开披露了其要求披露的信息即为已足,而不附加实质审查。各州则一般要对披露信息进行实质性的审查。
全国证券商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NASD)是美国证券业者的自律性机构,在其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NASD依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授权,以及证管会(SEC)要求向其登记注册的规则,审核公开募集文件。这是发行人公开募集有价证券程序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有经纪自营商参与的公开募集案件,应向NASD申报并经其审核。其管理的原则与各州的相同,采实质审查。NASD依据公司理财规则进行审查,目的在于审查:(1)承销商及其相关人员自公开募集案件中所收取的报酬总额;(2)承销商及其相关人员在公开募集案件中收取的承销报酬中,以发行人有价证券支付的总额;(3)其他被认为不公平或不合理的交易条款或安排;(4)某些利益冲突(conflict-of-interest)的状况。[4]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主要通过当事人之间的契约加以安排,包括:承销契约、承销商间的协议和自营商协议。
按照证券投资者的身份,可以将证券的发行分为“公募发行”与“私募发行”。(我国则采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概念。)两者的区别在于:一方面,私募发行的对象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即只能对法律认为不需要受信息披露制度保护,“自己可以照顾自己”的对象发行;另一方面,发行人也可以豁免在1933年证券法下的大多数登记与信息披露义务,从而大量减少在证券发行中所需的费用。从这个意义上,可以将证券承销区分为对公募发行证券的承销和对私募发行证券的承销两大类。两者在规则与功能上有着很大不同。在美国资本市场,私募发行占有很大份额,尤其对于外国发行人来说意义更为重大。1981年至1992年,外国发行人在美国证券市场筹集资金共计2318亿美元,其中通过私募市场筹集资金达1349亿美元,占筹集资金总额的58.2%.[5]而在我国,私募发行只是特例,各种规则也很不完善。
总体上,美国的证券承销制度包括证券承销的管理架构,承销的时机、方式、程序,承销价格的制定,安定操作的相关法规,信息披露等几个方面。下面将就以上几个方面及美国有关私募发行证券的承销与我国的相
关制度安排进行比较,希望能对我国证券承销制度的改进有所裨益。
三、中美两国的制度比较
1.管理架构
美国对证券承销的管理分为三个方面。首先是政府,政府这个层面包括两个层次,即联邦层次与州的层次。这两个层次的管理方式和侧重点有所不同。联邦层次有SEC来行使管理职能,侧重于对信息披露和防止人为操纵进行审查,其审查主要是形式的。各州有自己的证券管理机构,其对证券承销的审查包括信息披露、反欺诈、经纪自营商及销售代理的限制等方面,其中,多数州对承销费用,尤其是承销商报酬(underwriter‘s compensation),有价证券持有者的权利,以往发行人偿债及分配股利的纪录,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内部人所持有取得成本较低的股份,附选择权(option)或认购权(warrant)的有价证券之数量,关系人交易(self-dealing)或其他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 有价证券的承销价格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其次是全国证券商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NASD),它是美国证券业者的自律性组织,其主要监管对象是证券承销案中的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防止他们谋取不当利益,维护整个行业的信誉。再次是证券承销当事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当然,这些契约会受到诸多政府和自律监管组织的制约。这些协议是整个证券承销案的核心。
我国的管理只有两个层次。一是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现在即中国证监会。它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对发行人进行形式和实质的审查。根据《证券法》167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审核证券承销方面的职责包括:(一) 拟订有关证券市场管理的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二) 监督证券发行人和有关证券从业机构及人员的活动;(三)监督检查证券承销中的信息公开情况;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6]综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章,证监会的监管涉及信息披露、发行与认购方式、股票定价方式、法人配售方式、网上公司推介、上市辅导、证券公司的主承销业务及费用等方面,其中大部分规定相当的具体详细。除依据《公司法》和《证券法》对发行人进行形式审查外,依据《公司法》第152条和《股票发行与管理暂行条例》第8条的规定,证监会对拟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的实质审查内容还包括:(一)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占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最小百分比;(六)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和虚假财务报告;(七)最低股本总额;(八)连续三年盈利。《股票发行与管理暂行条例》第9、10、11条分别对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增发股票、定向募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条件。二是发行人与承销机构之间的协议。根据《公司法》第84条第7款和《股票发行与管理暂行条例》第13条第11款之规定,承销协议是申请证券公开发行的法定送审文件,需要根据证监会的意见进行修改,其生效需要证监会的批准,所以,这一层次也体现了证监会的意志。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发行人向证监会申报之前,还要取得“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同意。在实际运行中,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由于自身利益因素的考虑,难以发挥有效的监管职能,有的在干预发行人和承销商自由协议方面形成了地方堡垒。
从两者的比较可以看出,证监会对我国的证券承销影响较大,权力集中,所担负的职责重大。美国的证管会(SEC)作用很大,但是其自律监管发挥了相当的作用,由于其政治和法律制度的特殊性,各州的证券监管部门也会发挥一定的作用。在美国,其证券承销协议一般不需要SEC的批准,当事人有更大自由,证券公司出于其信誉考虑,更主动自愿地发挥其作为中介机构的尽职审查职能。我国虽然随着《证券法》的颁布而实行“核准制”,要充分发挥券商推荐的作用,但政府机构职能过度膨胀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券商作用的发挥,这使得政府负担更为沉重,陷入了恶性循环之中。
2.证券承销作业时机
美国证券承销作业主要发生在两种情形之下:在公司有资金需求,希望从资本市场融资时;公司希望上市或因为其他原因要改变公司的股权结构时,从而由原有股东出售一部分股份,即出现“二次承销”的情形。在这两种情形之下,发行公司都要借助于专业证券承销机构的帮助。一方面是由于发行公司对资本市场的各种程序、规则和关系网络不熟悉,需要专业证券承销机构的服务;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美国证券市场的情况瞬息万变,发行公司需要在专业证券承销机构的帮助下,选择合适的时机,保证融资的成功。
在证券承销作业时机上,中美两国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在中国,有若干特殊之处。一个是发行与上市不分。在证监会对发行公司进行审查时,一律是以上市公司的标准来要求。在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附件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主承销商核对要点》中所规定的16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实际上综合了《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管理暂行条例》有关上市公司的实质要件有关发行证券的规定。发行与上市不分使得中国的证券承销机构在承销作业之前需要对发行公司进行一定时间的上市辅导工作。同时,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上市的审核职能也就被大大弱化了,交易所既不制定上市条件,也不审核上市申请,在准入方面基本上不发挥作用。美国证券发行之前并不存在辅导程序,国会、证管会、交易所颁布的法律或规则中找不有关证券发行条件的条款。承销商决定证券的品质并决定是否销售。当然,需要考虑是否符合交易所规则(不是法律)规定的上市标准,承销之前取得交易所的上市承诺。不同的交易所,有着高低不同的上市标准,有的交易所要求公司有盈利记录,有的允许目前亏损但未来可能盈利的公司上市。
另一点需要提及的是,过去来,由于在中国的证券市场,股票长期供给不足,投机资金庞大,从而形成了新股必被追捧的局面,迄今为止,新股尚未有申购不足、券商包销余额的先例。我国的承销商尚未在新股承销方面存在研究选择时机的需要。但是20下半年以来,承销商在配股、增发领域的销售行动遭受了较大的风险,配股余额包销的比例达到30%以上,导致个别承销商资金流转发生困难。美国新股发行市场,投资新股的利润也相对稳定和丰厚,尽管多数的新股不会存在销售不畅的担忧,但毕竟有个别股票承销存在风险,投资银行家们在承销时机方面慎之又慎。
我国的情况可能即将发生了变化,目前已经出现了新股跌破发行价的现象。券商包销新股的例子恐怕也不会遥远。因此,中国的证券承销机构需要在选择合适发行时机上发挥更大作用。
3.承销方式
一般而言,美国的有价证券承销方式可分为余额包销
(stand-by underwriting)、确定包销(firm-commitment underwriting)、代销(best-efforts underwriting;或称尽力销售)、竞价(competitive bidding)及上架登记(shelf registration),其中确定包销是主要的方式。我国的《证券法》第二十一条对证券承销方式规定了代销、余额包销和确定包销三种方式。但《股票发行与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承销期满后,尚未售出的股票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代销方式分别处理”,尽管这一规定实际上排除了确定包销方式的采用,但在实践中,几乎全部的承销协议均为确定包销方式。
在美国,余额包销长期以来也曾是证券承销的主要方式。但是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确定包销逐渐占据了主要地位。这两种方式,都给证券发行人提供了某种保障,但是两者有着一定的区别。在余额包销,证券承销机构主要承担一种经纪职能;在确定包销,证券承销机构先是其承销证券的唯一买方,后来又成为唯一的卖方。这里,证券发行人的风险转移的更为彻底。在资金来源上,余额包销的来源主要是证券投资者的资金,而确定包销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证券公司的自由资金。在确定包销中,要求承销机构更为成熟,具有更强的经济实力和专业水平、敬业精神。因为从证券承销中发行人与承销机构的博弈来看,确定包销要求证券承销机构承担更大责任。余额包销中,证券承销机构倾向于订定较高的承销价格,并议定一旦不能完全销售,其将以一个相同的价格购入剩余证券以作为其长期投资,发行人的利益有受损的可能。确定包销中,由于证券承销机构要将证券先行全部购入,其收益又主要取决于承销折扣,因此倾向于订定一个对所发行证券更合适的价格从而保证自身的利益,从而也保证了发行人的利益。总体上,确定包销的方式更容易达到证券发行人和证券承销机构之间利益的一致性,因而确定包销在美国的证券承销中占据了主要地位。当然,这要求一个前提,即证券承销机构的专业水平和经济实力。
至于代销,在中美两国的证券承销制度中都居于次要地位,在此不赘述。竞价(competitive bidding)则可以说是确定包销的一种特殊方式,美国证管会(SEC)规定,凡是在一九四一年规定受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法(Public Utility Holding Company Act)规范的公司所发行证券的销售,必须采用竞价的方式。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在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司股票销售时,承销机构以低于股票实际价值的承销价格取得股票,侵犯公众的利益。一九八二年之前,要求所有注册的公用事业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在签定其发行或持有的有价证券销售合约的至少六天前,必需以密封的书面标单进行公开竞价。除了最初阶段外,公开竞价的运作方式与议价的确定包销基本相同。对某一以竞价方式销售之证券表示兴趣的投资银行,会为提出标单之目的组成其承销团。各承销团的主办承销商会与其成员开会协商其所欲提出的价格。而得标的承销团则按一般程序配售其有价证券。[7]八二年以后,为了避免股票市场变动,在股价低迷时不得不出售股票的弊端,采取了其他一些措施,以更好的保护公众利益。此种方式一定程度上可资我国借鉴。所谓的上架登记,系指在申报注册登记表后一特定期间内,迟延或持续的配售。此制度主要为SEC在一九八二年发布的规则四一五所规范,规则四一五准许发行人在两年的期间内,随时以市价从事有价证券之初次发行,但发行必须通过交易所的设施或店头市场的市场创造者进行,且(一)证券销售必须经由公开说明书记载的承销商实行;(二)发行人必须符合格式S-3的资格限制,即该证券必须广泛的被财务分析师注意;(三)注册登记证券若属有投票权的股票,不得超过其非关系人持股(nonaffiliate float)的10%。这种制度主要意义在于改变了证券发行人与证券承销商之间的关系,发行人可以有效的降低其发行证券的成本,但现实中,这种方法在美国的应用也并不广泛。
中国证监会目前推行的向法人配售和向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可以说吸收了美国确定包销和竞价方式的优点,是国际经验和国际规则本土化的一个典范。向法人配售和向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是指公司发行股票时,将发行股数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对具有一定资格的法人投资者发行,另一部分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的股票发行方式。这种发行方式,在吸取了网上发行高效性特点的同时,又注重促进发行方式的市场化。
向法人配售和向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的要点有以下几个:(1)参加配售的法人投资者分为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两类,战略投资者指与发行公司业务关系紧密且欲长期持有发行公司股票的法人。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时间不得少于半年(自股权登记日起算),一般法人的持股时间为3个月(自该股票上市之日起算);(2)发行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推介活动,征求机构投资者的申购预约,在经证监会核准的价格区间内自主确定发行价格。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为同一次发行,发行价格相同;(3)对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和对法人配售相结合的发行方式,在操作上有两种运作模式,即 ①承销期开始前不确定上网发行量,先配售后上网; ②承销期开始前确定上网发行量,配售、上网分别进行。(4)在机构投资者的报单中,基本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价格和获得新股的机构。
推出向法人配售和向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主要基于以下目的:改善投资者结构,培育机构投资者;增强承销商和发行体的风险意识,提高承销商的业务能力;让投资者参加定价,进一步促进发行价格的合理化;使发行方式市场化,逐步和国际通行做法接轨。
目前,已经有30家左右的新股使用有关向法人配售和向一般投资者上网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但由于我国一、二市场差价太大,公众对承销商分配新股的公正性反映很大,这种方式已经被责令停止使用。可能有待市场价格关系更加规范后继续推行。
4.承销程序
美国的证券承销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一些步骤:
(1)寻找承销商;(2)议定承销条件;(3)签署意愿书;(4)承销商进行合理调查;(5)签署承销契约;(6)组成承销团;(7)测试市场;(8)承销商间召开合理调查会议及签署承销商备忘录;(9)签署承销商间的协议;(10)组成销售团;(11)销售价格及规模的决定;(12)承销协议生效;(13)发布新闻稿及广告;(14)结案预演及结案。
从总体上来看,美国的证券承销程序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承销商在其中发挥了主导性的作用,其作为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中介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第二,政府监管机构之发挥一个监督的作用,如发行人与承销机构之间的承销协议就不受SEC的审查,当事人有一定的自由度;第三,整个程序非常严谨,体现了经济性的原则;第四,承销过程的每一个阶段都有相关的文件,其中最为重要的四个文件分别是意愿书、承销契约、承销商间的协议、结案报告。这保证了承销
过程的每一个阶段都有据可查,督促各方履行自己的职责。
中国的证券承销程序与美国的相比较,有以下一些特殊之处。首先,由于我国发行与上市的同一性,主承销商在向证监会递送发行材料时,需要对发行人进行一年的辅导。其次,依据《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之前,需要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同意;再次,根据《公司法》第八十四条第七款和《股票发行与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一款之规定,承销协议是申请证券公开发行的法定送审文件,需要根据证监会的意见进行修改,其生效需要证监会的批准。从整体上,我国的整个承销作业持续时间很长,发行人各方面的成本很高,且在整个承销作业中,政府监管部门可以说发挥了主导型的作用不能很充分发挥市场和证券承销机构的作用。当然,这是由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的,与20以前我国实行的审批制相比,我国的整个证券承销程序已经大大改进,政府意志的色彩已经大大减弱。
5.安定操作机制
在我国证券法上,并没有相关安定操作机制的规定。笔者认为,此种机制对于维护现代条件下很券市场的稳定,保护发行人、承销人、投资者的利益非常重要,因此将美国证券承销中的安定操作机制做一简介,希望能对中国证券法制的发展有所裨益。
安定操作条款(stabalization provision)通常是承销商间协议(agreement among udnerwriter)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其授权主办承销商代表承销团其它成员,进行安定操作交易,即为防止承销证券价格滑落致低于承销价格的目的,而买进承销证券。通常,承销商在执行安定操作时所持有的多头或空头部位会受有限制(通常为总承销数额的百分之十五),且应于每一营业日终了时将安定操作情形通知承销商。主办承销商的这一权力又受到依据三四年证券交易法法规M(Regulation M)规则一○四的规制,需要向证管会申报安定操作报告。
依据规则一○四,安定操作的一般要件包括:(1)其目的为防止或延缓证券之市场价格下跌;(2)该主承销商所承销的证券未被操纵;(3)进行安定报价买进时,必须予以揭露;(4)非安定操作的买进具有优先性;(5)不得以市价委托来进行安定操作,而仅能以固定价格为之。安定操作的有关规定不适用于豁免证券和本国或外国发行人之规则144A证券,只要该证券仅向合格机构投资人或依法规S定义,向非属美国人之人士销售。
对于安定操作的价格,有如下规定:(1)。当承销证券没有市场时(如初次公开销售时),安定操作可在不高于销售价格之价位为之;(2)当主要市场开市时,当主要市场开盘后,承销商得以不高于该市场最后一笔独立交易之成交价之价格从事安定操作;(3)当主要市场闭市时,承销商可以在店头市场,以不高于下列价格之一者之价位从事安定操作(A)在主要市场交易结束当时,得从事安定操作之价格,(B)在开始安定操作时,该证券在店头市场的最后一笔独立的交易之成交价。
安定操作机制的作用在于通过承销商的力量来防止新发行股票的价格异常变动,从而维护发行人、投资者和其自身的利益,同时对股市的稳定,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具有重要作用。将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也将出现了新股跌破发行价,股市低迷、投资者丧失信心的现象,如能引进安定操作机制,必能大大增强投资者信心。当然,必须对安定操作加以严格的限制,防止不法券商借机操纵市场,牟取不法利益。同时,建立相关的保险制度,防止因为安定操作而给证券承销机构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6.信息披露制度
无论在中国还是在美国,信息披露制度都是证券管理制度的基石。在证券承销过程中,对于证券发行市场的信息披露在整个信息披露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对招股说明书强制性的信息披露要求会使第一次公开发售的证券的价格更加趋于合理。[8]鉴于公开发行证券的信息披露更具典型性,下面对中美两国在证券承销过程中信息披露制度的比较也主要将限于公开发行证券。
基本上,一九三三年证券法就是有关证券一级市场信息揭露的法律,其主要目的在于提供“充分与公正的揭露”(full and fair disclssure),正如罗斯福总统在一九三三年所说的:“与州蓝天法案不同的`是,联邦证券法规并不是对销售的证券提供政府的背书。其主要目的在于提供攸关这些证券的重要信息给投资人,而不是要用政府的判断取代投资人的判断。”这也是美国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宗旨。一九三四年的证券交易法对信息披露也有一些规定。一九八二年,美国证管会为了简化和明晰对信息披露的管理,制定了信息综合披露的制度。其主要体现为S系列和F系列表格及规则S-K、S-X.表格S-1、S-2、S-3为公开发行人向证管会注册登记的信息披露内容,其中S-1表格为初次发行人申报所用,内容十分详尽,S-2、S-3则适用于已依三四年法向证期会注册并定期申报满三年的发行人,为S-1表格的简化。F-1、F-2、F-3则为外国发行人所适用的,内容与S系列表格相仿。故下文以介绍S-1表格为主。
S-1表格包括十七项内容,其中前十二项内容需要载入招股说明书。这十七项内容包括(1)申报表前言与招股说明书封面外页;(2)招股说明书封面内页与封底外页;(3)信息摘要、风险因素及盈余对固定支出比率(vatio of earnings to fixed charges);(4)募集资金的运用;(5)发行价格或决定发行价格的方法;(6)股份稀释(指由于内部人与公众购股价格的差异和期权方案造成的每股净值减少);(7)。出卖证券之证券持有人的基本情况(如果登记证券由证券持有人提供);(8)发行计划(包销的有关情况,主要是承销协议的内容,包括稳定市场价格的方案);(9)应注册证券之叙述(主要是其基本情况,以发行证券的种类不同而有不同规定);(10)在登记表上署名的会计师、律师、承销商方面的专家与该证券的利益关系;(11)有关发行人的信息;(12)证管会对证券法责任补偿(indemnification)的立场的揭示(有固定的内容,表明证管会认为对登记人的董事、经理人和其他主要工作人员由于违反证券法而应承担责任的补偿是不具有执行力的);(13)其它发行费用;(14)董事、经理人和其他主要工作人员的保险和责任补偿(限于其职权范围,出于善意或为维护公司最大利益,包括诉讼费、律师费、判决协调费等支出);(15)过去三年内未按33年证券法注册证券之出售(包括销售概况、主要购买者和资金运用情况等);(16)附件及财务报表、(17)对相关事项的保证。
我国在证券承销信息披露主要在《公司法》、《证券法》指导下,依据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第1号、第7号、第12号予以规范,另外还有一系列针对特定行业的特殊信息披露规则。其中,第9号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和第1号准则-招股说明书最为重要。我国的信息披露制度借鉴了美国等国家的制度,特别借鉴了美国
注册登记S-1申报表和F-1申报表的内容和格式。[9]因而比较两国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发现有很多共同之处。当然,也有一些不同之处。一方面, 主要表现在美国信息披露制度中的股份稀释,在登记表上署名的会计师、律师、承销商方面的专家与该证券的利益关系,证管会对证券法责任补偿(indemnification)的立场的揭示,董事、经理人和其他主要工作人员的保险和责任补偿。有关股份稀释,主要是由于我国没有股票期权等制度,所以在披露上也就没有相关的要求,随着股票期权等制度的普及,该方面的信息披露也将越来越重要。对在登记表上署名的会计师、律师、承销商方面的专家与该证券的利益关系的披露是信息披露的重要方面,原因在于这些专业人士及其所服务的中介机构对于发行证券的质量有重要影响,他们与发行证券的利益关系将极大的影响他们能否中立、客观的履行职责。中国的银广夏和美国的安龙事件使得人们对专业人士和中介机构能否尽到尽职审查的义务产生怀疑,对这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将更加严格,我国也应加强这方面的信息披露。由于我国没有对公司高管人员责任保险制度,所以也就谈不上对董事、经理人和其他主要工作人员的保险和责任补偿的披露。美国国内证券界和司法界对公司高管人员责任保险制度的作用也有不同认识,有的认为这纵容了公司高管人员在证券发行中的欺诈,因而也就有了对证管会对证券法责任补偿(indemnification)的立场的披露,这表现出了美国证管会对责任保险制度持保留态度,当然,美国证管会的立场也遭受到了一些批评。对于责任保险制度,其作用是双方面的,如果有保留地引进该制度,将有利于公司的高管人员尤其是独立董事更好履行其职责,也可以更好的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如果引入此种制度,那么这方面的信息披露也将是必不可少的。在我国的信息披露中,也有一些特别之处,包括对改组与重组方案说明和公司治理结构等。对于改组与重组方案的披露,主要是针对我国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主要是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申请公开发行之前大多数经过大规模的资产重组,因此这方面的披露就必不可少,而且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对于公司治理结构的披露,也主要是基于同样原因,公司治理结构很不完善所致。随着申请公开发行公司股权结构的多样化和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尤其是证监会最近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这两方面的披露将会出现一些调整,以适应形势的变化。
7.对私募发行证券的承销
如前文所述,私募发行证券在美国的证券市场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公募发行与私募发行两种方式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条件、适用范围等有很大差别,所以需要单独讨论,以突出其特点。在美国的证券法律体系中,主要通过33年证券法的4(2)节、82年的Regulation D和90年的Rule 144A进行调整,这几个规定前后衔接,根据时代的发展不断调整有关私募发行的规则,使美国的私募发行制度逐步走向完善。同时,由于美国是判例法国家,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在私募发行规则的形成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综合起来看,与公募发行相比较,私募发行有如下一些特点:(1)根据美国法律的规定,私募发行证券可以豁免在美国证管会的登记,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私募发行不受美国证券法的调整,有关反欺诈、信息等方面的规定仍然对私募发行有效;(2)私募发行证券的对象有相当限制,只能对证券法认为不需要受信息披露制度保护的人销售,在Regulation D下,包括机构投资者,也包括有相当商业经验和承受风险能力的个人,但在Rule 144A下,则只包括机构投资者;(3)通过私募发行方式融资的,主要是外国企业和在公开发行市场很难筹集到资金的小企业;(4)在信息披露上,比公开发行要宽松得多,但也要求发行人在发行前向购买者提供必要的信息;(5)发行方式上,禁止用招揽或广告方式或公用邮政系统发出要约;(6)至关重要的一点是,私募发行证券的流动性受到很大限制,虽然Rule 144A大大放松了这一点,证券持有人仍只能向符合私募发行证券投资者条件的人转让。之所以私募发行能够在美国证券市场占重要地位,是与其与生俱来的一些优点分不开的。首先,由于登记的豁免,发行人可以节省大量的注册登记费用,同时又可以减少对注册会计师和律师服务的需求,大大降低了整个发行费用。其次,私募发行的门槛较公募发行低很多,同时其投资者主要是大的机构投资者,有能力发现市场中有潜力的投资对象,有利于不为公众所知,但很有发展前途的小企业募集资金,同时,这些大的机构投资者还可以利用其资金、信息和管理上的优势,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极有价值的咨询意见。再次,私募发行市场存在,有利于外国投资者通过大规模的投资基金投资美国的证券,又由于程序的简便,也有利于外国企业到美国融资,顺应了当今资本市场国际化的潮流。最后,私募发行要求的信息披露标准较低,也有利于发行人保护其商业机密。由于私募发行的一系列特点,对私募发行证券的承销也有一些特殊之处。一方面,由于私募发行不需要经过登记,券商要在鉴定公司的资质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承担更大的责任,对券商在职业素养上有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由于私募发行证券的投资者主要是大型的机构投资者,这就要求券商与机构投资者有着良好的关系,营销技巧也与公募证券的承销大不相同。在承销过程中,券商的信誉将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同时,由于私募发行证券的流动性有限,投资者更为看重的将是发行公司的成长性和未来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可能性,这也就会要求券商在完善发行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其长远发展上发挥更大作用,在这一点上,券商和投资者有着共同的利益,双方也会有着更多、更长期的合作。
在我国,提及证券发行,一般就是指公开发行并上市,现行法律对私募发行也基本上是持否定态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3条规定,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应当”表明不能因为当事人的意思而变更法律的规定。在我国公司和证券法制的历史上,曾经有过类似于私募发行的概念即所谓“定向募集”。我国1992年的《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募集方式包括定向募集和社会募集两种。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公司发行的股份除由发行人认购外,其余股份不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但可以向其他法人发行部分股份,经批准也可以向公司内部职工发行部分股份。通过这种方式发行的股票,分别被称为“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其转让也受到了很大限制。在对发行对象和流通性的限制上,定向募集与私募发行有很大相似之处,但是,定向募集需要行政批准,且其发行对象没有向私募发行那样界定一个实质性的标准即“不需要受信息披露制度的保护”,因此,定向募集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混乱,内部职工的利益不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此后,由于“社会募集”、“定向募集”之分与股票发行配额交错作用,人为造成了我国公司形态与证券市场的混乱[10],后来颁布的我国公司法就取消了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中“社会募集”与“定向募集”的划分,一律采取公开向社会发行的募集方法。而这种做法又有些过于极端,使得企业发行证券融资的成本大为提高,证券市场供给极为不足。高昂的成本基本上使得中小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融资的可
能性为零。这大大不利于民营企业和初创性的高科技企业的发展。同时,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可以活动的市场空间大为减小,其发展和壮大受到限制。如果我国能够修改相关法规,借鉴美国私募发行的成功经验,将会为我国中小企业和机构投资者的成长提供更大空间。在私募发行中,投资者与发行人的关系将极为密切,投资者有实力也有意愿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对于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有着重要意义。私募发行的企业在条件成熟时,也可以进行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有利于改变我国上市公司质量不高的现状。当然,私募发行的引进也需要一系列相关的条件,最重要的是两方面,一方面是证券公司要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与机构投资者的良好关系网络,另一方面是有一大批有实力的、有远见的机构投资者。这就涉及到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改革,如保险业资金投向的严格限制,银证保绝对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原则等。随着我国加入WTO,我们面临着各方面的竞争,有没有私募发行制度将关系到我国证券市场和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四、结论
通过上述比较,我们可以发现,美国的证券承销制度确实要比我国的成熟和完善,值得我国认真学习与借鉴。但是,任何成熟和完善都是相对而言的,美国的制度也需要不断完善。最近美国发生的安龙公司破产案件就说明了这一点。具体到证券承销制度而言,美国的证券承销制度很重视中介机构作用的发挥,这促进了美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但也出现了由于发行人、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利益的不一致,中介机构为了其自身利益而滥用其代理权,操纵市场的现象。如美国证管会就发现包括美林、高盛在内的美国10大券商在IPO市场存在明显的市场操纵行为,主要手段包括以IPO换取价格支撑、以新股换取金融业务、以新股换取股票承销权等。[11]所以即使借鉴美国的经验,也必须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同时也必须结 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敢于创新。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在管理架构上,在发挥证监会的监管职能的同时,注意发挥证券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对证券公司的监督作用,将证监会的精力集中在对上市公司质量的考察上。可以考虑分散证监会的权力,防止腐败的出现。例如,可以将目前证监会对拟公开发行公司以实质审查为主的方式,改为以形式审查为主的方式,对公司的实质审查由证券公司负责;将对上市条件的审查交由证券交易所履行。
2.在证券承销作业时机上,将发行与上市分开,降低发行的门槛,有利于中小企业的融资。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其实就是要改变证券市场仅仅为国有企业服务的现状,促进以中小企业为主的民营企业的发展。
3.在承销作业的方式上,更多发挥承销商的创造作用,而不是靠行政手段来强制推行。当然,这就涉及转变监管思路和方式的问题。
4.在承销程序的设计上,发挥证券承销机构的主导性作用,同时以经济性原则为指导,缩短公开发行所需的时间,降低发行人成本和整个社会的成本。程序是否公正,将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的质量,更关系到对上市资格这一稀缺性社会资源的分配。
5.可以考虑引进安定操作的相关机制,以促进整个证券市场的完善。但要注意,这一制度设计,需要一系列相关的制度辅助才能发挥作用。切忌孤军冒进, 防止出现券商操纵市场的局面。
6.对于信息披露,增加对于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士相关利益的披露, 使披露事项体现时代特征。在信息披露中,强调形式审查,将判断这些信息的权力交给市场。要尤其加强对改制企业信息的披露,不仅包括历史信息,还要包括预测性信息的披露。
7.辩证地看待私募发行制度,在适当的时候引进,鼓励大的机构投资者的出现。但是在这一过程中,要注意对各种资本提供国民待遇,鼓励民营和外资的进入,防止出现国有机构投资者对市场的垄断
当然,任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且制度还需要一个长时间的内化过程才可能在社会中充分发挥作用。同时,制度创新需要相关的观念指导,更需要大批的有着国际化、现代化、市场化思维的人才来执行制度。证券承销制度的完善也不例外。希望本文能够促进我国证券承销制度的完善。
篇3:测谎司法鉴定申请书
人民法院:
原告 诉被告 纠纷一案(案号为: ),已由贵院受理,并 进行了一次庭审。
由于被告 在本案中所提供的证据疑点众多,于情于理均有诸多不合之处,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特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7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
第26条之规定,申请对被告陈述合伙关系、偿还4.2万元投资款及会计 为原告出具的退伙清算等具体内容进行司法鉴定。申请鉴定内容如下:
请求对提供证据的被告 进行“测谎测试”,利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手段对被告是否说谎进行测试,以进一步认定本案事实。 该鉴定对于本案事实的.认定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且已通过原、被告双方的一致同意,特此提出申请,请予准许。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4:测谎司法鉴定申请书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诉********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 浦民一民初字第****号),已由贵院受理,并于 年 月 日进行了一次庭审,本律师作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参加了法庭审理。
由于原告在本案中所提供的证据疑点众多,于情于理均有诸多不合之处,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特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第26条之规定,申请对原告所提供证据(四份借条)进行司法鉴定。申请鉴定内容如下:
第一,请求鉴定该四份借条中被告公司公章的真伪;
第二,请求鉴定该四份借条中公章与其他文字形成的先后顺序,即是先写字后盖章,还是先盖章后写字;
第三,请求对提供证据的原告进行“测谎测试”,利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手段对原告是否说谎进行测试,以进一步认定本案事实。
经向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了解,该部门可以对上述申请内容进行鉴定。该鉴定对于本案事实的认定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且已通过原、被告双方的一致同意,特此提出申请,请予准许。
申请人:被告之诉讼代理人 律师
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篇5:测谎术是如何发展起来的
测谎术是如何发展起来的
1、关于男人、女人和说谎 研究男人和女人之间发生冲突的心理学家已经发现:女人是凭借着男人缺乏情绪表露这一特点而侥幸战胜他们的..
作 者: 作者单位: 刊 名:发明与革新 英文刊名:INVENTION & INNOVATION 年,卷(期): “”(11) 分类号:B84 关键词:篇6:矿井测风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及“一通三防”的有关规定、指令、政策等,
第二条 坚持每月5日、15日、25日三次全面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写在测风站内的测风牌上,并将每次的.测风结果及时填报矿技术矿长程及有关领导。
第三条 坚持每周一次的局扇风量、工作面风量的测定,并将结果上报有关领导,做到安全生产,
第四条 根据需要,随时进行采掘工作面的测风,进行风量调配,满足工作面要求。
第五条 测风员要经常检查井下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系统完整、合理。
第六条 遇到新的变化情况,随时进行测风调配风量,满足生产需要。
第七条 严格“以风定产,以风定面”的原则,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第八条 通风系统改变后,必须立即组织测风,根据测风结果,科学合理调整风量,杜绝无风、微风作业。
第九条 每次测风结果,必须有基础记录,并存档。
篇7:中美出版市场运作比较分析
中美出版市场运作比较分析
美国只有2.49亿人口,但其出版业却异常发达。据ISBN权威出版部门鲍克出版公司的统计显示,美国现已发出87000多个出版者前缀。美国登记注册的出版社就达9000多家,其中,年销售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出版社为40家,前20家规模最大的出版社的年销售收入占全美出版业总销售收入的75%,利润占50%。其余绝大多数都是年出版1至3种图书的小出版社。这些出版机构除了少数由政府管理外,绝大部分是私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其出版活动不受政府干涉,政府只是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规范出版业行为,进行宏观调控。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每年平均生产图书240亿册,人均占有图书约100册,可以说,美国人用于购买书刊的开销是世界上最高的。美国共出版新书6.8万种,印数22.8亿册;19美国出版新书5.6万种,一直稳中有降,但却全面覆盖了人类文化各学科。我国无疑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13亿多人口,市场潜力巨大。然而,至全国仅有出版社568家(包括副牌社36家),期刊8187种,报纸2038种。全国共出版新版图书9.14万种,重版、重印图书6.3万种,总印数63.1亿册;20出版约为17万种,其中新版约10万种,重版重印7万种,总印数68.7亿册(张);期刊出版28.46亿册。年,全国出版社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有200家;销售收入1亿~5亿的有50家;5000万~1亿的有60家;1000万~5000万的有90家。我国出版机构之间虽然在规模上也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但远没有达到美国出版业那样的巨大反差和行业垄断。目前,我国尚没有一家能与时代华纳相抗衡的出版集团,规模普遍偏小。我国图书市场的增长速度虽然远高于西方国家,但是,我国人均书刊消费水平却远远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当然,图书作为一种精神产品,其销售往往受制于国家经济的大环境和国民素质的水平。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国民素质的提高,出版市场也必将展现出更大的市场空间。
二、中美出版市场运作比较
美国出版机构之所以能够成为国际出版业的巨人,有赖于三个方面的发展:一是国内购买力强劲;二是国际图书进出口业的迅猛发展;三是出版公司跨国运营。
仓廪实而知礼节。一个国家经济上的强盛必然会带来文化上的发展。美国无疑是当今世界上惟一的超级大国,民众的文化水平也一直处在一个较高的层次上发展,从而带来了国内强大的购买力。
文化产品的进出口,一直是美国进项较大的业务。据8月6日《环球时报》载:美国控制了全球75%的电视节目的生产、制作,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的电视中,60%~80%的节目来自美国,而美国自己的电视中,外国节目占有率仅有1%~2%;美国影片产量占全球影片总产量的6%~7%,却占有了全球总放映时间的50%以上。美国书刊进出口业务也非常卓著,目前共有图书进出口公司85家,出口代理公司8家。据美国商业部发布的统计数据表明,美国图书出口在19达到18.9亿美元,比前一年上升6.8%。据国际知识产权联盟公布的经济报告显示,美国自1977年以来,版权贸易的增速是美国经济增速的两倍。,美国版权产值达到4572亿美元,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4.9%。美国版权出口额大大超过其他传统产业部门,并且安排了430万人就业。相比之下,我国的版权贸易对外出口额几乎是一个可以忽略的数字。据《世界图书》杂志1993年公布的数字,全国图书年出口总额仅为世界图书年贸易额的0.04%。19,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统计,我国书刊(含音像、电子出版物)出口总额为1527.47万美元;20为1633万美元;20出口额仅为1800万美元,进口额为8000万美元;2002年全国图书、报纸、期刊累计出口899157种次,1740.58万美元,金额下降1.32%。这些数字不仅不能与发达国家同日而语,甚至与韩国、新加坡以及中国台湾、香港地区相比,都存在着很大差距。
美国的出版集团大都是以图书经营为重点的跨媒介、跨地区经营的媒介集团,在多种不同的媒介之中,出版集团往往同时经营数种媒介业务。此外,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发展也已成为出版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向。美国连锁书店鲍德斯,年员工已达3万人,在美洲、欧洲、澳洲和亚洲拥有869家传统连锁店和349家超级书店。年鲍得斯总收入达33亿美元,其中,在美国以外地区的经营收入约占2/3,达21.92亿美元。美国的《读者文摘》,目前已有48种版本19种文字发行到世界各地,每月读者有近1亿。这家公司还制作13种语言文字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视节目在24个国家销售。
与国外出版集团跨地区、跨媒介的经营相比,我国的出版集团只是近几年为了针对加入WTO以后欧美对中国市场的进入,通过行政和政策手段而形成的,并且多半是以省区为主的行政式组合。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不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当然,这种组合方式也是由我国特定历史时期和自身的发展特点决定的。对于出版业,我国更加注重它的舆论导向作用,常常把它视为建设精神文明的基地。所以,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矛盾,市场化与舆论导向之间的矛盾,便成为我国出版业改革的关键性问题。以地区分立和在国家行政干预管理下形成的以省为单位进行的集团组合,其实并没有解决出版市场地区分立的问题,并且,我国的出版集团实际是出版社之间的联合,图书出版经营往往成为集团的主要业务。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出版集团都还没有形成成熟的跨媒介、跨地区的经营结构。
三、出版理念与经营运作比较
美国的出版业同其他产业一样,在整体经营过程中,市场营销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市场营销部门在运作中往往是主导和中坚力量,市场营销部主管需参加出版公司的所有业务会议,对产品的装帧、定价和印数等发表主导性意见。在图书的营销运作中,美国的营销人员往往根据不同的消费者,将营销活动分为两个阶段。其一,是在图书上市之前,营销活动主要针对图书馆和分销商等次要消费者而开展的;其二,是在图书上市之后,营销活动主要针对图书的直接购买者――读者而开展的。美国图书市场营销的费用开支,约占销售实洋的10%。其中,由于考虑到营销活动的中心是读者,所以市场营销费用的75%要用在第二阶段。在美国出版人的心目中,读者是永恒的上帝。在活动的安排上,图书一旦上市,读者应该在全国各个书店都能买到这本书。同时,在读者购书的过程中,还要及时收集读者的需求信息,以便为下一步营销策划做准备。
与美国出版业相比,我国出版业从组织结构到经销理念都存在着诸多不合理因素。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出版社大多缺乏专业的市场营销部门,虽然经营中也采用一些市场营销的策略,但远未达到系统和全面的程度,很少像美国那样花较大的资金进行营销活动。图书尽管有其特殊性,但它归根结底是商品,只有销售出去才能体现其价值。我国出版业这种落后的经营理念,显然与我国出版市场兼有垄断竞争的特征有关。这主要表现在,我国出版市场是以行政为手段,按照部门、地域、专业来划分的,各省、市、自治区的出版机构基本上是一个模式。就出版社而言,均为国有的事业单位,虽然在经营上实行的是企业化管理,但
其组织结构单一,市场经营理念落后,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差异性也不大,经营规模大体处于同一层面上。此外,我国出版业一直被归为舆论范畴,因此,国家对它实行严格的限制。从大的方面看,目前我国出版市场仍处于相对的分割状态,远未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市场。面对我国已经加入WTO和国际交流与发展的需要,我国出版业的发展仍任重而道远。
篇8:中美语文教材比较分析
中美语文教材比较分析
综观中国语文教材与美国语文教材,我们可以发现,两者有相同之处,又有诸多不同之处。
一、两者相同的地方
1.都较重视“义理”教育。“义理”教育,即“道”的教育。“文以载道”是我国语文教材一个鲜明的特色。不过,近年来,我国语文教材已由“义理”本位逐渐过渡到“语言”本位,但渗透“义理”的选文在语文教材中仍占较大的比例。美国语文教材同样重视“义理”教育。例如,六年级文学教材第二单元主题为“英雄”,教材的选文有,生活中的英雄:小说《勇敢点,戴纳》、《儿童英雄:救人者、幸存者和有才能者的真实故事》、诗歌《抢救》;勇敢和善良:小说《卡罗琳的第一百件事》、小说《数星星》;杰出人物《狂人玛吉》、小说《泽利》、诗歌《妇女》。教材通过这些英雄人物的介绍,旨在教育学生要像他们那样沉着冷静、不畏困难、勇敢地挑战困难。
2.两者都很重视学生的阅读与写作。阅读和写作能力的高低是美国衡量语文教学质量的一把重要标尺。因为,若阅读能力低就不能理解诸如历史资料、科学报告和经济技术文件之类的重要资料,就无从下手进行研究性学习。同样,在美国人看来,写作水平差,也势必影响学术研究、经商和专业工作等。所以,美国语文很重视学生的阅读和写作,我们从六年级教材《文学宝库》中就可以窥见一斑。教材除了课堂阅读外,每个单元还开列了“书架”,用于推荐书目,简要介绍书目的内容。如第一单元的“书架”推荐了五本书:(1)《整天》(大卫.麦考德),(2)《代王子受罚的男孩》(悉德.弗莱喜曼),(3)《弗瑞斯比夫人和涅姆鼠》(罗伯特.C奥布赖恩),(4)《六年级借宿生》(伊芙.邦庭)(5)《聪明人范西利莎》(约瑟夫.谢尔曼整理)。这些文章指在通过大量的阅读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同样,我国的语文教材也很注重培养学生这两方面的能力,对国内的语文教材,大家都比较熟悉,在此就不进行分析了。
二、两者相异之处
1.两者编排体系不一样。美国的语文教材包括语言和文学两大类。语言类的内容主要指语言知识的学习和语言技能的训练,包括语言技能、实用写作、有效交流等;而文学类的内容主要有美国和英国各主要历史时期著名作家的作品以及欧洲和非西方著名作家的翻译作品,包括当代文学、英国文学、美国文学、欧洲文学等等。初中阶段的语文教材以语言和文学并重,高中阶段的语文教材以文学为主。而我国的语文教材将语言知识、文学的学习都融于“选文”中,没有截然分开的语言和文学两大类教材。在编排体系上,两者也各有特色。美国的文学类语言教材主要有三种类型的'编排体系。(1)按文学作品主题编排。如六年级文学教材《文学宝库》第三单元按“远方的文化”主题编排,“远方的文化”这一单元又细分为非洲探险、跨越时间、跨越国界三个小主题,分别对应的选文是,非洲探险:科学小品文《紧闭的门后》,小说《模仿树和叶子》;跨越时间:童话《鸽子王子》、科学小品文《城堡》;跨越国界:小说《横渡太平洋》、诗歌《东方地平线》、人物纪实《名字:诺姆贝瑞斯》。(2)按作品体裁编排。如八年级文学教材《文学》(银级)按短篇小说?戏剧、纪实 、散文、诗歌、美国民间文学、长篇小说分单元进行编排。(3)按历史时期编排。而我国的语文教材大多按作品体裁进行编排,分为记叙文、说明文、议论言、诗歌、文言文、文学评论等单元。
2.美国语文教材重研究能力的培养,我国语文教材在这方面有所欠缺。美国是一个崇尚创新的国家,其语文教材也很重视学生研究能力的培养,以凸现学生的自主性、实践性是低年级还是高年级的语文教材,都对此有要求。试以六年级《语言》教材为例,六年级《语言》教材第十二部分第一单元共有七篇课文,其中第一课介绍调查报告的定义及其结构,第二课讲解如何寻找调查报告要回答的问题,第四课介绍如何利用资料获取信息,第五课让学生评估获得的信息、留下与调查报告内容相关的材料,第六课教学生总结概括所获信息,做成笔记,第七课则要求学生运用分类、缩写、排序等技能组织笔记上的内容,写出提纲,完成调查报告(或论文)。教材注重“初选课题一重选课题―制定计划―资料分析―调查研究―实验研究―论文撰写”等研究历程,让学生获得实践研究和学习语言的切身感受。而我国语文教材在这方面有所欠缺,同样是调查报告,最多让学生知道什么是调查报告、怎样写调查报告,给两篇范文让学生“依葫芦画瓢”,很少像美国语文教材不厌其烦地要学生亲自调查研究。不过,国人已逐渐意识到了这一点。近年来,上海就较强调研究能力的培养。如上海杨浦高级中学的《汉语新外来词的现状与发展研究》就搞得比较成功,深受学生的喜欢。
3.美国语文教材注重跨学科知识的综合,而我国语文教材却未体现。
美国语文教材较重视语文学科和其他学科知识的融合,如六年级文学教材每一个单元之后都有一个“connection”,即“和其他学科课程的联系”。这部分内容丰富多样,异彩纷呈,旨在使学生体会各学科之间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关系。学科之间的融合有利于学生将各科知识融会贯通,有利于综合思维和多种技能的培养。如,《上尉和他的马》一文的练习设计,就要求从百科或其他参考资料中查找非洲野生动物的资料;《火星上的罪恶》一文的练习,就要求学生找出美国的四个时区及其之间的时间差,还要求学生画一幅美国地图,表明不同时区的位置。我国的语文教材像这种跨学科知识的融合还未曾体现。近年来,上海比较重视这一点,如今年高考上海综合能力考试卷(理科)首次出现了跨学科知识的题。题目大意如下:上海市中学生正在展开研究性学习,这对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起到了积极作用。下面是学生提出的三个课题──上海入骨髓库的心态剖析:上海地区太阳能利用可行性研究;上海地区降雨酸度情况调查研究。要求:☆写出所选的课题名称,并简单陈述理由;☆简要列出你的研究计划和研究方法;☆该课题最后成果的形式。虽然是理科的综合考试卷,似乎与本文的行文有些“风马牛不相及”,但其体现的一种教育理念却与本文所述的美国语文教材注重跨学科知识有一致之处,故在此将其提出。尽管学生的答题情况不甚理想,有的甚至连什么叫“陈述理由”都不清楚,特别是对“研究计划”、“研究方法”、“成果形式”之类更是回答得千差万别,但它毕竟是一次大胆的尝试。能为我们的教学及教材编写提供一些新的观念、新的思路。所以,笔者真心地期待着我们的语文教材多一点“跨学科知识的融合”。
各国都有不同的国情,各国的教材各有千秋自是理所当然之事。本文尝试着将这两者进行比较,并非“妄自菲薄”,也并非“崇洋媚外”,只是期待我们的语文教材继续发自己的长处,同时也借鉴一点别人的优点,以使自己更趋完善。
(华东师大课程与教学研究所 吕春丽 《湖南教育》2002年第5期)篇9:中美出版市场运作比较分析
中美出版市场运作比较分析
美国只有2.49亿人口,但其出版业却异常发达。据ISBN权威出版部门鲍克出版公司的统计显示,美国现已发出87000多个出版者前缀。美国登记注册的出版社就达9000多家,其中,年销售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出版社为40家,前20家规模最大的出版社的年销售收入占全美出版业总销售收入的75%,利润占50%。其余绝大多数都是年出版1至3种图书的小出版社。这些出版机构除了少数由政府管理外,绝大部分是私营企业或股份制企业,其出版活动不受政府干涉,政府只是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规范出版业行为,进行宏观调控。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每年平均生产图书240亿册,人均占有图书约100册,可以说,美国人用于购买书刊的开销是世界上最高的。美国共出版新书6.8万种,印数22.8亿册;19美国出版新书5.6万种,一直稳中有降,但却全面覆盖了人类文化各学科。我国无疑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13亿多人口,市场潜力巨大。然而,至全国仅有出版社568家(包括副牌社36家),期刊8187种,报纸2038种。全国共出版新版图书9.14万种,重版、重印图书6.3万种,总印数63.1亿册;20出版约为17万种,其中新版约10万种,重版重印7万种,总印数68.7亿册(张);期刊出版28.46亿册。年,全国出版社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有200家;销售收入1亿~5亿的有50家;5000万~1亿的有60家;1000万~5000万的有90家。我国出版机构之间虽然在规模上也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但远没有达到美国出版业那样的巨大反差和行业垄断。目前,我国尚没有一家能与时代华纳相抗衡的出版集团,规模普遍偏小。我国图书市场的增长速度虽然远高于西方国家,但是,我国人均书刊消费水平却远远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当然,图书作为一种精神产品,其销售往往受制于国家经济的大环境和国民素质的水平。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和国民素质的提高,出版市场也必将展现出更大的市场空间。二、中美出版市场运作比较
美国出版机构之所以能够成为国际出版业的巨人,有赖于三个方面的发展:一是国内购买力强劲;二是国际图书进出口业的迅猛发展;三是出版公司跨国运营。
仓廪实而知礼节。一个国家经济上的强盛必然会带来文化上的发展。美国无疑是当今世界上惟一的超级大国,民众的文化水平也一直处在一个较高的层次上发展,从而带来了国内强大的购买力。
文化产品的进出口,一直是美国进项较大的业务。据8月6日《环球时报》载:美国控制了全球75%的电视节目的生产、制作,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的电视中,60%~80%的节目来自美国,而美国自己的电视中,外国节目占有率仅有1%~2%;美国影片产量占全球影片总产量的6%~7%,却占有了全球总放映时间的50%以上。美国书刊进出口业务也非常卓著,目前共有图书进出口公司85家,出口代理公司8家。据美国商业部发布的统计数据表明,美国图书出口在19达到18.9亿美元,比前一年上升6.8%。据国际知识产权联盟公布的经济报告显示,美国自1977年以来,版权贸易的增速是美国经济增速的两倍。,美国版权产值达到4572亿美元,占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4.9%。美国版权出口额大大超过其他传统产业部门,并且安排了430万人就业。相比之下,我国的版权贸易对外出口额几乎是一个可以忽略的数字。据《世界图书》杂志1993年公布的数字,全国图书年出口总额仅为世界图书年贸易额的0.04%。19,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统计,我国书刊(含音像、电子出版物)出口总额为1527.47万美元;20为1633万美元;20出口额仅为1800万美元,进口额为8000万美元;2002年全国图书、报纸、期刊累计出口899157种次,1740.58万美元,金额下降1.32%。这些数字不仅不能与发达国家同日而语,甚至与韩国、新加坡以及中国台湾、香港地区相比,都存在着很大差距。
美国的出版集团大都是以图书经营为重点的跨媒介、跨地区经营的媒介集团,在多种不同的媒介之中,出版集团往往同时经营数种媒介业务。此外,由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跨国发展也已成为出版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向。美国连锁书店鲍德斯,年员工已达3万人,在美洲、欧洲、澳洲和亚洲拥有869家传统连锁店和349家超级书店。年鲍得斯总收入达33亿美元,其中,在美国以外地区的经营收入约占2/3,达21.92亿美元。美国的《读者文摘》,目前已有48种版本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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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中美语文教材比较分析
中美语文教材比较分析
综观中国语文教材与美国语文教材,我们可以发现,两者有相同之处,又有诸多不同之处。
一、两者相同的地方
1.都较重视“义理”教育(www.35d1-上网第一站35d1教育网)。“义理”教育(www.35d1-上网第一站35d1教育网),即“道”的教育(www.35d1-上网第一站35d1教育网)。“文以载道”是我国语文教材一个鲜明的特色。不过,近年来,我国语文教材已由“义理”本位逐渐过渡到“语言”本位,但渗透“义理”的选文在语文教材中仍占较大的比例。美国语文教材同样重视“义理”教育(www.35d1-上网第一站35d1教育网)。例如,六年级文学教材第二单元主题为“英雄”,教材的选文有,生活中的英雄:小说《勇敢点,戴纳》、《儿童英雄:救人者、幸存者和有才能者的真实故事》、诗歌《抢救》;勇敢和善良:小说《卡罗琳的第一百件事》、小说《数星星》;杰出人物《狂人玛吉》、小说《泽利》、诗歌《妇女》。教材通过这些英雄人物的介绍,旨在教育(www.35d1-上网第一站35d1教育网)学生要像他们那样沉着冷静、不畏困难、勇敢地挑战困难。
2.两者都很重视学生的阅读与写作。阅读和写作能力的高低是美国衡量语文教学质量的一把重要标尺。因为,若阅读能力低就不能理解诸如历史资料、科学报告和经济技术文件之类的重要资料,就无从下手进行研究性学习。同样,在美国人看来,写作水平差,也势必影响学术研究、经商和专业工作等。所以,美国语文很重视学生的阅读和写作,我们从六年级教材《文学宝库》中就可以窥见一斑。教材除了课堂阅读外,每个单元还开列了“书架”,用于推荐书目,简要介绍书目的内容。如第一单元的“书架”推荐了五本书:(1)《整天》(大卫.麦考德),(2)《代王子受罚的男孩》(悉德.弗莱喜曼),(3)《弗瑞斯比夫人和涅姆鼠》(罗伯特.C奥布赖恩),(4)《六年级借宿生》(伊芙.邦庭)(5)《聪明人范西利莎》(约瑟夫.谢尔曼整理)。这些文章指在通过大量的阅读提高学生的阅读能力。同样,我国的语文教材也很注重培养学生这两方面的能力,对国内的语文教材,大家都比较熟悉,在此就不进行分析了。
二、两者相异之处
1.两者编排体系不一样。美国的语文教材包括语言和文学两大类。语言类的内容主要指语言知识的学习和语言技能的训练,包括语言技能、实用写作、有效交流等;而文学类的内容主要有美国和英国各主要历史时期著名作家的作品以及欧洲和非西方著名作家的翻译作品,包括当代文学、英国文学、美国文学、欧洲文学等等。初中阶段的'语文教材以语言和文学并重,高中阶段的语文教材以文学为主。而我国的语文教材将语言知识、文学的学习都融于“选文”中,没有截然分开的语言和文学两大类教材。在编排体系上,两者也各有特色。美国的文学类语言教材主要有三种类型的编排体系。(1)按文学作品主题编排。如六年级文学教材《文学宝库》第三单元按“远方的文化”主题编排,“远方的文化”这一单元又细分为非洲探险、跨越时间、跨越国界三个小主题,分别对应的选文是,非洲探险:科学小品文《紧闭的门后》,小说《模仿树和叶子》;跨越时间:童话《鸽子王子》、科学小品文《城堡》;跨越国界:小说《横渡太平洋》、诗歌《东方地平线》、人物纪实《名字:诺姆贝瑞斯》。(2)按作品体裁编排。如八年级文学教材《文学》(银级)按短篇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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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中美巡警制度的比较研究
中美巡警制度的比较研究
一、警察巡逻工作的基本概况?(一)在中国?
组建一支履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能的巡警队伍,是现代化建设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社会各界对建立城市警察巡逻体制的认识是在逐步加深的。1991年11月,中国第十八次公安工作会议提出在大中城市建立和完善警察巡逻体制,把相当的警力摆到街面上,以切实提高动态环境下对城市治安控制的能力。1993年6月全国城市人民警察巡逻工作会议提出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逐步建立城市警察巡逻体制,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抓紧完成这项工作。1994年公安部颁布了《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目前全国已有四十多个地级以上城市初步建立起警察巡逻制度,即有一支专职巡警队伍,巡逻工作成为一种固定的警务方式长期坚持下去。中国八十多个城市也已经开展了警察巡逻工作。以上海为例,1992年6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本市部分地区试行人民警察综合执法的决定》。同年10月,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人民警察巡察暂行规定》。1993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又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上海市于1994年正式建立了巡警总队,初步形成了一个覆盖市区、综合执法的专职警察巡逻网络。1993年至1994年,巡警在综合执法中,共发现并受理巡察案件几百万件,涉及治安管理、交通肇事、市容监督、工商管理等类别;教育(www.xfhttp-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处罚几百万人次,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数万名,共接受并处理“110”报警服务台提供的警务案件几千多起。巡警还为群众办好事几十多万件,密切了警民关系,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欢迎和赞扬。?
(二)在美国?
作为地方或州警察机构组成部分的“巡警”,其作用是保护并促进公共安全,特别是维护“街上”公共安全。作为制裁侵犯公共利益的犯罪的执法机构,他们所针对的犯罪类型包括“街头犯罪”、“白领犯罪”、“有组织犯罪”。“街头犯罪”侵害的是人身和财产,以及实施了违反有关交通、公共安全、紧急状态等法规的`行为。这些通常属于巡警所必须处理的犯罪类型,现在,“巡警”将不直接涉足执法活动。白领犯罪或有组织犯罪(现行逮捕除外)都由其他警官或不同的警察机构,甚至可能由不同的执法机构来处理。执法官员们通常只在其各自的管辖范围内执行法律。?
地方警察部门执行地方法律,他们一般要配合并协助其他执法机构。地方警察的能力在不同城市以及市镇之间表现出很大差异。州警察部门执行州法律,其“巡警”通常在巡逻车里履行职责。尽管各州警察根据其管辖权限履行其维护公共安全的职责,但他们的职责不如地方警察那样综合。通常,州总检察长是本州执法机构的首脑。联邦执法机关是根据美国总检察长的授权而履行其职责的。美国联邦也有其特定的执法机构,其中包括联邦调查局、保密局、反毒品局、税务署以及移民归化局(I.N.S)。这些机构不设“巡警”,但有时执法官员可以履行“巡警”的职责,例如移民归化局的官员即负责巡逻,并守卫国家的领土边界。联邦执法机构的警官很少,但对犯罪的威慑力是很大的,例如,纽约市警官的人数比联邦警察机构全部人数的一半还要多。?
总之,美国的执法机关分为地方、州和联邦三级。州和地方警务部门的注意力主要集中于“街头犯罪”,同时,与“白领犯罪”和“有组织犯罪”作斗争的任务则主要由联邦政府承担。? 二、巡警制度的本质特征及其法律依据?
(一)在中国?
组建巡警队伍之初,曾有许多人认为巡警制度就是在现有的各个警种之外再加上一个巡警,将巡警视为脱离各个警种全局工作的一个独立体系。随着巡警综合执法实际效果的显示,人们对警察巡逻制度的实质也加深了认识。它实际上已成为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全部城市公安工作动作的新机制和新方法,是带动全国公安机关警力配置、勤务制度等项改革的先导和中枢。?
1.确立中国巡警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人民警察巡逻制度,是上海率先推出的。从一开始,就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从理论上讲,它的出现解决了两大不适应的矛盾。首先,我国目前在城市建设和社会迅速发展的同时,城市管理工作明显滞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特别是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这几年,各地增加了许多城市管理的执法部门,街面上出现了“大盖帽”。由于行政管理部门各管一摊,分工过细,政出多门,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权威不强,管理效能不高,致使一些影响城市正常秩序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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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中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比较与评析
中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比较与评析
摘要:对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产生、发展,体系及公众参与等方面进行了阐述,同时分析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内容,在此基础上对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若干建议.作 者:陈诚 作者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南京,210000 期 刊:科技信息 Journal: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年,卷(期):, “”(5) 分类号:X8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美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发展趋势 建议篇13:揭秘测谎秘诀:说谎者常说不完整句子
掌握盘问技巧,让说谎者脑力不支露出狐狸尾巴。在心理学中,说谎的蛛丝马迹备受人们关注。尤其在过去十年,全世界流行反恐,美国的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了大量研究,并培养国家工作人员如何识别谎言。
识破说谎者有多难?长期研究说谎的专家认为:非常难!如果没有经过训练,普通人识破骗子的可能性相当于随机抓瞎。
在识破谎言的领域,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心理学教授R・爱德华・盖瑟尔曼是个大行家,其研究成果为数千名探员、警官、情报官员和军事人员提供了培训的依据。
他的研究能让我们当场把说谎者抓个现行。他和3名学生近日发表了一篇论文,总结了60个反欺骗研究,发现最可靠的说谎表现。
●被问话时,说谎者尽可能少说话。
●尽管他们话很少,他们常常会在别人没有要求的情况下,很自然地为自己说的话加上证明。
●在回答问题之前,他们会复述对方的问题。
●他们会小心翼翼地审视别人对自己说话的反应,以检查自己的故事是否让人信服。
●开始说话的时候语速缓慢――他们正在编故事呢――然后逐渐加快语速。
●他们常会说不完整的句子。
●他们经常会对自己做一些小动作,特别是玩弄自己的头发等“打扮行为”――对自己做的小动作与欺骗高度相关,而对别人做的小动作则与真话有关。
●对他们施加盘问压力后,说谎者一般不会透露更多细节;说真话的人则会否认自己在说谎,并且说出越来越多的事情细节来支持自己的解释。
●被问到难以回答的问题时,说真话的人通常会转移目光看别的地方,因为他们在集中精神思考;说谎者则很少这样看,即使转移目光也会很短暂。
加重说谎者的“认知负荷”
盖瑟尔曼还注意到,说谎者还会试图掩饰上述典型反应,反而露出狐狸尾巴,因为说谎者虚构故事,并且要说得令人信服,本来就让他们的大脑产生了很高的“认知负荷”。盖瑟尔曼建议用如下的方法进一步增加说谎者的“认知负荷”,直到他们受不了而露馅:
●问话从一般性问题开始,然后问需要尽可能多提供细节的开放性问题。
●当他们试图回答问题时,不要打扰,让他们自圆其说。
●让他们把事情倒过来再说一遍,例如:“好,现在我们整理一下你说的事情,但这一次你要从事情的结尾往回说。”
篇14:中美高校德育比较分析及启示
中美高校德育比较分析及启示
中美两国高校德育各有特点,在理论基础、内容和途径等方面都存在差异.本文对中美两国高校德育工作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希望能对中国高校德育工作有所启示.
作 者:王兰兰 作者单位:中国药科大学社会科学部,江苏,南京,210009 刊 名:科技信息 英文刊名: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年,卷(期): “”(23) 分类号:G64 关键词:中美 德育 差异 启示篇15:中美汽车贸易现状分析论文
【摘要】文章主要论述了中美汽车贸易的现状,并提出了相应的营销策略,以期对于中美汽车贸易的发展能够起到促进作用。
【关键词】中美贸易汽车贸易营销策略
一、中美汽车贸易现状简析
去年,作为促进中美两国经贸往来的重要举措之一,通用汽车公司6月17日在华盛顿签署一项总价值约达10亿美元的对华出口协议,将通过通用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自今年起至间向中国出口整车、零部件和相关设备器械,其中整车出口将包括凯迪拉克品牌等。这项协议的签订将有助于凯迪拉克等通用汽车在华主要品牌的进一步发展,更好地推动通用汽车在中国这一增长最为迅速的汽车市场的全力拓展。中国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出席了协议签署仪式。
作为全球汽车工业的领导者,通用汽车一直都在致力于营造、维护良好的中美经贸关系。今年又恰逢通用汽车成立100周年,通用汽车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瓦格纳表示,全球汽车产业正面临两大转变,其中之一就是新兴市场的兴起。没有一个新兴市场能像中国这样对全球汽车产业产生如此巨大的影响。瓦格纳进一步表示,随着中国汽车拥有量的不断增长,中国豪华车细分市场逐渐呈现出发展潜力。该协议的签订,也充分彰显了通用汽车未来在中国汽车市场继续保持领先地位的决心。过去中通用汽车在华合资企业已从北美进口价值超过42亿美元的汽车、零部件、设备和机械,为中美双边贸易做出积极贡献。同时,该协议的签署也再次例证通用汽车“立足中国、携手中国、用心中国”的在华业务发展战略创造了多方共赢的结果。
日前克莱斯勒公司与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在美国华盛顿签署大宗汽车进口协议,今明两年内,克莱斯勒公司将向中国市场出口销售价值超过4亿美元的Jeep品牌汽车。中国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商务部有关领导出席了签约仪式。克莱斯勒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副总裁兼亚太业务首席执行官墨斐表示,这次交易表明了克莱斯勒对于Jeep品牌在中国获得长远发展和成功的信心。根据协议,中进汽贸将以中国市场总代理商身份负责销售Jeep品牌车型。
为顺应国内消费市场趋势,克莱斯勒公司从起引入原装进口的Jeep品牌车型替代本地化生产的车型。在1年时间里,已先后引进Jeep指挥官、大切诺基、指南者和牧马人等4款车型。除克莱斯勒品牌外,还增加PT漫步者和克莱斯勒大捷龙两款产品,全新进口Jeep品牌和全球畅销的道奇品牌也先后进入中国。今年,克莱斯勒加快在中国市场的步伐,仅上半年就已引入4款全新产品,包括道奇品牌的两款进口车型道奇锋哲和道奇酷搏,以及Jeep品牌在全球的代表性越野产品Jeep牧马人四门款和两门款。
二、中美汽车贸易营销策略
1.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
作为政府,特别是对外贸易的主管部门,除在我国与国外发生贸易摩擦时积极加强国家之间的贸易谈判和贸易协调外,更重要的是建立统一、透明的涉外经济法律体系,整顿外贸秩序,加强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建立贸易摩擦的预警机制。
我国政府要加大对外交涉力度,让更多的国家了解中国,争取更多的.国家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为我国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国际环境,要充分利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的正当权益。政府应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的涉外经济法律体系。我国应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和承诺,结合国情完善有关方面的立法,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和国际惯例接轨,实现统一和透明。我国已依入世时的承诺调整了整车和零部件的关税,若此次世界贸易组织上诉后维持原裁定,则须尽快修改《管理办法》使其不违背世界贸易组织原则;进而言之,我国政府更应吸取此次教训,适当、适时、主动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调整我国贸易政策。政府要强化公平贸易工作,建立起符合国际惯例的贸易救助机制。公平贸易工作通过出口应对和进口调查防范等手段,在应对贸易摩擦、保护国内产业和市场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培育专业化团队
学会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正确运用相关规则,维护自身利益。尽管世贸规则并不是完美无缺,也处于不断完善过程中,但其争端解决机制,毕竟是一个为所有世贸成员所认可的贸易机制,可以说是一个为成员国、包括我国在内所承认的较为公平的贸易规则,在将来的贸易活动中,我们要善于运用相关规则,维护自身利益。
3.加强自律和内部协调指导,避免恶性竞争
综观我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教训,经常出现“冷”时无人开拓,“热”时蜂拥而至的局面,甚至为抢夺市场,不惜竞相压降,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降低了自身利润空间,而且还为进口国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提供了口实。因此,为了保证长远发展,我国汽车出口企业应该自律,同时,我国内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发挥自身作用和职能,加强对车辆出口的监管和调控,做好企业协调工作,避免自我无序竞争局面。
4.提高产品竞争力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的汽车工业已经成为拉动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支柱性产业。通过扩大投资和加强研发力度、科技创新和引进技术,大量具有高科技含量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汽车产品不断涌现,不仅满足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在不断地走进国际市场,包括进入美国市场。对此,一方面应不断加大研发力度,提高产品档次,提供符合当今汽车技术水平发展方向的中、高端产品;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宣扬我国汽车工业的悠久历史、雄厚现状以及所具备的长远发展潜力,宣扬我国通过竞争所涌现出来的一批优秀汽车品牌所具备的比较优势和我国这些汽车产品对美国社会经济发展所具有的现实的促进作用。
三、结语
在汽车贸易服务方面,我国将给予全面的贸易权和分销权。不通过中间商直接进口和出口的权利和通过市场营销的权利,批发和零售、售后服务、储运物流——与分销有关的整个服务领域。有关金融服务方面,主要是汽车消费信贷、融资的问题。在各个地理区域内,外国银行将享有与我国银行同等的经营权利。在五年内,地域和客户方面的限制也将完全取消。允许外国汽车制造商在我国设立的分销体系经营母公司的产品。
参考文献:
[1]王晶琪,吴波.我国汽车整车行业产业内贸易探讨[J].商场现代化,,(26).
[2]贾芬阁.我国汽车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经济视角,,(6).
[3]武秀娟,王江.汽车制造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策略[J].国际经贸探索.
篇16:教学质量分析制度
教学质量分析制度
教学质量分析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它对教学过程起反馈与调控作用,
一、命题质量标准评定
1、质量分析首先要指出命题范围内容.分析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是否紧扣教材。
2,要分析试题的难度值,提出对试题梯度,层次的看法。
3、分析试题的效度和信度。试题的`效度是考试正确性的重要指标,它主要标明是否正确测出学生实际能力的程度;试题的信度是指考试的可靠性。
综合以上几方面的数据,提出分析人意见,对试题总的看法,构成试卷分析的第一部分,
二、学生答卷问题分析
1、学生对所考察内容知识点的掌握情况。
2、学生对所考察内容答题规范化程度。
3、学生对所考察内容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分析学生试卷中典型错误范例,找出出现错误的原因。
综合以上四点分析出教学中尚待解决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三、期中、期末考试,摸底考试,毕业考试等所有大型考试都要进行考试分析,将分析结果按年级或学科装订存档.
四、质量分析会由年级组织召开,校领导、教导主任参加,对考试质量做出科学准确的定性与定量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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