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导游资格考试辅导之领队服务程序,本文共7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导游资格考试辅导之领队服务程序
导游资格考试辅导之领队服务程序
一、服务准备
(一)研究旅行团情况
(二)核对各种票据、表格和旅行证件
(1)核对旅游者护照和团队名单以及护照内的签证、出入境登记卡、海关申报单等。
(2)核对机票及行程。
(3)检查全团的预防注射情况。
(4)准备多份境外住店分配名单。
(三)物质准备
(1)准备好领队证、已核对好的票据、证件和各种表格(出入境登记卡、海关申报表、旅游证件、联络通讯录等)。
(2)准备好机场税款及团队费用
(3)准备好社旗、社牌、胸牌、行李标签等
(4)准备好国内外重要联系单位的电话号码、名片等
(四)开好出国前的说明会
(1)代表旅行社致欢迎辞
(2)向旅游者发放《出境旅游行程表》、团队知识和《旅游服务质量评价表》,并进行旅游行程说明(包括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食宿标准/档次;购物、娱乐安排与自费项目;组团社和接团社的联系人与联络方式;遇到紧急情况的应急联络方式)。
(3)介绍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以及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基本情况及风俗习惯。
(4)提出要求,讲清注意事项、外汇兑换事项与手续。
(5)落实有关分房、交款、特殊要求等事项。
(6)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各种由于不可抗力/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组团社不能(完全)履行约定的情况,以取得理解。
二、全程陪同服务
(一)办理中国出境手续
(二)办理国外入境手续
(三)境外旅游服务
(1)抵达目的地后,领队应立即与当地接待社的`导游人员接洽。
(2)清点行李与团员人数。
(3)安排团队入住饭店。
(4)按组团社与旅游者所签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想旅游者提供接待服务,并督促接待社及其导游员执行旅游合同。
与当地导游人员商定日程时要注意以下两点:
①遇有当地导游人员修改日程时,应坚持“调整顺序可以,减少项目不行”的原则,必要时报告国内组团社。
②当地导游人员推荐自费项目时,要征求全体旅游团成员的意见。
(5)旅游途中应积极协助当地导游,为旅游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并随时留意旅游者的动向,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6)与接待旅行社密切合作,积极、妥善处理各种事故和问题,如伤亡、行程受阻、财物丢失或被抢被盗、疾病救护等,以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向我驻当地使领馆报告,请求帮助。
(7)指导购物。
(四)团结工作
维护旅游团内部的团结,协调旅游者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矛盾。
(五)保管证件和机票
(六)带领全团旅游者办理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离境手续和中国入境手续
(七)通过《旅游服务质量评价表》和其他方式认真了解旅游者的合理建议和意见,并将其反馈给组团社。
三、后续工作
领队要详细填写《领队小结》,整理反映材料。
与有关方面结清帐目,归还物品。
领队还要协助旅行社领导处理遗留问题。
篇2:导游资格考试辅导之景区景点导游服务
一、服务准备
(一)熟悉情况
(1)了解接待的旅游团(者)的基本情况,如人数、性质、身份等。
(2)熟悉景区景点或参观地的管理规定。
(3)掌握必要的环境和文物保护知识以及安全知识。
(二)物质准备
(1)准备好导游图册或有关资料。
(2)准备好导游讲解的工具或器材。
二、导游服务
(一)致欢迎辞
欢迎光临,自我介绍,表示愿意为大家服务的愿望,欢迎多加指导。
(二)导游讲解
景区景点或参观地简况介绍,内容包括开设背景、目的、基本概况、布局、参观游览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1)带领旅游者按参观游
二、服务准备
(一)熟悉情况
(1)了解接待的旅游团(者)的基本情况,如人数、性质、身份等。
(2)熟悉景区景点或参观地的管理规定。
(3)掌握必要的环境和文物保护知识以及安全知识。
(二)物质准备
(1)准备好导游图册或有关资料。
(2)准备好导游讲解的工具或器材。
三、导游服务
(一)致欢迎辞
欢迎光临,自我介绍,表示愿意为大家服务的愿望,欢迎多加指导。
(二)导游讲解
景区景点或参观地简况介绍,内容包括开设背景、目的、基本概况、布局、参观游览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
(1)带领旅游者按参观游览路线进行分段讲解。讲解应视旅游者的.不同类型和兴趣、爱好有所侧重,积极引导旅游者参观和观赏。
(2)结合有关景物或展品相机宣传环境、生态系统或文物保护知识,并解答旅游者的询问。
(3)注意旅游者动向与安全。
四、送别服务
送别服务中最重要的内容是致欢送辞,首先要对旅游者参观游览中的合作表示感谢,并征询意见与建议,欢迎再度光临指导,最后向旅游者赠送景区景点或参观地有关资料或小纪念品。
路线进行分段讲解。讲解应视旅游者的不同类型和兴趣、爱好有所侧重,积极引导旅游者参观和观赏。
(2)结合有关景物或展品相机宣传环境、生态系统或文物保护知识,并解答旅游者的询问。
(3)注意旅游者动向与安全。
五、送别服务
送别服务中最重要的内容是致欢送辞,首先要对旅游者参观游览中的合作表示感谢,并征询意见与建议,欢迎再度光临指导,最后向旅游者赠送景区景点或参观地有关资料或小纪念品。
篇3:高级导游资格考试辅导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高级导游资格考试辅导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导游活动,保障旅游者和导游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 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旅行社需要聘请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被吊销导游证的。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 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制定。
第八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导游证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3个月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换发导游证手续。
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并不得展期。
第九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
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第十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第十一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第十二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向旅游者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第十三条 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
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
第十四条 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十五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
第十六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第十七条 旅游者对导游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旅游行政部门投诉。
第十八条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第十九条 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一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 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二)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
(三)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第二十三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第二十四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旅游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景点景区的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1987年11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2月1日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篇4: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程序
关于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程序
根据《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通知》得知,20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程序如下:
报名程序
考生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地址为:lyrcta.gov/indexzg.aspx(国家旅游局官网首页→重点专项→旅游人才→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和交费三个环节。
(一)网上报名
考生应当于年6月19日9:00至7月31日17:00期间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有关资料。
(二)资格审核
完成网上报名后,省级旅游主管部门于2017年6月19日9:00至8月31日17:00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11号),不要求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提供健康证明。资格审核完成后,考生相关信息不能变更。
(三)交费
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方可交费。交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8日17:00。交费完成后,费用不予退还。
考生自2017年11月10日9:00起至考试前可下载打印准考证。
篇5:导游资格考试政策法规之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导游资格考试政策法规之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1、组织紧急救援
在场的导游人员应冷静、沉着地协同有关部门抢救重伤员和扼止事态的继续发展。
2、立即报告
导游人员应立即向所在旅行社和有关消防、公安、交通部门报告,旅行社应当及时报告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同时报告组团旅行社。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一般、重大、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后,要尽快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对重大、特大旅游安全事故,要同时向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即在24小时内写内书面报告,报上述部门)。
3、保护事故现场
在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人员尚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移动物证时,应做好标记,并尽量保护事故现场的客观、完整。
4、妥善地做好旅游安全事故的善后工作
(1)确认伤亡人员
事故报告单位在组织救授的同时,应检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姓名、性别、年龄、护照号码及国内外保险情况,作书面记录。
(2)通知外国使、领馆及伤亡者家属、海外组团社
如有死亡事故发生,伤亡者中有来自海外的旅游者,有关单位应迅速通过外事部门通知伤亡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和死难者家属;同时通过国内组团社通知有关海外组团社。
(3)慰问伤者及接待伤亡者家属
事故发生后,接待社、组团社及有关部门应派人前往医院慰问伤员;海外伤亡者家属抵达后,有关部门、接待社或组团社要 向其提供必要的食宿和交通条件,并前往住地表示慰问。
(4)向伤残者或伤亡家属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
责任方及主管部门负责联系有关部门向伤残者或伤亡者家属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向伤残人员出具“伤残证明”;
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向伤亡者家属出具“死亡证明书”、抢救经过“诊断书”或“病历摘要”,若死者家属或其所有国驻华使、领馆提出解剖要求,则应向其出具“解剖结果证明书”;对于非正常死亡,由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须注意的`是以上证明必须与死因相符。
(5)尸体处理
对死因尚未明确的伤亡者的尸体要做好防腐、冷冻处理,妥善保存。对死因明确的伤亡者尸体的处理,应尊重其家属的意见,可在当地火化,也可同意将尸体运送出境。但对严重****的尸体或因患检疫传染病而死亡的尸体,必须就近火化。
若尸体在当地火化,应由死者家属或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提出书面请求并签字,再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书”或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的法医出具“死亡鉴定书”,到民政部门开具“火化证明书”后进行,骨灰盒交签字者带回或运送出境。
若遗体遣返回国,则除了具备“死亡证明书”或“死亡鉴定书”外,还必须由医院出具“尸体防腐证明书”,及防疫部门检疫后出具的“棺柩出境许可证”。
(6)死者遗物的清理
对死者的遗物,应由死者同行人员及其所属国在华使、领馆人员和我方人员共同清点。若无同行人员及使、领馆人员在场,可请公证人员到场。清点完毕,列出清单,由清点人员逐一签字,并办理公证手续,一式数份。遗物移交时,请接受遗物者出具收据,并注明接受地点、时间、在场人员等。若死者有遗嘱,应将遗嘱拍照或复印留存,原件交死者家属或所有国驻华使、领馆。来源:考试大
(7)事故的调查
事故调查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的性质和责任等内容。
( 8 )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书面总结报告应包括:事故调查结果;事故处理经过;善后工作的进行及伤者、死者家属和有关人员的反映;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建议;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检查事故的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内容。
5、理赔
根据《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于外国旅游者的赔偿,按照国家有关保险规定妥善处理。”。
篇6:导游带团技巧出国领队服务规程
出国领队行前准备
(1)核对各种票据、表格和旅行证件
(2)物质准备
(3)召开出国前的说明会
出国领队通关服务
(1)办理中国出境手续
(2)办理国外入境手续
(3)办理国外出境手续
(4)办理回国入境手续
出国领队境外旅游服务
(1)首站交接抵达目的地后,领队应立即清点团员人数,并与境外接待社的导游人员接洽,清点交接行李,
(2)安排团队入住饭店
(3)商定日程安排:遇有当地导游人员修改日程时,应坚持“调整顺序可以,减少项目不行”的原则,必要时报告国内组团社;当地导游人员推荐自费项目时,要征求全体旅游团成员的意见,
(4)监督实施旅游计划
(5)重视旅游安全
(6)处理有关问题
(7)指导购物
(8)做好团结工作
(9)保管证件和机票
出国领队后续工作
(1)领队在请游客填写征求意见表后,将表格收回统计、整理。
(2)领队要详细填写《领队小结》,整理材料、反映情况。
(3)与有关方面结清账目,归还物品。
(4)领队还要协助旅行社有关部门或领导处理遗留问题。
为您提供更多的免费阅读资料:
篇7:导游资格考试之如何备考现场导游
一、考试前先弄清楚,考什么,哪些是重点?
这有点像费话,是吧,不就是考十个景点的讲解吗?我认为不是的,想想,为什么要考现场,一定要见到你本人啊?考什么,在各位朋友的<现场>导游汇编>的最后几页就说了,考语言表达、仪表、讲解、规范和应变,这谁都看到得,可有没有好好想过呢?每一方面如何做准备,
导游资格考试之如何备考现场导游
。现场>其实要我说得通俗一点,要考的,要看的就是你有没有做导游的资质,从语言到形象,再到有没有做导游所需的亲和力,热情劲!所以我觉得备考现场你最现要准备的就是好的状态,要先打心眼里明白,作为服务行业的导游人员,你要有朝气,要热情,要充满激情,并且用这样的心态去准备你的每一篇导游~,这一段不是费话,请记住态度决定一切!
二、客观分析十个景点的导游词组成,不要盲目畏惧!
A、突显个性,重点准备DD先把导游词中能够通用的部分认真准备!
我听得最多的话就是“十篇导游词啊,每个十分钟,那哪里记得住啊”,其实真有那么多吗?分析一下:从规范的要求来说,一篇结构完整的导游词应该有五大部分,1、欢迎词2、行程介绍3、相关注意事项说明4、景区景点概况及讲解5、欢送词,
那么在这些部分中,除与景点相关的第4部分是十个点各不相同的,其他部分是略作调整即可通用的,而且第1、2、5部分是比较突显个性的,是每个人不同可以充分发挥个人特色的,多花点功夫来设计、来写并且把它练习好,应该会增加你考过的概率的。这是事半而功倍的事,你好好的做一次的准备,十篇稿子都能用,比你去直接copy别人的东西更好记,也更有意义!
这部分准备得好的话应该会占去3至4分的时间。
B、多查资料,有所取舍DD抓住景点讲解的关键内容!
把A部分准备好后,还有6分钟左右的时间,大概要写1500个字,这一部分就是与景点相关的。在前面我说过,我不赞成你们只看一篇导游词,然后就背这一篇,这样难度很大的,因为那些稿子严格来说并不是太好记忆的导游词。
为您提供更多的免费阅读资料:
更多推荐
导游资格考试辅导之领队服务程序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