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对外邮件发文登记表,本文共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篇1:公司对外邮件发文登记表
xxx有限公司对外邮件发文登记薄
序号 | 发送日期 | 邮件、文件名称 | 申请邮发部门 | 申请人 | 发往单位 | 经办人 | 备 注 |
篇2:公司邮件格式
各位董事:
现定于20xx年12月7日上午11:25分在XXXX附楼会议室召开浙江XXXX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请各位准时参加,具体如下:
一、会议议题
1. 讨论根据XXXX《XXXX深化改革整体上市总体方案》具体要求,讨论浙江XXXX有限公司股权剥离相关事宜。
二、出席人员
浙江XXXX有限公司董事会全体人员。
浙江XXXX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xx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篇3:公司对外担保书
市公安局
愿对贵公司就职的提供担保。保证被担保者遵守以下各项。
第一条 如被担保人违反就职合同中所列各项条款,或故意及过失造成贵公司财产、业务信誉上的损失,本学校担保由其本人赔偿损失。
第二条 本担保有效期满之前3个月,如担保人未提出废止或更改担保书,贵公司仍视本
担保书继续有效。
担保人 (或印鉴) 住址
职业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立
请输入公司名字公司
请输入公司名字公司
篇4:公司对外担保书
抵押担保承诺书
______________:
关于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向你处借款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元一
事,本公司愿用所有以下财产: 为借款人____________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两年内,抵押担保范围包括:1、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2、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等)。债权人因向借款人、保证人行使追索权而支出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当借款人逾期履行债务__________可以对我公司提供的上述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用于清偿债务。抵押期间内本公司承诺不得将抵押物向第三人进行抵押、转让、出租,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盖章):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篇5:公司对外担保书
公司对外担保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权益,规范长春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方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它方式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新成立的子公司,长城投公司、城开集团、润德集团和管线集团担保只需进行备案即可。
第四条 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行为必须按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章 担保的审查与控制
第五条 公司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充分了解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并对担保事项风险进行分析、评估,财务管理部应要求申请担保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进行审查、分析:
(一) 申请担保单位的基本资料;
(二)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还款能力分析;
(三) 债权人的姓名;
(四) 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五) 与申请担保相关的合同等;
(六) 能够用于反担保的固定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如适用);
(七) 其他说明申请担保单位资信情况的资料。
财务管理部审查后应提出担保业务评估报告并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确实因业务需要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子公司进行审查并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必须明确表明核查意见,申请报告经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意后,报本公司财务管理部及财务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报董事会审批同意并公告。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先经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批准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
涉及关联担保的,关联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的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所作决议须经2/3 以上无关联关系董事同意。
第八条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审慎依法做出决定。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进行决策的依据。对存在下列情形的申请担保单位,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一)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二) 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 公司曾为其提供担保,发生过逾期还款等情况的;
(四) 经营状况恶化、资信不良的;
(五) 上年度亏损或上年度盈利甚少且本年度预计亏损的;
(六) 董事会认为不能提供担保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连续十二个月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 ______万元人民币;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十条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必须向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被担保方享有不低于被担保债权金额的合法的债权。
第十一条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项目, 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对外签署担保合同。担保合同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约定下列条款:
(一)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金额;
(二)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 担保的方式;
(四) 担保的范围;
(五) 担保的期间;
(六) 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七)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签订人签订担保合同时,必须持有董事会对该担保事项的决议及对签订人的授权委托书。签订人不得越权签订担保合同,也不得签订超过董事会授权数额的担保合同。签订担保合同时,签订人必须对担保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对于明显不利于公司利益的条款或可能存在无法预料的风险条款,应当要求对方删除或更改。
第十三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应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重新履行担保审批程序。
第十四条 公司在接受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抵押、质押等相关手续。
第三章 担保的风险管理
第十五条 对外担保的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外担保过程中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审查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和担保风险评估;
(二) 妥善保管担保合同及被担保人的文件,并及时通报监事会;
(三) 对外提供担保之后,及时做好对被担保人的跟踪、监督工作;
(四) 办理与对外担保有关的其他事宜。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应指定人员具体负责管理每项担保业务,经办负责人应及时跟踪、掌握被担保人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等情况,特别是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公司所担保债务到期前,要积极督促被担保人按约定期限履行债务,对担保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应及时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告。
第十七条 当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债权人主张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等情况时,公司财务管理部应及时通报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报告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十八条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担保债权人对公司主张债权时,公司应立即启动反担保追偿程序,同时通报董事会。
第十九条 公司为债务人履行担保义务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积极地向债务人追偿,并将追偿情况同时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条 公司作为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诉讼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对债务人先行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债权人放弃或怠于主张物的担保时, 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不得擅自决定履行全部担保责任。
第二十二条 公司作为保证人,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且约定按份额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拒绝承担超出公司约定份额的保证责任。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公司与担保相关的部门及责任人应该提请公司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签订对外担保合同的,应将担保合同复印件及时交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四章 责任和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相关人员未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 责任人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制度规定,无视风险擅自担保,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责任人未能正确行使职责或怠于行使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处分。
第二十八条 担保过程中,责任人违反刑法规定的,由公司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篇6:公司对外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疏勒县耀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灼创投”)之全资子公司北京星河之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之光”)拟对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之行”)进行增资,并拟签署《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星河之光拟以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锋之行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锋之行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56,824,201元,星河之光持有锋之行6.683%股权。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1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北京星河之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该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方式
星河之光增资方式为货币资金。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084130450E
3、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333号2305室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5、法定代表人:郭超
6、注册资本:11,528.5712万元人民币
7、营业期限:自11月29日至2033年11月28日
8、经营范围:金融信息服务;接收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收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接收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包;汽车金融领域的信息咨询;九座以上及乘用车(含二手车)、汽车配件、电子产品的销售;汽车文化推广;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情况:上海锋之行汽车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给二手汽车经销商提供金融服务的公司,核心高管团队有多年汽车行业经验,对产业理解深入,风控严谨扎实,创建公司3年多以来,已经迅速做到行业排名前列。公司未来会在为二手车行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基础上,提供包括交易、系统等更多的服务。
9、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1)增资前的股权结构
■
(2)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
(三)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
注:锋之行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
星河之光拟以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锋之行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锋之行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56,824,201元,星河之光持有锋之行6.683%的股权。
经各方协商确定,星河之光将以人民币10,000万元认购本次增资额中10,480,519元部分,占锋之行注册资本的6.683%。星河之光认购价款中超出本次增资额的部分,应计入锋之行的资本公积。
2、支付方式
本次增资款以货币方式支付。星河之光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3、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上述战略布局长远来看有利于丰富公司产业结构,改善当前主业增长乏力的现状,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以及核心竞争力。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月26日
篇7:公司对外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月1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
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投资设立杭州曙光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一、《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1、对外投资概述因万家星城项目开发进度需要,决定向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资38,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57,000万元增至95,000万元。
本次增资具体实施授权杭州万家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权办理。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更好地开发杭政储出[]102号地块,经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出资设立一家项目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完成杭政储出[2009]102号地块的开发。
2、增资主体介绍此次增资主体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其他增资主体,增资后,公司仍持有万家星城公司100%的股权。
3、投资标的基本情况万家星城公司成立于12月22日,注册资本57,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610号101室,法定代表人:戚金兴,经营范围: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经营)。至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375,652,236.27元,净资产49,686,974.87元,20半年度尚未实现营业收入,实现净利润-269,450.1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增资将进一步充实万家星城公司的资本金,使万家星城项目按计划顺利实施。
二、《关于投资设立杭州曙光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议案》
1、对外投资概述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更好地开发杭政储出[2009]102号地块,公司决定出资设立一家项目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完成杭政储出[2009]102号地块的开发。
2、投资主体介绍项目公司的投资主体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公司持有项目公司100%的股权。3
3、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项目公司名称(暂定):杭州曙光家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朱慧明,从事杭政储出[2009]102号地块项目的开发经营与建设。该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朱慧明先生担任;朱慧明先生兼任该公司经理;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沈伟东先生担任。
4、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进一步整合资源、更好地开发杭政储出[2009]102号地块。
三、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二月二日
篇8:公司对外公告
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 编号:-074
转债代码:110031 转债简称:航信转债
转股代码:190031 转股简称:航信转股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油济柴”,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0617,证券简称:*ST济柴)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方式实行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信息”、“公司”或“本公司”)拟以现金认购石油济柴为募集配套资金而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发行”)
●投资金额:人民币19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1)市场风险 (2)审批风险(详情请见公告正文部分)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证券市场上市公司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该项目为本次以现金方式认购石油济柴为募集配套资金而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一、对外投资概述
9月5日,本公司(作为认购人)与石油济柴(作为发行人)订立股份认购协议,据此,石油济柴同意将航天信息作为本次配套融资的特定对象之一并向其发行股份,航天信息将以人民币1,900,000,000元认购部分石油济柴本次发行的股份。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证券市场上市公司配套融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该项目为本次以现金方式认购石油济柴为募集配套资金而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本公司本次现金认购股份投资事项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但石油济柴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需经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会构成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协议主体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石油济柴于6月经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批准设立。198月,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同意济南柴油厂作为唯一发起人,以募集方式设立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筹),总股份为8,000万股,其中济南柴油厂持有5,500万股,占股本的68.75%;向社会公开募集2,500万股,占股本的31.25%。年10月1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深证发[1996]323号《上市通知书》,同意石油济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石油济柴股份总额为8,000万股,全部为A股,可流通股份为2,250万股,股票简称为“石油济柴”,证券编码为“000617”,开始挂牌交易时间为1996年10月22日。截至石油济柴于204月19日停牌前,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总厂(以下简称“济柴总厂”)直接持有石油济柴60%股份,为石油济柴的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集团”)持有济柴总厂100%股权,为石油济柴的实际控制人。
石油济柴当前主要产品是190mm缸径中高速柴油机、气体机及发电机组,主要应用于石油石化,近海、内河航运及渔业捕捞,煤层气、高炉尾气、沼气等气体发电等领域。
石油济柴近三年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
资料来源:石油济柴年报及半年报
截至2016年6月30日,石油济柴的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
资料来源:石油济柴2016半年度报告
公司与石油济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石油济柴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
石油济柴于2016年9月5日发布了《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重组报告书》显示石油济柴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中石油集团持有的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油资本”)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随着石油济柴原有资产的置出及中油资本100%股权的置入,石油济柴将持有中油资本100%股权,并通过中油资本及其下属全资公司持有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仑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仑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下属公司的相关股权。石油济柴的业务范围将涵盖财务公司、银行、金融租赁、信托、保险、保险经纪、证券等多项金融业务,成为全方位综合性金融业务公司。
本次石油济柴的重大资产重组详情请参阅石油济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次中石油集团拟将旗下优质金融资产整体注入石油济柴,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中油资本属于中石油集团的金融控股平台,旗下的控股子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与航天信息金融支付产业具有较强的关联性,通过本次合作基础,能够对航天信息金融支付产业发展起到一定的支撑作用,有助于航天信息与中油资本建立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此外本次交易可以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配置,促进公司投资多元化发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公司未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公司参与本次交易认购,将有3年锁定期,锁定期结束后方可参与市场交易,证券市场受全球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审批风险
石油济柴重组方案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且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因此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监管机构的审批和对投资主体认定要求也有不确定性,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进度。
特此公告。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九月七日
篇9:公司对外公函
XX领导:
贵市在XXXX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为学习借鉴贵市XXXX发展的先进经验,我(单位)XXXX(主要人员及职务)一行X人,拟于20XX年XX月XX日上午赴贵市考察学习。请予接洽!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xxx公司
日期
篇10:公司邮件请假条
尊敬的领导:
我因感冒发高烧,需要输液,故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请假一天,请批准,谢谢!
xxx
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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