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报警功能分析,本文共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篇1: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报警功能分析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报警功能分析

本文基于南通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报警功能的.使用情况对报警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讨论了系统报警功能对其覆盖水域事故险情预防、预控和预警的积极作用,指出使用中仍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关使用建议.

作 者:汪苏神  作者单位:南通海事局 刊 名:中国水运(上半月) 英文刊名:CHINA WATER TRANSPORT 年,卷(期): “”(3) 分类号:U6 关键词: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报警功能   险情   预防  

篇2:武汉辖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方案设计

武汉辖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方案设计

目前我国船舶逐渐向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江中下游的`运力运量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险品船和集装箱船占较大比重.参加船舶交通管理系统的船舶不断增多,且继续快速发展.武汉辖区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统起步伊始,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和现实需求.本文根据武汉辖区长江航运情况,计出武汉辖区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方案.

作 者:杨正祥 Yang Zhengxiang  作者单位: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湖北武汉,430065 刊 名: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WUHAN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年,卷(期): 12(1) 分类号:U692.37 关键词:武汉辖区   长江航运   船舶交通管理系统   方案设计  

篇3:唐山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暂行规定

最新唐山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唐山海上辖区港口水域船舶交通管理,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船舶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以京唐港灯塔(391245N/1190045E)为圆心,18海里为半径的扇形水域(以下称交通管制区)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设施(以下简称船舶)及其所有人、经营人、代理人和相关人员。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唐山海事局是监督实施本规定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依据本规定负责对交通管制区船舶实施统一管理,工作频道为VHF09频道,呼叫唐山海事局或TANGSHANMSA.工作语言为汉语普通话和英语。

第二章 船舶报告

第四条 交通管制区实行下列船舶报告制度

(一)船舶应在进入交通管制区之前10分钟,用甚高频无线电话向主管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船名、国籍、船舶种类、船长、船宽、吃水、载货情况和航行意图。

(二)船舶在交通管制区内的锚地抛锚后,应立即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向主管机关报告锚位(相对京唐港灯塔的真方位及距离)和抛锚时间及主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

(三)船舶拟进行靠泊、移泊、离泊、过驳或锚地离港等其它涉及航行安全的`活动,需至少提前10分钟向主管机关报告,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结束后也应及时报告。

(四)若上述航行计划、活动变更或锚位发生变化,当事船舶应立即向主管机关作变更报告。

(五)根据国际国内有关规定应配备通信设施的载客旅游船舶应在驶离码头前10分钟向主管机关报告航行范围和游览计划。

(六)从事拖带、施工、加油、加水等作业的船舶在作业前10分钟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报告航行路线,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结束作业后也应及时报告。

第五条 船舶在交通管制区内发生交通事故、污染事故或其它紧急情况时,应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或其他一切有效手段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

第六条 船舶在交通管制区内发现航道变异,导助航标志或设施移位、灭失、损坏、失常或发现有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流物及其他妨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

第三章 交通管理

第七条 在交通管制区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船,除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外,还应遵守下列相关规定:

(一)未经主管机关同意,不得在锚地以外水域抛锚;

(二)未经主管机关同意,不得穿行锚地和航道;

(三)航行或锚泊期间,应保持VHF09频道和16频道连续守听;

(四)船舶在交通管制区内航行时,应用安全航速行驶;

(五)在有引航员引领时,有关船舶报告和申请事项由本船引航员执行;

(六)本辖区水域内的锚地为引航员登船点,船舶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在锚地以外水域上引航员,应事先报经主管机关同意;

(七)任何船舶不得在航道、港池和其它禁锚区锚泊,紧急情况下锚泊必须立即报告主管机关。

第八条 主管机关根据本区域交通流量、通航环境情况及港口船舶动态计划等实施交通组织。主管机关在进行船舶交通组织及维护港口水域交通秩序时,相关船舶应当服从其统一指挥。

第九条 当发现船舶有交通违章行为时,主管机关将发出违章警告,被警告船舶应尽快纠正违章行为,并听候调查处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主管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海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规定给予处罚。对违反本规定已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定的实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免除船长对本船安全航行的责任,也不妨碍引航员和船长之间的职责关系。

第十二条 为避免危及人命、财产或环境安全的紧急情况发生,船长和引航员在背离本规定有关条款时,应立即报告主管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定未及事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国际公约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定不免除船舶应按有关规定向主管机关报告的其他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唐山海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火灾报警系统工作方案

火灾报警系统工作方案

一、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用户范围

全市一、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共聚集场所,尤其是高层及地下建筑、宾馆、商场、易燃易爆等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的场所,按有关规定,需强制入网的都应与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联网;按有关规定,无强制入网要求的按自愿原则处理。

市强制要求联网的单位为:发电厂、市人民医院、化工公司、购物中心、仓储购物中心、大酒店、宾馆等等。

二、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联网方法

一由市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分期分批安排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与市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中心进行联网。

二联网单位原有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凡符合国家消防法规标准的可直接入网;不符合标准的应及时整改达到标准;没有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单位,入网时由有专业资质、雄厚技术和经济实力的专业公司安装。

三凡属联网范围的单位在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时,其防火安全设计必须符合监控系统联网的要求,与监控系统联网后,由公安消防部门进行验收。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各相关单位做好系统联网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准备好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图纸,维修存在故障的系统设备,确保正常使用。

二安装培训阶段:由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相关技术人员组成系统安装培训专班,按照各相关单位准备工作完成的先后顺序,对各相关单位管理人员进行应用、维护技术培训,并完成系统安装互联互通工作。

三抽查验收阶段公安消防部门要通过网络实际抽查各相关单位的系统应用情况,对各相关单位的应用情况进行总结评比、通报,并对系统应用过程中好的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迅速实行联网。建立全市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贯彻《消防法》等消防法律法规、预防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一项重要举措,提高消防安全工作科技含量,实现火灾报警自动化、扑救对策预案化、灭火指挥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对全市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迅速将本单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监控中心联网。

二落实专人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不得擅自拆卸、改动系统设备,要落实专人负责系统的安装、运行和日常维护管理。市公安消防部门要不定期对各相关单位系统的安装、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而擅自拆卸、改动的将依法予以处理;造成重特大火灾或人员伤亡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督促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市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系统的监管,督促火灾自动报警远程监控中心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监控系统的接入率。

篇5:汽车震动防盗报警系统

汽车震动防盗报警系统

本文介绍一种由AT89S52控制的汽车震动防盗报警系统,对该系统软、硬件的设计方法和关键技术进行了分析.该系统通过震动传感器报警、显示报警时间以及切断汽车油路的.方式,达到防盗的效果.该防盗系统用于汽车防盗中,也可通过改装,提高性能,增加新功能,从而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保障.

作 者:刘智星  作者单位:福建省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福建,350300 刊 名:中国科技博览 英文刊名:CHINA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VIEW 年,卷(期): “”(25) 分类号:U468.6 关键词:汽车报警   多功能   AT89S52   震动传感器  

篇6:微机监测系统报警信息分析

微机监测系统报警信息分析

随着微机监测系统的广泛运用,系统的各类报警信息分析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从乌鲁木齐铁路局近几年微机监测设备运用情况看,误报警信息较多,给现场信息分析工作带来很大困难,针对这一情况,进行了相关的归纳和总结.

作 者:杨改莲 Yang Gailian  作者单位:乌鲁木齐铁路局电务处,830011,乌鲁木齐 刊 名:铁道通信信号 英文刊名:RAILWAY SIGNALLING & COMMUNICATION 年,卷(期): 46(1) 分类号:U2 关键词: 

篇7:火灾报警系统施工方案

一、调试条件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系统的调试,应在其及建筑内部装修施工结束,系统各电气控制设备已作单机通电检查并正常,设备单机试运转合格,系统供电正常。

具体内容如下:

I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所有设备安装到位;

2、所有设备调试完成,地址准确,报警灵敏;

3、系统单机试运行120小时以上(满负荷)。

二、调试前期准备工作

系统调试前应成立调试小组,明确参加调试人员的资质分工与职责,编制调试方案,并报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系统设置的设备型号、规格、数量符合设计规定。备齐调试用仪器、仪表及调试工具,主要包括:便携式火灾探测器试验器、数字万用表、对讲机和相关工具。准备有关安装施工图纸、施工记录备查,准备有关调试用记录表格。

调试方法及技术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探测器报警功能测试

1、用便携式火灾探测器试验器向探测器施加火灾模拟信号,观察火灾报警情况,用手动造成探测器连线短路或断路,观察故障报警情况。

火灾情况下,探测器应输出火警信号并发出声光报警;故障情况下,探测器应输出故障信号,火灾报警控制器能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2、按照实际安装数量5%-10%的比例抽检,但不少于10个。

手动火灾报警功能测试

启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按钮外应有可见光指示并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火灾报警控制器接收到火警信号后,发出声、光信号报警。

广播音响试验

1、在扬声器播放范围最远点,用声级计先测背景噪声声压级,再测火灾事故广播声压级应高出背景噪声声压级15dB。在消防控制室人为模拟火警状态,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广播音响强制转换为火灾事故广播状态。

2、(1)在消防中心控室选层广播;

(2)共用的扬声器强行切换试验;

消防控制室与电话插孔通话试验

1、用对讲电话插孔与消防控制室进行通话试验,通话功能应正常,语音清晰。

2、(1)消防控制室与设备间所设的对讲电话进行1-3次通话试验;

(2)电话插孔按实际数量的5%-10%的比例进行通话试验;

(3)消防控制室的外线电话与“119”台进行1-3次通话试验。

气体灭火系统

系统模拟喷气试验:

1、选任一防护区,选择相应数量充有氮气或压缩空气的贮存容器取代灭火剂贮瓶进行试验。试验时,将防护区门窗打开,关断有关灭火剂贮存容器上的驱动器,装上相应的指示灯炮、压力表等,打开控制柜电源并将控制开关板向“自动”或“手动”位置,用火灾探测器试验器对火灾探测器加烟、加温信号使其报警,直至启动灭火系统,喷射出氮气或压缩空气。灭火系统接到两个灭火指令后应能正常启动,试验气体能正常从防护区的每个喷口里射出,在报警、喷射的各阶段,防护区有声、光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接到控制指令应立即启动或关闭风机、防排烟阀、通风空调设备,切断火场电源,声光报警应按程序规定动作。用秒表测定系统延时时间就在30s内,灭火剂释放显示灯应正常。

2、(1)人工启动和紧急切断1―3次;

(2)与固定灭火设备联动控制的其他设备(包括关闭防火门窗、停止空调风机、关闭防火阀等)试验1―3次;

(3)抽一个防火区进行喷放试验。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时,应认真作好测试记录,再按GB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附录一填写调试报告,测试记录应作为调试报告附进入消防工程验收资料。

篇8: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探讨

关于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探讨

摘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中“9.5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其具体条款及相应条文说明对设计的指导性均不明确,具体操作有一定难度,就此作相应探讨.作 者:王东强    翟丽  作者单位:济南市公安消防支队,山东,济南,250101 期 刊: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Journal:JOURNAL OF SHANDONG INSTITUTE OF COMMERCE AND TECHNOLOGY 年,卷(期):2010, 10(2) 分类号:X956 关键词:漏电火灾报警器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电气火灾    电弧性接地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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