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单位名称变更公函,本文共7篇,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与分享哟!

篇1:单位名称变更通知书

XXXX:

承蒙各位客户多年来对我公司的鼎力支持与厚爱,使我公司得以良性持续发展,为适应市场和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从20XX年9月1日起,将原公司四川风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四川天地风讯科技有限公司,原公司的一切业务由新公司相应接替,因公司名称的变更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名称变更后的新公司将一如既往的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谢谢合作。

通知人:四川天地风讯科技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篇2:单位名称变更通知书

四: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190字)

XXXX:

一、经“镇江万千百货有限公司”有权机构决定,“镇江万千百货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变更为“镇江万达百货有限公司”,并已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核准(详见附件《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二、“镇江万千百货有限公司”与贵公司已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函件等法律文件均继续合法有效。

因本公司名称变更给贵公司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通知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篇3:变更单位名称请示

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工程主要包括在建的川江水库、小溶江水库、斧子口水库和已建的青狮潭水库、思安江水库。三座在建的水库建成后,与已建成的青狮潭、思安江水库实施联合调度,可使桂林市防洪目标达到防御1一遇洪水标准,漓江补水目标流量达到60立方米每秒。但由于上述五座水库分别位于兴安、灵川两县,互不构成隶属关系,如果没有统一的管理,很难形成整体合力。因此,必须要有一个管理部门对上述五座水库实施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统一调度,才能确保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双重目标的实现。

目前,川江水库已通过自治区组织的下闸蓄水验收,管理机构也上报市编制部门审核并获通过,待管理机构组建并接管水库工程后即可下闸蓄水发挥效益,成立统一的水库管理机构非常必要和十分紧迫。为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根据桂林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指示精神和我市城市防洪、漓江补水的实际需要,我局建议在桂林市青狮潭水库管理处的基础上组建桂林市防洪及漓江补水工程管理机构。

时下,我市正在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这特定的情况下,我局建议先对桂林市青狮潭水库管理处进行更名,将其更名为桂林市市属水库管理处,更名后隶属关系、机构级别、单位性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均暂时保持不变。待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结束后,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再对桂林市市属水库管理处单位性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进行调整。

桂林市市属水库管理处下设6个管理站、5个发电厂。6个管理站包括需要尽快成立的川江水库管理站、小溶江水库管理站、斧子口水库管理站、思安江水库管理站和现有的青狮潭水库管理站(将桂林市青狮潭水库库区管理站更名)、青狮潭灌区管理站(将桂林市青狮潭水库灌区管理站更名)。桂林市市属水库管理处保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性质,其他6个管理站定为公益一类水管事业单位,由财政给予经费保障。青狮潭水库管理站、青狮潭灌区管理站保留副处级建制,新成立的小溶江水库管理站、斧子口水库管理站为副处级建制,川江水库管理站、思安江水库管理站为正科级建制。5个发电厂包括即将组建的川江水力发电厂、小溶江水力发电厂、斧子口水力发电厂、思安江水力发电厂和现有的青狮潭水力发电厂。发电厂为独立法人的国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盈利部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交财政。

妥否,请审批。

篇4:变更公函

我公司北京xx百货有限公司自7月21日起,银行信息变更。变更前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xxx百货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滨河支行

开户行:325961971943

变更后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北京xx万达百货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支行

开户行:11090101040xxxx

请将相关款项汇入变更后账户,如由此引起的任何纠纷,均由贵公司承担。

特此证明!

北京xx有限公司

20xx年7月14日

篇5:变更公函

尊敬甲方领导:

您好!感谢您对诚信行物业公司的信赖与支持。随着公司的管理和工作需要,近期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整,现公司安排同志为您谒诚服务,望继续得到贵单位的配合和支持。

xx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xx年12月25日

【变更公函范文6篇】

篇6:变更公函格式

有限公司人事变更公函

XX、XX、XX、XX四位新员工试用期已满,20xx年11月12日进行了转正考核。经考核决定,四位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现符合录用条件,同意其四位成为有限公司的正式员工。

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年11月16日

篇7:变更公函格式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调整和公司产品升级战略,经公司报批后研究决定,于20xx年 08 月 08 日开始对部分产品名称及执行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原产品(通用、商品)名称:0.2%液态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维生素ADE、精制鱼肝油

调整为:0.2%液态禽维生素预混合饲料、ADE+25

原产品执行标准编号:Q/1103SHN003-2012,调整为:Q/370012SHN027-2015

原料组成:在原有原料的基础上增加25-羟基维生素D3,含量进行调整。

以上更改望广大客户知晓!原旧名称的产品及包装还会在市场上流通一段时间,客户在购买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海能公司电话:0633-88467xx。

20xx年08月04日

山东xx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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