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首先调整盈余公积,先调整未分配利润,再计提(调整)盈余公积。

投资性房地产由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

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2.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举个例子:企业账面价值为70万元(为简化处理,这里直接账面价值哈)已对外出租一栋写字楼,决定将其由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转换当日该写字楼的公允价值为78万元(或65万元),甲企业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

1. 公允价值78万元>账面价值70万元时:

(1)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78

贷:投资性房地产 7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8(78-70)

(2)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0.8 (8×10%)

贷:盈余公积 0.8

2. 公允价值65万元<账面价值70万元时:

(1)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65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 (70-65)

贷:投资性房地产 70

(2)借:盈余公积 0.5 (5×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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