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转

(一)跨省调出

持证人员调往江苏省外的,应当及时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出手续。调出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表2)4﹒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

5. 委托代理的,须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二)跨省调入

持证人员从省外调入江苏省内的,应先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跨省调出手续,并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到现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调入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表1)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表2)5.调入后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6.调入后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注:以上材料未加说明的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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