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例分析(讲评用)本文简介:案例分析题(三)(一)惠州市龙门县化工厂未经批准擅自向本县一河流内设置排污口,排放大量工业废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县***责令化工厂迅速纠正违法行为,并报经市***批准,对该化工厂处以9万元的罚款;县化工厂认为,省***颁布的《防治水污染条例》规定:“县人民******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的罚款以不超过1
行政诉讼案例分析(讲评用)本文内容:
案例分析题(三)
(一)惠州市龙门县化工厂未经批准擅自向本县一河流内设置排污口,排放大量工业废水,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县***责令化工厂迅速纠正违法行为,并报经市***批准,对该化工厂处以9万元的罚款;县化工厂认为,省***颁布的《防治水污染条例》规定:“县人民******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的罚款以不超过1万元为限;超过1万元的,应当报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而县***却对化工厂处以9万元的处罚,明显违法,欲申请行政复议。
龙门县化工厂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复议?
1,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是龙门县人民***或县***的上一级部门机关即惠州市***;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选择向本级人民***或上一级别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二)A县发生旱灾,从外地运到一批救灾物资,该县B乡民政所委托各村发放救灾物资,C村在发放救灾物资时把李某遗漏,李某不服想提起行政诉讼。
李某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1.李某应以乡***为被告,因乡***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实际实施者,C村只是被委托的组织;
2.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三)青年朱某在街上行走时,被警察王某截住带至公安派出所,原因系王某随行的***女田某指认朱某为嫖客;其间该警察多次殴打朱某,致使其被迫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警察王某及该派出所未作任何调查取证;遂将朱某行政拘留;后在有关督促、调查下,证明朱某确系无辜。
警察王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行政程序?
是;因其对朱某进行非法殴打,且在未作任何取证的情况下,将朱某行政拘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哪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
法律;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
朱某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朱某可以提出行政赔偿要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四)在2003年10月15日,A县***根据《发展A县经济的实施规划》,以红头文件形式作出了一项《关于对A县几家工业企业进行调整的措施》的决定,其中决定将属于集体所有制的A县机床附件厂与属于国有企业的A县机械厂合并为A县机械总厂;A县机床附件厂不服县***的这一决定,认为合并决定实现未征得他们的同意,侵犯了企业的自营自主权,遂向A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县***有关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告诉县法院,这一合并决定是为了改革和发展A县经济、解决县机械厂的经济困难作出的,县机床附件厂应当顾全大局,服从县***的决定,同时,县***要求县法院应与县***态度一致,维持县***的改革措施,对县机床附件厂的起诉不予以受理。
1.A县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此案,并说明理由?
答:A县法院有权受理此案,因为A县***的红头文件面向企业的对象特定,是具体行政行为,且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企业县机床附件厂经营自主权,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A县法院是否必须服从县***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答:A县法院无须服从县***的意见,以为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县法院,独立行使行政案件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其他组织及公民的干涉。
(五)某日,村民姚夏在下棋过程中与本村村长朱窘发生口角;姚把村长摔倒在地,朱的家属将朱送至医院治疗,同时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所长噜苏派干警将姚夏戴上手铐押到派出所,并押在该派出所私设的“留置室”内,两天后,派出所作了两条处理决定:第一,姚夏赔偿朱医药费560元;第二,在该镇集市贸易中午12时许,姚夏将朱用班车送回家;姚夏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并提出派出所的关押是违法的,他将向人民法院起诉,派出所噜苏听后此言,要给姚夏一些“教训”;姚夏祈求三名干警饶命不成后,便借空跳入派出所院子的水井中,打捞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来,该三名干警被追究刑事责任。姚夏的配偶李霞多次向县公安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要求,县公安机关以——三名干警都被追究刑事责任,此案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为由拒绝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本案中公安机关应否承担姚夏死亡的行政赔偿责任?为什么?
1.本案中公安机关应承担姚夏死亡的行政赔偿责任;理由是:
1)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是:执行职务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和事实行政,这是前提。
2)所限制姚夏的人身自由并对姚夏施行暴力的行为是客观事实,很清楚;
3)派出所的上述行为尽管是由个别干警所为,但是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殴打等),而不属于与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
4)派出所干警限制姚夏人身自由以及后来的殴打行为是造成姚夏死亡的法律原因,而且是明显违法的执行职务行为;
5)三名干警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能取消或取代公安机关的行政赔偿责任,因为刑事责任在此是个人责任,而行政赔偿责任则是公安机关的责任。
(六)朱某于2007年11月被县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任命为县***局长。2008年4月县委召开常委会议,决定免去朱某县***支部书记和***局长的职务。朱某对县委常委会议决定不服,欲诉诸法律解决。
1)朱某与县***、县委之间是否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为什么?
A:朱某与县***之间是行政关系,归行政法调整,因而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B:理由:县***属于行政机关,朱某所担任之职属于行政职务,与县***之间形成了行政职务关系。
2)朱某与县委之间的问题能否适用行政法解决?为什么?
A:朱某与县委之间不是行政关系,不归行政法调整,因而不属于行政法律关系;
B:理由:县委既非行政机关,也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双方之间不存在国家行为职务关系。
3)朱某与县委之间问题不能适用行政法予以解决的理由在于:
A:县委常委会免去朱某支部书记职务,属于党内职务任免关系,不受行政法调整范围;
B:由于县委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和地位,其免去朱某***局长之决定不是行政行为,既不具有行政效力,也不受行政法支配。
(七)在2008年6月,某区公安***大江路派出所以“造谣惑众,煽动呵事”为由,对张某实施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公安派出所条例》规定,公安派出所是县级公安局和城区公安***设立的派出机构,代表县级公安机关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县级公安局和城区公安***是治安管理处罚的实施机关,但公安派出所可以实施警告、5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权。
1)该公安派出所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为什么?
A:该公安派出所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B:理由:公安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派出机构,其行政主体资格的取得应经法律、法规授权。《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法律,并明确授权公安派出所行使警告、5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处罚权。
2)该公安派出所实施的治安处罚行为属于越权违法还是主体资格违法?为什么?
A:属于越权违法;
B:理由:其一:主体资格违法是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而实施的行为;而越权违法是指已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前提下实施了超越其法定权限的行为;其二:该公安派出所已通过法律授权取得行政主体资格,但其实施的200元罚款已超过了其法定权限。
(八)司机田某驾车行至某县某镇时,遇到一妇女冯某请求搭车,田某表示同意。当日夜晚,田某驾驶的汽车被该县公安局巡逻人员拦住。因搭车妇女冯某过去曾有过***行为被该县公安局查获,县公安局便认定,田某与冯某晚上同车行进,其行为构成了嫖娼、***,故对田某处以罚款5
000元,对冯某处以罚款500元,田某不服,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裁决维持县公安局的处罚裁决,田某仍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1)如果法院通知冯某参加诉讼,她将以何种资格参加诉讼?
第三人。
(2)如果田某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该如何处理?
?(以2006年为界限)
(九)A县农民李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刑满释放后,想在B县开办一家饭店,各项准备工作就绪后,当他向B县***申请营业执照时,B县***认为此人过去有劣迹,虽然刑满释放,尚需要继续教育,因而经请示市***同意后,明确拒绝为其颁发营业执照。李某不服,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
李某对***的上述行为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如果能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的被告是谁?
1)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因为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4项规定,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3)本案的被告是“市***”。
(2)本案应由何级何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应由B县人民法院管辖;
(3)如何评价县***拒绝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
答:县***拒绝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属违法行政行为。
(十)某居民区共有居民480户,2003年共发生入室盗窃案30余起。2004年1月20日县公安局决定向每户居民征收治安费100元,由居委会代收。因绝大部分不服县公安局的决定,遂委托居委会主任于2004年3月5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市公安局将县公安局的决定改为治安费安每月每人1元的标准收取。之后仍有350户居民不服复议决定,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居民认为掏点钱保平安也值得,居委会主任考虑同公安局的关系,不再出面。
(1)上述复议申请是否超过复议期限?为什么?
1)不超过;
2)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申请人申请复议的期限为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2)如何确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1)本案可以由县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能够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如何确定本案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对人数众多的行政诉讼如何解决?
1)原告为350户居民,被告为市公安局,第三人为余下的130户居民。
2)根据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数众多的当事人诉讼通过推选诉讼代表人方式进行。
(十一)某行政机关科长王某,出国考察返回大陆某海关例行检查时,被某海关查获黄色光盘若干,被某海关依法处以罚款200元,并没收全部光盘,后其所在单位给予王某记过处分。王某对此均不服。准备提起行政诉讼。
1)王某能否提起行政诉讼,为什么?
1)对海关的罚款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其所在单位的处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依据行政诉讼第11条,处罚款200元和没收光盘等行政处罚诉讼受案范围,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记过处分等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如果能提起行政诉讼,本案被告是谁?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
1)本案被告是海关,由海关所在的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依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第2款第1项规定,确认发明专利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十二)在2003年7月27日,西城烟草管理站按群众举报当场查获王某擅自收购的烟叶2352公斤,予以扣押。7月28日,烟草站对查获的烟叶分级过磅后收购,收购款为5826元。7月30日,烟草站交给王某自制的实物罚没收据一份。8月25日,又向王某送达处罚决定书,决定没收全部烟叶和收购款,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落款为该烟草站。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30条:“擅自收购烟叶的,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数量巨大指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
(1)本案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正确,为什么?
1)本案中烟草站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处罚是错误的;
2)因为,行政处罚必须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实施;
(2)请指出本案处罚程序的违法之处。
1)先实施了没收烟叶的行政处罚行为,后制作送达处罚决定书;
2)应当先出具省***部统一印制的实物罚没收据,而非自行制作的收据;
3)作出处罚决定之前没有告知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没有告知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3)本案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为什么?
1)本案没有违反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2)一事不再罚的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3)本案的对同一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给予没收非法财物、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的处罚,并不是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十三)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年***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市***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
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市***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提起行政诉讼。请回答下列问题:(司法考试试题)
1、市***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
2、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
3、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
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性质的行为,***、***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与许可证?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市***、市***、市***均可成为本案的被告。因为:(1)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一)项可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由于市***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且直接侵犯了乙、丙、丁的利益,故乙、丙、丁均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25第第1款的规定,以市***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2)依《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乙、丙可以市***、市***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3、乙、丙、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上所述。
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是行政许可行为,具体而言是属于资格许可行为。既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是资格许可行为,未获得该牌的企业就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的经营活动,市***、市***就有权据此吊销其执照与许可证。但本案中,由于市***的行为违法,所以,***、***就不能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与许可证。
(十四)2006年底,中国A公司与国外B公司签定粮食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货款。2007年1月,当C公司货轮将买卖合同项下的货物运抵中国港口时,某公安厅所属的海警支队以该批货在该港的存放和装船数量有问题为由将船及货物扣押。l月20日,海警支队向A公司出具一份扣押清单。2007年5月4日,海警支队将该批货以市场价格的60%予以变卖,得货款2400万元,随后放走了C公司货轮。此后,A公司多次要求海警支队处理此案,均遭拒绝。问:
1.海警支队扣押变卖货物后对A公司负有何种义务?A公司能否就此提起诉讼?
2.C公司是否有权就货轮被扣行为提起诉讼?被告是谁?
3.A公司于2008年9月就扣押行为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
4.A公司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为什么?
1.海警支队扣押变卖货物的行为造成了对A公司财产权的损害,应当全额赔偿对A公司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即应赔偿全部货款。A公司能够就此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该扣押及变卖行为违法,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C公司有权就货轮被扣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扣押货轮行为违法。被告是海警支队所属的公安厅。
3.A公司于2008年9月就扣押行为提起的诉讼,法院应当受理。因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但由于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起诉期限而致使当事人逾期起诉的,逾期期间为不超过两年。
4.A公司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因为本案的情形不属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情形,A公司可以在起诉期限内在提起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诉讼中同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也可以在法定的申请赔偿期限内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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