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的会计分录,残保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笔资金是由为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企业进行缴纳,很多财会人并不轻残保金应计入到哪个科目里。其实从新的会计准则来看,残疾人保障金通常情况下都是计入管理费用。残保金的会计分录具体内容如下。
一、残保金的会计分录
残疾人保障金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科目
实际上缴时:
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科目
贷:“银行存款”。
如果金额对利润有很大影响,可以一次评估,按票面一次进,借记“管理费用”,贷记“银行存款”。
二、残保金的计税依据
“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保障金”按属地原则交纳,中央部门所属单位按照所在地地方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达到规定的安排比例。
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保障金”从管理费用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保障金”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三、残保金的工资总额怎么计算
1、在计算残保金缴纳基数时,既要按照”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明细科目进行提取数据,还要算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即”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科目残保金计算的工资总额,是上述两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之和,不是扣除个人所得税、保险和公积金后的实发数,也不是计提数。
2、上年企业的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四舍五入取整数)一股来说,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度12个月职工人数之和÷12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3、应该和个税申报的工资和人数一致在职人数和平均工资不要虚填,现在税改之后稽核很严格的。
三、残保金申报人数怎么计算
1、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追用工的计入派遭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2、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合同1年以上,中途离职或退休,或是在下半年才签订的1年以上的合同,此员工应计算在在职职工平均人数内。用工年平均用工人数=用工人数×用工算术平均月数÷12个月(结果须四舍五入取整数)。
3、季节性用工年平均用工人数=季节性用工人数×用工算数平均月数·12个月(结果须四舍五入取整数)。
例如:季节性用工有100人,用工时间为2个月,季节性用工年平均用工人数=100×2÷12≈1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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