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实施土地改革的根本原因是:封建土地制度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

土地改革开始于1950年到1952基本完成。

开始的标志是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颁布。

性质:土地改革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彻底铲除封建剥削制度的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是我国民主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就提出了彻底的土地革命纲领,领导了解放区的土地改革。

新中国成立前,占全国面积约三分之一的东北、华北等老解放区已基本完成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

第一次土地改革运动是指新中国建立初期在新解放区开展的土地制度改革斗争。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是中国民主革命的一项基本任务。解放战争过程中,东北、华北等老解放区(约有1.6亿人口)已经实行了土地改革,消灭了封建剥削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广大新解放区则尚未实行土地改革。为了彻底实行土地改革,1950年1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指示,开始在新解放区实行土改运动的准备工作。

扩展资料

土地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把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同时,采取保护民族工商业的政策。

为了深入地发动群众,各地政府都派出土改工作团深入农村,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会,组织农民向封建地主阶级开展斗争,建立了城乡最广泛的反封建统一战线。

到1952年底,除西藏等少数地区外,土地改革在全国农村胜利完成。加上老解放区土地改革,全国大约有3亿多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分得了大约7亿亩土地和其他一些生产资料。

土地改革的胜利,彻底消灭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了农业生产力,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为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社会主义工业化和对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条件。

从“大锅饭”到“大包干”,土地所有权归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农户,这是所有权和使用权在土地上的第一次分离,也是农村人地关系的一次重大转变,更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经营体制的一次重要创新。这次变革,为深化农村改革积累了经验。

1984年,我国基本完成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自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正式确立。但改革的步伐并未停止。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在改革开放中不断调整完善。

2002年,这一制度终于形成立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2019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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