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主要任务是制定与执行党章、规范与监督党员履行党的章程与义务等,从党的最高章程而言,党已经含蕴了有所有的法律规范之上,正因为党具备了这些最高章程目标,才形成党指挥枪的严肃性、原则性与科学性。而法院的庭审独立性质又规范了党不能直接干预法院庭审的独立性,从法院庭审独立而言,党的主要任务只负责履行监督依法审判、如有营私枉法的才可启动问责制追究等。因此,行政监督的司法纠错也只限在法律规范内进行。除此之外,也存在个别法官的营私枉法问题可启动问责制追究外,而错判案件与法官所特有的“量裁权”问题,党的监督问责制就变得有悖于法规的限制了,甚至使这种监督处于上下两难的境地。因为行政问责也不能超越于法律法规的范畴,而法官在法规规范内合法地行使“量裁权”时,行政问责追究或责成改正,错判法官也可能因违法而不违规变成有令不行了。这大概就是法律法规与体制上存在矛盾性或者说存在漏洞与欠缺吧?这就需要完善法律体系与完善行政体制的统一性、法制性、原则性与严肃性等重大改革问题,只有改革与解决了这些根本性的问题,才能解决行政施政与行政为民、司法社会与为民司法的统一性、规范性等的重大问题,才能增强了党和人民的血肉相连和党的先进性与法律的严肃性……归根结底也就是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法治国家,也就是法制科学性的科学行政的重要内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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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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