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日发(作者:)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关于长沙
地区考生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资格复审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布部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03.07
【实施日期】2017.03.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关于长沙地区考生2016年度一级注册
消防工程师考试资格复审通知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
号)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6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复审的公
告》(见湖南人事考试网)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长沙市2016年度(含2015年、
2016年度滚动考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1、 长沙考区考生(非长沙考生不予受理)。
2、 2016年度(含2015年、2016年度滚动考试)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所有科目
成绩均合格的人员(即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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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具体安排
(一)所在单位初审
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初审把关。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
试报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初审符合条件的,所在单位在《资格考试报名
表》中“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资格初审合格”意见并盖章。不符合条件的,不再参加
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负责。单位初审合格的
申请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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