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7日发(作者:)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解决公务员过渡遗留问

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 【公布日期】

• 【字 号】内地税发[1999]65号

• 【施行日期】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解决公务员过渡遗留问题的通

(内地税发[1999]6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最近,自治区人事厅对我区地税系统公务员过渡有关遗留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

出了具体解决意见:

一、过渡考试、过渡培训、过渡考核三证不全人员,经过考试、培训和考核

合格后,可办理过渡手续(经与人事厅协商,暂未办理培训证人员可一并上报)。

二、1997和1998年接收的统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满,经过过渡培训、

考试合格、考核称职以上者,可以过渡;今年大中专统配毕业生进入公务员队伍,

必须经过考试录用。

三、聘用制、合同制干部,在乡镇苏木工作的可以过渡;过渡后按聘用制管

理。

四、初中文化程度人员,在旗县以下工作的可以过渡;在盟市(含盟市)以

上工作的,不予过渡。

五、根据内党办发[1994]14号文件精神,1994年4月6日以后转干的,不予

过渡。

六、旗县办理转干手续的人员,不符合政策规定,属于越权行为。考虑到

“文革”期间招工转干很不规范的历史原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即1978年底以

前在旗县转干的,并一直在干部岗位工作的(包括无转干手续人员)可以过渡。

七、国、地税分家时从农税系统转入地税的大集体人员,在苏木乡镇工作并

参加了以工代干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可以过渡,过渡后按聘用制管理。

八、地税系统招收的微机操作人员,不符合公务员考录程序,不予过渡。

各地对照自治区人事厅意见,尽快将符合条件但未办理过渡手续人员情况进行

整理,并与区局人事处联系过渡事宜。

对此次仍不能办理过渡手续的98年统分人员及漏考和培训成绩或过渡考试成

绩不合格需补考的人员,各地将将详细情况一并进行整理,尽快与当地人事部门联

系公务员过渡考试事宜,将联系情况随时上报区局以便区局与人事厅协调解决这部

分人员的过渡问题。

现自治区机构改革工作即将开始,为给自治区地税系统的机构改革工作打下良

好的基础,请各地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区局解决好公务员过渡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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