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7日发(作者:)

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三日

为了健全我县各类人事考试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最

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有效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维护考生和人事

考试部门工作人员的利益,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和人事考试工作的

顺利进行,保障社会的安全与稳定,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事考试的政策、法规,在市人事局和县委、县政府

及其有关职能部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建立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导有力、责任明确

的应急处理体系,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全力以赴,严密、高效地做好人事考

试的组织工作,以无私无畏的精神、科学理性的态度、规范严密的措施、一丝不苟的操作,

确保人事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出色地完成考试工作任务。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其相关实施办法、

《江苏省人事考试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暂行规定》、《江苏省人事考

试考务工作质量控制目标管理体系》、《徐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徐州市大规

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县突出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

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 县境内组织实施的各类人事考试(包括:机关工作人员招录考试、事

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其他委托人事部门命

题和负责考务的考试等)中,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对人事考试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处置,在市人事局和县委、

县政府以及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组织的领导下,由县政府人事部门统一指挥,

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对超出县政府人事部门有效处理能力的事件,提

请县委、县政府以及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组织协调安排;对设点在我县的全国、

全省、全市性考试,在事前、事中和事后应迅速逐级上报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同

时协调县相关职能部门请求给予援助;对我县组织的各类人事考试,由各镇考点上报县政

府人事部门决定处置,同时协调县相关职能部门请求给予援助。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

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负责制。

(二)平战结合,防重于治。将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有机结合,按实战要求,把应急管

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中。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把矛盾化解在未激化

时,把突发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全面提高防范水平。

(三)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

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教育、

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人事考试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扰乱社会治安

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影响人事考试正常进行的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

违法犯罪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四)快速反应,相互配合。人事考试工作中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启动本预案,严格

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有关职能部门应配合政府人事部门建立预警和处置突发事件的

应急机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并确保信

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协调和衔接。

(五)加强教育,正确引导。预防和处置人事考试工作中的突发事件,要将法制宣传、

教育疏导工作贯穿整个过程。要通过适当的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

相关人员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人事考试工作中的突发事件一般不公开报

道,确需公开报道的,要履行报批程序,按照市人事局和同级党委、政府以及人事考试突

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组织的统一部署,组织好信息发布工作。对国内外媒体的歪曲性报道

或谣言应及时予以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五、组织体系

为做到临阵不乱,迅速果断地处置人事考试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成立“县人事考试突

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县人事局局长担任副总

指挥,事发事件涉及的县各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一)县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的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置工作;

2.确定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及具体分工;

3.研究、制定事件处置措施(属全国、全省、全市性考试,其考务方面的处置措施按

照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主管部门的指令执行),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单位实施并加强监督;

4.研究、制定信息发布、舆论引导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二)县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成员部门的职责:

制定本部门处置人事考试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参与指挥部的指挥、决策,并

根据本部门职责具体负责有关工作的开展;督促事发地有关部门限期解决群众的合理要

求。

1.县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人事考试工作中有关考务方面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并负责

贯彻市人事局和指挥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筹协调、联络和现场指挥处理以及检

查督办;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3.县保密局负责组织事件处置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4.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各考点做好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相关职责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做好情报信息工作,维护人事考试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

交通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考试秩序、危害考试安全、侵犯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人身

安全、财产安全的行为,负责监控处置事件中互联网信息;

6.县监察局组织各级监察机关对有关部门在处置人事考试突发事件中履行职责的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

7.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人事考试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其他成员部门按照《 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县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

案》中明确的职责,或根据县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安排,积极参与有关

处置工作。

六、应急处置

(一)启动预案

突发事件的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县人事局人事考试主管部门报告,接报人要做好记录,

弄清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具体情况等内容,同时根据本次考试的管理权限,向

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县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报告,按照指令通

知有关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处置。

(二)赶赴现场

县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应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县人事局人事考试

主管部门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维持现场秩序,控制局势,协同对现场所需的人

力、物力支援进行协调。如有人员伤亡,医护人员负责现场紧急救护。

(三)现场处置

突发事件是指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人为因素或因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的涉

及面较广且不可预见的事件。突发事件的发生会影响或可能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造成考试

无效的重大突发情况。几种情形及其处置方法:

1.由于战争、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等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以及危重和大规模

暴发传染病疫情造成考试不能进行。[处置方法]:根据本次考试的管理权限,先行向人事

考试主管部门请示,按照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做出的调运试卷、全部考区或局部考点停考、

延期考试或其他处置方案的指令执行,同时提前利用各种媒体尽量通知考生。如果在考试

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的,根据本次考试的管理权限,先行向人事考试主管部门紧急请示,

同时安排考点妥善疏散、安置考生,必要时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

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如果在考试过程中暴发传染病疫情,根据本次考试的管理权限,先

行向人事考试主管部门紧急请示,同时通知医院前来救治和卫生防疫部门进入,并配合进

行考场隔离、人员隔离(安排备用考室)或者按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

散。

2.试卷在命题、印刷、运输、保管等环节出现的突发事件。[处置方法]:

(1)考前,试卷在命题、印刷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私自提前拆启以及其他原因造

成试卷泄密的处置:由县人事局根据泄密严重程度及扩散范围,做出考试照常举行、启用

备用试题重新印制、延期考试等决定,同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接受县公安、保密

部门的调查处理。

(2)试卷在运输环节出现突发事件的处置:A.试卷运送途中,车辆突然故障,无法运

行。随车押运的工作人员应迅速保护现场,无关人员不得接近运卷车。驾驶员下车排除汽

车故障。试卷押送入员始终看护试卷,做到卷不离人,人不离卷。在短期内无法排除故障

的,应本着就近的原则,迅速与发卷单位或县人事局人事考试主管部门联系,以便及时派

车接应。同时要主动取得当地交警的帮助;B.试卷运送途中发生车祸。随车押运的工作人

员要迅速保护现场,除交警外任何人不得接近运卷车。试卷押送人员始终看护试卷,做到

卷不离人,人不离卷。要迅速拔打“110”,呼请当地公安部门保护现场。如因车祸造成

试卷散落,除看护好车内试卷外,其他人员应在最快的时间内找回试卷,防止失泄密范围

的扩大,如有必要迅速请求当地公安部门在事发附近的路段设立关卡。对接触过裸露试卷

的人员从接触试卷开始直至失泄密科目开考一小时后采取妥善的隔离措施。车辆无法继续

行驶的,本着就近的原则,迅速与发卷单位或县人事局人事考试主管部门联系,以便及时

派车接应;C.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而引发车辆突然起火时,驾驶员和押运人员要积极

采用自带消防器材或就地取材进行灭火,如有必要迅速呼请当地公安、交警、消防部门帮

助。车辆无法继续行驶的,本着就近的原则,迅速与发卷单位或县人事局人事考试主管部

门联系,以便及时派车接应;D.因道路严重堵车,试卷无法按时运到时,试卷押送人员

要加强对试卷的守护。同时迅速与公安交警部门取得联系,说明情况,以求优先放行。出

现上述情况的,县人事局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次考试的管理权限,报告试卷运送途

中发生的异常情况。

(3)试卷在保密室和考试期间发现失泄密的处置:应当根据本次考试的管理权限,由县

人事局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及时向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和县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

置工作指挥部报告,公安和保密部门立即封锁现场,隔离所有相关工作人员,保护现场,

防止扩散。由人事、公安、保密、监察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进行调查。调查情况

随时向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和县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进行汇报。

案件侦破前,各相关部门应对调查情况严格控制,不得向新闻媒体和社会透露,以确保案

件的顺利侦破。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和本次考试的管理权限,由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主管部门

或县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做出考试如期或延期举行的决定,同时做好对

考生及社会的解释、宣传、安抚等善后工作。对有关责任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决不能包

庇、迁就。在保密室突发停电时,值班人员要立即报告县人事局人事考试主管部门负责人,

同时严密监视试卷保管情况。县人事局人事考试主管部门负责人在向县人事局领导报告的

同时要协调供电部门尽快恢复供电,并尽快赶到保密室,安排加强保密监视。试卷保密值

班人员要在《保密室工作日志》上作详细记录,真实准确反映何时停电,何时恢复供电,

停电期间监控系统工作运转情况,试卷保密室有无异常等情况。

(4)试卷启封后,发现有错装、混装未开考的试卷,或重印未开考的试卷,或错发未开

考试卷的处置:监考人员要立即将试题收回装入试卷袋,不准扩散,安排考生在考场静候,

并立即报告主考。主考进行核实后(但不得接触未开考试卷或试题),在第一时间上报县人

事局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县人事局人事考试主管部门根据本次考试的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

请示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主管部门或县人事局批准后,通知有关考场继续考试或使用备用卷

考试。在此期间所有接触未开考试卷的人员一律在原地待命,不得离开,也不准使用通讯

工具,并按保密要求采取隔离措施,直至该科试题考完为止。

(5)发现备用卷失泄密的处置:一旦发现备用卷失泄密,考点主考应立即封锁保护现场。

控制相关考务人员和疑似考场的对外联系,同时立即上报考区主考和县人事局人事考试主

管部门,等待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

(6)评卷期间答卷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的处置:县人事局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必

须立即报告县人事局和县公安、保密等部门,并立即封锁现场,保护现场,控制相关人员

的对外联系,等待上级部门的处理意见。

3.试卷预订有误引发的突发事件。[处置方法]:处理试卷预订有误引发的突发事件,

主要是指考试科目试卷数量漏订、少订等情况。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后,清点各科目所缺

试卷数。县人事局人事考试主管部门根据本次考试的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请示市人事局

人事考试主管部门或县人事局批准后,按先调剂备用卷空白卷,后调剂缺考卷的办法进行,

经调剂仍未能满足的,逐级上报并获批准后,立即进行速印(复印)试卷并严把保密关。缺

卷考场的考生应采取封闭、隔离的办法,考试时间相应推迟。

4.由于交通事故或交通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

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造成考试不能按时正常进行。[处置方法]:考点应

及时向考生说明情况、安抚考生情绪。同时,县人事局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次考试

的管理权限,向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主管部门或县人事局请示,由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主管部

门或县人事局根据受影响的范围大小、考生数量多少等情况决定:考试正常进行、停止全

部或部分考试、保留该批考生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以及必要时启

用备用试卷进行考试等。

5.由于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

试工作人员,考生自杀或有其他恐怖嫌疑行为,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

管理失控。[处置方法]:考点首先应在第一时间对考生进行教育劝阻,缓解考生情绪,控

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如果考生不服从劝解,应终止该场考试;发生群体性违纪舞

弊行为时,应封闭现场,终止作弊人员的考试,并调查取证;发生群体性罢考、骚动事件

时,应立即进行教育劝阻,劝阻无效,应启动应急方案,尽量减少事件对其他考生的影响;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集体闹事或暴力行为的,考点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移交公安机

关追究责任,并取消其考试资格。考点在此类情形处置的同时,按照有关考务规定进行详

细记录,并及时向县人事局人事考试主管部门报告。

6.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处置方法]:A.报告。县人

事局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次考试的管理权限,向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主管部门或县人

事局报告的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时间、中毒人数、中毒人员就

诊场所以及提供餐饮的单位等(如疑似投毒事件立即报公安110)。B.急救。现场人员第一

时间通知“120”组织急救,医疗机构开设绿色通道,组织医护人员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C.调查。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调查组,并按规定进行控制及调查。在对考

生进行个案调查时,应根据考生的具体情况,对住院治疗的病人可按常规调查,对正在考

试的发病者及对照组(未发病者)的调查,待考试结束后进行。D.处理。对提供餐饮的单位

应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和

样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7.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处置方法]:A.考试中因外界原因(如打雷、断电等)

致使考试受到影响而引起考生和家长的骚动的处置:考点应立即向县人事局人事考试主管

部门报告,迅速查明原因,做好考生和考生家长的安抚工作,避免事态扩大。必要时,县

人事局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次考试的管理权限,向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主管部门或县

人事局报告。B.考试前考点或考点周围发生火灾、中毒、爆炸等事件的处置:考点立即向

县人事局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和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划定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保护现场,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案件。检查试卷保密室及考场有无安全隐患。县人事局人事

考试主管部门根据本次考试的管理权限,向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主管部门或县人事局请示是

否正常进行考试的决定;考试中考点发生火灾、中毒、爆炸等事件的处置:考点立即向县

人事局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和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划定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保

护现场,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案件。组织监考人员保护试卷,并转移至安全地方。组织疏散

考生及有关人员,并救治受伤人员。县人事局人事考试主管部门根据本次考试的管理权限,

向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主管部门或县人事局请示本场考试全部或部分是否有效的决定。C.考

生发生晕场、疾病情况的处置:通过楼层考务人员报告考场主考。经简易治疗能继续考试

的,鼓励其坚持应试;难以坚持者,劝其退场治疗。如果开考不到30分钟的,应实行隔

离治疗。D.考点外,发现有多人使用手机等通信工具试图向考场内考生发送答案信息的

处置:通知考点主考派遣学校保卫人员进行阻止驱散,并与辖区公安派出所联系增援制止,

通知考点巡视人员和监考人员加强对考场内的监督检查,考试结束后如实做好记录并逐级

上报。如有新闻媒体采访,则由考点主考和县人事局人事考试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一起向

新闻记者正面宣传解释考试组织情况,必要时立即与县委宣传部联系,阻止单方面负面报

道。

(四)调查取证

县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在事件发生时,应组织现场调查取证,掌握

情况,分析事件原因,对现场进行妥善处理、保护。

(五)善后工作

县人事局人事考试主管部门要对事件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写出书面报告,在加

强正面引导的同时利用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对考生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教育,认真检

查和解决工作中的存在问题,改进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七、应急处置措施

(一)建立人事考试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各考点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向县人事局人事

考试主管部门报告本考点的试题安全保密、考风考纪、疾病疫情等情况。如遇突发性事件,

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县人事局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县人事局人事考试主管部门根据本次考试

的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突发事件如情况特别紧急的,可越级请示上级,待上级同意后直接

处理,事后应将发生事件情况及处理结果逐级报告。

(二)加强督导检查,责任落实到人。要根据国家、省、市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建立分

级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要提前对定点考场进行督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注重对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的全员全程培训。考试前必须分阶段、有重点地对全体

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增强工作责任感,熟练掌握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操作规程。

(四)加强宣传工作与舆论导向,尊重和满足考生的知情需求。利用多种形式进行考风

考纪、考试常识等的宣传教育,主动、及时、准确地发布与考试相关的各种信息,正确引

导考生,稳定其情绪,消除其不良心理。

(五)做好考试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后勤保障工作。要通过现代化手段,提高对考试过程

的监督和管理水平,从而及时地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六)建立值班制度。县人事局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在考试期间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

各考点也必须在考试期间建立专人值班制度,明确责任到人。

八、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处置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

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

漏报和谎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的;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

涉调查的;

(三)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四)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置职责,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不服从

指挥部指挥的;

(五)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九、本预案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十、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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