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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

2011-10-10 20:52 作者:内蒙古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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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招考简章华图第一时间发布,请关注本网站。

在招考简章发布之前您可以关注以下信息:

考试流程预测:(本流程为预测,详细时间以官方网站为准)

一、公告及大纲发布:2011年10月12日

二、报名时间:2011年10月14日-10月23日

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2011年10月14日-10月25日

四、查询报名序号:2011年10月27日8:00后

五、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2011年11月1日-11月6日

六、打印准考证:2011年11月27日-12月1日

七、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11年12月4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八、笔试成绩查询:2012年1月中旬

九、面试。招考单位自行安排,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的人选名单,并在考录专

题网站上统一公布。

十、体检和考察:面试及专业科目结束后

十一、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

近期课程:2012年国家公务员笔试辅导课程表

〖发布日期:2011-10-20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管理员〗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1年10月21日9:00-10月25日17:00

二、资格审核截止时间

2011年10月26日17:00

三、网上交费截止时间

2011年10月27日

四、准考证打印时间

2011年11月1日-11月4日18:00前

五、考试时间

2011年11月5日

四、考试内容

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测试两项内容。公共科目考试为《综合素质测评》,

专业测试为结构化面试。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

本能力,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青年创业促进会为社会团体组织,编制纳入内蒙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管理。拨款方式为财政全额拨款。主要职责是:通过资金扶持、技能培训、信息

服务、法律咨询、社会倡导,扶持青年创业,推动青年就业。

二、招聘计划

招聘工作人员4人。详见《2011年内蒙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内蒙古青年

创业促进会)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或具有内蒙古户籍(发布招聘公告前户籍在内蒙

古)的人员;对非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或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具有全日制硕

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学位的人员以及在我区服务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

志愿者”、“民生工作志愿者”、“农村牧区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

和列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储备计划的“储备人才”,符合岗位要

求的也可以应聘。

4.大专及以上学历,35周岁及以下(1976年10月21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2.2012届及以后的非成人教育在读学生。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考试内容

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测试两项内容。公共科目考试为《综合素质测评》,

专业测试为结构化面试。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

本能力,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目。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

) 进行网上报名、交费和打印准考证。

(二)报名时间为 2011年10月21日9:00时至10月25日17:00时。审

核时间截止2011年10月26日17:00时。交费时间截至2011年10月27日。应

聘人员务必于2011年11月1日至11月4日18:00前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

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并上传本人

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报名与

参加笔试、专业测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须对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

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

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四)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每个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

人数的比例达到1:4方开考。

(五)应聘人员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

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本人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

交费。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未按照要求在10月25日前上传照片或未在

10月27日前交费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六)报名费及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标准执行。报名费20元,公

共科目笔试考务费50元,每名应聘人员需在网上交报名费和笔试考务费70元;

面试考务费50元,在资格复审时收取。

六、考试

(一)笔试

1. 笔试为闭卷考试,试卷统一汉文制卷,满分100分。

2. 笔试时间:2011年11月5日(周六)上午9:00—11:00。

3. 笔试地点:呼和浩特市(详见准考证)。

4. 笔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

加2分;在我区服务期满未超过3年(2008年10月21日后2011年10月21日

前服务期满的)且考核合格的“六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

愿者”、“民生工作志愿者”、“农村牧区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和“储备

人才”),加2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加3.2分。

“储备人才”加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正式列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门日常管理;未占编制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符合加分条件的

“储备人才”应聘者,须在11月1日前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送当地

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由旗县(市、区)及盟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逐级审核其有关材料(储备协议书、原始花名册和储备两年期间的

年度考核表),并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11月7日前将审核材料送

达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6号楼312

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六项目”人员,经内蒙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

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方具有加分资格。

5.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总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政策加分。

6.确定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

招聘岗位计划数与专业测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专业测试人选。同一岗位因成绩

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专业测试。

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和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进入专业测试范围应聘人员,须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报名

登记表》,同时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

同底免冠1寸照片5张,到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处(呼市新华大街

63号院6号楼312室)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予审理。

2.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职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

其专业测试资格。

3.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

额空缺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

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成绩政策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

在面试成绩上加3分;在我区服务期满未超过3年(2008年10月21日后2011

年10月21日前服务期满的)且考核合格的“六项目”人员,在面试成绩上加3

分。同时具备以上两个加分条件的,在面试成绩上加4.8分。

面试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政策加分。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60%。

5.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对参加专业测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

低分排序,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范围人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

考核的人选,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七、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

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

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

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

号)执行。

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应聘

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核。由内蒙古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

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从参加该岗位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

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

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二)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

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三)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从进入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

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九、聘用

(一)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二)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签订聘

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一

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十、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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