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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教育局主要职

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10.11.29

• 【字 号】株政办发[2010]49号

• 【施行日期】2010.11.2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信访

正文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0〕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株洲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

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株洲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

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株洲市教育局,

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新增的职责

负责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

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年度计划和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义务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

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

服务社区大学及终身教育。

(三)负责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督管理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

况;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四)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

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的研究与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

工作。

(七)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组织普通高中

学业水平考试;制定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协调大中专院

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及创业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学校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

(十)指导和管理全市学校的教育技术装备、勤工俭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

和稳定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

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普通话师资培训与测试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指导县市区的教育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及教育外事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科室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安全、保

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局长办公会、党委

会、局务会的组织及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

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统战和教育外事工作;承担指导全市中

小学的党建工作;承担局管干部的选拔、任免、管理、考核、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承担组织协调民族地区教育管理人员来株挂职工作;承担局系统的机构设置及局机

关和二级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参与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办法;统计并监控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执行

情况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承担市本级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中央和省教育专项经费、各种外资和国内捐赠款;会同有关部门

拟订中小学校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承担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农村

义务教育经费新机制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财经检查协调工作;承担直属事业单位基

建、维修的立项工作;承担局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及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加挂综合调研室牌子)

承担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全市有关教育

改革、教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法制教育工作;

承担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

作;承担市本级教育行政复议、诉讼、应诉工作;承担局重点工作项目的督查督办

工作。

(五)宣传科(加挂市教育信息网络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全市教育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与发布工作;承担教育政策法规、教育

发展成就和教育典型人物与事迹的宣传工作;承担指导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

作;承担教育史志编撰和《株洲教育通讯》编印工作;承担教育信息网络建设与管

理工作;承担教育信息化应用的研究、开发和推进工作。

(六)审计科

承担对全市教育事业费、教育附加、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等教育经费的内部审

计工作;承担对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基本建设投资、勤工俭学经费和重大经济合

同的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直属单位领导进行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七)基础教育科

承担综合管理全市的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中小学教育发展

规划;承担指导全市民办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

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承担检测评价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拟订全市普通中小

学招生政策;承担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承担指导全市中小学课程改革与教材建

设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的教材、教学配套用书、音像制品和图书的选择、使用与

管理工作;参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协调基础教育科研、仪

器配备建设工作;承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拟订初中毕业会考、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中小学竞赛活动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全市示范性、特色实验普通

中小学的创建工作。

(八)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科

承担综合管理全市的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学前教育与特殊

教育发展规划;承担指导全市幼儿园和特殊学校的业务工作、教学改革工作;承担

指导全市幼儿园、特殊学校的教材、教学配套用书、音像制品和图书建设工作;承

担协调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科研、仪器配备建设工作;参与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师

资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全市省示范性幼儿园和特殊学校的创建工作。

(九)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承担综合管理与协调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拟订全市职业技术教

育、民办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全市职业教育、成人

教育的教学改革和检查、评估工作;承担全市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学校和大

中专函授站的业务归口管理工作;参与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的设置、布局调整和教

师队伍建设;承担指导全市示范性职业院校的创建工作;承担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

教育的科研、仪器配备、生产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承担协调高校、职业学校的科技

开发与技术推广工作;参与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工作。

(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承担指导管理全市学校和幼儿园的体育、艺术、国防、卫生与健康等教育工

作;承担组织全市性学校学生体育运动会和艺术教育竞赛活动的工作;承担指导协

调学校体育、艺术教育交流活动的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学校校医、健康教育教师

和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十一)民办教育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的牌子)

承担全市民办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和民

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批工作;承担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设立、变更

的审核工作;承担组织对民办学校进行检查和评估工作;承担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

理工作;承担民办学校的建档、备案、广告审核工作;承担协调民办学校的招商引

资工作。

(十二)发展建设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承担学校

危房改造和标准化校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承担

全市教育事业统计以及建库上网工作;承担为民办实事协调工作;承担指导局直属

单位的后勤管理工作;承担直属事业单位发展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投标、预算编

制、决算初审和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三)教师工作科(加挂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大中专毕业生就

业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和组织教师资格考试与认

定工作;承担组织全市教职工的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各级各类学校市级学科带头人

和骨干教师的考核、认定工作;拟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的培养培

训计划;承担指导协调教师培训中心的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担知识分子和专

家服务工作;承担直属学校的人员编制及局系统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承担二

级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直属学校和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员工的

招聘录用、考核表彰、交流调配、档案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教师对口援助工

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承担向社会推广普通话、规范汉字工作;承担组

织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工作;承担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创建、指导、监督

和评估认定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四)学生与安全工作科

承担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德育教育、德育管理和德育

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学校开展校风、学风建设工作;承担组织省级优秀学生、

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申报和审批工作;承担家庭教育知识普

及和培训工作;承担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

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技能训练和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的工作;承担安

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承担督促检查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

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

(十五)教育督导室(对外称株洲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制度及实施方案;承担

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它教育机

构依法履行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工作;承担对全市基础教育发

展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监测的工作;承担指导县市区教育督导工作;承担法律法规

规定或市人民政府、省督导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8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

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主任督学1名,副主任督学3名,科长

(主任)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科长

(副主任)11名。

纪检(监察)机构、督导室机构和党群组织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在局机关行政

编制及领导职数总额内。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撤销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其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教育局内设

的教师工作科,保留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改革后,市教育局领导和管理的单位有:

1.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8名。

2.市教育考试院,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3名。

3.市普通话测试站,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

4.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

5.市老年大学,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核定编制。

6.市教育技术装备所,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5名。

7.市教育建设管理站,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名。

8.市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1名。

9.市学校卫生保健所,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

10.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挂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管理中

心牌子),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

务管理中心,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

11.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名。

12.市教育人才中心,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

13.市九方中学,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28名。

14.市南方中学,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70名。

15.市第一中学,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95名。

16.市第二中学,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82名。

17.市第三中学,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31名。

18.市第四中学,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48名。

19.市第八中学,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02名。

20.市第十三中学,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59名。

21.市第十八中学,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87名。

22.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株洲分校(加挂株洲广播电视大学中专部牌子),正处

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8名。

23.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加挂市职工大学牌子),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

位,核定编制593名。

24.市中等职业学校,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17名。

25.市教师培训中心,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4名。

26.市幼儿园,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98名。

27.市特殊教育学校,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21名。

28.市武术运动学校,机构级别未定,未核定编制。

六、附则

本规定由株洲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株洲市机构编制委

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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