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7日发(作者:)
中国人民警察警衔大全
第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2级)
第1级:总警监,授予正部级警官(公安部部长、正部级的副部长);
第2级:副总警监,授予副部级警官(公安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纪检书记、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副部级的厅局长);
第二等:警监(3级)
第3级:一级警监,正厅级(公安部部长助理、厅长)、专业技术高级;
第4级:二级警监,正厅级、副厅级、专业技术高级;
第5级:三级警监,副厅级、正处级、专业技术高级;
第三等:警督(3级)
第6级:一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
第7级:二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
第8级:三级警督,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第四等:警司(3级)
第9级:一级警司,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第10级:二级警司,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第11级:三级警司,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
第五等:警员(2级)
第12级:一级警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
第13级:二级警员,办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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