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9日发(作者:)
银行账户冻结证明 篇一
银行账户冻结证明
公司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兹证明上述银行帐号是我公司的有效帐号,可用于资金的结算。【日期】【盖章】。
在现代大家已经将钱存在了银行而很少需要随身携带现金了。有的时候会遇到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被冻结后就无法取出来使用。那么银行账户被冻结了该怎么办呢?现在就▲银行账户冻结证明的相关信息,由我们365律师带您了解。
▲一、证明函的格式
▲银行帐号证明函
公司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兹证明上述银行帐号是我公司的有效帐号,可用于资金的结算。
【日期】
【盖章】
▲二、银行账户冻结的相关知识
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可以要求银行冻结账户。冻结最长期限6个月,逾期自动撤销冻结。 根本没有什么解冻期,只要执法机关要求的冻结期限一到或者接到解冻通知,银行会立即解冻,不需要什么时间。
公安机关冻结账户的过程大致是这样的:公安机关双人来进行查询,冻结,需要提供立案证明,双人的身份证,工作证,执法证原件,还要提供冻结账户的相关证明,出示冻结/解除冻结通知书。
银行冻结资金的原因只可能是接到了法院,检察院等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银行无权自行冻结客户的账户二种是,原来要求冻结的执法机关将加盖有县级以上执法机关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的《解除冻结通知书》递交银行,银行收到后会立即解冻。
1、可以申请诉前保全,然后在15天之内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
2、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精神,现在常州范围内保全需要提供一定比例的现金担保,具体可以咨询案件受理法院。
法条参考: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上面就是对于银行账户冻结以及▲银行账户冻结证明所做的一些说明。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进行一些了解。综上所述,银行账户冻结证明具有相应格式,进行的主体是比较固定的。账户被冻结后是可以采用一些手续解冻的,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方法解冻也才能行之有效。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衡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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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没收违法所得能冻结别人的账户吗
单位开户登记审批表 篇二
单位开户登记审批表
单位盖章: 单位开户日期: 年 月 日
* 单位名称
单位简称
*受托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单位证件类型 □统一社会用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单位证件号码
*单位电子信箱
单位法人代表电话
*单位法人代表姓名
*单位法人证件类型 □二代身份证 □军官证 □护照 □外国人永久居住证 □其他
*单位法人证件号码
□国有全资 □集体全资 □股份合作
□国有联营 □集体联营 □国有与集体联营 □其他联营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私有独资 □私有合伙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个体经营 □其他私有
*单位经济类型
□其他内资
□港、澳、台投资 □内地和港、澳或台合资 □内地和港、澳或台合作
□港、澳或台独资 □港、澳或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港澳台投资
□国外投资 □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 □外资
□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国外投资
□其他
□农、林、牧、渔业 □采矿业 □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住宿和餐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 □房地产业
*单位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 □卫生和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国际组织
*单位隶属关系
□中央 □省 □市、地区 □县(区) □街道 □镇 □乡
□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 □其他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城镇集体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城镇私营企业 □其他城镇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团体 □个体工商户 □自由职业者 □其他
□企业法人 □企业非法人 □事业法人 □事业非法人
□社团法人 □社团非法人 □机关法人 □机关非法人
□内部机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 □工会法人 □个体 □其他
__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县(区)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
*单位类型
*单位地址 注册资金
*经办人证件类型
*经办人证件号码
*经办人固定电话
*单位设立日期
职工人数
月缴存基数
总额
*缴存比例
人
万元 主管部门
*单位邮编
□二代身份证 □军官证 □护照 □外国人永久居住证 □其他
年 月 日
汇缴人数
元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手机号码
*单位发薪日
人 汇缴启缴时间
日
年 月
元
□银行托收 □非托收
月汇缴总额
缴存方式 单位: %,个人: %
申请银行托收的缴存单位需另填写以下信息
付款单位名称
付款银行账号
托收合同协议号
中心意见:
管理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银行办结情况:
承办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 内容按填写说明进行填写,
2. 单位开户同时,提供报送《个人账户新增基本信息采集表》(个人版)、《个人账户新增基本信息批量导入》(ecxcl格式,电子版)。
3. 表格A4双面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大小不得随意调整。
4. 表中凡有“□”符号,请按单位情况在“□”内打“√”,。
5. 表格一式三份,缴存单位、中心、银行各留存一份。
付款银行名称
汇缴时间
每月 日 单位开户填表说明
一、单位全称:应填写缴存单位的全称。
二、单位地址:有关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性文件、相关法律文件及文书等材料;若因地址不详,造成文件、文书被退回或无法送的,被退回之日即为送达之日。如单位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到中心申请单位信息变更手续。
三、单位证件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四、“单位性质”与“单位经济类型”的关联
(1)国家机关:指行政机关;
(2)事业单位:指事业法人、事业其他;
(3)国有企业:指国有全资、国有联营、国有与集体联营、国有独资(公司);
(4)城镇集体企业:指集体全资、集体联营;
(5)外商投资企业:指港、澳、台投资、国外投资;
(6)城镇私营企业:指私有独资、私有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个体经营 、其他私有;
(7)其他城镇企业:指除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类外未包含的其他企业;
(8)民办非企业单位:指民办非企业单位;
(9)社会团体:指社会法人、社团其他、工会法人;
(10)其他:指其他法人。
五、单位办理开户时提供申请资料。申请资料一式二份,A4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单位证件类型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件中要包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年报公示结果告知书(当年度),不需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依据不同单位类型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发放的登记证书。
2.企业法人: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非法人企业: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社会团体: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5.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
6.工会组织:出具工会法人资格证书
7.律师事务所:出具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8.司法鉴定机构:出具司法鉴定许可证
9.外地常设机构: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
(五)如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托收业务的,需下载《住房公积金汇缴结算协议》(一式四份)
六、表中“□”,必须勾选。表中带“*”的为必填项。
七、表格一式三份,缴存单位、中心、银行各留存一份。
八、《个人账户新增基本信息采集表》(个人版)仅适用于单位首次开户的员工开户、单位汇缴变更业务中的个人新增人数少于5人,新增开户人数超过5人以上的,请下载《个人账户新增基本信息采集批量导入》(EXCEL格式)。
九、《单位开户登记审批表》、《个人账户新增基本信息采集表》(个人版)、《个人账户新增基本信息批量导入》(ecxcl格式)均可在中心网站()下载,《单位开户登记审批表》用A4纸打印,不得随意调整表格大小。
香港公司开立银行帐号协议书6篇 篇三
香港公司开立银行帐号协议书6篇
第1篇示例:
关于香港公司开立银行账号协议书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银行名称)
鉴于甲方为一家合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香港公司,现有开立银行账号的需求;乙方为一家具有合法资质并且愿意为甲方提供银行账号开立服务的金融机构。为了双方的合作顺利进行,特拟定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账号开立的基本条件
1. 甲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公司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证明、公司章程等相关材料以证明公司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 甲方需提交公司董事、股东及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地址证明等相关材料以证实公司股权结构及受益人信息。
3. 甲方需提供公司经营范围、预计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开立账户的用途等相关材料以明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用途。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按照银行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并且在银行的指导下完成账户开立的各项手续。 2. 甲方有义务向银行提供真实、全面的公司资料,并在账户开立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账户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3. 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开立相应的银行账户。
4.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进行保密,并且对甲方的账户信息和资金情况进行保护和监管。
三、账户使用和管理
1. 甲方应在银行账户内按照合法规定进行资金的存取和使用,并保证不违反任何相关法律法规。
2. 甲方有义务及时向银行通报公司的经营情况变化、股权结构变动、受益人信息变更等相关情况。
3. 乙方有责任对甲方的银行账户进行安全监管,并在甲方的授权下进行账户的管理和操作。
四、信息披露和保密
1. 双方应保持对本协议的内容以及双方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涉密资料的保密,并在未经对方书面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双方有义务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五、变更和解除 1. 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年,在合作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协议。
2. 如因不可抗力等无法控制的因素需要变更本协议的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
六、违约和争议解决
1. 如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则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双方如发生由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无果则提交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解决。
七、其他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希望双方能够真诚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
第2篇示例:
香港公司开立银行帐号协议书 第一条:协议书的目的
为了明确双方在开立银行帐号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开户银行
甲方(公司名称)与乙方(银行名称)协商一致,决定在乙方开立公司银行帐号。
第三条:帐号使用
1. 甲方保证开立的银行帐号仅用于公司业务经营活动,并承诺不得将帐号用于非法活动。
2. 甲方应合法使用银行帐号,并保证帐号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 甲方应保证帐号资金不得用于洗钱、非法交易等活动,若发现有上述情况,乙方有权随时冻结帐号并通知相关部门。
第四条:资金存取
1. 甲方有权随时存入或取出帐号资金,但应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操作。
2. 若甲方需要进行大额资金操作,须提前向乙方提交相关申请,以便乙方协助办理。
1. 甲方应妥善保管银行帐号相关资料和证件,确保不外泄。 2. 甲方需配合银行对帐号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3. 甲方不得私自委托他人或外包机构管理银行帐号,如有需要,应提前向银行申请并取得书面许可。
第六条:费用支付
1. 甲方应按照银行规定的费用标准,及时支付相关的账户管理费、手续费等。
2. 若甲方逾期未支付相关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或限制帐号的部分或全部功能。
第七条:信息披露
1. 甲方应确保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公司资料和财务信息。
2. 甲方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相关尽职调查、信息核实等工作,以确保帐号使用合规。
任何一方若需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应提前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协议内容需以书面形式确认。
1. 甲方或乙方若需解除本协议,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协议。 2. 协议解除后,双方应按照最后一次协议约定的方式处理好帐号中的剩余资金,并及时妥善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争议解决
双方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其他事项
1. 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双方共同商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第3篇示例:
香港公司开立银行帐号协议书
甲方:(公司全称)
乙方:(银行名称)
鉴于甲方拟在乙方开立银行帐号,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有关开立银行帐号的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在乙方开立银行帐号,并遵守乙方的相关规定和制度。 二、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公司相关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营业执照;
2. 公司章程;
3. 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公司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等相关资料。
三、甲方确认并承诺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均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
四、甲方同意在银行帐号开立后,及时缴纳相关手续费用,并保证帐户内的资金不得用于违法、不当用途。
五、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更新公司资料,如有变更,应提供最新有效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六、乙方应保障甲方在乙方开立的银行帐号的合法权益,保密甲方的资料,谨慎保管甲方的资金安全,并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银行服务。
七、甲方和乙方应在开户后予以相互配合,共同维护银行帐号的正常运作。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为永久。
九、本协议所称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特此协议。
以上内容为《香港公司开立银行帐号协议书》,由甲方与乙方就开立银行帐号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并为维护银行账号的安全、正常运作而共同努力。希望本协议能够为双方合作提供明确的指引,促进双方合作的稳定与良好发展。
第4篇示例:
香港公司开立银行账号协议书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银行名称)
鉴于甲方为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拟开设银行账户,与乙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账户开立
1. 甲方向乙方申请开立对应币种的银行账户,并提供申请所需材料及资料。
2. 乙方审查相关材料后,确认甲方资质符合开户条件,同意为甲方开设银行账户。 1. 甲方承诺所开立的银行账户仅用于公司经营及相关交易,不得用于非法或违规行为。
2. 甲方应妥善保管账户信息及相关资料,确保账户安全。
1. 甲方可授权相关负责人员代为管理账户,但须提供授权书及相关资料,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 甲方应及时更新账户信息,确保银行资料准确性。
1. 甲方应按银行规定的交易时间和方式进行账户交易,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银行。
2. 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冻结或终止账户,甲方应配合提供所需文件及资料。
1. 甲方应按照银行规定支付相关账户管理费用及服务费用。
2. 乙方有权根据相关规定调整费用标准,甲方应及时支付调整后的费用。
第六条 终止协议
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乙方有权终止账户协议,并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2. 若甲方有终止账户的意向,须提前通知乙方,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账户注销手续。
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 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银行政策及监管要求调整相关条款,甲方应配合履行。
第八条 法律适用
1. 本协议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香港国际仲裁院仲裁。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至账户终止。
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乙方(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篇示例:
香港公司银行开户协议书
甲方:香港公司名称
乙方:开户银行信息
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香港公司,欲在乙方开立银行账户,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账户开立 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将作为甲方在香港的收支结算及资金管理的主要账户之一。账户类型为公司账户。账户名称为甲方公司全称。
第二条:账户使用范围
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将主要用于处理公司经营相关的资金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员工的工资发放、供应商的支付、客户的收款等。
第三条:账户管理费
开立账户及维护账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具体收费标准遵循乙方的规定。
甲方保证对于其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及银行提供的各项服务所使用的密码、数字证书等安全设备及信息,尤其是任何可能影响账户安全的情况,进行保密,并对账户上的交易、指令等进行完整性和正确性检查。甲方理解并同意,当事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或者上述义务履行不到位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账户信息变更
甲方需及时将公司的相关信息变更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更新后的公司资料和证明文件。
第六条:账户操作及授权
甲方可以授权指定公司员工或其他代理人代为进行账户操作,但应提前向乙方提交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并按照乙方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账户交易限制
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在法律法规和乙方的规定下,受到一定的交易限制和资金流动限制。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释
本协议的变更、补充及合同附件的增加、修改或删除等事宜,应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的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第九条: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随时终止。
2.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共同完成账户结清事项,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相关法院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第6篇示例:
香港公司开立银行帐号协议书 甲方:(公司名称)
乙方:(银行名称)
鉴于甲方是依法设立的香港公司,现拟向乙方银行申请开立银行帐号,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开户资料
1.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开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资料。
2.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开户资料真实有效,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账户权益
1. 甲方在乙方开立的银行账户,仅限用于公司经营活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或个人私利。
2. 甲方应当妥善保管账户信息和交易密码,对账户安全负责。
3. 甲方应当及时了解和遵守乙方银行的相关规章制度,并配合乙方进行账户管理。
三、账户交易
1. 甲方在使用银行账户进行交易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行洗钱、诈骗、走私等违法活动。 2. 如甲方需要进行大额资金交易或涉及跨境业务,应当提前向乙方通报并经过乙方审核同意。
3. 甲方应当按时履行账户相关的费用支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账户管理费、手续费等。
四、账户安全
1. 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账户安全,不得将账户信息透露给他人或使用不安全的网络设备进行交易。
2. 甲方应当在发现账户异常情况时及时向乙方报告,并配合乙方进行账户安全处理。
五、协议变更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即生效,如需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六、协议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时间),期满后自动终止。
2.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本协议,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七、争议解决 双方如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盖章) 日期: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自即日起生效。希望双方遵守协议内容,加强合作,共同发展。
银行开户证明样板 篇四
银行开户证明样板
银行开户证明样板
标题:开户证明
XX(贵公司名称)于X年X月X日(日期)在XX银行(银行名称)开立基本户,账号为:XXXXXXX,开户编号为:XXXXXXX;
XX(贵公司名称)于X年X月X日(日期)在XX银行(银行名称)开立一般户,账号为:XXXXXXX,开户编号为:XXXXXXX。
日期:
一、项目名称: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
二、设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5号)
三、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一)存款人在中国境内的银行可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机 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银行是指在中国境 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含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 国银行分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 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二)银行结算账户按存款人分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 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 的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2.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邮政储蓄机构办理 银行卡业务开立的账户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三)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 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许可证。但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 (四)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 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本办法规定可以在异地(跨盛市、县)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除外。存款人可以自 主选择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五)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有字号的 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 户的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自然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 名称应与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中的名称全称相一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存款人资金管理有特殊需要的,存款人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的名称可以为单位名 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或资金性质,但专用存款账户的预留签章应与专用存款账户名称一致。
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名称可以为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 但临时存款账户的预留签章应与临时存款账户名称一致。
(六)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 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 执勤的支(分)队、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 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其他组织。
2.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的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非法人企业,应 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 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 或登记证书;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 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 理部门的批文或证明;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 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 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 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 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本条中的存款人为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纳税人的,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税务登记证。
(七)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1.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 的银行结算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 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 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 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收入汇缴 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 金。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2.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出具的证明文件:(1)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 户许可证。(2)下列证明文件: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 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 具主管部门批文;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 管理部门的证明;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 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 明;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还应出具单位内设机构 (部门) 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单位授权该内设机构(部门)开户的授权书。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 款账户管理,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其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应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 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应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
4.境外投资者依法受让境内不良债权开立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并经中国人 民银行核准。境外投资者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出具发展改革委、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其从事处置受 让不良债权的有关文件。
(八)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1.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 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
2. 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 立临时机构的批文;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 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 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 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本条第二、三项还应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当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以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名称后加项目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还应出具 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授权该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
(九)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 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 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 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四、许可程序
(一)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先向银行机构提交开 立账户的证明文件,并填制银行提供的开户申请书。
(二)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齐全,符合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条件的, 银行应将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相关的证明文件和银行审核意见等开户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 ,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后办理开户手续。
(三)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户资料 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予以核准,并相应颁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 许可证、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专用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对于第一次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还 应为存款人打印初始密码,由开户银行转交存款人。存款人可到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和基本存款账户 开户银行,提交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使用密码查询其已经开立的所有银行结算账户的相关信息。不 符合开户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应在开户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连同有关证明文件一并退回报送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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