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日发(作者:)
阿坝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事业单位内部选人用人机制,规范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
出,优化事业单位人才成长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
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
办法〔2011〕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
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8〕19号)、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
管理岗位的试行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27号)阿坝州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
则〗的通知 (阿府办发〔2009〕3号)的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试行办法所称的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是指事业单位
内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竞争择优产生岗位人选的方法。
第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适用本试行办法。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产生岗位人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产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竞聘上岗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竞聘上岗应当在经核准、备案的岗位数额内进行。
第六条 竞聘上岗应当以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为条件,采取适
应单位以及岗位特点的办法,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 竞聘范围
第七条 事业单位组织竞聘上岗应当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
事业单位规模小、人员少的,由主管部门集中进行岗位设置
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同一主管部门所
属事业单位范围内组织竞聘上岗。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行竞聘上岗:
(一)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或工作人员离开岗位以及新设
岗位,拟从单位内部产生人选;
(二)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或者职能调整,须对工作人
员进行重新定岗;
(三)需要实行竞聘上岗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下列情形不实行竞聘上岗:
(一)确定不宜在单位内部公开信息的涉密岗位人选;
(二)聘用合同到期续订合同;
(三)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四)工作人员受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第三章 竞聘条件
第十条 参加竞聘上岗的应当是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并
具备下列基本任职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等方面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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