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7日发(作者:)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

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

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制度,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

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

等学校。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

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

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

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真实反映学

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

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

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五条 中小学校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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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

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

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指定专人主管财务工作,配备财务、会计人

员,并根据需要合理设置财务部门,对学校的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管理、

核算和监督。

财务主管人员应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参与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

要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八条 中小学校财务、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任免奖

罚、业务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

制度执行。

财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

策,掌握财会和教育教学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第九条 中小学校应当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实行“集中记账,

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县级财

政和教育部门确定的会计核算机构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

算。

中小学校应当提升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

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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